权势精英首先从现代企业制度中实现了“公权私有化”突破
原来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其性质为国营企业,企业名称一般称为工厂。
而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起来的国有企业,国营企业工厂制改为公司制,让国营企业成为有限责任制公司。
工厂制改制为公司制的目的,按照改革精英们最初宣称时说,主要是为了让机制僵化的国营企业通过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与西方先进的企业制度接轨的目标。
既然国营企业改制为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了法人治理机构,成功的实现了与西方接轨,那么时隔二十多年,顶层设计精英怎么仍然认为已经接了轨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机制不活?
只要深入了解已经改制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不带任何偏见,就会发现,改制为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国有企业,在《公司法》,《劳动合同法》保护下,企业既失去工人监督作用,又失去上一极有效监督机制。
可以说,国有企业的公权不受任何监督,公权可以任意私用。
最初所谓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目标,实际却是为国有企业“公权私有化”奠定了牢固的法律基础和可靠的操作基础,从此打开了公权私有化的缺口。
不久前发生的山西国有企业煤炭白老总被偷窃案,则是所有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一个极为普遍的现象。唯一不同的是,白老总因小偷暴露了,其它老总很幸运的没有遇到小偷。
面对如此失去监督的国有企业,本应该恢复工人参与国有企业管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下工人主人翁当家作主的重要作用,完善监督机制。
遗憾的是,高层改革设计师们对失去监督的国有企业公权私用,置之不闻不问,却急于制定引进民资的三十几条规定。
不管引进民资其出发点如何,实际效果,只能掀起瓜分国有资产又一轮高潮。
国有企业自主经营后,已经让国有资产在投资、配套、工程、营销、生产等等过程中处于瓜分之中,即使是一个小小的配套,要想打入国有企业,没有后台或相应的买路钱,则很难进入吃一杯羹。民资一旦引进国有企业,是先吃眼前的肥肉呢,还是等着肥肉放在那儿被别人不断的偷吃呢?或者说参与制定引进民资规定的顶层设计者之中,有没有过去瓜分国有资财不够多,不够理想,想通过此次班车重新挤进瓜分行列之企图呢?
再析下去未免有“微词”之嫌,还是打住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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