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强拆与处理人质危机
信息综合 王小石 首发于新浪
近期的微博江湖,平度与陈宝成一直处在舆论漩涡的中心。
对此事,我有一条微博评论:“【平度事件,公知作死的节奏】❶陈宝成至今拿不出遭强拆证据,若强拆郭晓刚也不会孤身。❷陈及同伙手持凶器劫持人质并泼洒汽油,已涉嫌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❸法律人士呼吁书颠倒黑白,明明陈自携汽油并点燃示威,竟洗地成错拿。❹记者捏造事实,法律人士妄以舆论绑架司法,可悲!❺公知反应迅速得可疑”
若了解平度事件详情,可以查看这两条新闻:
1.《山东媒体披露记者陈宝成被刑拘事件全程》[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c/2013-08-12/223427930239.shtml ]
2.《媒体对话疑遭陈宝成等扣司机:汽油从头浇到脚》[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c/2013-08-13/204827939840.shtml?wbf=more ]
有视频有真相!
即便陈宝成谎称遭强拆而暴力劫持挖掘机驾驶员郭晓刚真相被曝光,公知们仍然狡辩:“体制问题,为什么美国就没有强拆?”
身处美国的网友@海外阿Q 发表了一条微博道出真相:“美国为什么没有强拆?很多大型开发项目都会搞成是为了大众利益,启用征用法直接剥夺住户和地主的所有权。开发商在自己的地盘干什么都不是强拆,阻扰的话就面对警察而不是开发商。象国内平度事件,大部分村民都同意的话,赔偿就按多数人的价码,少数人不同意也会被剥夺所有权,如此胡搞在美国要吃枪子。”
美国并非没有强拆,只是美国的强拆在合法外衣下进行,警察强制执行,也不会引发舆论风波。
一、美国的强拆
在美国,凡是政府出面的拆迁行为(称为Eminent Domain或Condemnation),在法律上称为“政府行使国家征用权(Eminent Domain)有偿征收私人财产”。美国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明确指出,行使“国家征用权”必须满足三个必要条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拆迁,对拆迁户提供“公平补偿”,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美国各州根据第五修正案制定了各自的法律法规,一般都称为“Eminent Domain law”(国内或翻译为“重要空间法”)。然而,什么才是公共利益?比如,为了建设道路、学校或者用于国防事业而征用土地,人们通常能够理解这是为了公共利益。但是,如果政府征用土地后转让给其他私人所有,并用于经济开发,如商场、住宅区、工业园等,并声称这样做能够复兴旧城,增加就业,使公众受益呢?在这个问题上,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近年来,美国拆迁户因为质疑当地政府的拆迁行为“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增多,这些案件中,地方政府的征地往往伴随着经济开发和把土地转让给其他私人的行为,拆迁户指责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为自己谋取利益,滥用了国家征用权(Eminent Domain Abuse)。甚至有媒体惊呼:美国所有人的私人财产正在受到国家征用权的威胁!这类案子中,闹到联邦最高法院的也不在少数。在法院的判决中,地方政府胜负参半,没有定论,只能根据具体情况仔细拿捏。
下面介绍的三个美国拆迁案例具有一定代表性:
第一个案例开了美国法院允许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开发而征用私人财产的先河,之前政府征地只能用于建设道路、学校或者国防事业,而不能涉及经济开发,政府的征地特权被扩大;
第二个案例是对二十年前一个案子的改判,二十年前的判决使得地方政府滥用国家征用权的现象在全美泛滥****,如今的改判标志着密歇根州已经开始限制政府因为经济开发而征地的行为,对美国其它州也起到示范效应;
第三个案例是最高法院在全国声讨“政府滥用国家征地权”的浪潮中做出的倾向于政府的谨慎判决,其对公私利益的小心把握和微妙的态度值得玩味。
案例一、1954年的伯曼帕克争论(Berman v. Parker)
194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哥伦比亚特区的一个开发法案,该法案要重新开发哥伦比亚特区的大片的衰落的贫民区,为此要征收大片的土地,然后卖给开发商进行重开发。法案通过后,一家百货公司的所有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他认为百货公司本身并没有衰落,不需要重建,重建不能称为“为了公共利益”,他还提出,把他的土地征收后卖给开发商,就是征收一个私人的财产使另一个私人受益,违反了法律原先的规定。联邦最高法院为了推动当时的城镇改造,最后宣判政府胜诉。法官解释说,公共利益也包括公共的金钱利益
(monetary benefits)。Berman v. Parker案例,可参考http://laws.findlaw.com/us/348/26.html。
案例二、2004年密歇根州波兰镇社区案改判(Poletown,Detroit)
大约二十多年前,底特律城计划迁走波兰镇社区的所有居民,把土地转让给通用汽车公司作为工厂,政府声称工厂能创造就业、增加税收。居民上诉法院,指责建立工厂并不是“公共利益”,而是一项“私人利益”。密歇根州最高法院当时判决底特律城胜诉,强迁了当地居民。波兰镇社区的强迁案子在美国影响极大,之后类似的涉及商业开发的拆迁案例大多以政府胜诉结局。从此,地方政府滥用国家征用权的现象在全美泛滥。
2004年,密歇根州最高法院表示“不能继续容忍国家征用权被滥用”,对波兰镇案改判。虽然这个改判对于波兰镇社区来说为时已晚,但是对密歇根州各级法院将来判定政府滥用国家征用权的案例却有着极大的纠正作用。“国家评论网”形容,20年前的判决就像盘旋在密歇根州财产所有者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现在这个判决终于被纠正了。这不仅仅是密歇根业主的胜利,也是全美国各州那些财产受到国家征用权威胁的业主的胜利。
相关内容可参看http://www.nationalreview.com/comment/sandefur200408230840.asp
案例三、2005年克罗状告新伦敦镇案(Kelo v. New London)
在美国康州新伦敦镇上,因为一个军事基地被关闭,当地经济迅速萧条。政府为了振兴小镇经济,规划一个包括州立公园的整体开发项目,其中有一部分商业区,指望以此刺激经济,救活小镇。但是在征地时却遇到了麻烦,当地有居民(Kelo女士)质疑政府征地的目的是否真正“为了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几级法院再三确认,其中无违法的私人利益。并且因为以经济开发为征地目的的情况极为罕见,诉讼进入了联邦最高法院。最后,9个大法官以谨慎的“ 5:4 ”裁决驳回动迁户的上诉,支持当地政府强制性拆迁。根据各级法庭审核,都裁定新伦敦市以救活小镇为目的的特殊经济开发,规划良好,可以被看作“公用”,且征用范围适度。
二、美国如何处理人质危机
由上面可知,美国也有强拆,只是地产商与钉子户双方都会比较理性地采取诉讼途径解决争端。但在平度事件,我们看到陈宝成手持大斧与警方对峙,看到陈宝成同伙向驾驶员郭晓刚身上几次浇汽油,并拿打火机威胁点燃。这已构成人质危机,那么美国是如何处理人质危机的呢?
让我们看如下几个案例:
1.美国 警方击毙劫持人质歹徒 却误杀人质 [视频http://v.qq.com/page/q/r/u/q0012igvsru.html ]
2.美国警方击毙劫持人质嫌疑人 [http://paper.dzwww.com/dzrb/data/20100903/html/5/content_6.html ]"据新华社华盛顿9月1日电 美国警方1日宣布,警方已成功解救当天下午发生在马里兰州蒙哥马利县被劫持的3名人质,嫌疑人被警方开枪击中后死亡,没有人质受伤。
经初步确认,嫌疑人名叫詹姆斯·李,1日下午进入美国“探索频道”位于蒙哥马利县银泉的总部大楼,手里举着枪,胸前和后背绑着雷管状装置。目前,嫌疑人劫持人质的动机尚不能确定。"
3.美国警察时报广场击毙持刀男[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2-08/13/content_963002.htm ]"据新华社电美国纽约市警察11日与一名持刀男子在时报广场附近相持多时后,开枪击毙这名男子,这一幕令不少游客受到惊扰。来自波士顿的乔比·诺格威尔回忆,这名男子“边跑边向周围人挥舞匕首”。追捕过程中,警方先后6次向这名男子喷洒胡椒喷雾,但男子仍持刀拒捕。最后,警察将这名男子逼至一个死角并开枪击毙他。 "
4.美国一男子劫持四名人质被击毙[视频http://tv.sohu.com/20130412/n372469619.shtml ]
5.实拍美国男子超市内持刀绑架女童遭警察用枪顶头击毙[视频http://v.ku6.com/show/SB3u1NFWqdxTw9QYQlZy7Q...html]
陈宝成庆幸自己生在中国吧,中国警察在面临这种人质危机往往都比较慎重,会最大限度地追求人质与劫持歹徒都能存活下来。而美国警察在处理此类人质危机时,则严格按照警察条例来操作,超出谈判时限后就会在保护人质的原则下果断开枪处理。此举不仅考虑警察的安全,也是对其他有劫持人质企图的相关人群的高压震慑。
中国的强拆问题,公知们往往把矛头单单指向政府和城管等强拆实施者,却别有用心地刻意忽略掉利益强相关的地产商。而许多强拆,事实上就是地产商在背后推动的,甚至找黑社会直接实施的。强拆绝对不可取,必须有健全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强拆者和钉子户的利益诉求边界,并非非法暴力强拆要严惩。
但陈宝成这种谎称强拆而暴力劫持人质的犯罪行为同样要予以严惩,你有权利捍卫私人财产,但你没有权利去伤害其他普通民众的生命,何况是在捏造强拆事实的基础上。
不严惩陈宝成,中国法制就会一溃千里,守法无辜的民众生命权就会被随意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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