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莲:土地论
前言: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一种路线一种观点,要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要经常讲反复讲,只给少数人讲不行,要使广大人民群众都知道。
土地对于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性,应该是人人皆知的了,在此也无须赘述。正由于这个重要性,所以土地制度也就成为关联其他各项社会活动的重要因素,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否。
中国奴隶制社会的时候,土地全部集中在奴隶主手中,奴隶劳动所产出的一切都归奴隶主所有。给予奴隶的只是不至于饿死,还可以维持继续劳动的最低限度。奴隶主所获得的收益中,有一部分要用于公共性开支,如军费等等。这时候,实际上是一种集体生产制度,只是它的生产资料是归奴隶主私家所占有,从而劳动的收益也归奴隶主私家所有。在这种生产关系下,奴隶主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就必然对奴隶实施难以想象的压迫,奴隶的人生自由被完全剥夺。
历史进入秦皇朝,解放了奴隶,使奴隶进化为黔首。
在农业上废除了井地制,代之以授田制,还把农战紧密联系在一起获得了农业和军事的重大发展。秦的土地资源属于国有,由于当时地广人稀,为了更好地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秦制定了如下法规:大面积授田给农民。《商君书算地》中提出,“每个成年农民由国家授田小亩五百(意即:一庶民得143亩),授地后,设定阡陌封疆,不许私自更动;每个农户所获得土地数量及向国家缴纳的赋税都相等;
努力耕种者可以免除徭役(劳役和兵役)等,如果向国家交纳一千石粮食,就可以得到一级爵位。按当时的制度,爵位高者就可以做官,这是一种奖励。这就是授田制(所以被称作授田制,因为这时还不存在田地自由买卖)。由于这种制度的存在,当时的人们形成了一个“打仗是為了人人当地主。”的参与意识,这种积极的思想意识,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到了秦二世虽然沒有收回土地的所有权,但把土地的耕种者使為重役(大量征发全国的农夫修造阿房宫和骊山墓地,调发五万士卒来京城咸阳守卫,同时让各地向咸阳供给粮草,而且禁止运粮草的人在路上吃咸阳周围三百里以内的粮食,必须自己带粮食。]除了常年的无偿劳役外,农民的赋税负担也日益加重,),土地荒芜,人员十去九不回,把百姓逼上了绝路,言无可言、诉无可诉,哭告无门。
秦二世的役田制是排挤,告诉民众,建设只是為了朝庭的千年统治不倒。与百姓的参与沒有实在关系。由此促使秦皇朝迅速灭亡。
从秦皇朝起,实行的是土地每家每户的私有制,一直到延续到新中国的“人民公社化”为止。中国最兴盛的北周、隋、唐时代,搞了均田制。均田制是政府按人丁或劳力平均分配土地,增人增地,减人减地。均田制大致保证地租在社会成员中的共享。但正是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存在,促使中国人形成了“读书做官,攒钱买地田”的意识观念。做官可以得高俸禄,买田可以赚取地租。这实际上同资本家办厂赚取利润,在本质上没有多大区别了,所以也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无限欲望。在初搞均田制的时候其积极作用是明显的,但是由于两个主要原因,随着时间的推延使得土地慢慢向少数人集中,多数人日渐贫穷下去。这两个原因是:1、“增人增地,减人减地”这个工作量,对于官方来说实在太庞大了,难以执行好,况且那个时代这些事情必须要有县官操办的。2、由于各家各户劳力强弱,体质好差,家底厚薄等因素,决定着攒钱的快慢。到一定时候,富者万顷良田,贫者无立锥之地,使得大多数人常常处于衣食无着。到这时,改朝换代正在酝酿之中了。这就是“黄氏周期律”的根本原因。
古今中外首个“特色”大地主。“士当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也。”
这句话大家都是耳熟能详的,是范仲淹的名句。这位封建士大夫不仅口中经常念叨这句话,还在他能力所及的范围内付出了行动,请见:“北宋范仲淹。宋仁宗皇祐二年(1050),范仲淹在苏州长洲、吴县置田十余顷,将每年所得租米,供给各房族人衣食、婚嫁和丧葬之用,始称‘义庄’。范仲淹亲定规矩十三条,规定各房五岁以下男女,每人每天给白米一升;冬衣每人一匹,五到十岁减半。族人嫁娶、丧葬,则分等发给现钱。在以后续定规矩中,又规定义庄的经济管理有相对的独立性:尊长不得干预义庄掌管人依规办事;族人不得借用义庄的人力、车、船和器用,不得租佃义田,不得私自将义宅屋舍兑赁典当,不得占居会聚义仓。义庄不得典买本族族人土地。”从本例我们可以看到,虽然田地的所有权是私有的,但是收益所得实际上在小范围内是平均共享的,这样,在这个小范围内虽有贫富差异,但不会悬殊,更不会越来越大。这就在这个范围内的安定有了保障,其他方方面面的事情也呈良性发展,人际关系十分融洽。这种土地制度称为地租均享。用一句话来说就是“地租在社会成员中公平分配”。
中国土地革命开始一直到人民公社和历朝开国一样,首先在根据地解放区实现了均地小农。但是党中央毛主席发现,由于战争等多种原因,各家各户的农户与农户之间劳动力、农具相差很大,所以很快又出现了卖田而失田的农户,同时又出现集田的新地主新富农。当时就采取变工组、互助组等方式去扶助这些困难户。面对这个现实,毛泽东不得不考虑农业的出路到底在哪里?全国解放后,毛主席根据人民群众在互助组的基础上搞初级合作社的行动得到了启发,只有走集体化道路才能避免集田、返贫。直到人民公社化才算完全实现了土地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称为社队制,这时的土地所有权分为两种,另一种为国家所有。延续千年的土地私有制宣告结束,彻底断绝了集田、返贫之路。其伟大意义在于完全堵死了土地食利的恶性资本发展陷阱,建成了全人类最先进的土地制度。正是因为遥遥领先于全世界,又是初始阶段,这个制度的不完善是在所难免的,这就需要以“调整、充实、巩固、提高”的方针予以解决,扶持这棵新生幼苗茁壮成长。所以大搞各种巧立名目的土地私有化,是历史复辟倒退,是对人民的犯罪!历史事实,历史经验已经证实社队制的优越性和正确性,当今还存活着集体公有企业,例如南街、周家庄等等继续证明社队制的正确性,真正做到了“均占地价、增值归公”。社队制是劳动人民首创的,是毛主席总结升华的社会主义经济学的基础。从资本主义那里学来的经济学,对社会主义非但毫无益处,而且有害无穷!资学者们别咿咿呀呀装腔作势了,相对社会主义你们连发言权都没有!
土地与全局的关系。我国在以农业为主导的时期,土地制度的重要性显而易见,那末到现在工业高度发达了,各行各业与土地之地的关系又怎样呢?第一,我国工商业品的市场 主要在农村,假设农业人口有七亿,那末农业人口的购买能力应该接近工业总产值的50%。这样,资金流转迅速,整个国民经济能够良性稳妥迅速发展。如果农口人员购买力极其低下,就会严重阻碍各行各业的发展。提高农口购买力的道路只有一条“工农大联合”以工业反哺农业像南街村那样。第二,失去了生产资料就没有了话语权,连话语权都没了还谈什么民主?难道长工可以替代地主作主?在社队制中所有成员占有生产资料的份额是均等的,所以民主权力也是相等的。第三、土地私有制下的农户无力对付外来侵害,种种腐败也就从这里开始生根发芽。在社队制中大大加强了对土地的守护能力,同时避免了某些腐败的发生,例如炒地皮等等。第四、土地批租、流转造成了政府的土地财政,这也是“土地食利”的一种,造成或者正在造成1、新地主。2、一无所有的失地农口。
为什么社会主义制度这么容易变质?这同建造一座高楼大厦与拆毁的道理差不多,建造它需要几十个人几个月才竣工,但是拆毁它只需二三人几分钟就可以了。建造我们这座社会主义大厦,从1921年算起到1956年,历经了35年,动员了几十亿人力。但是毁损它只是一夜之间,只动用了几百个人。为什么会这样?这主要原因还是社会基础问题,请看以下几则故事:
1、美国资产阶级有共和党、民主党。这两个党的社会基础是资产阶级,党依赖于资产阶级,没了资产阶级,党也就不存在了。但是资产阶级并不依赖于党,你们这两个党都不存在,资产阶级不仅继续存在,还照常可以运行。2、中国皇帝的社会基础是封建地主阶级,皇帝依赖于封建地主阶级,但是地主阶级并不依赖皇帝。3、中国共产党的社会基础是无产阶级,但是共产党并不依赖于无产阶级。反倒是无产阶级离不开共产党,一旦共产党的权力被篡夺,无产阶级就会失去一切。“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是符合历史事实的真实写照。怎么会这样?经历了几百年的资产阶级,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显性(法律法规)的、不显性(相约成俗、潜规则)的运行机制,这套机制可以强有力地对抗对本阶级有损害的行为举动。而我们基于社队制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刚刚建立约18年(56—76),无产阶级以及劳动大众还没来得及形成真正坚实的社会基础 ,对如何真正热爱共产党还缺乏足够的认识。这主要表现在对捍卫集体公有制经济的意志还不坚强,甚至很淡薄。值得庆幸的还是有像通钢、南街、周家庄等等单位,勇敢地保存了下来。有了这样坚实的社会基础,党内即使出了修正主义者,他也无可奈何,想变修也变不了。
结束语:1、走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在社队制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工农大联合,继而实现城乡大联合,最终消灭三大差别。现行的城镇化是“土地食利恶性资本投机的发展陷阱”。2、社会主义经济总方针: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按需要,有计划,优质、稳妥地快速发展。3、在集体、公有制条件下,其中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保护集体利益就是保护自己个人利益,发展集体就是发展自己,损害集体利益就是损害自己个人利益”记住了 :这些,才是履行民主权力的动力。4、民主,只有在掌握同等生产资料的人之间存在。被剥夺了生产资料的人,同时也被剥夺了民主权力。 脱离了组织集体的人,就像一叶孤舟,就像一只孤苦伶仃的羔羊。
:鸿钧99
201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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