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商务局副处级干部以上12名,上下班均是公车接送。对此,宝鸡市纪检委认为,严格说并未违反哪一条规定,因为对于领导干部上下班乘车没有具体规定,所以没有办法判断这种现象是否违规。(3月17日《三秦都市报》)
宝鸡市纪检委都这样表态了,我们只有干瞪眼的份儿了。殊不知,这是眼里没有法治的表态。如今我们已经知道,对于公职人员,但凡涉公的一言一行,“法无规定即禁止”,既然“对于领导干部上下班乘车没有具体规定”,那就是不准用公车接送领导干部上下班。如果宝鸡市纪检委需要普法,这就是一堂课。
倒是该商务局纪检组长惠建学有了一定认识。媒体报道后,他自己作了深刻的反省,感到对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还不够,尤其是作为商务局的纪检组长,更需要带头学习、理解、落实八项规定的要求。他表示,对于自己上下班公车接送一事,要坚决落实改正,反思自己的一些行为,以后上下班坚决不用公车接送。我们相信这位副处级干部所说的话,希望他能够言行一致。
但是,该商务局办公室主任实话实说,“之所以每天接送是在没有新规定之前沿用以前的老规矩”,这让人很有“共鸣”之处。因为,这种“老规矩”并不独该商务局有,而是非常普遍的一种现象。许多单位的领导干部,在乘坐公车上下班这一点,都觉得这是职务待遇,天经地义,没啥不妥,不然还是“领导干部”吗?其实,这是大错特错,这是在损公肥私,以权谋私,极不地道,老百姓看了深恶痛绝。
由此“老规矩”,笔者想到一些地方的车改,认真一下,不难发现用车贴上下班的公职人员更为普遍。车贴,本该只准用于公务交通支出,但是不切实际的车贴变得有名无实。现在的车贴基本是按职位走,不论是谁,啥级别拿多少车贴,人手一份儿,不管你的公务交通所需程度高低,哪怕你每天就是坐在窗口走着固定的从家到单位“两点一线”,也照样有车贴进账。这样的车贴,到最后只能上下班用,或者拿到加油站变现。其实,但凡切合些实际,就应该知道车贴不能按职位,只能按岗位,有的岗位需要,有的岗位不需要。一些岗位需要跑腿需要下乡,这自然是公务交通,可以也必须有车贴。而一些岗位几乎就是从家单位的“两点一线”,何须车贴?
然而,许许多多没有民意参与的车改方案就那么通过了,自己改自己,怎么会有公信力?比如,不切实际的车贴,注定让车改失败,成为车改的坟墓。这跟用公车接送领导干部上下班的“老规矩”差不多,在老百姓眼里是深恶痛绝的事情,在领导干部眼里,这算个屁事?还记得诗人臧克家的诗句吗?“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骑在人民头上:‘呵,我多伟大!’”这样的人到最后“骑在人民头上的,人民把他摔垮!”人民不傻,公车怎么用?车贴怎么发?问问人民问问老百姓,问问民意,答案就会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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