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和银行为何“放任”电信诈骗?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提供了答案,这是因为电信运营商和商业银行分享了电信诈骗13%收益。可是,迄今为止,运营商和银行我行我素,没有承担任何责任。谁看了谁急,法治之下,是可忍孰不可忍。
众所周知,实施电信诈骗必须依靠两方面的技术支持,即电信运营商和银行,因为诈骗分子一是要打电话,二是要通过银行卡转账和支取现金。但实际上由于二者忽视安全监管,给诈骗团伙实施犯罪、逃避打击提供了可乘之机。据公安部统计,2013年全国电信诈骗发案30多万起,群众被骗金额达100亿元以上。其中相当大的比例已经难于追回,电信诈骗造成的恶劣影响不容忽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个人申领银行卡实行实名制,发卡银行负有审查责任。但事实不是这样,几乎所有电信诈骗案中,诈骗分子都是持他人身份证开设银行卡,以及转账、取款,破获一起案件通常能缴获成百上千银行卡,有时一张身份证就开设了数百张银行卡。这些年,银行部门发售了大量非实名银行卡,给诈骗分子转账、取款并逃避打击提供了便利。很明显,银行故意成了电信诈骗的“一条腿”,银行疏于监管,给诈骗分子制造了诈骗通道,难辞其咎。
要问银行如何这样敞开大门开卡,答案竟然是,银行可以从中渔利。以诈骗100万元为例,诈骗分子是通过ATM机取现,而ATM机每天最多只能取款2万元,为了快速取款,诈骗分子必须将这100万元拆分转账至50个以上的异地甚至境外账户,再分别取现,每张银行卡开卡费用是5至10元,每次转账和取款都有相应的手续费。另外,一些诈骗分子账户被公安机关冻结后,账户上还有不少资金,由于没有抓到犯罪嫌疑人,这些资金实际上是由银行在无偿使用。这是多么叫人大跌眼镜的事情啊。打个比方,银行在为诈骗分子“热心服务”,收取服务费,而且不亦乐乎,这能说到桌面上来吗?
而电信运营商之所以成为电信诈骗的“另一条腿”,盖因获取的诈骗收益主要是通信费用。据说,网络改号电话每分钟通话收费是1.5至2元,诈骗团伙在境外通过网络改号电话群拨境内用户,产生大量通信费用分别由运营商以及二三级话务商分享。海量的手机卡、无线上网卡产生的通信费用,以及废卡剩余的话费,均成为运营商分享的诈骗收益。运营商一边助纣为虐,一边偷着乐,这是让人无法容忍的事情。
显然,电信诈骗暴露的电信运营商和银行安全管理漏洞并没有受到遏制的迹象。应该明确,利益驱动是其一,问责机制的缺失才是关键。今后,监管部门如何履行监管职责,对不履行发卡实名制的银行、通信运营商进行问责,以及追究违规开通网络电话改号业务、不对境外网络改号电话进行拦截的运营商法律责任就成了迫在眉睫的事情。
运营商和银行已成为电信诈骗的“两条腿”,这种共识没有疑问。如何杜绝电信诈骗?一要加大对运营商和银行违规行为的问责力度;二要呼吁更多的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依法进行诉讼,只有追究法律责任,才能促进运营商和银行规范自身行为,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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