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经济的收益归全体人民所有,应当用于全体人民。在使用方式上可以有三种。一是由国家全部集中起来统一支配使用;二是留一部分由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支配使用,其余部分由国家统一支配使用;三是在国家统一支配的部分中,拿出一块直接分配给全体人民个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第三种方式可能更有利于全体人民关注全民所有制经济,更有利于国有企业的改革,更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全民所有制经济的一部分收益可以用特别养老金的形式发给全体人民个人。国家每年从全民所有制经济的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平均拨入每一个公民的特别养老金账户。在公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除在其工作的企业投资入股之外,个人不能动用这个账户中的资金。对这个账户内的资金,不记或者记付较低的利息。
第二,公民个人在进入各类企业工作时,可以决定是否将其特别养老金账户的资金作为公民个人的投资转入该企业,以形成职工个人在企业中的股本金,并可以此而得到与企业效益相联系的投资收益。当公民个人离开企业时,这笔资金必须转回其个人的特别养老金账户。除国有企业外,其他企业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接受职工个人的这种投资,但国有企业必须接受。
第三,企业职工以个人特别养老金投入企业所形成的股权,是一种特别股权。这种股权与其他股权一样分享企业收益,并且有监督权、质询权、建议权、经营者选择权等等,但不参与经营决策,在企业清算时享有优先偿还权。
第四,全体企业职工在企业的特别股本金总和不超过企业全部资本的一定比例,如不超过百分之二十或三十。同时,每个职工个人投入所在企业的特别股本金不超过其在退休前所能够得到的特别养老金的总额。在用特别养老金投资入股时,职工可以用自有资金补足个人账户现有的特别养老金与能够得到的特别养老金之间的差额。
第五,公民个人失去国籍及有严重违法行为时,国家可以停止拨付以至冻结、没收其个人特别养老金账户的资金。
这样做会产生以下作用。
一是每个公民作为全民所有制经济的所有者都能直接得到一部分来自全民所有制经济的财产收入。这会促使全体人民,不论是工人还是农民、不论是居住在城市还是居住在农村、不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都会把自身的物质利益与全民所有制经济联系起来,更加关注全民所有制经济的效益和发展。
二是由于个人特别养老金可以投入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形成企业职工持有的特别股本金,企业职工可以由此得到财产收入。这会把企业的经营效益和风险与企业职工的收益联系起来,促使企业职工关心企业的效益,努力为企业的发展做贡献。同时会使企业职工从自身利益出发,积极行使监督权、质询权、建议权以及经营者选择权等权力,以促进企业的规范、科学经营。
三是由于企业职工持有特别股本金并不要求参与经营决策,因此,不会影响以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为特点的现代企业制度正常运行。这对于各种非国有经营主体接受职工特别养老金的投入也是一个有利条件。另一方面,由于企业职工持有的特别股本金在企业清算时享有优先偿还权,这就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广大劳动者的财产和财产收入的风险。
四是由于每一个公民,无论是谁,在得到特别养老金、使用特别养老金以及在特别养老金的保障等方面都享有同样的权力,这就在社会生活中增进了全体人民权力的平等。
五是由于特别养老金是逐年发放的,在公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除在其工作的企业投资入股之外,个人不能动用这个账户中的资金,这就使特别养老金的发放不会给每年的财政支出带来很大的影响,也不会给每年的货币投放,给消费和积累的比例关系带来很大的影响。当然,具体办法需要经过认真细致的测算和论证来选择。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米德主张通过“社会分红”和“职工持股”来提高资本主义国家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并以此作为解决资本主义经济周期性消费不足的工具。虽然这种主张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是难以实现的,但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却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全民所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使“社会分红”有可靠的来源。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的存在使企业“职工持股”有现实的基础。社会分红和职工持股不仅有利于扩大内需,解决好生产和消费的关系,而且有利于改革国有企业的运行和管理机制,提高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如果能够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并且能在制度上做出适当与合理的安排,在大量的非国有经营主体中实行职工持股也是完全可能的。这对于普遍增加广大劳动者的财产收入,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在面临的问题是,要通过认真的研究探索,找到一个符合国情的、切实可行的实行办法。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