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人们对“资本”这个概念有喜有厌,而人们对“资本”的爱恨情仇,皆源于人们即离不开这个“资本”,又对“资本产生的剥削压迫”有刻骨的仇恨。
资本是什么?通俗易懂地讲,无非就是“集中在一块可以办大事的钱”而已。做恶的是“私有资本”,不是“公有资本”。所以,马克思的“资本理论”也是要发展的,也是要进行更细的分类的。
因此,把“资本”进一步划分为:“私有资本和公有资本”两大类。
资本是消灭不了的,但对可以导致贫富分化的“私有资本”可向列斯毛那样通过发展可以相对公平分配的“公有资本”进行适当消灭并限制的。比如:通过发展公有制经济、利润税、遗产税、房产税、利息税等的限制“私有资本”的泛滥成灾。所以,在学术用语上,要力求准确,不能一概而论。你一句“消灭资本”,就把“孩子和脏水”全丢掉了。那以后的日子可怎么过呀?
谁能想象到一个没有实物商品之替代物或表示物的“资本或钱”的世界(难道要回归“以物易物”吗?),那将是一个怎样的不方便、低效率的交换、交易和贸易的世界啊?即马克思理论中正确的部分就要坚持,不完善和有缺陷的地方,就要随着经济政治形势的发展进行完善和发展,不能搞僵化的固步自封。否则即使是相对先进的马克思理论,也是会被历史所淘汰的。
某些人跳不出马克思“政经理论”的某些羁绊,原因就是把马克思探讨的资本主义经济运行体里的“私有资本运行规律(《(私有)资本论》),照本宣科、生搬硬套地用以解释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体里的“公有资本运行现象”了。这本来是两种风马牛不相及并互相对立的 “资本理论”,而有的人硬要往一块捏,那只能是出现两层皮并难以配套了。
即许多人用“资本主义的私有资本理论”来解释“社会主义公有资本的运行现象”,那就只能出洋象了。因为有的人认为马克思所说的一切都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但马克思的《资本论》毕竟是专门针对资本主义经济运行体里的“私有资本运行规律”进行的探讨。所以,有教条者在谈论“社会主义的公有资本”问题时,凡是与马克思的“私有资本理论”不同的认识,就会认为是不对的。所以,那些僵化认死理的人,就只能在马克思的“私有资本理论”这个树上吊死了。这是任谁也救不了的。
但实践并不是可以任人践踏的,并且理论的发展也不会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关键是不管是什么理论,其最主要的功能和作用是得能“准确合理地解释”与之相关的所有政治经济现象。
很显然,马克思对“资本”所下的定义,是专门针对“私有资本”这个特定概念下的定义。并且也是有很大的局限性的。即资本除了赚取剩余价值或叫利润外,更重要的功能和社会意义是能通过这个资本媒介“集中力量办大事”地为全社会提供可以满足人类“衣食住行用”等的生产生活需要之商品的。这才是“资本”的主要功能和属性之一。这也是“私有资本和公有资本”通用的功能和作用。
至于在资本运作过程中所出现的“剩余价值或叫利润”的由谁享有问题,那就由这种“资本的姓公或姓私”决定了。即这“资本”是在私人资本家手里,那这“私有资本”所产生的全部剩余价值或叫利润就归私人资本家所有,工人则只能喝点汤。所谓的“剥削”就是这样产生的。即马克思的“资本”定义,显然是针对“私有资本”在产生和分配剩余价值时段所下的定义。
虽然从分配的角度定义“资本”有很大的针对性,并也能够反映“私有资本”的剥削本质,但却没有能将“公有资本”的大公无私和相对公平合理分配(按公权力分配和按劳分配)本质特征给反映出来。这显然是具有很大局限性的。
即马克思的那个关于“资本”的定义,也仅是对“私有资本”的关于产生和分配剩余价值的定义,其是没能周延到“公有资本”的本质特征的。所以说,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私有资本论)”理论中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借鉴作用是很有限的。倒是列斯毛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更能解释和指导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体的运行实践的。
也就是说,“冤有头,债有主”,是“私有资本”做的恶,就不要把这种“恶”迁怒到“公有资本”上。要不你提“公有制”就没有意义了。比如说:国家财政收入这种“公有资本”,就是为全体人民谋福利的公平正义、平等民主、公正合理的阳光资本。否则凭大家以前每月交的那几十元养老储备钱,而没有国家用财政收入巨额公有资本兜底,那大家就只有喝西北风的份了。
即“私有资本”,不仅确立了人们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商品消费过程中的互助合作生产关系,交换关系和消费关系,而且还在剩余价值的产生和分配上确立了资本家拿大头,工人喝汤的剥削与被剥削的分配关系。而受到马克思和人民诟病的,显然是这种对剩余价值的不合理的分配关系。这才是问题的实质。也是马克思对“私有资本”批判的要害所在。
而“公有资本”,则除了确立人们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商品消费过程中的互助合作的生产关系,交换关系和消费关系外,更主要的是能在分配剩余价值或是叫利润上,是通过“按公权力分配”方式,来解决人们的生老病死等的公共福利问题的。
即“公有资本”没有“私有资本”的那种可以制造贫富两极分化的顽症。这是很显然的。因此说,马克思的“资本”定义,也是主要针对“私有资本”剥削的“不周延”的定义。即用在“私有资本”上管用,用在“公有资本”就不算挺合情合理了。
当然,这也是由于当时社会制度只有资本主义等的私有制落后社会制度的历史局限性造成的。并不是当时社会上到处都是“公有资本”的公有制,马克思故意不去总结概述的。这显然怨不得马克思,是那时的历史条件所导致的。
而现在有了“公有资本”之公有制这种新玩意了,再执意于“私有资本”这一种经济形态来解读整个“资本”世界,就会犯以偏概全的错误了。
更主要的是不要在“资本、资金、资产”等的概念上瞎纠缠了,这些概念显然是在不同语境条件下对“钱或是叫货币”的形态的不同叫法而已。现在就放那一百万元,你叫他是资本,或是叫资金,又能有什么本质意义上的区别呢?就是那几打钱而已。
关键是要看这些钱创造的剩余价值或是叫利润归谁所有。那叫“资金”的一百万元钱创造的利润,就不是剩余价值或是叫利润了吗?若是跟教条主义者说这事,那真就是说不清,道不明了。很显然,脱离实际地抠字眼而不是认清事物的本质,那就与学术研究背道而驰了。
也就是说,这个“公有资本”的概念要是用好了,就会很有理论战斗力的,就更能“准确合理地解释”与社会主义有关的政治经济现象了,并成为批判资本主义的“私有资本理论”的锐利理论武器了,进而形成强大的理论和实践说服力,起到有实际效果地教育人民的作用。
就这个“资本”概念问题,有的人的批评批判,就采取一棍子打死的极端说法。这是很没有理论和实践说服力的。因为说白了,“资本就是集中在一块可以办大事的钱”,其不过就是“商品货物的代表物和表示物”而已,关键是这个“资本”是姓公,还是姓私。“姓公”就为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
比如:国有企业不仅为全体人民提供物美“价廉”的生产生活必需品,而且仅有一百来家的中央国有企业每年当下还能为全国人民提供二、三万亿元的税收用于改善民生,并且利润高的国企还要利润上交用于改善民生。同时,在国企工作的工人们也能享受相对好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这也是私有制企业需要向国企看齐的方面。假如没有国企这面镜子比照,你说资本家得怎样任意妄为地残酷剥削压迫工人啊?这就是“公有资本”对国家和人民做的根本意义上的善事。
但“私有资本”都干什么去了?就是往资本家一个人兜里紧划拉呀,把整个社会弄出来个怨生载道的贫富两极分化来,哪管工人们的死活呀。这就是做人的差距。
所以,我们谈论“资本”这个概念问题,一定要分清“公有资本和私有资本”的本质区别。马克思那时说的关于“资本”怎么怎么地“每个毛孔都透着血腥”的话,那主要是针对“私有资本”说的。因为那时世界上还没有“公有资本”这种“公有制”社会主义实践。所以,马克思就笼统地这样对“资本”进行阐述了。这是一百五十多年前满世界全被“私有资本”充斥的具体实践环境导致的理论认知局限性。
但如果在现在已经有了社会主义财富共享的“公有资本”的情况下,我们还教条主义并僵化地运用马克思当时完全是针对“私有资本”的批判话语,那就有点“是非好坏对错美丑”都分不清了。这样的糊涂虫是不能当的。
这样做,即不用把我们须臾离不开的“资本”一棍子打死,又能大力倡导对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有好处的“公有资本”,即倡导公有制经济发展,还能从理论和实践上自圆其说,岂不是一举三得。
所以说,理论工要有理论和实践说服力,就得学会运用可以自圆其说的先进“政治经济学”理论,可不能象某些教条主义者那样靠大搞“胡搅蛮缠,拿着不是当理说”那一套。那样的满世界丢人现眼的事是不能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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