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与村民的是是非非
——一则生动的“依法治国”活案例
近日,看到《红歌会》网站上发表的两篇文章,一篇是村民举报村支书贪腐的《比山西五常委还贪的村支书 比华通王国瑞还黑的小村官》,一篇是该村支书致函红歌会网要求删贴的《村民举报我“涉黑”、“贪腐”是个人泄愤、恶意炒作》,两篇文章在网站上打起笔墨官司,引人注意,对照看这篇文章,不免产生一点感想。
先说村民举报村支书贪腐的文章,文中列举了村支书李银志利用农转非、集体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大肆鲸吞村集体及村民财产的行为,还揭露了李银志打击报复村民上访、操纵村委选举、行贿受贿、违纪违规等等恶劣行径,全文一万余字,内容翔实,所举报每一事项都配以详尽的说明,并附有24位村民的亲笔签名。通读这篇举报信,给人印象深刻,可算上一篇“村官巨腐”的典型材料,这和当前已官方已查处的同类案件在基本案情上如出一辙,甚至比官方公开的材料更加生动形象。
再看该村支书的来函,申请删贴的七条理由无非是说他的所有行为都是依法依规进行的,也就是合法的,按其说法即“每次均按有关法律程序进行”、“市委、市政府统一规划及开发区管委会统筹安排下”、“在阳泉市、开发区管委会的改制文件指导下”、“按照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的政策规定执行”、“依法进行了处罚”、“均根据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开发区制定的村级换届选举实施办法实施”等,并称村民之所以要举报他是“企图得到通过正常法律途径无法获得的东西。”那么这里就很清楚了,村支书无疑是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而村民则不懂法、不守法且有破坏法制的嫌疑。这样的村支书,完全有资格评为“依法治国”模范代表,而举报的村民则是“刁民”无疑。如果仅从法制的角度说,似乎完全可以得到上述结论。然而,从另一角度看,则又完全相反。
从事实来看,该村支书是不是拥有亿万资产?这些资产从何而来?在农转非、征地拆迁过程中有没有贪腐行为?在企业改制中有没有化公为私?在村委选举中有没有实际操纵的现象?该村支书一概避而不谈,不仅对举报信中列举的具体事实没有逐一拿出证据反驳,而且似乎是避重就轻,只承认超生的事实。这样,就顺理成章得出一个“悖论”:依法办事不仅没有防止贪腐,反而造成了贪腐。这是什么原因呢?不外乎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法规本质是好的,只是有人钻了法规的空子,人为操纵法规,使法规成为贪腐的保护伞;第二种情况则是法规本质是坏的,依据这样的法规,没有不促使贪腐行为发生的。无论是上述哪种情况,法规都只是贪腐者手上的运用自如的工具,看来,如经济管理上“市场万能”的神话一样,社会管理上“法制万能”的神话也同样是欺骗人的伎俩。尤其是当一个社会贪腐行为普遍发生而不可收拾的时候,那就一定是因为有产生贪腐的机制制度在起作用,包括那些保护、促进贪腐的法规、法治难逃其咎。在这种情况下,强调依法治国恰恰是促进了“依法贪腐”。
《红歌会》网把正反两个方面的材料如实之于众,确实是一个好办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依法治国的活案例,给我们很好的启示,对于那些还寄予幻想的人,或许能起到当头棒喝的作用。
201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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