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5 社会主义是法制不是盲目的运动人治
(2010-07-07)
社会主义是法制不是盲目的群众运动人治。
列宁:社会主义“有高度发展的文明和同它密切相关的法制”。
“我们的政权愈趋稳固,民事流转愈发展,就愈需要提出加强革命法制这个坚定不移的口号,就愈要缩小那些对阴谋者的袭击给予回击的机关的活动范围。”
“如果我们认真研究我们的机构,搞上若干年,那就会有很大收获,那就会成为我们成功 的保证”。
1921年5月,有个叫索柯洛夫的人写信给列宁说:“只有当我们彻 底消灭了那个叫做官僚主义的总局和中央机关的肿瘤以后,群众的主动精神才有可能表现出来。”针对青年同志索柯洛夫幻想一下抛弃“官僚主义肿瘤”的急躁情绪,列宁指出,反对官僚主义主要不能靠外科手术式的政治运动,而要靠始终不懈的慢性疗法。列宁在5月16日回信中说:“我虽然没有到各地方去过,但是我却知道这个官僚主义及其一切危害 性。您的错误是认为它可以象‘肿瘤’一样立刻割除,‘彻底消灭’,这是错误的。可以赶走沙皇 ——赶走地主——赶走资本家。我们已经做到了这一点。但是,在一个工农国家中,却不能 ‘赶走’,不能‘彻底消灭’官僚主义,只能慢慢地经过顽强的努力使它减少”。“抛弃这种肿 瘤是不可能的,它只能加以治疗”。
“要让人民法院加倍注意对官僚主义、拖拉作风和经济工作上的指挥失当进行司法追究。审判这类案件是必要的,这样可以提高人们过问这种目前很难对付的坏事的责任心,可以引起工农群众对这一重大问题的注意,可以达到取得更大经济成就的实际目的。”
“对犯有官僚主义、拖拉作风、玩忽职守、粗心大意等过错的人给以行政处分(催促瞿鲁巴同志加速制订有关这一问题的法案)。情节严重者必须撤职,送交法庭,由司法人民委员部组织威慑性的公开审讯”。
“如果不愿陷入空想主义,那就不能认为,在推翻资本主义之后,人们立即就能学会不需要任何法律规范而为社会劳动,况且资本主义的废除不能立即为这种变更创造经济前提。”
“假如我们拒绝用法令指明道路,那我们就会是社会主义的叛徒。”
“人民登上舞台,就要亲自执行审判,使用政权,创造新的革命的法律。”
“法律是一种政治措施,是一种政治。”
“民主组织原则(其高级形式,就是由苏维埃建议和要求群众不仅积极参加一般规章、决议和法律的讨论,不仅监督它们的执行,而且还要直接执行这些规章、决议和法律),意味着使每一个群众代表,每一个公民都能参加国家法律的讨论,都能选举自己的代表和执行国家的法律。”
……我们不要疯狂的热潮。我们需要有无产阶级铁军的整齐步伐。
——列 宁《苏维埃政府的当前任务》〔一九一八年〕。《列宁全集》第二十七卷第二五五页
社会主义建设--------当然社会主义建设也是矛盾,需要斗争-----------能够简单的认为需要激烈的武装斗争的特点吗?革命斗争需要激烈的武装斗争,社会主义建设如果以这样的激烈斗争为主而不是人民控制权的建设,能行吗?盲目鼓吹群众运动,而不是建立人民统治权的政治秩序经济秩序,这是想干什么呢?
任何社会革命都是为了变革旧社会的制度,建立新型社会的制度。
社会主义建设包括革命的发生,说到底,就是生产力提高需要生产关系社会关系的改变,经济财富制度不公平引起重新建立新规则进行控制分配的问题,就是谁掌握财富控制权以及控制财富权需要的制度规则,以及它的权威的实现实行,这个权力在今天更加需要规则,在今天时代就是制度与法制。
中心思想就是社会主义运动需要科学的提高认识,需要用社会主义的理念进行制度法制建设与维护发展。社会主义的实现需要人民对剥削阶级社会的制度理念进行斗争,这不是仅仅武装斗争和那些激烈的形式斗争,是需要进行新制度新理念的科学认识进步的斗争。并且必须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方向的思想意识斗争,而且必须是科学的。也可说是研究,也可说是通过新旧思想观念的斗争发展实现新飞跃。
鼓吹社会主义阶段用人治,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就是在欺骗人民。共产主义社会更加不是人治,那是公共的规则自治,是建立完全符合客观规律的科学治理。说什么资本主义是法制规则自治是枉顾事实,那是资本主义为了能够让少数人剥夺统治社会,是没有公平只有破坏性的,是破坏社会的邪恶制度。社会主义完全是科学的符合全社会发展进步的客观规律的治理,是科学的规则治理,所谓社会主义是人治需要人治就是误导社会主义发展进步,这是破坏。
诚然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是很多的是飞跃性的进步,是生产力发展推动了生产关系进步的必然结果。因为社会化大生产开始以后,领导阶层如果是剥削性质的,损人利己的狭隘必然会更加严重的威胁社会,威胁人类生存。这是在社会化大生产中所不能容忍的,因为是反生产力的。
而科学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化大生产必然是需要规则的社会,不可能是散乱的社会,人治必然与社会化大生产格格不入,必然是人类社会需要铲除的。这些客观要求必然反映在社会建设的思想意识中来。马克思主义就是科学规律,不是人的主观意志,社会主义必须建立建设科学规则的制度,进行科学规则的秩序建设,而人治是不可能做到的。
事实是斯大林毛泽东长期生活在农业社会环境与意识氛围里,相比较列宁长期生活在发达国家,列宁对工业社会和现代文明的体会理解是超过斯大林毛泽东的。这在他们的著作与实践中,表现的十分明显。马克思主义者不用为尊者讳,而是科学的真实的探索真理。只要存在阶级斗争,阶级斗争没有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就必然需要法律。阶级斗争还存在,需要法制制度巩固社会主义的秩序和无产阶级专政。社会主义法制制度,在今天的人类社会时代还是绝对必要的,社会主义特别需要社会主义的法制与制度。只有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实现以后,才能出取消法制制度。那时候因为不需要法律了,只是需要科学的生产生活规则,但是今天还是达不到的。至于毛泽东强调人治从何说起?
把人治当做社会主义最概括的实质,无疑是荒谬绝伦的。毛主席为什么搞政治协商会议?为什么搞社会主义宪法?还有鞍钢宪法?任何胡说八道不是糊涂就是别有用心!
众人自治,不是人治,恰恰是按照人类探索的实践真理总结的科学规则进行治理。可以说,今天的资本主义还是人治,而不是按照人类发展要求的客观规律的治理。但是资本主义比封建社会农业阶级社会的制度有了巨大的进步,出现了更加规范的法制。社会主义则是必须彻底的按照人类社会规律进行治理,也就是必须彻底的按照人类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则进行,这才是人类社会理念的方向。
社会主义生产力社会化大生产远远高于资本主义水平,需要协调合作的准确精确,社会生产生活更不允许人治,人治是剥削阶级社会的产物,请一定记住这个根本结论。人类社会进入既得利益阶级社会以后产生了人治,直到今天资本主义社会还是人治,而不是科学的客观规律的治理。伪学普世价值的出现就是维护资本既得利益的人治而不是按照客观规律。
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要有科学的各方面具体的政治制度,是如何确保无产阶级主人翁的地位,无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必须有能够确保自己统治的政治制度。宪法和一切法律是政治制度的必须。
社会主义国家要不要宪法?只要有宪法,那么就必须法制,法制是人民民主的法制,是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民主的必需。社会主义革命是人民群众自己为了翻身解放当家作主的运动,而为了防止打着群众的旗号为所欲为,必需建设社会主义人民法制。
必须全面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教导,而不是形而上的空谈,简单的断章取义。资本主义社会的群众示威运动是存在的,可以说是大搞特搞,电视天天见,可是有社会主义吗?
社会主义运动是人民群众通过革命斗争当家做主成为统治阶级,而不是狭隘的理解成人民脱离生活生产生存的政治集合集会。
并不是群众集会就是人民当家做主,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没有人民统治的政治制度,事实上是人民还是被操纵着,而不是人民当家做主进行统治。
任何人抗议都是因为权益权利受到了损害而不是因为获得自由权力,资本主义鼓吹人民能够闹街就是自由民主,这是无耻之极的胡说八道,恰恰是因为人民没有自由没有民主没有权力没有当家作主,所以才去闹街。根本权利国家机器掌握在既得利益手里,有自由民主可言吗?这样的群众运动是人民的悲哀还是社会主义?
决不允许曲解社会主义,以往的斯大林模式失败恰恰是既得利益阶级社会、既得利益阶级社会的制度,既得利益出现存在的原因与危害没有彻底的搞清楚,财富财政权是最本质最根本的权利没有搞清楚,经济控制权是一切政治权的目的没有搞清楚。没有科学的搞清楚既得利益阶级社会制度的法制法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制法律的根本不同本质区别。还没有彻底把一切权力通过科学的政治制度法制法律让人民牢牢的掌握。
社会主义只能是人民控制统治的制度作为前提保证,不是群众被操纵的运动。没有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制度,哪里有群众运动实现民主可言?
以往的群众运动的局限性是必须反思反省的。重求至今没有听到一个过去的农民和工人承认自己当家做主,自己有实实在在主人翁的感觉。相反,他们都几乎认为还是干部把毛主席的正确给搞坏了。运动都是有领头的,大家就是跟着,好像也没有什么切身利益,更没有什么权力。
法权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社会主义同样需要人民当家做主的法权,无产阶级统治的法权。
把群众运动代替人民民主的制度法权,是错误的。
社会主义应该确立人民当家做主的法权。必须建立社会主义法制政治制度。
单纯的群众运动有被利用的可能,颜色革命就是明证。如果没有人民当家做主的目标,没有人民政党的组织性纪律性,群众运动的后果是什么?
空谈群众运动代替人民当家做主,完全是形左实右的打着社会主义旗号反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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