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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明史讲稿第六讲,明代司法制度中的一小节,这一节是为下面将洪武时期朱元璋发动四大案,即空印案、郭恒案、胡惟庸案、兰玉案及《大诰》这几节作铺垫的,说明朱元璋为什么会那么残暴地发动四大案。但在写的过程中,我感触最深的是朱元璋的布衣情结,正由于这一点使他的心与毛泽东是相通的。毛泽东在建国前后,读吴晗的《朱元璋传》达三次之多,吴晗当初在一九四四年写此书时题为《由僧钵到皇权》,出版时书名改为《明太祖》。四六年吴晗在北京改写此书,题目为《朱元璋传》,都是为了借朱元璋的残暴骂蒋介石的。四八年吴晗到石家庄,把稿本送给毛泽东,而毛读了《朱元璋传》的稿本,与吴晗谈了两次,还给吴晗写了一封信,归纳起来两条意见,一是认为吴晗对红巾军西线的领袖彭莹玉没有处理好;二是对朱元璋应该写得更好一点。为此吴晗又改了一遍,在一九五四年又出了此书,毛读后认为吴尚未接受历史唯物主义作为观察历史的方法,可见毛是把朱元璋作为农民领袖和开国皇帝,以及他如何确立大明皇朝来思考的。所以,这一本书在与读者之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感受,因为两人的经历与趣味不同,所希望于读者的,与读者所得到的结果是南辕北辙。故而,写历史文章,写的是死人的故事,而又是讲给活人听,既要对死者负责,不能瞎说一气,又得让读者在过去与将来之间有一点感悟。所以总要有一点现实感,而读者又是各种各样的。如果一定要对读者的感受完全负责,那真是难矣乎哉!所以批判当年批林批孔的文章是影射史学,说没有这回事,被影射者不知不觉,事后第三者拿这个出来说事,那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其实提出影射史学这样的概念作为批判对象的人,本身对这样一个概念的来龙去脉也未深究,对什么是历史研究,为什么要研究历史,如若细究起来,他们也实在不懂,而且一窍不通。
我还无法确认毛泽东建国后所作所为是否受过朱元璋所作所为的启发,至少从毛到晚年还推荐大家读《明史·朱升传》,可以说他在晚年还关心着朱元璋的所作所为。朱元璋的布衣情结源于他早年贫苦生活的经历,他低下的社会地位,对元末官吏的腐败和地方豪强的欺凌百姓则是深恶痛绝。他建国时接纳的正是元王朝遗留下来的官僚机构和官僚队伍,他要建立一个新的皇朝,又离不开他们;另外对知识分子,也就是士大夫的傲慢他记忆犹新。一方面朱不得不礼贤下士,虚心向他们求教,同时他那个出身低微又使他处处害怕并预防他们暗中伤害自己。所以在君、臣、民这三者之间,他会别出心裁地想着先依靠民众来治官,再依靠官来治民,故而他对元朝留下的官僚队伍,只要一发现贪腐,下手就狠得很;对知识分子如果不为我所用,就以杀来建立威风。这也许与他的布衣情结直接有关。他对功臣宿将们的贪赃枉法要特权也是深恶痛绝,他不是对与他共患难的功臣宿将们没有感情,如果要保持一个新政权的稳固,他又不能不狠下心来整肃他们及其子弟,这在他对“常茂不才”的案例中的口谕,在《大诰武臣》御制序言的口谕中也可以看得很清楚,他对他们是爱恨交加,恨铁不成钢。
朱元璋不是一个重刑主义者,对民众的刑罚他慎之又慎,一贯主张宽简,对官僚只要发现贪腐者就重罚,在处罚贪官污吏上,他的口谕是既很凶又很狠,然而对于在治理贪官污吏,如郭恒案中,故意搞逼供信搞扩大化的,他同样不留情面地处置,洪武十八年(公元一三八五年)有御史余敏等,上书指出:“(郭)恒所忘指,皆法司逼令供招,遂成冤狱。”上叹曰:“朕招有司除奸,顾复生奸扰吾民邪?”反过来“论右审刑吴庸等极刑”(明《通鉴》),他对贪官污吏要严惩不贷,对借此大搞冤假错案的同样严惩不贷。在他去世前,又主张取消重刑,总之这是一个矛盾复杂的帝王,明代二百多年江山是他奠定的。看他的行事,要宏观与微观结合起来看,因为从宏观看,他的大方向不错,从微观看,他处置的案子,虽然不能说全错,但冤假错案确实不少,扩大化的问题也确实严重,从整顿吏治的效果看,至少在当时是收效的,民众是拥护的,所以不能蹲下来看地上的蚂蚁,便认为那时的天下是一片黑暗了,所以得讲一点辩证法。因为任何事物总是充满着矛盾嘛!怎么看待朱元璋的布衣情结,对我们怎么看待毛泽东晚年的行事,或许还是有益的。
朱元璋做了皇帝以后,始终不忘自己是淮西的布衣出身,当代人喜欢把他这个布衣情结描绘成草根文化与帝王文化两者复杂的结合。到了他子孙为帝时,属于草根情结这一部分便自然消退了。我们可以先考察一下,朱元璋在洪武初年,如何表述自己这一布衣情结的。
朱元璋在洪武元年(公元一三六八年)即位的诏书中,强调自己“朕本淮右布衣”,他在洪武六年(公元一三七四年)颁布皇明祖训时,他叙述自己的经历时说:“朕幼而孤贫,长值兵乱,年二十四委身行伍,为人调用者三年,继而收揽英俊,习练兵之方,谋与群雄并驱,劳心焦思,虑患防微,近二十载,乃能剪除强敌,统一海宇。人之情伪,亦颇知之,以所见所行,与群臣定为国法,革元朝姑息之政,治旧俗污染之徒。”这一段话表示他早年经历使他深悉元朝末年“人之情伪”,也即当时元末官僚机构腐败的状况,在这方面他在那几年游方僧的生活中,更身有切肤之痛。元末明初的叶子奇在《草木子·杂俎篇》讲到:“官贪吏污,始因蒙古色目人罔然不知廉耻为何物。其问人讨钱各有名目:所属始参曰拜见钱,无事白要曰撒花钱,逢节曰追节钱,生辰曰生日钱,管事而索要曰常例钱,送迎曰人情钱,勾追曰赍发钱,论诉曰公事钱,觅得钱多,曰得手,得除美州曰好地分,补得职近曰好窠窟。”“上下贿赂,公行如市,荡然无复纪纲矣。肃政廉访司官(相当于现在的纪检委),所至州县,各带库子检钞秤银,殆同市道矣。春秋传曰,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宠赂彰也。岂不信夫。”这里所说元末吏治腐败的状况,当是朱元璋曾亲身体验到的,有的称呼迄今仍流传在民间,若“人情钱”如今仍是农村家庭一笔很大的开支,“得手”、“好地分”等也在特定人群中流行。朱元璋接手的正是元末留下的官僚机构和官僚队伍,他离不开他们,又极度不放心他们。这就是朱元璋当时的心态。他对知识分子也如此,他们怎么会看得起这个游方僧出身的小和尚呢?朱元璋要启用他们,当然也更不放心他们。故朱元璋在下文还强调“俗儒多是古非今,奸吏常舞文弄法,自非博采众长,即与果断,则被其眩惑莫能有所成也”。根据他过去的经历,他对儒生即今之知识分子,对官吏始终都抱着一种怀疑和不信任的态度,惩治贪官污吏的锋芒是对着官与吏以及不听他号令的儒生,但他所要建立的一个新王朝,确立新王朝稳固的统治又离不开那些官吏和儒生。
从建国开始,他便急于建立一套法律制度,这一套制度,不仅是对着民众,更主要是对着官员,只有治好官才能稳定社会秩序,百姓才能安居乐业。朱元璋是提心吊胆地登上这个帝位的,在洪武元年大宴群臣时,据谈迁的《国榷》记载,朱元璋说:“朕赖诸将有今日,然忧天下之广,生民之繁,忧悬于心,夜不得安枕。”刘基劝他说:“今事定,宜少纾其忧。”朱元璋回答说:“尧舜处治,尚有忧之,况海内人民脱创残犹新也。”可见他忧虑的焦点是人民生产生活的恢复和稳定。朱元璋早在此前的一年,让李善长制定律令时,他便说:“立法贵在简当,使言直理明,人人易晓。若条绪繁多,或一事而两端,可轻可重,使奸贪之吏得以夤缘为奸,则所以禁残暴者,反以贼良善,非良法也。务取适中,以去繁弊。夫网密则水无大鱼,法密则国无全民,卿等慎之。”(《明太祖宝训·恤刑》)治新邦用轻典,这个观念他很明确,这个轻是对民众而言,立法强调简明是为了防止官吏夤缘为奸。这个理念,他在至正十八年(公元一三五八年)说得更加明确,他说:“用法如用药,药本以济人,不以弊人,服之或误必致戕生。法本以卫人,不以杀人。用之太过,则必致伤物。百姓自兵乱以来,初离创残,今归于我,正当抚绥之。况其间有一时误犯者,宁可尽法乎!大抵治狱以宽厚为本,少失宽厚,则流入苛刻矣。所谓治新国用轻典,刑得其当,则民无冤抑。若执而不通,非合时宜也。”(《明太祖宝训·恤刑》)朱元璋过长江在江宁站住脚跟以后,以宽简驭民这个思想是一贯的。
洪武元年,朱元璋与刘基有过一段对话,“一日,问基以生息之道,基曰:‘在于宽仁。’上曰:‘不施实惠而概言宽仁,亦无益耳。以朕观之,宽仁必先阜民之财,息民之力。不节用则民财竭,不省役则民力困,不明教化则民不知礼义,不禁贪暴则民无遂其生。’基顿首曰:‘此所谓以仁心行仁政也。’”(《明通鉴·洪武元年》)朱元璋这个话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人民行宽简之政,以息民力,以阜民财。在洪武十八年(公元一三八五年)十一月,朱元璋还讲过这么一段话,他说:“保国之道,藏富于民,民富则亲,贫则离,民之贫富,国家休戚系焉。自昔昏主恣意奢欲,致使百姓流亡,朕念微时兵荒饥馑,日食藜藿,今日贵为天子,富有天下,未尝一日忘也。”(《明通鉴》卷八)这个未尝一日忘的,正是朱元璋最可贵的布衣情结。另一方面对贪暴则讲“禁”字了,这个贪暴包括官吏及地方富豪对民众的贪暴,要严加禁止。故朱元璋在刑法上的宽简是对民众而言,严禁是对官吏和富豪而言。历代封建统治结构,都是君主通过臣子治理民众以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而官僚机构的管理是否有效,决定于官僚队伍行为的状况,故在朱元璋看来治民的关键是治官,把官僚队伍治好了,那么国家机器才能有效地运转,民众才能有一个安定富裕的生活。朱元璋在洪武四年(公元一三七二年)与刘基之间,对于如何治理国家的问题,也曾进行过讨论。朱元璋手书与刘基:“近西蜀悉平,称名者尽系京师,我之疆域亦日博广,前元以宽失天下,今朕报之以猛,人但喜宽,遂恣谤骂国家,扇惑是非,莫能是,即今之天象叠见。”(《国榷》洪武四年)于是问刘基该怎么办?那时刘基已退居在乡下,他给朱元璋回了一封信,据《明通鉴》其信之大要言:“霜雪之后,必有阳春,今国威已立,宜少济以宽大。”这个对话,说明当时的官僚士大夫对朱元璋严厉整顿吏治的措施已显出不满了。到了洪武九年(公元一三七七年)叶伯巨的上书中,便已讲得非常明朗。他说:“古之为士者,以登进为荣。今之为士者,以溷迹无闻为福,以受玷不录为幸,以屯田工役为必获之罪,以鞭笞棰楚为寻常之辱。其始也,取天下之士,网络捃摭,务无遗佚。有司敦迫上道,如捕重囚。比至,除官多以貌选。所学非所用,所用非所学。洎乎居官,一有差跌,苟免诛戮,必在屯田、工役之科。率是为常,不少顾惜,此岂陛下所乐为哉?欲人惧而不敢犯也。窃见数年以来,诛杀亦可谓不少矣,而犯者相踵。”从叶巨伯的上书中,可以知道洪武九年(公元一三七七年)时,他朱元璋杀贪官惩治腐败已经很厉害了,目的是让官员们“惧而不敢犯”,结果是学而不敢为官了,为什么?因为风险成本太高。屯田、工役、用现在的话讲,是劳动改造嘛,那时对犯案的官员罚作屯田时,而屯田工作都发往中都凤阳,故叶伯巨云:“今凤阳皇陵所在,龙兴之地,而率以罪人居之,怨嗟愁苦之声充斥园邑,殆非所以恭承宗庙意也。”(《明史·叶伯巨传》)他还讲:“开国以来,选举秀才不为不多,所任名位不为不重,自今数之,在者有几?”可见这个时期儒生们在朱元璋手下为官的日子实在也难过得很。惟其如此,那时的知识分子才能谨小慎微,你对儒生们过于宽纵,他们也会爬到你头顶上来拉尿撒屎的啊!
实际上朱元璋也不是一味主张重刑的人,洪武四年(公元一三七一年),他与御史中丞陈宁讨论刑罚的问题时,陈宁说:“法重则人不轻犯,吏察下无遁情。”朱元璋便表示不赞成,“上曰:‘不然。法重则刑滥,吏察则刑苛。钳制下民而犯者必众,钩索下情而巧伪必滋。夫垒石之冈,势非不峻,而草木不茂;金鑯之溪,水非不清,而鱼鳖不生。’”还说:“法正则民悫,罪当则民从。今施重刑而又委之察吏,则民无所措其手足矣。”(《明通鉴》)问题是陈宁强调的是对民要重刑法,这一点朱元璋不赞成,希望求其宜,对官吏与儒生则是另一回事了。事实上朱元璋也曾经表彰过不少为官正直清廉者,如端复初。那一年朱元璋把他提拔为刑部尚书,“时为刑部磨勘官,案牍填委,钩稽无遗,上尝廷誉之。性严峭,人不敢干以私。一时僚属多以贪败,复初独守清白得免,至是遂超拜尚书。会杭州飞粮事觉,逮系百余人。复初用法平允,治其尤者,人皆服之。”(同上)如宁江知府陈灌,他长期在这个地区执政,能“访问疾苦,禁豪右兼并,创户帖以便稽民。上取其式颁天下。至是以治最召至京师。”又如方孝孺的父亲方克勤,是济宁知府,在济宁三年,当时中原初定,“召民垦荒,阅三年乃税,吏征率不俟期,而克勤与民约税如期,区田为九等,以差等征发,吏不得为奸。盛夏,守将督民夫筑城,克勤请之中书省,得罢役。济宁人歌曰:‘孰罢我役,使君之力。孰活我黍,使君之雨。使君勿去,我民父母。’”他自奉简素,一布袍十年不易,日不再肉食。(同上)朱元璋在从严惩治贪官污吏的背景下,他对官员中能廉洁奉公的人还是有区分的。朱元璋考核官员政绩时,还是比较倾向于下听民情,洪武十八年(公元一三八五年)七月《明通鉴》:“丹徒知县吴孟,通县烝郭伯高,以事当就逮,耆民数十人,旨阙讼其抚民有方,上特命释之。时州县有罢任请留者皆然,侍臣以为言,上曰:‘为政以得民心为本,故其去也,爱而留之。若不才,方恐其去之不速,岂肯留。即此可以知其贤否矣。’”
朱元璋从严治官,主要针对二类现象,一类是各级政府官员中贪渎腐败的现象,另一类是功臣宿将的飞扬跋扈欺压百姓。明初的四大案,可以分为二类,空印案与郭桓案,是针对官吏队伍中的贪渎腐败现象的,目前贪腐观念已成为民众心目中的众矢之的,所以讲一下朱元璋如何惩治贪官污吏,或许还能提供一些警示作用,我不赞成多杀贪官,要有区分,贪官也不是就此不能用了,汉代的陈平便是一个贪官,刘邦还是用了,问题是如何用,如何控制,不杀,总还得用嘛,朱元璋也不是全杀,杀的是屡犯不改的,初犯判死刑,他还让他带罪在职以观后效呢?所以朱元璋在惩治贪官的政策上还是有区别的。至于当今南平血案中,郑民生无故杀戮小学生后,学生在作文中讲到南平血案时,讲到凶手郑民生,“你真忍不住仇恨,你就去杀那些贪官”,可见贪官在孩子心灵中的影响,贪腐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之严重了,对贪官不能都杀,有时候又不能不杀,但要杀也得慎啊!本世纪以来,我们部局级以上贪官被杀的也有6人,判死缓的也有9人,杀得不算少了,但缺少威风凛凛的震慑力,所以贪腐现象在某些部门和单位仍然前赴后继,人们见到贪腐的现象,亦往往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朱元璋的做法是凶狠了一些,杀人太多了,但也得分析,当时也有朱元璋不得已的地方。胡惟庸案与蓝玉案,则是针对功臣宿将中的违法犯罪现象,而且朱元璋先有警告。朱元璋对自己队伍的管束历来是非常严格的,早在攻取金华时,胡大海之子触犯了禁酒之法,“太祖怒,欲行法,时大海方征越,都事王恺请勿诛,以安大海心。太祖曰:‘宁可使大海叛我,不可使我法不行。’竟手刃之。”(《明史·胡大海传》)可见朱元璋治下之严,若有犯纪者,即使是高干和自己亲信之子女,他也丝毫不留情面,不管有多大的功绩,该如何处理的他就严格依法处理。在延安和建国初,我们对自己队伍的约束还是非常严格的,如一九三七年时,对抗大十五大队队长黄克功杀恋人的案子,坚决处死刑;又如对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处死刑,就杀得有威风,真正起到了惩前毖后的作用。洪武六年(公元一三七四年)五月,朱元璋以功臣多倚功犯法,放纵奴仆杀人,并且隐匿不报,于是命令工部铸铁榜,申诫公侯。这些条令,列举了
“凡公侯之家强占官民山场、湖泊、茶园、芦荡及金银铜场铁冶,凡功臣之家管庄人等,倚势在家欺殴人民;凡功臣之家屯田佃户,管庄干办、火者、奴仆,及其它亲属人等,倚势凌民,夺侵田产财物者。”
“凡公侯之家除赐定仪仗户及佃田人户,已有名额报籍在官,敢有私托门下影蔽差徭者。”
“凡公侯之家,倚恃权豪,欺压良善,虚钱实契,侵夺人田地、房屋、孳畜者。”
“凡功臣之家,受诸人田土及朦胧投献物业者。”
这些铸在铁榜上的条令都明确规定了处罚和处刑的条令,而且非常严厉,有的要处斩。朱元璋还下令割断封为公侯的功臣宿将们与军队的联系,他下令各卫所,“禁止军官军人不得私接受公侯所与珍宝、金银、缎匹、钱物,及非出征不得於公侯之家门首侍立,其公侯,非奉特旨不得私自呼唤军人役使,违者俱论罪。”(《明通鉴》卷四,洪武四年六月)其实,当时这些铸铁的榜文,对功臣宿将还只是一个警告,还没有真正下手。他对文臣的处置比武臣将领要更凶一些,正由于屡禁不止,他才兴大案的。《明史》兰玉那一卷之末的史论还是比较公允的,其云:“论者每致慨于鸟尽弓藏,谓出于英主之猜谋,殊非通达治体之言也。夫当天下大定,势如磐石之安,指麾万里,奔走恐后,复何所疑忌而芟薙之不遗余力哉?亦以介胄之士桀骜难驯,乘其锋锐,皆能竖尺寸于疆场,迨身处富贵,志满气溢,近之则以骄恣启危机,远之则以怨望扞文网。人主不能废法而曲全之,亦出于不得已,而非以剪除为私计也。”这还是明末清初的史家们心平气和的历史结论,从这里可以看到什么事都是双方互动的结果。当然,若胡惟庸案,它也与上层集团内部互相倾轧有关。至于该怎么评说这些案子,可能是各人各说了,因为立场不同,视角也各不相同嘛!现在分为二类进行叙述,先叙述他对官僚士大夫集团的惩处,如空印案和郭桓案,以及与郭桓案直接相关的大诰初编、二编、三编及武臣诰的颁布,然后再叙述胡惟庸案及其后的胡党株连和蓝玉案的处置。这四大案的处置,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对着明帝国建立以后新兴的贵族官僚统治集团,不是对着民众的。在君、臣、民这三者之间,历代王朝都是君臣结合以治民,是君王通过官僚建立各种官府机构来统治老百姓的。而朱元璋则企图整治官员以稳定王朝的统治,甚至一度想君民结合来整治官僚队伍,他允许民众把害民官吏,绑缚赴京,以安民心,敢有邀集阻挡者,枭令,关卡渡口毋得阻挡,甚至下令,“敢有阻挡者,族诛”,并确有因阻挡耆民赴京而被诛的案例。这也是历代统治者中少有的现象,它与朱元璋早年的经历和他的布衣情结有关吧。这大概是中国特有的民主形式,我们过去通过大字报,现在通过媒体舆论、网络微博的方式,国家各级领导机关与民众相结合治贪,这也是民主的一种方式,它对社会舆论的影响,对各种邪恶现象的威慑,则远远超过当年的大字报了。故许多重大贪污事件,都是民众在网络上通过“人肉搜索”曝光以后,才得以处理的。在明代到朱元璋去世以后,关于允许民众捉拿害民官吏的规定,逐渐从淡化到被取消,君民结合以治贪腐的这种状况也就逐渐消退了。当然,这四大案中,由于各种原因,错杀、冤杀的成分很大,历史也为这些错杀,冤杀作了客观的评说,但从宏观上看,整顿吏治,没有民众的直接参予,没有那样强大而壮观的声势,也难以取得成效。看问题,也许得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取得比较客观公允的评价。「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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