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是什么玩意?
什么是汉字?这是研究汉字首先会遇到的问题,也是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然而,学界对此一直有种种不同的说法,时至今日都没有定论。换句话说,专家们也不知道汉字到底是什么玩意……本文从分析象形、表意、表义、表音等概念入手,并结合分析汉字由象形(表义)走向象声(表音)的动态过程,指出汉字实际包括象形文字(包括象形、指事、会意、转注)和象声文字(包括假借、形声)两种类型!
一、必须明确辨析的几组概念
要确定汉字的性质,首先必须明确辨析以下几组概念:
1.象形文字与象形字
当我们将古埃及的圣书字、古巴比伦的钉头字等称为象形文字时,我们所指的范围既包括独体字,也包括合体字。由此,我们可以确定,象形应该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从广义的角度去理解,汉字中的象形文字的范围,与古埃及的圣书字、古巴比伦的钉头字等基本相同,应包括象形字、指事字和会意字三种。(下面会对这一结论作进一步的解释)
从狭义的角度去理解,汉字中的象形文字仅指象形字,即仅指模仿特定物之形且用于表示该物的独体字。
2.表义、表音与表意
习惯上,我们将字形直接用于表示字义的文字称为表义文字,包括独体的象形文字和合体的会意字。据此,我们可以确定,表义文字即广义的象形文字,两者所指基本上是一致的。
表音文字是与表义文字相对而言的。“表义”是指字形直接用于表示字义,即字形由象形或会意而得,强调字形与语音无关。表音文字则是指字形根据语音(字音)而得,即字形是记录语音(字音)的符号,强调字形与字义没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
此处,我们还应区分开“表义”与“表意”两个概念。
“表义”中的 “义”,指的是字义,“表义”是指字义直接用字形来表示。 “表意”中的“意”则是指语意,即人类思维。我们应该认识到,文字是表达人类思维的书面符号,所有文字都必然是表意的。这也就是说,世界上不可能存在不表意的文字!
基于这一推论,我们可以确定,现在的语言文字学们相对于“表音”而使用“表意”这一概念,是不合乎逻辑的,因为表音文字同样属于表意文字!这也就是说,目前专家们将汉字称为“表意文字”、“意音文字”等,都是不大妥当的,或者说是错误的。
根据以上推论,我们还可以确定,表音文字是记录语言(语音)的符号,因为其字形是根据语音得到的。表音文字必须依附于有声语言而存在,脱离了有声语言,就不可能存在表音文字!因此,“文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这一论断,对字母文字而言是成立的,是不容质疑的。
但是,“文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这一论断,对表义文字而言,则不能成立!为什么呢?因为表义文字的字形既不是根据有声语言创造出来的,也不用于表示字音,是独立于有声语言之外而存在的,就如图画和有声语言没有什么关系一样!脱离有声语言,人们照样能辨识表义文字的字义!表义文字不是依附于有声语言而存在的,是可以独立存在的!它之所以能和有声语言对应起来,则是因为存在人类思维这一中间媒介!也就是说,当用一个字形和一个语音去表示同一事物时,它们就取得了统一,取得了对应关系。说简单些,就是因为表义文字也属于一种“表意文字”,是要表意(思维)的。
由此断定,“文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这一论断,对汉字中的表义文字而言,是不能成立的!我国的语言文字学家们,全盘引进西方语言文字理论,并将其用于指导汉字的理论研究工作,肯定是不对的,必然会导致更多的错误!
3.象意文字
“象意”这一概念本身存在逻辑错误,是不能使用的!“意”即语意,指人类思维。思维仅存在于人类大脑之中,只能去表示、表达、综合,而不可能被模仿(“象”)。我们所能模仿的只能是思维的物化形式,即思维的外在表现形式,如形体、声音等。因此,“象形”、“象声”、“表意”、“会意”等概念都没问题,“象意”这一概念却存在逻辑错误,根本就不能成立!
4.意音文字
“意音文字 ”这一概念,是我国语言文字学家因为无法认清象声(形声)字的性质而发明创造出来的,本身也存在逻辑错误,也是不能使用的!
就文字的字形而言,要么是由模仿事物形体而得,要么是由记录人类语音而得。因此,文字的基本类型只有两种:
其一为象形文字,即字形由模仿事物形体而得(从字形的来源角度说),字形直接用于表示字义(从字形的功能角度说),所以我们又称之为表义文字。
其二是象声文字,即字形由记录人类语音而得(从字形的来源角度说),字形直接用于表示语音(从字形的功能角度说),所以我们又称之为表音文字。
象形(表义)与象声 ( 表音) 都是手段,都是得到字形的途径。表意(思维)则是它们的共同目的,是一种结果。由此可以看出,将表音与表意等同对待,肯定是不对的。
那么,有没有可能存在字形既用于表音又用于表义(或者说半表音半表义)的情形呢?
答案也是否定的!
首先,我们应确定,字音与字义是不能并立而言的,字音是表现形式,字义是内容。为此,表音与表义也是不能并立而言的,表义是目的,表音只是手段而已,表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表义。据此,我们可以确定,“半表音半表义”这一说法也存在逻辑错误,也是不能成立的!
其次,字义是整体的概念,是不可拆分的!就任何一个字而言,如果能够用字形去直接表示字义,就根本没必要再去添加什么表音的构件;反之,如果能够根据表音原理去表示字义,则也没有必要再去添加什么表义的构件。因此,世界上不可能存在既表音又表义的文字。
但是,汉字中的象声(形声)字又是怎么回事呢?
其实,象声(形声)字是根据有声语言中的同音现象创造出来的。它的声旁既表音又表义,形旁则是后附加上去的,既不表音也不表义,作用仅限于区分开不同的字形。也就是说,汉字中的象声(形声)字应属于表音文字范畴。
综上所述,文字只存在两种基本类型: 一为象形文字,又称之为表义文字。二是象声文字,又称之为表音文字。
字母文字只是一种象声文字( 表音文字)。汉字则包括了象形文字(表义文字)和象声文字( 表音文字)两种类型!其中,象形字、指事字、会意字、转注字属于表义文字,假借字、象声(形声)字则属于表音文字!
关于这一结论,下文再结合汉字产生发展的过程进行详细说明论证。
二、象形文字--由原始图画发展而来的早期汉字
作为一种记事方式,象形文字汲取了图画、刻木、结绳、八卦等人类早期记事方式的优点,克服了它们的缺陷。但就字形而言,象形文字则主要是由原始图画经简化发展而来。
早期汉字有“文”与“字”之分。“文”是指独体字,包括象形字和指事字;“字”则指合体字,包括会意字和象声(形声)字。
汉字中的象形字,是指模仿特定物之形且用于表示该物的独体字。这些字都由原始图画直接发展而来。如:日、月、山、人、手,等等。
汉字中的指事字,则是指模仿特定事之形(即不同物所处的同一形态),而用于表示该事的独体字。如:一、二、三、上、下,等等。指事造字法的形成,明显地受到了刻木、结绳、八卦等人类早期记事方式的影响。
汉字中的会意字,则是指字形用于表示字义的合体字。其中,一部分会意字是具有实形的,如:采、休、武、弄等等。这些字很有可能是由合体图画直接简化而得的,即它们的构成部件被分别简化成文字时,对应的合体图画也就同时变成了合体字。将这些文字归属于象形文字范畴,争议应该不会很大。古埃及的圣书字、古巴比伦的钉头字中都大量存在这种类型的合体字。
但是,相当一部分会意字都不具有相应的实形,如:天、好、青、男,等等。这些字基本不可能是由原始图画直接发展而来的,而是由独体字组合而成的。那么,这些字能不能归为象形文字范畴呢?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我们可以将它们还原成合体的图画!由合体字(两个独体字组合而成)所能表示的意思,用合体图画(两个独体字还原成的图画组合而成)同样能表示!
综上所述,汉字中的象形字、指事字、会意字都属于广义的象形文字,即表义文字范畴,都是由原始图画直接或间接发展而来的。
三、象声(形声)字--汉字中的表音文字
要确定象声(形声)字的性质,必须先弄清它产生发展的过程。象声(形声)字是在假借字基础上产生的,因此,我们先来分析一下假借造字法。
1.假借字
《说文解字》释“假借”为:“本无其字,依声托事”。(托的原字为言旁,我在电脑上打不出来。)
如何理解这句话呢?
首先,我们应确定,从“本无其字”到“有其字”,肯定是一个创造出新字的动态过程。长期以来,人们将“假借”理解为同音字之间的相互通用,是一种用字法,而不是造字法。这种观点肯定也是错误的!
其实,所谓的“依声托事”,就是根据有声语言中大量存在的同音现象,将一个已经存在的字形,用于表示其本义以外的其他语意。换句话说,就是将该字形当作表音符号来使用,假借字属于表音文字。
下面以“青”字为例来加以详细说明:
①就有声语言来说,qing这个语音(注:古音未必发这个音,但以“青”字为声旁的字读音肯定相同),可用于表示“青色”,也可用于表示与青色相近、相关联的一整类语意,如“常绿的草”、“黑眼珠子”(深青为黑)、“纯净的天空(蓝色)、“纯净的水”(达到一定厚度的透明体为蓝色或绿色,如大海、湖水)、“纯净的米”,等等。
②就文字来说,“青”这个字形,繁体为上“生”下“丹”,“生丹”即生火,东方木生南方火,所以这一字形可用于表示与草木相关的事物,即“草木之色”(青色)。显然,这是一个会意造字的过程,“青”字在此属于会意字。“青”字字形的创造过程,集中体现了我们祖先所特有的智慧。
③“常绿的草”等一系列语意都属于不具实形的抽象概念,很难用象形文字去表示,所以古人说“本无其字”。
怎么办呢?古人的办法很简单,就是直接借用“青”这个已经存在的字形,去表示这些不同的语意。
从过程来看,这一借用过程显然不同于会意,而是一个全新的过程。其实,在此过程中,“青”这个字形是被当作表音符号来使用的,即所谓的“依声托事”。
从结果来看,这一过程并没有创造出新的字形,但“创造”了新的字义,即根据有声语言中的同音现象,赋予“青”这个字形以“常绿的草”等全新的字义。经假借用于表示“常绿的草”等字义的“青”字,与表示“草木之色”的“青”字,是两个不同的字。这也就是说,假借字是一个新字。
从上文分析中可以看出,假借不仅是一种造字法,而且是一种极其重要的造字法,它是汉字由表义向表音的开始。它的出现,使汉字彻底地挣脱了人类形象思维的束缚,为古老的汉字最终向表音发展铺平了道路。
在此还需要说明一点,先秦时期是汉字创造和积累的时期,当时的人们能够亲身地感受到“本无其字”的痛苦,能够认清汉字产生发展的动态过程,所以他们将“假借”列为一种造字法。到了汉代,汉字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完全成熟的体系,当人们用一种静态的眼光来研究汉字,仅仅局限于剖析它们的字形时,也就曲解了假借的本义。因为假借没有创造出新的字形,所以人们一直将其视为一种用字法,而不是造字法。
假借字是完全根据有声语言创造出来的,它与字母文字的区别仅仅在于:字母文字以字母或字母组合为表音符号,而假借字则是用一个象形文字的字形作为表音符号。因此,假借字理所当然应属于表音文字范畴。
2.象声(形声)字
将同一个字形经假借过程用于表示众多不同的字义,则又产生了新的问题:人们无法辨识它所表示的确切字义,即不能区分开它所表示的众多不同的字义。
怎么办呢?我们祖先的做法的是,在假借字的基础上添加不同的形旁,所得到的新字形专用于表示与形旁相关的事物,于是一个个的象声(形声)字便产生了。 例如:
在“青”字上加“艹”,得到“菁”,专用于表示“常绿的草”;
在“青”字上加“目”,得到“睛”,专用于表示“黑眼珠子”;
在“青”字上加“日”,得到“晴”,专用于表示“纯净的天空”;
在“青”字上加“氵”,得到“清”,专用于表示“纯净的水”;
在“青”字上加“米”,得到“精”,专用于表示“纯净的米”;等等。
从上述造字过程可以看出,象声(形声)字产生于假借字的基础上,是对假借字的替代。没有假借造字法,就不可能存在象声(形声)字!
汉代的“小学”家们将假借视为一种用字法,认为古人是用字形简单的象形文字来替代字形复杂的象声(形声)字。这显然是颠倒本末!在汉字产生发展的早期,大量的象声(形声)字都还没有被创造出来,根本就不存在!如何假借通用?
我们再来看看象声(形声)字的性质。
象声(形声)字的声旁,即被其替代的假借字,不仅表示字音,而且表示字义(由有声语言而得),相当于字母文字中的词根。象声(形声)字的形旁,既不表示字义(只是表示与某事物相关,并不表示确切的字义!),也不表示字音,是后附加上去的,作用仅仅局限于区分开不同的字形(不是为了区分开字义),有些类似于字母文字中的前缀与后缀。
因此,无论是从象声(形声)字的产生过程来看,还是从其构成部件的功能来看,象声(形声)字都应该属于表音文字范畴!
以上内容根据艮人所著《再造汉字》一书中的相关内容摘要而成。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