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有“合理内核”,不应忘记太极经纪人黑格尔
——《易龙图》:大自然生命体信息思维建筑十三
这里暂且不谈“否定之否定”的实质是对字母文字语言“工具”科学性的否定,和“对立统一”的主观唯心的规定性、精神性。谨分析一下“质量互变规律”。
互变,因为是经验的,可以实证的,这里亦无须多说。
问题的关键在于“质量”,在于“质量”的理念规定性与范畴的思维把握属性的区别。
如果将东西方的质、量、“量词”的指称彻底地全部拿出来做比较,也许会越说越糊涂,至少亚里士多德、康德、黑格尔、恩格斯、弗雷格;《说文解字》、六书的整个内容都需要一一展示出来。所以,那将是个难以清楚解决问题的“复杂系统”。但其中一个人的一段话我们中国人是如何也不应忘记的。即使麻烦一些,令人费解一些。
“因此,对思想的王国,作哲学的阐述,即是说从思维本身的内在活动去阐述它,或说从它的必然发展去阐述它,也是一样,这必定是一件新事业,必须从头做起;但是那些已获得的材料,熟知的思想形式,也应当看做是最重要的范例,甚至是必要的条件和值得感谢的前提,即使它们不过是时而这里,时而那里,提供一条不绝如缕的线索或一些没有生命的骨骼,甚至还是杂乱无章。
思维形式首先表现和记载在人的语言里,人兽之别就由于思想,这句话在今天仍须常常记住。语言渗透了成为人的内在的东西,渗透了成为一般观念的东西,即渗透了人使其成为自己的东西的一切;而人用以造成语言和在语言中所表现的东西,无论较为隐蔽、较为复杂或已经很明显,总包含着一个范畴;逻辑的东西对人是那么自然,或者不如说它就是人的特有本性自身。但是,假如人们把一般的自然作为物理的东西,而与精神的东西对立起来,那么,人们一定会说,逻辑的东西倒是超自然的,它渗透了人的一切自然行为,如感觉、直观、欲望、需要、冲动等,并从而使自然行为在根本上成为人的东西,成为观念和目的,即使这仅仅是形式的。”{【德】黑格尔《逻辑学》上卷第二版序言}
如果你从这段话中能够读出一个思想家、哲学巨人的伟大智慧,那是必须要恭喜的。因为这就等于你已经迈入哲学的大雅之堂了。如果确实如此,你又能从紧接着的这段话中读出些什么呢?
“一种语言,假如它具有丰富的逻辑词汇,即对思维规定本身有专门的和独特的词汇,那就是它的优点;介词和冠词中,已经有许多属于这样的基于思维的关系。中国语言的成就,据说至今简直没有,或很少达到这种地步;这些分词是很有用的,只不过比字头字尾之类较少分离变化而已。重要得多的,是思维规定在一种语言里表现为名词和动词,因而打上了客观形式的标记。德国语言在这里比其他近代语言有许多优点;德语有些字非常奇特,不仅有不同的意义,而且有相反的意义,以至于使人在那里不能不看到语言的思辨精神;碰到这样的字,遇到对立物的统一(但这种思辨的结果对知性说来却是荒谬的),已经以素朴的方式,作为有相反意义的字出现于字典里,这对于思维是一种乐趣。因此,哲学根本不需要特殊的术语。它固然也须从外国语言里采用一些字,这些字却是通过使用,已经在哲学中取得公民权了——在事情最关重要的地方矫情排斥外来语以求本国语纯洁,这种作风是最没有地位的。
一般地说文化上的进步,特殊地说科学上的进步,都使较高级的思维关系逐渐显露,或至少将这些关系提高到更大的普遍性,从而引起更密切的注意。即使是经验的和感性的科学,也是如此。因为它们一般地都是在最习见的范畴(例如全体与部分,事物及其属性等)之内活动。例如在物理学里,假如说‘力’这一思维规定曾居统治地位,那么,‘两极性’这一范畴在近代却起了最重要的作用,而且它已àtort et travers(不管好歹),侵入一切领域,以至于光学——它是一种区别规定,在这种区别里,被区别者是联系而不可分的(按:所谓辩证法的“合理内核”的真正意旨恰恰就在这里,只可惜除了准确的太极图式及汉字中最典型的古“易”字,是任何图符都难以完成此项功用的。就是说,我们一旦否定了范畴的太极思维,离开了易学,也就丢掉了“辩证唯物主义”的真正祖脉,后果当然不是“有眼不识金镶玉”,向“鬼画魂”乞求“夜明珠”,就是把“经济人”或供货商当成“商品”的生产者或消费者的“大救星”了),——在这样的方式之下,一种规定性,例如力,它所借以保持其独立性的那种抽象形式,即同一性形式,消逝了;而规定的形式,区别的形式,它同时又作为一个留在同一性中的不可分离者,出现了,并且成了流行的观念:这样的事实有无限的重要。
自然观察的对象以实在而牢固,这种观察通过实在,本身带来了这样强制性的东西,要确定在观察中不再能忽视范畴,即使这些范畴与其他也同样有效范畴极不一贯,并且这种强制性的东西不容许像在精神事物中那样较易出现从对立到抽象、到普遍性的过渡。
但是,逻辑的对象及其术语,虽然在有教养的人中间,几乎是人所熟知的东西,而熟知的东西,正如我在别处说过,并不因此就是真知。假如还要研究熟知的东西,那甚至会使人不耐烦——还有什么比我们口里说出的每一句话都在使用的那些思维规定更为熟知的吗?关于从这种熟知的东西出发的认识过程,关于科学思维与这种自然思维的关系,指出其一般环节,这就是这篇序言所要做的事;有了这些,再连同以前导论中所包含的东西,就足够对逻辑认识的意义,给予一个一般观念;这样的一般观念,是人们在想要知道一门科学的内容本身是什么以前,首先要求具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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