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在,贯穿古今融通中西的时代哲学范畴
——《易龙图》:大自然生命体信息思维建筑十七
⑵ 在落处的质的规定性
思维认知需要文字符号来承载。知识体系本质是文字图符组合排列的多样构成。但是,决定思维的不是文字、语言或知识体系,虽然它们具有着一定的反制性,而是大自然本身。人,无论多么特殊,多么专属,都只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就算是大自然的“头脑”,也要与其他四肢相配合,才能完成完整准确认知大自然的使命。而且,尤其不能忘记,头脑加四肢这“五体”在自然的意义上是平权的。这个前提,是我们永远不应忘记的。
决定文字符号和知识体系的是思维,这是毫无疑问的。尽管这一点经常性地被号称为学者的“知识分子”们所忘记,常常限于理念教条的本本主义之中。所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一以知识分子,尤其是智识分子自居、自傲,思想也就必然地唯知识、唯理性、唯道是从,而惘顾事物或事件的来源出处和去路依归了。
这还是其一:大自然先在于人,决定着人。
其二,规定性与规律的四种关系
一是规定规定着规定;二是规定规定着规律;三是规律规律着规定;四是规律规律着规律。
首先,规定是人类自为的,是为着人类的社会性服务的,目的是类的保存和繁衍,而非个体的自然天纵,所以社会及团体组织对个体思想和行为必须有所规定。但是因为类的存在是以种的个体的存在为前提基础的,所以为了类的生存及生活优质化,规定又不应伤害大多数个体的生存条件及状况,否则类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故个体生活的幸福状况又决定着规定本身。也就是说目的结果和基础条件之间必须有个权衡,即度的把握。
第二,无论是为类,还是为己,终归都是为人。这就出现了对人与自然界的基础建筑的关系认知。是顺其自然,人被动物吃掉是规律,还是吃掉动物以保证人的生活是规律,就成了问题。这一问题产生后,发生的不是“人择原理”,而是人为规定:什么动物可吃,什么动物不可吃,什么动物即使不吃也要打死,什么动物即使不吃也要养活保护等等的益害辨别。就是说,规定从“自保”原则,逐渐发展为“知识体系”和“一般公理”式的规定。在中国叫“天命”,在西方叫绝对理念。也就是说,这一时期,在人类告别靠天吃饭的自然主义之后,因为对大自然认识的浮浅和狭隘,是规定一方面错误地规定着“规律”,一方面发生着规定积极向“规律”的靠拢和转化。
第三,更进一步,随着文明发展,人类智慧地认识到:像个人是社会所属一样,人类也是自然所属。规定必须由规律来决定,才能以不得不付出的最小的代价实现目的。这时,人们则将符合自然规律的规定,称为德,即道德。而不可明确判定及依然存有变更可能的规定称为伦理。所以,在讲道德伦理标准的时候,要强调规律的先决条件。顺从了自然的规律,就是智慧,就是道德。
第四,只有文明升化到能够完整准确认识大自然的一体性的构形生成和位格所属之后,人类知识体系,才终于能够上升到道德哲学的高度,认识到规律的阀阈性,也是由总到分的。宇宙的本质规律——大道:太极阴阳原理,规定着各个分形构成的形态、运动方式的不同规律性。
其三,文字制约着思维表达
但是,当我们笨拙或熟练运用着文字表达思维的认知,即思想的时候,我们还会意识到文字或语言对表达的制约性。不同的文字、不同的语言,包括符号,对于思维的表达影响的程度不同,方面不一样,也就造成了不同的文化习俗。对文字符号掌握的程度,又关系着个体自身的思想品质。“心里明白,嘴打摽”,讲的不单是文字符号的工具性,还有制约性。这时,范畴的意义才能凸显出来。一定的文字范畴,也就决定了一定的思维方式。从此,各种文字语言相比较而产生的优劣性,也就通过民族的生命力、历史绵延、品质塑造,日益提高到人类日程上来。
⑶ 真、在的关系实质
所谓实质,就不是再从工具的角度上考虑,而是从自然现象本身出发来处理工具与其所指称或表达的对象的关系。
那么,似此,真在的关系实质,也就有了明确的归属。
实际上在体现的是真的活动信息、秩序,反映出的是控制指令,而不是虚无,或被控制的混沌说词。这是非常重要,每个成年人都须臾不可忘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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