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实在中的要素质素共存的必须性
——《易龙图》:大自然生命体信息思维建筑二十三
⑵.《道学文化的新科学观》之误区和谬误
① 把“道”与“常道”(大道)弄混并颠倒
在该文第一节中,对于什么是道,做了三层讲解:
“其一讲‘道’是自本自根的宇宙最高的绝对本体;其二讲道不能用语言和数学来描述,不能用人的感官或仪器直接观察,但却可以从‘有’和‘无’两个方面体认它的玄妙;其三讲道化生宇宙万物,宇宙万物又复归于道的‘大循环’规律是道‘周行而不殆’的根本规律。”
还强调了“道是宇宙的本源,它有体有用。”并言“常道(或曰‘常’)是宇宙一切生化运动的总规律和总原因”,“而老子的‘道’是人类智慧不可超越的最高宇宙本体”。
只可惜文章整个一节虽然反复罗列了众多的中外神学或哲学术语,但是,除了让能够明显看出将“道”与“常道”弄反之外,其它方面只是让人感到逻辑混乱,不知所云,很不可理解。并且,这种讲说方式还把“道”的“规律”性意义消殒殆尽。这与其它行文清晰的章节相比,显得思维非常不一致。
② 对道学文化新科学观核心内容的解释有重大错误
一是把“阴极生阳,阳极生阳”称为“太极原理”,不但不正确,而且违反了其所明确强调的“阴阳”为“关系实在”的本质。因为“阴阳”既然不是“实体”,就不存在生与被生的关系。如“矛盾”作为“关系实在”,矛极不会生盾,盾极也不会生矛。或者说引力的极端不会生出斥力,斥力的极端也不会生成引力。也就是说,既然是“关系实在”,其结构的要素、质素就是非独立,而是相关存在的。失去了一方,另一方也就不存在了。在这里“辩证法合理内核”的失误不在于理念,而是缺少了物理模式支撑。阴阳复象观(即太极阴阳原理、大道)的高明之处,正在于其范畴的物理实在性,实现了物理模式与理念方式不可分离的一致性。
二是关于老子“道生一”中的“一”的解释,既不是道学的,也不是科学的,倒是很佛陀、很柏拉图理念的。
三是“物质是宇宙以粒子性存在的方式,它标志着部分和整体、个别和一般之间的区别”一句,句子不通。物质与宇宙都是“实在”的,但不能用“关系实在”来进行描述,更不应该套用所谓“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的“辩证法”。很简单,如果进行如此的套用,那么只能证明其思维在本质上还是西方的、或印度的,而不是中国道学的。“新科学观”之所以新或旧,不是因为加入了杂质才称其为“新”或“旧”的,而重在“观”字上,也就是说,要么是根源上有了新的自然质素的发现;要么是在范畴的意义上有了新明确;而不应该源于搅浆糊。
四是关于“老子《道德经》云:‘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中气以为和。’这段话是新道学文化的宇宙创生和深化图式,是道学文化新科学观的核心内容”,应该以自然的、科学的“实体”及“关系”为基础或根本来解,才是“科学”的,却不应该以佛教的“因缘”“辩证法”来论。因为,这样一来,也就失去了“文化科学观”的本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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