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百家争鸣的春秋时期,孟子以性善说有力地回应了道家思想、杨墨思想以及其他各家思想对孔子儒学思想的冲击,维系了儒学的存在。但孟子的性善说却存在否定人的群形态矛盾作用存在的理论必然,在中国哲学发展中,庄子是第一个揭露孟子思想根本缺陷的人。庄子认为,如果人性是善的,人的群形态矛盾将根本不可能存在。“天下均治而有虞氏治之耶?其乱而后治之与?天下均治之为愿,而何计以有虞氏为!”天下太平虞、舜才去治理呢?还是天下动乱才去治理呢?既然人性是善的,人与人就不会有矛盾,又何必需要虞、舜为国君呢?所以孟子主张的仁政说纯粹是无稽之谈,不仅不能够治理好天下,反而会误导人们对人性的认识、导致人性的迷失,给天下带来灾难,仁政是“夫子乱人之性也。”的根源。尽管庄子是以孔子和老子的对话来阐述仁义不是人的本性的,但这里的孔子是代指,是指孟子。因为孔子并没有对人性是什么做过回答,而且庄子对孔子的崇敬多次在《庄子》中表漏出来,再加上庄子以“寓言”、“重言”说理的风格和人的意识的社会性,所以实际上庄子在这里批判的是孟子的思想。
尽管庄子是针对孟子的思想而说的,但庄子的这个问题却足以动摇儒学的存在。荀子以性恶论为基础,肯定了人的群形态矛盾存在,并对庄子的这个可能否定儒学的问题给予了回答;在子思之后,经历了孟、庄之争,再次否定了道家思想和确立了儒学的地位。荀子认为,人本性恶,出现人的群形态矛盾对立是人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礼义之谓治,非礼义之谓乱。”当某要素不能正确处理其固有的群形态矛盾作用时,人的群形态矛盾对立必然以对象性的形态存在,宏观表现为社会的动乱。人的群形态矛盾对立以对象性的形态存在是处理人的群形态矛盾问题的活动存在的基础,人的群形态矛盾处理的活动就是以消除人的群形态矛盾对立以对象性形态存在为目的的,“国乱而治之者,非案乱而治之之谓也,去乱而披之以治;人污而修之者,非案污而修之之谓也,去污而易之以修。故去乱而非治乱也,去污而非修污也。治之为名,犹曰君子为治而不为乱,为修而不为污也。”正是因为荀子是把消除人的群形态矛盾对立以对象性的形态存在看作人的群形态矛盾运动处理活动的目的和归宿的,所以荀子对人的群形态矛盾对立以对象性的形态存在深恶痛绝,“(人之有斗,)将以为智邪?则愚莫大焉;将以为利邪?则害莫大焉;将以为荣邪?则辱莫大焉;将以为安邪,则危莫大焉。人之有斗,何哉?我欲属之狂惑疾病邪,则不可,圣王又诛之;我欲属之鸟鼠禽兽邪,则不可,其形体又人,而好恶多同。人之有斗,何哉?我甚丑之。”等到人的群形态矛盾出现对象性的对立,再去处理人的群形态矛盾运动已经为时已晚矣,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挂于患而欲谨,则无益矣。”系统中的要素自觉地接受自身系统规定的约束和纠正自身的发展,是消除这种现象的根本,“自知者不怨人,知命者不怨天。怨人者穷,怨天者无志。失之己,反之人,岂不迂乎哉!”那些“争食”的“狗彘之勇”、“争利”的“贾盗之勇”、“轻死而暴”的“小人之勇”是必须坚决予以否定的;勇于按照系统规定的要求自觉纠正自身发展中不符合系统规定的行为,“义之所在,不倾于权,不顾于利,举国而与之不为改视,重死持义而不挠”,才是真正的“士君子之勇。”,则是我们需要大力提倡的。
荀子在论证了对人的群形态矛盾的处理是“去乱而披之以治”的结论后,进一步提出认识和处理人的群形态矛盾是以人的群形态矛盾以对象性的形式表现出来为前提的;如果人的群形态矛盾不能以对象性的形式表现出来,那么我们要正确处理彼、彼之间的人的群形态矛盾运动是不可能的,“水行者表深,表不明则陷;治民者表道,表不明则乱。礼者,表也。非礼,昏世也;昏世,大乱也。”荀子把礼看作是人群形态矛盾内容的对象性表达和外在表现,认为社会矛盾尖锐的根本原因是因为社会缺乏一套释放人的群形态矛盾对立作用的社会机制,“水行者表深,使人无陷;治民者表乱,使人无失。礼者,其表也,先王以礼表天下之乱,今废礼者,是去其表也。故民迷惑而陷祸患,此刑罚之所以繁也。”荀子进一步提出,“无国而不有治法,无国而不有乱法。。。。。。。两者并行而国在。” 只有建立在人的群形态矛盾对象性表达基础上的礼,才可能真正起到“持情而合危”的作用。需要强调一点,荀子强调“乱法”不是为乱而乱,而是为治而乱;不是为了消灭人的群形态矛盾作用的存在,而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人的群形态矛盾作用,它和要消灭“阶级存在”的文革又有所不同。
荀子为了说明于乱中取治的设想,荀子又用“蚕理”做比喻进行了说明。在第一个段落中,荀子说于乱中取治,是“以暴为邻”的;虽然它“以暴为邻”,但本质上和暴并不一样。
“有物于此,(人蠡)(人蠡)兮其状,屡化如神,功被天下,为万世文。礼乐以成 ,贵贱以分,养老长幼,待之而后存。名号不美,与“暴”为邻。功立而身废,事成而家败。弃其耆老,收其后世。人属所利,飞鸟所害。臣愚不识,请占之五泰。”
在第二个段落中,荀子用蚕的生活过程为比喻说明了于乱中取治的道理,荀子说:蚕生在夏天,但却厌恶热天,喜欢处于潮湿的地方但却厌恶下雨;以蛹作为母亲,以蛾作为父亲,三次俯下身去,又三次抬其头来,事情才最后取得了成功,这就是蚕理。
“五泰占之曰:此夫身女好,而头马首者与?屡化而不寿者与?善壮而拙老者与?有父母而无牝牡者与?冬伏而夏游,食桑而吐丝,前乱而后治,夏生而恶暑,喜湿而恶雨,蛹以为母,蛾以为父,三俯三起,事乃大已,夫是之谓蚕理。”
在阐明了“蚕理”后,荀子又以“针理”说明礼只有正确地反映了人群形态矛盾的固有内容,才能够起到于乱中取治的作用。“一往一来,结尾以为事。无羽无翼,反复甚极。尾生而事起,尾邅而事已。簪以为父 ,管以为母。既以缝表,又以连里:夫是之谓箴理。”
荀子的于乱中取治的理论已经被中国历史的发展所证实,综观中国历史的发展,每一次经历了社会动荡的朝代更替之后,都会有一段相对清明的政治。那么中国为什么一直没有进行过于乱中取治的社会尝试呢?这一方面,有其理论上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有其历史的原因。从理论上讲,孟子的性善说从根本上说取消了人的群形态矛盾作用的存在的,而荀子的性恶论也不足以支撑于乱中取治的社会构思。在荀子看来,人性是恶的,否定了系统中要素系统规定的自身固有性,“礼”这个表是没有“里”的。孟子的儒学思想一直占据中国历史发展中的主流意识,和荀子的儒学思想又不足以支撑荀子的这个设想,导致中国历史发展中没有出现过这样的社会尝试。另一方面,中国历次的朝代更替是以家天下为主导而展开的,所建立的政权是以承认皇权的世袭为基础的,于乱中取治是可能动摇皇权的世袭传承的,所以中国历史上并没有这样的社会尝试。
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马克思以其普遍矛盾的思想为这样的社会设想提供了足够的理论支撑;中国共产党所取得的政权本质上又是和历次的朝代更替完全不同的,所以在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的共产党展开了文化的革命,主席才第一次进行了这样的社会尝试。当具体到历史领域时,与荀子思想不同,马克思对阶级斗争的强调是为了消灭阶级的存在,是为了消灭人的群形态矛盾,而不是为了正确处理人的群形态矛盾作用。人的群形态矛盾对于人的存在而言,是永恒的,是不可消灭的,因此也注定了主席这次尝试失败的结局。主席的尝试虽然失败了,但主席试图建立人的群形态矛盾对象性表达的社会机制、并进而达到长治久安的社会效果,主席的努力方向无疑却是正确的。后来,我们把文革和主席的思想割裂开来,也导致了主席努力方向被我们所否定。否定文革与主席思想的关系,导致了我们无法继承主席所建立的事业,也动摇了共产党的立党之基,出现了西方化的思潮泛滥。从否定了文革与主席思想之间的有机联系始,我们就已经在一条修正主义的道路摸索前进,悬崖勒马,有惊无险;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只有建立一套释放人的群形态矛盾作用的系统机制,建立一套人的群形态矛盾的对象性表达机制,实事求是地处理人的群形态矛盾才会有坚实的基础,人的群形态矛盾释放这个核爆炸才会转变为可以为我们所用的核能,成为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有力推动。“民主制度”的设想是以否定了人的群形态矛盾作用存在、人是自由的认识为基础,走西方的“民主”道路是违背人的真实的,它必将把我们的民族带进万劫不复的深渊。政治改革只有总结我党在新中国建立过程中采用的有效释放人的群形态矛盾作用的经验,汲取文革中我党的教训,探寻和建立一套人的群形态矛盾作用的对象性表达的社会机制,中国才可能长治久安,主席才不会再上井冈山,烈士的鲜血才不会白流。
此文行完,掩卷长息,何以我中华民族如此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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