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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思维方式》(46)旧约新约古兰经的救赎之得失并存(下1)

胡一帆 · 2011-02-28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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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思维方式》  

——研览儒、释、道、耶、穆、苏、第五项修炼……的共性、差异及其适用边界

   

  

第十二章 旧约新约古兰经的救赎  

今日关键词:该隐之得,亚伯之失,十二因缘,得失并存,礼义虚实  

第一节 得失并存(下1)

   

“有一日,那人和他妻子夏娃同房。夏娃就怀孕,生了该隐(就是得的意思),便说,耶和华使我得了一个男子。又生了该隐的兄弟亚伯。亚伯是牧羊的,该隐是种地的。有一日,该隐拿地里的出产为供物献给耶和华。亚伯也将他羊群中头生的和羊的脂油献上。耶和华看中了亚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该隐和他的供物。该隐就大大地发怒,变了脸色。耶和华对该隐说,你为什么发怒呢,你为什么变了脸色呢。你若行得好,岂不蒙悦纳,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门前。它必恋慕你,你却要制伏它。该隐与他兄弟亚伯说话,二人正在田间。该隐起来打他兄弟亚伯,把他杀了。  

耶和华对该隐说,你兄弟亚伯在那里。他说,我不知道,我岂是看守我兄弟的麽。……该隐对耶和华说,我的刑罚太重,过于我所能当的。你如今赶逐我离开这地,以致不见你面。我必流离飘荡在地上,凡遇见我的必杀我。耶和华对他说,凡杀该隐的,必遭报七倍。……拉麦对他两个妻子说,亚大,洗拉,听我的声音。拉麦的妻子,细听我的话语,壮年人伤我,我把他杀了。少年人损我,我把他害了。若杀该隐,遭报七倍。杀拉麦,必遭报七十七倍。亚当又与妻子同房,她就生了一个儿子,起名叫塞特,意思说,神另给我立了一个儿子代替亚伯,因为该隐杀了他。塞特也生了一个儿子,起名叫以挪士。那时候,人才求告耶和华的名。”  

——咋一看第四章,似乎在陈述一个家族背后的故事。前面一再提示,需把把亚当及其后代解读为一般意义上人、人类以及人性特点的展示,非如此,《旧约》《新约》等也不会成为历久不衰且常读常新的经典。本章中,“该隐”贯穿始终,是亚当和夏娃在有了善恶好坏的分别后,在经历了“眼睛明亮了;有智慧了;听见耶和华的声音害怕了;对赤身露体尴尬便藏了;彼此有仇了;彼此为仇;受苦楚;恋慕;管辖;终身劳苦;荆棘和蒺藜;汗流满面才得糊口。……”之后的又一根本性的人性流露——“该隐”。  

“该隐”是什么呢?很多《旧约》注释上为“得”或“得到的”。但再深入追究其背后的逻辑究竟便语焉不详了。为什么是“得”?  

“耶和华看中了亚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该隐和他的供物。”说起来,耶和华看中不看中,那也取决于耶和华率性的“喜怒哀乐悲忧惧”,喜欢就是喜欢,看不中就是看不中,该隐没必要强求,更没必要“大大地发怒,变了脸色”,还迁怒于兄弟亚伯,甚至杀了他,当耶和华向该隐问起亚伯时,该隐居然还撒谎。显然,该隐这一连串的思想和行为,均源于——“得”,因为供物还在,在实物上面也没啥损失。然而,“得”心理下的极度不平衡,这种不平衡引起了一连串的不良情绪和行为,使得其走极端,结果就是杀了兄弟亚伯。  

要深刻理解“得”及其后续的连锁反应,恭请读者再参考前述介绍的佛说正法中的十二因缘:无明、行、识、名色、六处、触、受、爱、取、有、生、老死。而“爱”居于承接上游追溯和下游延伸的核心环节。整体上,该隐所代表的“得”即对应于这里的“爱”。而一旦“得”不停止,其最终结果也一定逃不出这十二因缘枷锁的绞杀。  

“亚伯”是什么呢?很多《旧约》注释上为“虚空”。对比该隐和亚伯的献祭内容,可以看出双方的区别,其实后世总结了许多该隐和亚伯献祭背后,其思想和行为上的差异:

该隐之业  

亚伯之业  

伪善:他比亚伯先献祭,似乎更热心,其实只有外表,毫无实意。  

有信心:照所信的献祭,信心与行为并行,并不凭眼见。  

嫉妒:不喜悦别人比自己好,嫉妒是骨中的朽烂。  

知罪:献祭表明他自知有罪。  

自私:他的献祭敬神只为自己的好处,否则只要是神喜欢,就不在乎是否自己使神喜欢,抑或别人使神喜欢,都以为美。  

敬兄长:没有与该隐争先,尊敬他的恶哥哥。  

发怒:他得不着自己所想望的就向神发怒,许多信徒也是这样。  

诚心求神的喜悦:只要神喜悦,便不计较该隐的怨待。  

硬心:神询问他为什么发怒,无非要使他改知罪,但他却无动于衷。  

明白神的旨意:他所行的合乎神旨,可见他明白神的旨意。  

不自省:完全不省察他的祭物何以不蒙悦纳,只迁怒于亚伯。  

被骂不还口:该隐骂他不还口,打他不还手,像主那样驯良,不因人犯罪而自己也犯罪。  

凶恶:欺负诚实、良善、虔诚的人。无故地打亚伯,又把他杀了,所杀的又是自己的亲兄弟,是完全没有触犯他的亚伯。  

阴险:他一面与兄弟说话一面把他杀了,如约押杀亚玛撤一样卑鄙。  

殉道:基督在世时曾称赞亚伯为殉道之义人,他是第一个抵挡罪恶到流血地步的人。  

说谎:杀了兄弟还说不知道。   

狂傲:向神强嘴,完全不怕神,似乎嫌神多管闲事。  

他不敢凭自己报复,因他知道神是公义的,所以等候神为他申冤。我们若能够在许多不平的待遇中,让神为我们申辩,也必得着好的结果。  

掩罪:极力推诿自己的罪,但他口中所说不能演示他手中所做的。  

怨责神:表示了在责怪神对他不公平,也不应再来向他追问杀亚伯的事。  

怕死:当时虽然没有什么人在地上,他仍做贼心虚,怕人杀他。  

亚伯虽然死了,却博神称为义,又得神为他伸冤。  

上述的思想认知和行为举止(在佛说正法里称之为“业”)总结中,有关该隐或亚伯,或“得到”或“虚空”。该隐几乎在所有能够“得到”上尽其所得,只要“得”,什么都可以不必顾忌,什么恶劣的行为都可以采用,至于责备神或怕死之类也都是服从和服务于“得”这个最高目标;而亚伯在“虚空”上是尽其所能的“虚”,甚至把自己的那身“臭皮囊”当做“尘土”殉道也在所不惜,更不用提被骂甚或被报复这些外围的东西了。  

因此,“该隐和亚伯”的真实内涵,一言以蔽之,曰:“得与失。”  

按佛说正法或其他圣贤的说法,则是“有与无”,“色与空”,“不一与一”……的关系。  

在《旧约·创世纪》中:  

得,就得他个盆满钵满,穷凶极恶得连亲弟弟也不放过,即便是神也必须得到责怪……直至不想“得死”而怕死;  

失,就失他个一干二净,彻彻底底,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即便献祭了,那也是罪有应得……直至“殉道”而得“义”。  

关于“得”的后续发展,随着“该隐”种族的繁衍也继续肇生。诸如:  

神虽明说该隐要终身“流离飘荡”,该隐却为自己建造一座城而居住,显然是要尽力反抗神的判断,自行设法及早结束飘荡的生活;  

该隐用自己的儿子的名作所建之城的名,这表明人愈来愈自高自大,要求人纪念自己的功绩,而不纪念神的恩典;  

该隐的第七代孙拉麦娶了两个妻子,在此拉麦却开了一个先例,成为多妻的“祖师”,以至于乱淫以及人类的各种日新月异的罪恶;  

拉麦对地两个妻子说:“亚大、洗拉,听我的声音;拉麦的妻子,细听我的话语:壮年人伤找,我把他杀了;少年人损我,我把他害了。”拉麦“杀了”、“害了”自己的子侄亲属,并不以为耻,反而向妻子夸耀自己的能力,以自己能在恶事上聪明而自喜;  

此后,还罗列了许多具有奇技淫巧的农业畜牧者、各类艺术家或科学技术工匠。显示人类在物质和属世的智慧上逐渐进步,但这些进步虽然改善人的生活,却丝毫不能改善人的德行……总之,是继续分化和深入地走向极致。  

对比起来,不知不觉中,我们似乎进入了一个逻辑怪圈:  

该隐不管什么都是要去得的,除了不愿得“死”;  

亚伯不管什么都是要去失的,最后却得了“义”。也即是说,  

“得”,其极致就是“死”,因此,“死”终归也是要得到的,想不得到都不行;  

“失”,其极端就是“殉道”得“义”,因此,“义”终归也是要得到的,想失去都做不到。最后的归宿却是这样:一味想得到的究竟一无所有,一直想失去的却是道义兼得。  

需要提示一点,阅读《旧约》《新约》里的那些故事,当作有所寓意的言论会更好,即便借助了相关的史实背景,那也是为了更加形象生动地揭示生命生存与发展背后的真相,以此阐述生命内蕴的道理和逻辑。比如,该隐杀亚伯,不可仅仅具相化的理解为现实生活中的兄弟间残杀,而是把集“真失”与“假得”混淆了的人,在其具体的思想和行为中,因过分重视“得”而对“失”的彻底遮蔽,这个彻底遮蔽就是“得”对“失”的杀害。  

如果“得失”的逻辑多少还能让人们从中悟到点儿生命中的什么哲理的话,那么“耶和华对他说,凡杀该隐的,必遭报七倍。……若杀该隐,遭报七倍。杀拉麦,必遭报七十七倍”。这句话,使刚刚还通过“得与失”之善恶是非的思考而有点儿领悟的人们,到这儿,究竟以谁为榜样?不说我还能明白一点,你越说我倒越糊涂了!干脆呆在“得失”圈里不出来了。也几乎使《旧约》《新约》的信奉者、诠释者们陷入了深深的困惑与迷惘。  

不得已之下,如何找回亚伯之失?有这样的诠释:“因为人类要以血肉相传承,来传递生命真智慧的火花。”当然,这也是迄今最悲壮辉煌的诠释,人类社会几千年来的跌跌撞撞、打打杀杀甚至忍辱就义等无谓的牺牲似乎也找到了最接近正义的注脚。这里的悲壮辉煌可以借《孟子·告子》里的内容去做注解: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样舍生取义的浩然之气在中国历史上常常上演,也时时不禁使人扼腕裂眥。是简单化的舍生取义么?  

耶和华神显然不会这么安排,而是:“亚当又与妻子同房,她就生了一个儿子,起名叫塞特,意思说,神另给我立了一个儿子代替亚伯,因为该隐杀了他。……塞特也生了一个儿子,起名叫以挪士。……挪亚是个义人,在当时的世代是个完全人。挪亚与神同行。挪亚生了三个儿子,就是闪,含,雅弗。世界在神面前败坏,地上满了强暴。……我却要与你立约,你同你的妻,与儿子,儿妇,都要进入方舟。”经过这一轮,“耶和华闻那馨香之气,就心里说,我不再因人的缘故咒诅地(人从小时心里怀着恶念),也不再按着我才行的,灭各种的活物了。”但相比之前,人类似乎有了一定的升华。然而,即便洪水过后,似乎依然如此……后面又有耶稣、默罕默德等充当使者。  

也即是说,“得”必延续,“失”而再生。  

“得与失”仍然还要绵延和并存下去,即便“地上满了强暴”,并且还以“若杀该隐,遭报七倍。杀拉麦,必遭报七十七倍”和特嘱挪亚制方舟免遭灭顶之灾的大洪水,这样异乎寻常的方式去实现绵延和并存!  

因此,这并非是简单的人文氛围已经非常浓厚下的舍生取义就可解释得通的,毕竟耶和华神要对“义”做补偿,甚至是以方舟继续伸张正“义”。那么,是不是耶和华神掉进了“得与失”的怪圈出不来?干脆就让人类在得得失失之间就这样纠结下去不成么?  

显然,在耶和华神那里是不纠结的。先回顾一下孔子有关“礼和义”关系的阐述:  

“故礼义也者,人之大端也,所以讲信修睦而固人之肌肤之会,筋骸之束也。所以养生送死,事鬼神之大端也。所以达天道顺人情之大窦也。”  

“故礼也者,义之实也。协诸义而协,则礼虽先王未之有,可以义起也。义者,艺之分,仁之节也。协于艺,讲于仁,得之者强。仁者,义之本也,顺之体也,得之者尊。”  

也就是说,礼也者,义之实也;义也者,礼之虚也。  

“虚”是需要“实”来协的;“实”是需要“虚”指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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