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思维方式》
——研览儒、释、道、耶、穆、苏、第五项修炼……的共性、差异及其适用边界
第十二章 旧约新约古兰经的救赎
今日关键词:人人平等,“互相仇视”,批判与自我批评,清除恶魔,劝善为己,超越“信”
第三节 劝善为己(中)
2、《古兰经·黄牛》:
(2:35)我说:“阿丹啊!你和你的妻子同住乐园吧!你们俩可以任意吃园里所有丰富的食物,你们俩不要临近这棵树;否则,就要变成不义的人。”
(2:36)然後,恶魔使他们俩为那棵树而犯罪,遂将他们俩人从所居的乐园中诱出。我说:“你们互相仇视(或译为相互为敌、相互对立的仇敌、彼此一个是一个的仇敌)下去吧。大地上有你们暂时的住处和享受。”
(2:37)然後,阿丹奉到从主降示的几件诫命,主就恕宥了他。主确是至宥的,确是至慈的。
(2:38)我说:“你们都从这里下去吧!我的引导如果到达你们,那末,谁遵守我的引导,谁在将来没有恐惧,也不愁。
(2:39)不信道而且否认我的迹象的人,是火狱的居民,他们将永居其中。
——这五节描述的内容似曾相识,很容易让人们回想起《旧约·创世纪》中,第二和第三章描述的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的场景。但其差异也是巨大的。
首先,《旧约》:“只是那人没有遇见配偶帮助他。耶和华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于是取下他的一条肋骨,又把肉合起来。耶和华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领她到那人跟前。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这里需要强调两点:
一是,因“骨中的骨,肉中的肉”,表达了男女两性本来是很密切的不可分的;
二是,女性是男人的附属,这种理念对后世的影响极为深远深刻,负面作用尤为严重。
而在真主那里,根本就不提“肋骨”这档子事,且明言“他们在乐园里将享有纯洁的配偶,他们将永居其中”。
结论:掩去依附,两性双方平等,彼此“享有纯洁的配偶”,以此密切而不可分。
其次,《旧约》中,“于是女人见那棵树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来吃了。又给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从此,红颜祸水的说法蔓延至全人类,即便是如今,很多男人们甚至包括很多女人自身,把很多过失的根源归咎于女性似乎也不罕见。
真主的这段话极其关键,“你们俩不要临近这棵树;否则,就要变成不义的人。然後,恶魔使他们俩为那棵树而犯罪。”“你们俩”或“他们俩”,这三个字绝对是真主(穆圣)对耶和华神(真主)、摩西和耶稣基督早期所作所为的最强烈批判和造反,也是最坚定的超越。
记住,耶和华神(真主)、摩西和耶稣基督当年的所作所为是有其约束背景下的所作所为,不能因此又掉进否认先贤的陷阱里。因此,耶和华神(真主)不是坚持一条路走到黑的,随着人心慢慢变软,上帝们安拉们也是与时偕行的。
结论:抹平歧视,两性双方都有可能禁不住恶魔的诱惑,半斤八两,彼此彼此。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不像在伊甸园中,“耶和华神使各样的树从地里长出来,可以悦人的眼目,其上的果子好作食物。园子当中又有生命树和分别善恶的树。”“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树的果子吃,就永远活着。……于是把他赶出去了。又在伊甸园的东边安设基路伯,伊甸园四面有转动发火焰的剑,把守通往生命树的所有道路。”
在乐园里没有所谓的生命树。没有生命树,也就无所谓摘不摘的问题,乐园四周更没有“安设基路伯”和“四面有转动发火焰的剑”。只要“谁遵守我的引导,谁在将来没有恐惧,也不愁。”也即是说,只要“遵守我的引导”,就可以进乐园尽享欢乐愉悦。
在乐园里也不指明有善恶树。只是说,“你们俩不要临近这棵树”即可,表明“这棵树”本身是中性的,也即明确表明“该隐和亚伯”之“得和失”,其本身也是中性的。而且,即便“恶魔使他们俩为那棵树而犯罪”,“大地上有你们暂时的住处和享受。”而且是“暂时”的。为什么呢,因为“你们互相仇视下去吧。”答案揭晓了,即便是“为那棵树而犯罪”,那也是恶魔引发造成的。那么在大地上的住处和享受,就都是暂时的,如果你们俩互相仇视,随时可以回到乐园里来。当然,“你们互相仇视下去吧”这句话也是真主所言,试想想,每个人在犯错之后,内心里总是会有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如若没有这个“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过程,怎会有所提高与升华呢,没有提高与升华,心头的恶魔自然不会轻易消除,“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
同时,反反覆覆强调和使用“你们俩”或“他们俩”这三个字,自始至终蕴涵了这么一个前提条件:任何“恶魔”的产生,都是源于人与人之间认知和理解的偏差或不一致所造成的,也使原本中性的“得与失”脱离了中性而分道扬镳,是“你们俩”共同引起的。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当“恶魔”出现时,必须“互相仇视、相互为敌、相互对立的仇敌”,不能一味地要求某一方要反省、要自察、要承担,双方都需要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细想想,我们这个人类社会,发生的所有摩擦、矛盾和冲突,哪一件是一个人或一方能持续下去的?而且真主明言,“恶魔”引致的犯罪,只要双方“互相仇视、相互为敌、相互对立的仇敌”了,那也都是“暂时”的。如果出现了不是“暂时”的,那么,是谁一直在抱着“恶魔”不放呢?真实的情况是,谁也没有放下!如果不放,伊斯兰信众也好,犹太教徒也罢,基督信徒也算上,即便伊甸园乐园近在咫尺,那也是遥远的。
子曰:“无友不如己者。过,则勿惮改。过而不改,是谓过也。不迁怒,不二过。”
警示,千千万万万万千千不能把“互相仇视、相互为敌、相互对立的仇敌”给具相化理解了,而理解为一个人的认知在自己的过错失误中,吸取经验教训而得到升华所应遵循的方法,更为接近真主的本意。绝不能因一个单纯的认知偏差(恶魔)、一个小小的过错(恶魔)、一点微不足道的不顺眼、事故或口角(恶魔),就上升为现实生活中恶狠狠的敌视、敌对、甚至舞枪弄棒地互殴残杀,这些都不是至宥至慈真主的原意。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
子曰:“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
《孟子·公孙丑章句上》:“子路,人告之以有过,则喜。禹闻善言,则拜。大舜有大焉,善与人同,舍己从人,乐取于人以为善。自耕稼、陶、渔以至为帝,无非取于人者。取诸人以为善,是与人为善者也,故君于莫大乎与人为善。”
《孔子家语·六本》:“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
“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于同志身上的缺点与错误,应该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敢于揭短、敢于较真,既摆事实,又讲真话;对于他人的批评,应该坦诚相见,虚心接受,勇于当“靶子”,接受同志们的“射击”,从而不断完善自我。
“恶魔”即仇敌,消灭恶魔就要像歼灭敌人一样,必要时,可以请“同志们”帮助“射击”全方位的清除“恶魔”,因为,清除了“恶魔”即是众善之始。
结论:重返伊甸乐园的条件实在简单,人与人之间“互相仇视”,远离恶魔即可。
总之,不但是两性之间,所有人不管什么血统种族,高低贵贱,还是亲疏远近,人格上都是平等的,都有可能犯一些小的错误或失误,而且这些是人与人之间双方同时沾染上了“恶魔”的引诱造成的,但是这些都是暂时的,只要人与人之间“互相仇视”,“恶魔”自然清除,“主就恕宥了他”,得回伊甸乐园。
可以看出,在整部《古兰经》几乎是一开篇——《古兰经·黄牛》,就首先把《旧约》里没直接挑明的“蛇”——诸如忌妒、愤怒、懒惰、邋遢、怨恨、贪婪、傲慢、猜忌、诅咒、相互比较、相互指责、相互攻击、争斗、无法无天、埋怨、消极、狂妄、冷漠、狡诈、阴险、颓废、自私……之“恶魔”的来龙去脉给讲得一清二楚。并且在接下来的叙述中,提醒人们并一再强调“恶魔”并不可怕。并纠正了《旧约》《新约》里表象上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现象,前述在评述“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时,就已经阐述过穆圣的男女平等思想。
清除“恶魔”似乎如此简单,其实是真主对人能够战胜自己寄予了莫大的期许。而人们在实践中必须“在战略上要藐视‘敌人’,在战术上要重视‘敌人’”(以“敌人”譬喻恶魔),《塔木德》:“战胜自己的人比战胜一座城池的人更有勇气。”否则,五花八门的克己方法也不会成为众多圣贤异口同声要强烈关注的重中之重,实在是缘于“……列而为鬼神,其降曰命”之人内在有易于误入歧途的先天机制。
3、(2:44)“你们是读经的人,怎麽劝人为善,而忘却自身呢?难道你们不了解吗?”
——这句话,几乎就是世尊“说于中道,而离两边”的再翻版。
“劝人为善”,即是站在清除“恶魔”这个角度、站在亚伯之“虚空”之“失”这个角度、站在耶稣“虚心、哀恸、温柔、饥渴慕义、怜恤、和睦、为义受逼迫”……上去判断一切事物,这个时候,你的判断才是系统全面的、深入正确的、真实不虚的,这个世界的本来面目就会呈现在你的心中你的眼前,才会得到“佑助、上正路、不受遣怒、不被迷误。”这才是本质意义上的“真主对於万事确是全能的”真正内涵。什么是真主?就是你的神、你的心、你的不被恶魔占据的思想。
而不能“忘却自身”,却是《黄牛》章之后要阐述的一个重要内容。如何做到既“劝人为善”又不“忘却自身”呢?
首先,不能忘却真主曾经的拯救依然占用了大量的篇幅,这是穆罕默德所处的那个多神崇拜时代所必须的。若非如此,带领信众走出多神崇拜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而且极容易滑回多神崇拜。
其次,(2:83)“当时,我与以色列的後裔缔约,说:‘你们应当只崇拜真主,并当孝敬父母,和睦亲戚,怜恤孤儿,赈济贫民,对人说善言,谨守拜功,完纳天课。’然後,你们除少数人外,都违背约言,你们是常常爽约的。”
(2:168)“众人啊!你们可以吃大地上所有合法而且佳美的食物,你们不要随从恶魔的步伐,他确是你们的明敌。”——敌人是谁?“恶魔”即“明敌”,不除“恶魔”,寝食难安。
一则很能够代表穆斯林把信仰和务实融为一体的故事:一天,有个人与穆罕默德一起旅行,当他们在一个地方停下过夜时,这个人就问道:“我应该拴住骆驼呢?还是应该信赖真主?”穆罕默德回答说:“信赖真主,同时拴住你的骆驼。”……
在这里以及此后,除了时不时地强化真主的至仁至慈之外,便是大量的有关人类社会生活实践的方方面面、角角落落、拉拉杂杂的阐述。读者会看到,此后的《古兰经》所反映的内容几乎就是那个时代的一本百科全书,从很多角度阐述有关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本质属性及其关系处理,而且很多西方科学后期的成果之结论在其中也是不鲜见的,即便大多是点到为止,恭请有兴趣的读者亲自入宝山去寻觅。而且几乎再也没有出现“若杀该隐,遭报七倍。杀拉麦,必遭报七十七倍”和特嘱挪亚制方舟免遭灭顶之灾的大洪水,这样的“‘得’必延续,‘失’而再生”的表面纠结和大起大落,直接进入现代人几乎都感觉不到没有什么不正常的社会生活了。如果撇开下面的一些因走出多神崇拜而特别创设的形式,伊斯兰文明的人文氛围和进步是极其可观的。因为其后,便是伊斯兰文明的迅速扩张和走向辉煌。
第三,“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出现在《古兰经》每章的首句。以其为代表,“信安拉,信天使,信经典,信使者,信后世,信末日。”以此,建立、巩固并深化了真主信奉,对多神崇拜下“贪嗔痴慢疑”五毒的遏制起到了相当作用,但一定程度上,也使走出自己失去了动力,反而弱化了“与上帝角力”。如何正确理解“信”的作用及其正确发挥和应用?
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可以以“信”为宗也,因为“信近于义”。
子曰:“言必信,行必果,胫胫然小人哉。”—— 《周易·系辞上》,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即便如此,“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之乎?”怎么办?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鼓之舞之以尽神。”需要综合融贯“象、卦、辞、变通、鼓舞”而呈现,否则,小人也。
子曰:“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信”起作用的重要环节在“成之”,离开了“义、礼、孙”,“信”无法成全“成”。《史记·范雎蔡泽列传》:“夫人之立功,岂不期於成全邪?”
子曰:“由也,汝闻六言六蔽矣乎?”对曰:“未也。”“居,吾语汝。好仁不好学,其蔽也愚;好知不好学,其蔽也荡;好信不好学,其蔽也贼;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好勇不好学,其蔽也乱;好刚不好学,其蔽也狂。”——“好信不好学,其蔽也贼。”《说文》:贼,败也。《左传·昭公十四年》:杀人不忌为贼。《荀子·修身》:害良为贼。
“因信得义”,“信”虽好,但毕竟不是“义”,它不代表所有,更不是唯一的内容,只是作为“人之道”中的一个有机环节而存在。因此,沧海桑田、物是人非后,任何一如既往不知变通甚至走向极致的“信”都会滑入“小人、贼”直至无以成的境地。面向未来,由“信”而“敬”,并进一步地把“信”纳入到君子之“学”之“习”,不亦说乎?是不是穆圣和孔子听此也必会心一笑?
造成二者分别对“信”持异常强调和只作为有机环节之一的根本原因,在于穆圣当时面对的阿拉伯半岛及其周边的社会现实是民众深刻而强烈的多神崇拜背景,而孔子则直接承接了自尧舜禹汤文武周公以来一直秉持“以人为本”之教化的人文积淀。这种背景上起点上的不同,造成面对解决当期关键矛盾的方法有所侧重当然也是必须各异的。问题在于,时过境迁后,刻舟求剑、墨守成规无疑于缘木求鱼。
基于文化习俗或其流变的长期积淀和濡染,中国人历史上甚至直到现在对“孝”的态度同穆斯林兄弟对待“信”的态度几乎如出一辙。面向未来,处置这个问题的原则,需把“孝”或“信”作为重要的人文进步成果之一保留下来,作为我们日常的行为规范之一待之,但也必须把它们纳入到更为系统、更为有机统一的人文体系当中去,“不要为自己的盟誓而以真主为障碍”,以此实现不断的超越和提升。
具体如何做呢?遵循的基本原则或方法何如?《古兰经》中又有哪些具体建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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