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国学者夏商先生曰:前文《国学商道:“一鸣惊人”说楚庄》提到,在吴越争霸中,越王勾践在范蠡、文种的辅佐下,用“计然之计”实现了复仇灭吴的夙愿。这里涉及的三个关键人物,就是计然、范蠡和文种。这位计然是游走江湖的晋国公子,也是一位承传“黄老之学”的隐士。范蠡为楚之宛人,文种为楚之郢人,他俩都因不满当时楚国“非贵族不得入仕”的社会不公,便一起投奔越国施展个人才干。而曾给吴国效力的伍子胥也是楚国人,给吴国操练军队的孙子却又是齐国人。从齐桓公“春秋首霸”,到晋文公效管子变法“通货积财富国强兵”的“作内政而寄军令”,再到“晋楚争霸”和“吴越争霸”,诸侯混战攻城略地的背后,其实也是中华文化板块的激烈碰撞与交融。所谓“西域文化”、“北国文化”、“华州文化”、“三晋文化”、“燕赵文化”、“中原文化”、“东夷文化”、“齐鲁文化”、“楚湘文化”、“巴蜀文化”、“滇黔文化”、“吴越文化”和“闽台文化”及“桂粤文化”等地域板块雏形,就已经隐约乍现了。而沿着“周原文化”的共同主脉,我们又都可以追根溯源到“炎黄文化”、“神农文化”、“伏羲文化”乃至“华胥文化”。
齐桓公“称霸”时代结束后,从前一直紧跟“尊王攘夷”大旗的宋襄公,就迫不及待地登上国际舞台。他大讲仁义礼制天下和谐,并企图以新“霸主”自居召集诸侯会盟。可参会的楚成王却暗伏军队,把“会盟主席国”的宋襄公囚禁起来。最后在鲁僖公的调停下,楚国才释放了本想当霸主却成了囚徒的宋襄公。宋襄公羞恼成怒,联合卫、许、滕等几个小国去进攻倒向楚国的郑国,以示报复。结果,“泓水之战”宋军大败,宋襄公的大腿上也中了楚军一支毒箭。不久,宋襄公就因伤毒发作而亡命,宋国从此一蹶不振。在有些史籍和中学课本教材里,把宋襄公也列为“春秋五霸”之一。其实,在当时春秋战国弱肉强食的“国际惯例”下,空讲仁义沽名钓誉的宋襄公,恰恰是最可悲的历史笑料。
宋襄公与孔子的“异曲同工”
在齐桓公死后齐国内乱之际,宋襄公曾为齐孝公继位提供过帮助。宋襄公认为按照周朝礼制,宋国的册封爵位等级原本就比齐国和楚国高,自己坐“霸主”的交椅也是“天经地义”。但若认为宋襄公只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谦谦君子,也并不符合历史事实。且不说他受到强悍的楚国羞辱,一怒之下就发兵拿弱小的郑国出气。在召集齐楚等大国会盟前,为了给自己当“盟主”大造声势,宋襄公提前就在周围小国耀武扬威,固桩“拉票”。公元前641年,宋襄公扣押了滕宣公,又邀曹、邾两国在曹南会盟。而后,又命邾文公把鄫国国君当作祭品押到次睢之社去祭祀,想借此来威胁东夷臣服。同年秋天,宋襄公又因为曹国不服,发兵包围了曹国。就这样,在公元前639年正式召集齐楚开会前,宋襄公已经得到了卫、邾、曹、滑、滕等一系列小国的“选票”支持。只可惜,这位“满口仁义道德”的宋襄公,最后却栽在了“说真话动真格”的楚国人手里。
宋襄公这种固守等级礼制而恃强凌弱的虚伪做派,很容易使我们联想到一个人,这个人就是宋襄公远房本家孔子。因为他们俩,都是商朝王族的后裔。按照虞夏以来形成的政治礼制,在改朝换代之际,不能让前朝王族的宗祀礼仪断绝。同时,为了显示新朝政权继承的正统性,安抚笼络天下人心,一般都要对前朝王族后裔赐爵分封。而且,还会追根溯源至前三代,称为“二王三恪”,也就是孔子所称的“兴灭国继绝世”。周武王伐纣,商朝灭亡。周武王封殷纣王的儿子武庚于殷,以奉其宗祀。后武庚叛乱被诛,周天子另封殷纣王的庶兄微子启于商丘,国号“宋”以奉商朝的宗祀,为周朝的“二王三恪”之一。宋襄公认为宋国比齐楚的爵位等级高,就是凭据此“礼”。
据载,微子启死后,其弟微仲继宋君位,微仲即为孔子的先祖。自孔子的六世祖孔父嘉之后,后代子孙开始以孔为氏。孔子曾祖父孔防叔为了躲避宋国内乱,从宋国逃到了鲁国。孔子的父亲叔梁纥,曾任陬邑大夫。叔梁纥先娶施氏曜英,生九女而无一子。其妾生一子名孟皮,但有足疾。按当时礼制,女子和残疾的儿子都不能继宗嗣。叔梁纥后来又外纳颜氏女为妻,生孔子。因出生之前曾在尼丘祈祷,故起名曰丘,排行第二,故字曰仲尼。《史记》云:“孔子生鲁昌平陬邑。其先宋人也。曰孔防叔。防书生伯夏,伯夏生叔梁纥。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祷与尼丘得孔子。”
在两千多年“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化熏染下,一般人对孔子的印象,大约都是诲人不倦和善之至的神态。其实,孔子的强悍勇猛也是超乎常人的。特别是一旦手握生杀予夺权力,孔子的行事作风绝对硬朗。孔子年轻时就“博学好礼”,并怀有远大的政治抱负。所谓“学而优则仕”,孔子也曾有过官场得志的仕途风光。其最具历史影响的政绩,大约就是“以《礼》杀人”。
据《史记》记载:“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摄相事,有喜色。门人曰:‘闻君子祸至不惧,福至不喜。’孔子曰:‘有是言也,不曰乐其以贵下人乎?’于是,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以杀人为乐,孔子为何会这样?那么,这位名叫少正卯的鲁国大夫又是怎样“乱政”了呢?《荀子》对此事详细描述道:“孔子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门人进问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始诛之,得无失乎?’孔子曰:‘居!吾语女其故。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得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于饰邪营众,强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之桀雄也,不可不诛也。是以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止,周公诛管叔,太公诛华仕,管仲诛付里乙,子产诛邓析、史付,此七子者,皆异世同心,不可不诛也。《诗》曰:‘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忧矣。”
对于孔子给少正卯所列的“五罪”,《礼记》中这样解释:“行伪而坚者,行此诈伪,而守之坚固,不肯改变;言伪而辩者,谓言谈伪事,辞理明辨,不可屈止;学非而博者,谓习学非违之书,而又广博;顺非而泽者,谓顺从非违之事,而能光泽文饰以疑于众;如此者,杀!”而著有《论衡》的王充,还记录有这样一段隐情:“少正卯在鲁与孔子并。孔子之门,三盈三虚,唯颜渊不去,颜渊独知孔子圣也。”
把这些信息碎片拼接起来,就还原出这样一个事件轮廓。孔子与鲁国的文化名人少正卯,是开私塾学堂的教育市场竞争对手。每当少正卯的学堂开课时,孔子学堂的学生就跑空了。所谓“三盈三虚”,这样的事已经发生了好多次了。只有一个名叫颜渊的学生,始终没有被少正卯“饰邪营众”过去。就纯粹的民办教育家来讲,少正卯的存在,直接威胁着孔子的市场生存。就亦官亦学的双重身份而言,学界声望市场影响力的“三盈三虚”高下立见,让身为官场同僚的孔子很丢面子。而当孔子“摄相事”,官位已经高于“鲁大夫”少正卯时,学界市场的“三盈三虚”,就更让孔子颜面无存。于是乎,少正卯必须被杀之而后快。至于罪名,有刑事实证最好。就是没有“乱政”事实,也照样可据《礼》推测出“乱政”的心理犯罪和思想犯罪。甚至连《诗》,都是判罪的法理依据。所谓儒家诗书礼乐“六经”,原来真是处处掩藏杀机!
孔子以《礼》杀人,还有一案为证。据《史记》记载:“定公与齐景公会于夹谷,孔子行相事,齐欲袭鲁君,孔子以《礼》历阶,诛齐淫乐。齐侯惧,乃止。”这里所讲的,是齐鲁两国“以会遇之礼相见”的一次外事活动。当时齐国是东道主,礼宾官安排了一场“优倡侏儒为戏”,孔子“历阶而登”,以“匹夫而荧惑诸侯者罪当诛”大声呵斥,从而使“优倡侏儒”艺人被现场正法“手足异处”。此所谓,“诛齐淫乐”。可见孔子所凭据的《礼》,的确是法力巨大。当然,这也是遇到了齐景公这位“遵礼”的迂腐国君。假若是碰到宋襄公所遭遇的楚成王,孔子的这套礼制招法显然是不会奏效的。
可惜的是,孔子“行相事”的威风官运短促,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仅仅只有四年光景就黯然落幕了。至周游列国“累累若丧家之狗”时,孔子便再也没有手握权柄“以《礼》杀人”的爽快了。
满口“仁义道德”的宋襄公,动辄发兵攻打周围的弱小国家,并“把鄫国国君当作祭品押到次睢之社去祭祀”。“仁义道德”不离口的孔子,一旦大权在握,杀政敌斩艺伎也是毫不眨眼。而且他俩都有一个共同的法理依据,那就是周朝的等级礼制。所谓“礼仪之邦”之《礼》,究竟是道德乐舞还是法律之剑?孔子到底是“儒家”还是“法家”?恐怕我们都得从头来细细打量。
儒家学说的“礼法”之惑
“礼”,原本是宗教祭祀仪式上的一种仪态。《说文解字》称:“礼,履也,所以事福致福也。”由此可见,“礼”原来并没有等级制度的伦理道德含义。只是在阶级社会出现后,社会成员才开始有等级之分,宗教祭祀也随之出现了身份的限制和区分。于是,作为宗教祭祀仪态的“礼”,便开始具有了社会身份区分的内容,并逐渐转化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一种身份制度。中国社会,大约是自虞夏之际,随着公有制社会的解体和私有制的产生,“礼”便开始带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差别性。夏商周三代之礼,因革相沿。所谓“周公制礼”,是指到西周初年,经过周公整理完善而成的周礼,已十分系统化制度化了。自此,礼便成为社会的典章制度和道德总规范,既是社会政治制度的体现,也是维护上层建筑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人与人交往中的礼节仪式。孔子对此是推崇备至,他赞美道:“周监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孔子“克己复礼”,便是企图复辟周朝的这套诸侯分封等级礼制。
到春秋时代,“周室微而礼乐废”,礼乐征伐自诸侯出,陪臣执国命,等级制度“礼崩乐坏”。孔子创立儒家学说,便是致力于“克己复礼”。因此,“礼”与“仁义”,是儒家学说的思想核心。儒家宣扬的理想社会,是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礼记》云:“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孟子把仁、义、礼、智作为基本的道德规范,礼为“辞让之心”。荀子曰:“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给汉武帝献策“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董仲舒亦云:“礼者,序尊卑、贵贱、大小之位,而差外内远近新故之级者也。”礼是因人而异的行为规范,所以“名位不同,礼亦异数”。但王公贵族和庶人,都要受礼的约束。所谓“礼不下庶人”,并非庶人无礼,只是说庶人限于财力物力和时间,不能备礼。更重要的是贵族和大夫的礼,不适用于庶人。例如,庶人无庙祭而祭于寝。荀子云:“国之命在礼”,即国之治乱系于礼之兴废。
由此可见,礼作为社会的典章制度和道德总规范,既是中国古代法理的基础,也是古代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礼入法”和“以礼代法”,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区别于其他法系的最大特色。所谓礼法制度,就是法律为礼教所支配的社会架构。所谓“明刑弼教”,实质上便是以法治的合法性和强制性来维持礼制。这种中国特色的“政教合一”,就是合乎礼的道德,便是合法的。而违背礼制的,就是不道德不仁义的,也是违法的。《礼记》直言:“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明丘濬《大学衍义补》亦云:“人心违于礼义,然后入于刑法”。
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以后,儒家学士在起草解释法律条文和“以经义决狱”方面,更是进入炉火纯青的境界。自此,“以礼入法”的过程,亦即法的儒家化过程。据考证,“以经义决狱”的代表,有儿宽、董仲舒、应劭等人。晋律“竣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开后代依服制定罪之先河。翻阅因袭隋律而修订的唐律,更可完整地看出有关礼的内容。除八议、官当、十恶、不孝、留养、按服制定罪等条外,还有不少条文是来源于礼的。儒家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于是律许容隐,不要求子孙作证,更不许告祖父母、父母,告者“绞”。欲望的满足,物质的享受,都区别贵贱而有所制约,详细规定于礼书中。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云:“唐律一准乎礼。”自魏晋历南北朝,至隋、唐而集其大成。《宋刑统》沿用唐律,明清律亦深受唐律影响。除官当外,上述有关礼的规定大体保留在法典中,只是处分有所不同而已。
从孔子掌权即据《礼》诛杀政敌兼学术对手少正卯,到汉代儒生得势便“以礼入法”而“罢黜百家”,儒家师徒的文化专制与霸道是一脉相承的。其仁义礼制的道德伪善,也是一以贯之的。那么,所谓“儒法之争”,又是怎么回事呢?如前所述,儒家学说的本质是政治学,而且是保守专制的政治学。而法家学说的本质也是政治学,不过是相对具有维新变革精神的政治学。“儒法之争”的矛盾焦点,实质上是在于“等级”与“平等”之争。儒家“克己复礼”维护等级礼制的思想核心,是自不待言的。而从“管子变法”到“李悝变法”,直到“商鞅变法”和韩非子之说,“春秋战国时代的法家们都已经具有起码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识,并不断通过变法和改革冲击着原有的等级礼制旧体制。因此,所谓“儒法之争”,并不是儒家以“德治”反对“法治”,而是在追求维护等级礼制的“德治”与“法治”罢了。
当然,法家的平等思想,也是有着历史的局限性。就如现代资本主义的法治思想一样,其所谓平等,都是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之上。由此所导致的贫富贵贱等级分化,又暴露了其所谓平等的虚伪。所谓1%与99%的矛盾与对立,都不在诸如平等与法治这些字面意思上。
“百家争鸣”究竟在争什么?
如前所述,就“知行合一”来看,春秋战国时代“诸子百家”代表人物的文治武功,有“管子变法”而致齐桓公“称霸”,有狐偃等人效“管子变法”而致晋文公“称霸”,有孙子助力吴王夫差“称霸”,有范蠡用“计然之计”助力越王勾践灭吴,有“商鞅变法”助力秦国“并吞八荒”等等。五百多年间,齐晋秦楚吴越次第大国崛起“称王称霸”,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者,却难觅一个孔门“七十二贤”的身影。孔子亲自披挂上阵“行相事”,也未能使鲁国有“大国崛起”的表演记录。后世儒生把“至圣先师”神话得登峰造极,不知对昔日“百家争鸣”五百年的实践检验又做何解释?或许,儒家“以经义决狱”,原本就是不需要实证的。继齐桓公、晋文公和秦穆公之后,在楚晋吴越大国争霸烽火连天之际,也正是孔子在鲁“行相事”和求聘进仕周游列国之时。当初期间,孔子也曾有一次被“尊礼”的齐景公所青睐,但却被晏子给阻断了仕途。
据《史记》记载,孔子三十五岁那年,曾离开鲁国做了齐国贵族高昭子的家臣,并通过高昭子的关系见到齐景公。“景公问政孔子,孔子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景公曰:‘善哉!’”齐景公对孔子的“礼治”才华颇为欣赏,接着就继续向孔子询问为政的要诀,孔子曰:“政在节财。”景公很满意,便打算封赐田地重用孔子。齐相晏婴提醒说:“夫儒者,滑稽而不可轨法,倨傲自顺,不可以为下。崇丧遂哀,破产厚葬,不可以为俗。游说乞贷,不可以为国。自大贤之息,周室既衰,礼乐缺有间。今孔子盛容饰,繁登降之礼,趋详之节,累世不能殚其学,当年不能究其礼,君欲用之以移齐俗,非所以先细民也!”随后,景公见孔子,再不问礼的事。后来,孔子听说齐国大夫欲谋害自己,便急忙求见齐景公,景公曰:“吾老矣,弗能用也!”孔子无奈,只好离齐国返鲁。
儒学唯一有用的价值,恐怕就在于以“礼”来规范社会等级伦理。所谓天命纲常仁义道德扯来扯去,就是在阐释“礼”的天经地义。所谓“博而寡要劳而少功”,便是指欲从修身养性到齐家治国平天下,都“一网打尽”于“礼”的箩筐中。对于“百家争鸣”,司马迁在《史记》这样评价道:“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也,直所以言之异路,有省不省耳!尝窃观阴阳之术,大祥而众忌讳,使人拘而多所畏,然其序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值得注意的是,司马迁的《史记》,成书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化国策政治高压之下。在黜“百家”而尊“儒术”的“礼法”底线上,而他对“儒术”的恭维,也是仅限于其以“礼”来规范社会等级伦理的功用。
在春秋战国图强争霸弱肉强食的“国际惯例”下,“儒术”未显其功。自“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其“非所以先细民”的文化鸦片作用,却屡屡招来内忧外患之祸。“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礼”,使中华民族的精神从此跪拜于强权。所谓“五胡乱华”,所谓“大宋天朝败于西夏辽金而终亡于蒙元”,所谓“大明天朝亡于满清”,所谓“大清天朝频遭列强宰割”,均是内患于“汉奸”而肇始于“独尊儒术”与“宋明理学”!
从虞夏之际等级礼法形成的历史脉络就可发现,在此之前的“上五千年”,是“大道惟公”的“公天下”时代。那个“公天下”时代,就是人人平等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自虞夏之际到春秋时期,已经是等级礼制社会矛盾积累突变的动荡时代,也是社会大反思大变革大转型时代。尽管,老子已经最先察觉出:“故失道而后德,失德面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也!”并警示人们:“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慈孝。绝巧弃利,民不为盗。”但后来的“百家争鸣”,还是很难跳出“夫礼者”的旧框框,更难觉悟到“大道废有仁义”的玄机。
甚至,老子都已经指明了危机突围的出路和方向。这便是:“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此所谓,“大道惟公”。然而,自“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始,“百家争鸣”中法家与墨家仅有的丁点“大道惟公”平等思想,就此即被“罢黜”扼杀了。源自周朝奴隶制社会的诸侯分封等级礼制思想,又在新的“大一统”体制上借尸还魂,隔代复辟卷土重来。于是,中国社会便又在等级礼制系统的周期性崩溃重构里,重复循环了两千多年。直至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体系的建立,中国历史才真正揭开了“大道惟公”的新篇章。
等级礼法思想的实质,是1%贵族阶层自私自利的“精英意识”。这种“精英意识”的腐朽性、保守性及霸道性,依然会有顽固的历史惯性。中华文化的复兴和中华民族的强大,最大的障碍和阻力,也首先是这种源自等级礼法思想的“贵族思想”和“精英意识”。其实,维护贫富不过的社会等级特权,是随波逐浪般省力,是根本不需要什么智慧的。只要再自私、再虚伪、再专制霸道一些就够了。此间太多的智慧,便是仁义道德的虚假骗术罢了。反而是追求平等的“大道惟公”,是需要太多逆水行舟的意志与智慧。自虞夏之际的由公有制到私有制之变,再到社会主义新中国成立后由私有制到公有制之变,中国社会上五千年与下五千年的两次历史性社会大转型,即在此公私之变的循环往复。至于春秋战国“百家争鸣”,只是“私天下”等级礼制铁屋子里的一次文化梦醒和躁动。未体察到“公私之变”的大道真谛,所谓的“百家之术”也便全都是在缘木求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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