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说实事求是
“实事求是”出于《汉书·河间献王刘》一文,作为哲学范畴,是毛泽东在延安抗大开学典礼上的讲话提出来的。长期以来,人们把主席的“实事求是”看作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表达,这严重局限了我们理解毛泽东思想的理论视野。
马克思告诉我们,人的意识是有社会性的,任何人的个体意识的发生都是在社会意识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下完成的。毛泽东是生活在中国这个绵延了五千年的文明古国中的,这个绵延了五千年的文明古国固有的文明,自然对毛泽东的思想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其次,毛泽东幼年就读于私塾,是先接触中国传统的东西,然后才接触了马克思主义;而且毛泽东对中国的文、史、哲的研读是广博而精深的,这也是不争的事实。而当我们对“实事求是”这四个字作出上述的理解时,物质、意识的思维框架就已经确立,中国哲学对毛泽东思想的影响也就被排除了。近代中国历史是中国灾难深重的历史,也是东、西方思想冲击、交会的历史。在东、西方思想的交会中,马克思主义以其固有的理论优势,契入了中国思想发展的历史长河。固然,我们不能排除马克思主义对于主席思想的影响,但我们更应该把主席的思想放在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哲学的冲突、整合的这个大的历史背景中理解毛泽东思想,理解毛泽东思想的灵魂和核心的“实事求是”。
人们对实事求是的解释通常是把“实”或者“事实”与物质对等,把“求”与意识对等,把是理解为事物的内在本质,把实事求是看作是物质决定意识的中国化表达。固然,从表面上看,这是解释得通的。但当我们这样理解实事求是的时候,已经把毛泽东思想局限在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框架中了,就已经把中国传统哲学对主席思想的影响排除在外了,是无法理解主席在哲学发展中的巨大贡献的。
先来说说“求是”中的“是”。
儒家思想典籍《论语》中“学而时习之”是个没有主语的句子,表明这个思考是在已经完成了对主语这个“是”的指认之后开始的;在已经完成了对“是”的指认基础上,以对“是”的指认为中心,区分为远和近(有朋自远方来),区分为己和人。《道德经》言:“知人者,知也;自知,明也。”,“是以圣人之治也,为腹不为目,故去彼而取此。”。《易经》画卦而后有辞,圣教异人而立说,经书因人而说有,都充分表明了中国传统哲学对于指认是、彼的强调和重视。
今天看,舍弃这个指认过程对于人们正确地进行哲学思考所产生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这样的舍弃使哲学思考脱离人的发展成为可能,成为宗教神学在理论思考上存在的温床;中世纪哲学沦为论证上帝存在的工具,成为宗教神学的奴婢,这是非常自然的。即使在今天,尽管西方文明经历了文艺复兴的对宗教神学的否定,西方哲学依然无力摆脱宗教的阴影。另一方面,这样的舍弃却给西方哲学的思考埋下了不可克服的思维障碍,不得不把人和整个物质世界做两分的理论处理;只有把人的认识对象和人的认识做两分处理,然后其理论思考才有得以展开的可能。“万物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把人的认识对象和人的认识做两分的处理,就已经扭曲了人在自然物质世界存在的实际情况;以这样的思维方式认识人,也是不可能获得对人的正确认识的。在其理论思维的展开中,把具有属人性的意识从人身上剥离出来,加以绝对化使之具有了本不具有的与物质世界相提并论的资格;然后把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作为哲学思维的起点。把物质和意识关系问题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从哲学思维的起点上,已经包含了不可克服的逻辑错误:无论对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做怎样的回答,都不可能保证其哲学思考进一步展开的科学性。舍弃对是、彼指认而展开哲学思考,是导致西方哲学唯物和唯心主义两分的哲学思考的理论根源。最后,看不到是、彼之指是哲学认识得以发生的前提,完成研究对象的指认即不可能,西方哲学不得不继续其概括自然科学认识成果、提炼对世界的一般性理解、然后进行哲学思考,形成思维过程的死循环,无力自拔。西方哲学不以是、彼之指作为其理论思考的前提,也使西方哲学始终无法完成哲学研究对象的理论固定,不能就哲学的研究对象达成一致,不同的哲学派别对哲学的研究对象有不同的理解,从而导致其哲学思维也无法形成一致的看法,不可能完成哲学的科学化。
在中国哲学发展中,庄子第一个揭露了孟子性善说的根本弊端,指出了孟子思想中的矛盾性。孟子一方面宣扬性善、一方面又宣扬圣人处理人的群形态矛盾的思维矛盾的必要和必然。庄子认为,如果人性是善的,人的群形态矛盾将根本不可能存在。“天下均治而有虞氏治之耶?其乱而后治之与?天下均治之为愿,而何计以有虞氏为!”天下太平虞、舜才去治理呢?还是天下动乱才去治理呢?既然人性是善的,人与人就不会有矛盾,又何必需要虞、舜为国君呢?所以孟子主张的仁政说纯粹是无稽之谈,不仅不能够治理好天下,反而会误导人们对人性的认识、导致人性的迷失,给天下带来灾难,仁政是“夫子乱人之性也。”的根源。尽管庄子是以孔子和老子的对话来阐述仁义不是人的本性的,但这里的孔子是代指,是指孟子。因为孔子并没有对人性是什么做过回答,而且庄子对孔子的崇敬多次在《庄子》中表漏出来,再加上庄子以“寓言”、“重言”说理的风格和人的意识的社会性,所以实际上庄子在这里批判的是孟子的思想。庄子虽然洞察了孟子的思维混乱,但庄子则把是、彼之指的不确定性错误理解为是、彼之指的随意性,坚持万物齐一的认识,彻底地否定了人的本质的确定性,“呼我为牛则为牛,呼我为马则为马”,提出了“为是不用而寄诸庸。”的命题,于“虚”中求“是”。庄子的思想经过玄学思潮的过度,转化为“万物独化于玄冥”的神秘主义,并进一步走上了宗教的归宿。与庄子扭曲是、彼之指的不确定性而否定是要素内容的确定性不同,佛家则因“是”联系的普遍性和发展的条件性,而否定了“是”固有内容的真实性,以物为“空”,于“空”中求“是”。
王夫之在洞察了心性儒学和道家、佛家思想的弊端后,提出需要从“实”中来认识“是”的思想,试图克服中国传统哲学已有的“求是”方法的错误。“太虚,一实也。故曰‘诚者天之道也’。用者,皆其体也,故曰‘诚之者人之道也’。”王夫之认为人的群形态矛盾其内容是确定的、是“实”,认识和依据“实”来处理人的群形态矛盾作用问题,就是人道,“诚之者人之道也。”王夫之以对“太虚,一实也。”的规定为基础,批判孟子的“求是”方法说:“恃一端之意知以天下尝试之,强通其所不通,则私。”,提出“君子诚意,诚意者,实其意也,实体之谓也。”应该使我们的意识符合于“实”,而不是玩什么“将心捉心”的求其“放心”的游戏,“‘天下何思何虑’,则天下之有无,非思虑之所能起灭,明矣,妄者犹惑焉。”。接着王夫之又批判了庄子于虚中“求是”的认识,说“意虚则受邪。忽然与物感通,物投于未始有之中,斯受之矣。”,针对于虚中求是的认识,王夫之提出“诚其意者,意实则邪无所容也。”,强调人们“求是”的认识必须符合于“实”。
尽管王夫之对心性儒学和道、佛思想的批判是深刻,但王夫之仍然没有完全摆脱心性儒学的影响,仍然强调“圣人之心”在正确认识和处理人的群形态矛盾过程中的特殊作用,“‘君子不器’,而谓圣人之心如镜空衡平,可乎!(镜)明其如日乎,继明以照于四方也;(衡)平其如水乎,维心享行险而不失其信也。”。主席强调从“事实”中“求是”,作为一个哲学命题提出,无疑受到了马克思主义的影响;从中国哲学发展这个角度看,“实事求是”命题的提出,明显是王夫之思维成果的自然接续和延伸,不同于从“心”来求“是”的儒学、从“虚”来求“是”的道学和从“空”中来求“是”的佛学。有“实”未必有人,有其事则必有其人;反过来,有其人也必有其事。主席“实事求是”命题的提出,强调从“实事”中求“是”,彻底摆脱了心性儒学的影响,是对“夫圣人以四海为一家,以中国为一人者,非意之者也,必知其情,明于其利,达于其患,然后能为之。”的思想认识在更高理论形态基础上的回归。主席“实事求是”命题的提出,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思想有机地融合进中国哲学的历史发展中,为中国传统哲学熔铸马克思主义奠定了理论基础。如果我们把主席的思想仅仅局限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框架中理解,我们是无法理解主席对于融合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哲学、融合东西方哲学所做出的巨大理论贡献的,无法理解主席对于中国哲学发展所做出的巨大理论贡献的。
在中国传统哲学中,无论是道家的“损之又损”而合于道,还是儒家的“克己复礼”而合于仁,都非常强调是要素的自我否定对于是要素发展的重要意义。中国传统哲学强调是要素的自我否定,在是要素的发展中非常强调是要素的自我制约,忽视了对象性制约在是要素发展中的作用。与这样的思想认识相一致,中国历史发展也忽视了对象性制约的系统机制的建设,中国历史是在对象性制约缺位的情况下发展开来的。在系统的是、彼要素矛盾作用中阴、阳分化的实际存在,和阳在是、彼要素矛盾作用中的主导作用和支配地位,实际地形成了阴的对象性制约机制而没有阳的对象性制约机制。阴的对象性制约机制的存在和阳的对象性制约机制的缺位,最终导致了阴、阳发展不平衡的不断积累而破坏系统的整体平衡,表现为社会矛盾激化而发生动荡。主席洞察了中国历史治乱循环的深层次原因,一方面肯定系统中要素阴、阳地位的分化,肯定阳在是、彼要素的矛盾作用中的主导作用和支配地位;另一方面,正是由于主席摆脱了心性儒学的影响,所以主席在肯定自我否定、自我制约的同时,更强调阳的对象性制约机制存在的必然和必要,反对教育救国论。
公孙龙是名家中不同于惠施的思想家,今天我们多从逻辑学的意义去理解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这不符合公孙龙本来的意义。公孙龙提出“白马非马”的观点,主要是为了给儒学寻找逻辑上的依据,从公孙龙与孔穿的对话中可以清晰地看出公孙龙立“白马非马”之论的本来意义。在公孙龙之前,儒、墨两家以人的群形态矛盾与人的自然形态矛盾人的不同矛盾为侧重所发生的争论,是公孙龙提出“白马非马”之论的思维背景。
告子与孟子曾经发生过一场争论,这个争论也能从侧面说明惠施与公孙龙的区别本质上是儒、墨思维路线在名、实关系问题上的延伸。在孟子与告子的争论中,告子提出“生之谓性。”孟子说:“生之谓性也,犹白之谓白与?”告子说:是这样的,“然”。孟子继续询问告子说:“白羽之白也,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与?”告子说:是这样的,“然”。孟子抓住了告子思维上的漏洞说:“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通过告子和孟子之间的争论,我们可以看出,孟子性善说能够成立,是以“白羽之白,非白雪之白;白雪之白,非白之白。”为其逻辑依据的;公孙龙离坚白之说,为孟子性善说进行了辅助的论证,维护了儒学的思想存在。
庄子对孟子的批判,虽然对孟子的思维是非常有力的批判,但庄子的这个批判并没有触及“人的本性是什么”这个设问本身所存在的问题,再加上庄子扭曲是、彼之指的变动性为随意性,强调万物齐同的观点,反而更强化了“人的本性是什么”这个设问本身的存在意义。荀子尽管继承了庄子对孟子性善说的批判,提出了性恶论,但荀子依然是以对人的本性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回答作为对人分析的逻辑起点的。在中国哲学发展的进一步展开中,中国化的佛教汲取了佛教因缘说的思想,以佛性和人性为论题,试图结合人的具体性来回答人性是什么的时候,由于“人的本性是什么”这个设问本身的问题,最终却否定人的现实性、否认人们的世俗生活,用西天乐土的彼岸世界取代了现实世界。经过佛教试图以因缘说为基础,结合人的具体性探讨人性的理论努力,宋儒已经朦胧意识到“人性是什么”这个设问所存在的问题,说:“人生气禀,理有善恶,然不是性中元有此两物相对而生也。有自幼而善,有自幼而恶,是气禀有然也。善固性也,然恶亦不可以不谓之性也。盖‘生之谓性’、‘人生而静’以上不容说,才说性时,便已不是性也。凡人说性,只是说‘继之者善也。’。”从宋儒关于“‘生之谓性’、‘人生而静’以上不容说,才说性时,已不是性也。”的论述看,宋儒已经朦胧地意识到“人的本性或人的本质是什么”这个设问本身的问题;从“人生气禀,理有善恶,然不是性中元有此两物相对而生也。有自幼而善,有自幼而恶,是气禀有然也。善固性也,然恶亦不可以不谓之性也。”,宋儒则没有摆脱“人的本性或本质是什么”这个问题的理论能力。宋儒之所以无力摆脱这个问题,是因为他们在继承佛教的思想时,并没有克服佛教“一即多,多即一”的思想认识,提出“月印万川”的“理一分殊”的观点,把矛盾的特殊性等同于矛盾的一般性,否定了矛盾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之间的不同。明末清初的王夫之依然不能理解人固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有机联系,在肯定是要素系统规定内在性的同时,否定了其要素规定的自身固有性,把人理解为“天之仁人”和“人之仁天仁万物”的统一体,“天之使人甘食悦色,天之仁也;天之人,非人之仁也。天有以仁人,人亦有仁天仁万物。恃天之仁而违其仁,去禽兽不远。”王夫之依然是以对人的共性的认识为基础而展开论述的,没有能力摆脱“人的本性是什么或人的本质是什么”这个设问,对正确认识人所产生的理论干扰。
大同社会既然是以人的群形态矛盾运动的正确处理为基础的,那么大同社会就不是一劳永逸的。人的群形态矛盾运动是与人的存在和发展过程共始终的,我们只有在人存在的整个过程中正确处理人的群形态矛盾,大同社会才能得到持续的维持;相反,如果我们对人的群形态矛盾的处理是错误的,人的群形态矛盾必然将以对立的形态存在,即使是已经实现的大同社会也会离我们远去,而使社会陷入动荡。因此,大同社会是一个动态平衡社会,它的存在和维持要求我们必须每时每刻都能够正确地处理人的群形态矛盾,“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君子无愧于屋漏”,“天下有常,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强调的都是正确处理人的群形态矛盾的连续性和持久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维持大同社会的存在。经常有网友说中国大同了几千年了,怎么还没有实现呢?当你明白了大同社会动态性后,或许也就不会再有这样的疑问了。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文革进行了定性,认为毛泽东同志发动“文化大革命”的左倾错误论点,“明显地脱离了作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的轨道,必须把它们同毛泽东思想完全区别开来。”这次会议对文革的定性,成为我们长期以来坚持的结论。这样的结论,在今天看来,却是不够的妥当的。
其一,把文化革命同“毛泽东思想”完全割裂开来进行说明和理解,潜在地割裂了毛泽东的人格。这样的割裂潜在地承认毛泽东的一生有两个“毛泽东”,一个是作为中华民族解放事业和中国革命事业鞠躬尽瘁的“毛泽东”,一个是狭隘的权力欲望牺牲品;一个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脱离了低级趣味的、高尚的、纯粹的“毛泽东”,一个是心胸狭窄、老谋深算的老狐狸;一个是有着伟大政治建树的政治家,一个是翻云覆雨的无赖政客。共产党在进北京城时,主席把政权的建立比喻为上京赶考至今仍然对我们的建设有着重要警示意义,把毛泽东的人格进行割裂的理解没有充分的资料支撑。
在中国传统文明面对西方文明时,作为西方文明哲学思维中一支——马克思主义,以其相比于其他西方哲学固有的理论优势而被中国传统哲学所接纳。强调人的社会性,是马克思主义区别与西方反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特点。与马克思主义强调人的社会性相一致,肯定人的社会性是中国传统哲学展开对人的群形态矛盾思考的理论前提和基础。“鸟兽不可与同群,非斯人之徒而谁与?”,“人生不能无群”,否定了人的社会性,“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也就不可能看到人的群形态矛盾的存在,中国哲学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马克思对人的社会性的强调,使中国传统哲学与马克思主义之间具有了对话和交流的基本基础。在马克思之前,人的群形态矛盾是西方哲学的思维盲区;与马克思同时的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家们,脱离人的社会性,认为人是自由的存在物,也否认了人的群形态矛盾运动的客观存在。马克思在坚持人的社会性对人进行考察的过程中,以“阶级矛盾”这个概念第一次将人的群形态矛盾运动引入了西方哲学的理论视野,马克思对阶级矛盾的认识又使中国传统哲学具有了与马克思主义进一步融合的可能。
其次,由于对人的社会性理解的不同,在人的群形态矛盾的认识和理解上,马克思把人的群形态矛盾看作是人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出现的,并也必将随着人的发展而消亡,假定了没有人的群形态矛盾作用的原始社会和构思了没有人的群形态矛盾作用的共产主义。中国传统哲学则认为,人的群形态矛盾是贯穿与人存在和发展过程的始末的,我们只有正确处理人的群形态矛盾作用,使人的群形态矛盾存在形态以内在的形态存在,转化为人在人与人的矛盾作用的自身自觉,而不可能消灭,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中国传统哲学与马克思主义给出了截然相反的回答。与马克思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不同,中国哲学则认为是“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力”,“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故宫室不可得而居。”,“天下之公患,乱伤之也。”
最后,同样地由于对人的社会性理解的不同,马克思在将人的群形态矛盾引入西方哲学的理论视野的时候,由于西方哲学发展历史的局限性,错误地把阶级矛盾这一人的群形态矛盾作用的具体形态理解为人的群形态矛盾作用的全部,以具体替代为一般。马克思以阶级矛盾这个人的群形态矛盾的具体替代人的群形态矛盾这个一般的理论错误在实践上产生的危害,使主席第一次认识到马克思用阶级矛盾这个具体取代人的群形态矛盾的一般的不合适,在总结中国革命统一战线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人民内部矛盾”这个概念,与“阶级矛盾”相互补充,避免了把阶级矛盾等同于人的群形态矛盾的思维错误对中国革命实践所产生的危害。
我们为什么会把中国革命的胜利误解为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胜利,而不能正确认识中国革命过程的本质呢?其一,马克思主义确实具有与中国传统哲学融合的理论基础,也确实提供了中国传统哲学发展值得借鉴的东西;其二,当时东、西方文明的冲突中,东、西方文明的力量对比中国传统文明是明显地劣势。其三,中国传统哲学不注重系统化和理论化建设,使中国传统哲学内部无法统一起来,形成一个统一的面貌出现在西方文明面前。由于哲学在各种社会意识中的核心地位,也使中国共产党不得不借助于马克思主义这面旗帜。随着中国传统哲学自身系统化、理论化建设的展开,随着东、西方文明力量对比的变化和中国传统哲学熔铸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进行,中国传统哲学也必将以新的面貌出现在世人面前,而撕掉罩在自己身上的这面旗帜。
尽管庄子是针对孟子的思想而说的,但庄子的这个问题却足以动摇儒学的存在。荀子以性恶论为基础,在肯定了人的群形态矛盾存在的基础,并对庄子的这个可能否定儒学的问题给予了回答,论证了人的群形态矛盾以对象性的形式存在对于解决人的群形态矛盾作用的重要意义。荀子认为,人本性恶,出现人的群形态矛盾对立是人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礼义之谓治,非礼义之谓乱。”当某要素不能正确处理其固有的群形态矛盾作用时,人的群形态矛盾对立必然以对象性的形态存在,宏观表现为社会的动乱。人的群形态矛盾对立以对象性的形态存在是处理人的群形态矛盾问题的活动存在的基础,人的群形态矛盾处理的活动就是以消除人的群形态矛盾对立以对象性形态存在为目的的,“国乱而治之者,非案乱而治之之谓也,去乱而披之以治;人污而修之者,非案污而修之之谓也,去污而易之以修。故去乱而非治乱也,去污而非修污也。治之为名,犹曰君子为治而不为乱,为修而不为污也。”
“有物于此,(人蠡)(人蠡)兮其状,屡化如神,功被天下,为万世文。礼乐以成
在第二个段落中,荀子用蚕的生活过程为比喻说明了于乱中取治的道理,荀子说:蚕生在夏天,但却厌恶热天,喜欢处于潮湿的地方但却厌恶下雨;以蛹作为母亲,以蛾作为父亲,三次俯下身去,又三次抬其头来,事情才最后取得了成功,这就是蚕理。
“五泰占之曰:此夫身女好,而头马首者与?屡化而不寿者与?善壮而拙老者与?有父母而无牝牡者与?冬伏而夏游,食桑而吐丝,前乱而后治,夏生而恶暑,喜湿而恶雨,蛹以为母,蛾以为父,三俯三起,事乃大已,夫是之谓蚕理。”
在阐明了“蚕理”后,荀子又以“针理”说明礼只有正确地反映了人群形态矛盾的固有内容,才能够起到于乱中取治的作用。“一往一来,结尾以为事。无羽无翼,反复甚极。尾生而事起,尾邅而事已。簪以为父
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马克思以其普遍矛盾的思想为这样的社会设想提供了足够的理论支撑;中国共产党所取得的政权本质上又是和历次的朝代更替完全不同的,所以在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的共产党展开了文化的革命,主席才第一次进行了这样的社会尝试。当具体到历史领域时,与荀子思想不同,马克思对阶级斗争的强调是为了消灭阶级的存在,是为了消灭人的群形态矛盾,而不是为了正确处理人的群形态矛盾作用。人的群形态矛盾对于人的存在而言,是永恒的,是不可消灭的,因此也注定了主席这次尝试失败的结局。主席的尝试虽然失败了,但主席试图建立人的群形态矛盾对象性表达的社会机制、并进而达到长治久安的社会效果的努力方向无疑却是正确的。我们把文革和主席的思想割裂开来,导致了主席的努力方向被我们所否定,导致了我们无法继承主席所建立的事业,也动摇了共产党的立党之基,出现了西方化的思潮泛滥。
——中国需要一套“乱”法
中国需要一套乱法,最早是有荀子提出的。
在百家争鸣的春秋时期,孟子以性善说有力地回应了道家思想、杨墨思想以及其他各家思想对孔子儒学思想的冲击,维系了儒学的存在。但孟子的性善说却存在否定人的群形态矛盾作用存在的理论必然,在中国哲学发展中,庄子是第一个揭露孟子思想根本缺陷的人。庄子认为,如果人性是善的,人的群形态矛盾将根本不可能存在。“天下均治而有虞氏治之耶?其乱而后治之与?天下均治之为愿,而何计以有虞氏为!”天下太平虞、舜才去治理呢?还是天下动乱才去治理呢?既然人性是善的,人与人就不会有矛盾,又何必需要虞、舜为国君呢?所以孟子主张的仁政说纯粹是无稽之谈,不仅不能够治理好天下,反而会误导人们对人性的认识、导致人性的迷失,给天下带来灾难,仁政是“夫子乱人之性也。”的根源。尽管庄子是以孔子和老子的对话来阐述仁义不是人的本性的,但这里的孔子是代指,是指孟子。因为孔子并没有对人性是什么做过回答,而且庄子对孔子的崇敬多次在《庄子》中表漏出来,再加上庄子以“寓言”、“重言”说理的风格和人的意识的社会性,所以实际上庄子在这里批判的是孟子的思想。
尽管庄子是针对孟子的思想而说的,但庄子的这个问题却足以动摇儒学的存在。荀子以性恶论为基础,肯定了人的群形态矛盾存在,并对庄子的这个可能否定儒学的问题给予了回答;在子思之后,经历了孟、庄之争,再次否定了道家思想和确立了儒学的地位。荀子认为,人本性恶,出现人的群形态矛盾对立是人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礼义之谓治,非礼义之谓乱。”当某要素不能正确处理其固有的群形态矛盾作用时,人的群形态矛盾对立必然以对象性的形态存在,宏观表现为社会的动乱。人的群形态矛盾对立以对象性的形态存在是处理人的群形态矛盾问题的活动存在的基础,人的群形态矛盾处理的活动就是以消除人的群形态矛盾对立以对象性形态存在为目的的,“国乱而治之者,非案乱而治之之谓也,去乱而披之以治;人污而修之者,非案污而修之之谓也,去污而易之以修。故去乱而非治乱也,去污而非修污也。治之为名,犹曰君子为治而不为乱,为修而不为污也。”正是因为荀子是把消除人的群形态矛盾对立以对象性的形态存在看作人的群形态矛盾运动处理活动的目的和归宿的,所以荀子对人的群形态矛盾对立以对象性的形态存在深恶痛绝,“(人之有斗,)将以为智邪?则愚莫大焉;将以为利邪?则害莫大焉;将以为荣邪?则辱莫大焉;将以为安邪,则危莫大焉。人之有斗,何哉?我欲属之狂惑疾病邪,则不可,圣王又诛之;我欲属之鸟鼠禽兽邪,则不可,其形体又人,而好恶多同。人之有斗,何哉?我甚丑之。”等到人的群形态矛盾出现对象性的对立,再去处理人的群形态矛盾运动已经为时已晚矣,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挂于患而欲谨,则无益矣。”系统中的要素自觉地接受自身系统规定的约束和纠正自身的发展,是消除这种现象的根本,“自知者不怨人,知命者不怨天。怨人者穷,怨天者无志。失之己,反之人,岂不迂乎哉!”那些“争食”的“狗彘之勇”、“争利”的“贾盗之勇”、“轻死而暴”的“小人之勇”是必须坚决予以否定的;勇于按照系统规定的要求自觉纠正自身发展中不符合系统规定的行为,“义之所在,不倾于权,不顾于利,举国而与之不为改视,重死持义而不挠”,才是真正的“士君子之勇。”,则是我们需要大力提倡的。
荀子在论证了对人的群形态矛盾的处理是“去乱而披之以治”的结论后,进一步提出认识和处理人的群形态矛盾是以人的群形态矛盾以对象性的形式表现出来为前提的;如果人的群形态矛盾不能以对象性的形式表现出来,那么我们要正确处理彼、彼之间的人的群形态矛盾运动是不可能的,“水行者表深,表不明则陷;治民者表道,表不明则乱。礼者,表也。非礼,昏世也;昏世,大乱也。”荀子把礼看作是人群形态矛盾内容的对象性表达和外在表现,认为社会矛盾尖锐的根本原因是因为社会缺乏一套释放人的群形态矛盾对立作用的社会机制,“水行者表深,使人无陷;治民者表乱,使人无失。礼者,其表也,先王以礼表天下之乱,今废礼者,是去其表也。故民迷惑而陷祸患,此刑罚之所以繁也。”荀子进一步提出,“无国而不有治法,无国而不有乱法。。。。。。。两者并行而国在。” 只有建立在人的群形态矛盾对象性表达基础上的礼,才可能真正起到“持情而合危”的作用。需要强调一点,荀子强调“乱法”不是为乱而乱,而是为治而乱;不是为了消灭人的群形态矛盾作用的存在,而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人的群形态矛盾作用,它和要消灭“阶级存在”的文革又有所不同。
荀子为了说明于乱中取治的设想,荀子又用“蚕理”做比喻进行了说明。在第一个段落中,荀子说于乱中取治,是“以暴为邻”的;虽然它“以暴为邻”,但本质上和暴并不一样。
“有物于此,(人蠡)(人蠡)兮其状,屡化如神,功被天下,为万世文。礼乐以成 ,贵贱以分,养老长幼,待之而后存。名号不美,与“暴”为邻。功立而身废,事成而家败。弃其耆老,收其后世。人属所利,飞鸟所害。臣愚不识,请占之五泰。”
在第二个段落中,荀子用蚕的生活过程为比喻说明了于乱中取治的道理,荀子说:蚕生在夏天,但却厌恶热天,喜欢处于潮湿的地方但却厌恶下雨;以蛹作为母亲,以蛾作为父亲,三次俯下身去,又三次抬其头来,事情才最后取得了成功,这就是蚕理。
“五泰占之曰:此夫身女好,而头马首者与?屡化而不寿者与?善壮而拙老者与?有父母而无牝牡者与?冬伏而夏游,食桑而吐丝,前乱而后治,夏生而恶暑,喜湿而恶雨,蛹以为母,蛾以为父,三俯三起,事乃大已,夫是之谓蚕理。”
在阐明了“蚕理”后,荀子又以“针理”说明礼只有正确地反映了人群形态矛盾的固有内容,才能够起到于乱中取治的作用。“一往一来,结尾以为事。无羽无翼,反复甚极。尾生而事起,尾邅而事已。簪以为父 ,管以为母。既以缝表,又以连里:夫是之谓箴理。”
荀子的于乱中取治的理论已经被中国历史的发展所证实,综观中国历史的发展,每一次经历了社会动荡的朝代更替之后,都会有一段相对清明的政治。那么中国为什么一直没有进行过于乱中取治的社会尝试呢?这一方面,有其理论上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有其历史的原因。从理论上讲,孟子的性善说从根本上说取消了人的群形态矛盾作用的存在的,而荀子的性恶论也不足以支撑于乱中取治的社会构思。在荀子看来,人性是恶的,否定了系统中要素系统规定的自身固有性,“礼”这个表是没有“里”的。孟子的儒学思想一直占据中国历史发展中的主流意识,和荀子的儒学思想又不足以支撑荀子的这个设想,导致中国历史发展中没有出现过这样的社会尝试。另一方面,中国历次的朝代更替是以家天下为主导而展开的,所建立的政权是以承认皇权的世袭为基础的,于乱中取治是可能动摇皇权的世袭传承的,所以中国历史上并没有这样的社会尝试。
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马克思以其普遍矛盾的思想为这样的社会设想提供了足够的理论支撑;中国共产党所取得的政权本质上又是和历次的朝代更替完全不同的,所以在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的共产党展开了文化的革命,主席才第一次进行了这样的社会尝试。当具体到历史领域时,与荀子思想不同,马克思对阶级斗争的强调是为了消灭阶级的存在,是为了消灭人的群形态矛盾,而不是为了正确处理人的群形态矛盾作用。人的群形态矛盾对于人的存在而言,是永恒的,是不可消灭的,因此也注定了主席这次尝试失败的结局。主席的尝试虽然失败了,但主席试图建立人的群形态矛盾对象性表达的社会机制、并进而达到长治久安的社会效果,主席的努力方向无疑却是正确的。后来,我们把文革和主席的思想割裂开来,也导致了主席努力方向被我们所否定。否定文革与主席思想的关系,导致了我们无法继承主席所建立的事业,也动摇了共产党的立党之基,出现了西方化的思潮泛滥。从否定了文革与主席思想之间的有机联系始,我们就已经在一条修正主义的道路摸索前进,悬崖勒马,有惊无险;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只有建立一套释放人的群形态矛盾作用的系统机制,建立一套人的群形态矛盾的对象性表达机制,实事求是地处理人的群形态矛盾才会有坚实的基础,人的群形态矛盾释放这个核爆炸才会转变为可以为我们所用的核能,成为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有力推动。“民主制度”的设想是以否定了人的群形态矛盾作用存在、人是自由的认识为基础,走西方的“民主”道路是违背人的真实的,它必将把我们的民族带进万劫不复的深渊。政治改革只有总结我党在新中国建立过程中采用的有效释放人的群形态矛盾作用的经验,汲取文革中我党的教训,探寻和建立一套人的群形态矛盾作用的对象性表达的社会机制,中国才可能长治久安,主席才不会再上井冈山,烈士的鲜血才不会白流。
此文行完,掩卷长息,何以我中华民族如此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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