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老子《道德经》第三十二章的感悟
理平
老子《道德经》第三十二章(原文):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候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譬道之在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
【译文】
道永远是不可名状而质朴的。它虽小不可见,天下没有任何事物能违背它。执政者如果能遵循道的规律治理天下,万物将会自然而然归从于它。天地间(阴阳)气息相合,降下甘露(雨),它无需人为的干涉就会自然均匀地滋润大地万物。世间万物从诞生的那一刻起就依据道的规律产生了各自的角色和价值,角色已经制定,就要根据各自的角色顺其自然地做到适可而止,知道适可而止就可以避免危险。“道”为天下所归,犹如江海为一切小河流所归一样。
【感悟】
“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
这里的“无名”指“不自见、不自是、不自伐、不自持、不自矜”,所以称之为“朴”。用现代人的观点阐述,“道”就是规律,规律是客观的,事物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在规律面前人人平等,个个自由,在规律面前只能遵循,不能改造规律,这里充分表达了老子的“无为而治”(遵循规律办事)的政治思想,认为侯王(执政者)若能依照“道”的规律治天下,顺应自然(规律),那样,天下将会自动地服从于他。老子用“朴”来形容“道”的“无名”状态,遵循这种原始质朴的“道”,就能使万物自然而然地兴作,于是各种“有名”就产生了,立制度、定名分、设官职等,但老子强调,对“有名”不可过分,要适可而止,要把握一个度,过度就会物极必反。老子主张无个人崇拜(不上贤,使民不争);无物质或金钱崇拜(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无色欲乱淫(不见可欲,使民不乱)。人人平等,个个自由,导使百姓不争夺权位,不个人崇拜,不争夺功名利禄,这就能顺应自然(规律)而治理天下,这样天下就不会出现种种危机,就会达到天下有道,人人依道行事,法虽立而无人犯!
“候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
“朴”是自然的、纯真的,原始的,神圣的,客观的,由“朴”引申出的社会法律也必须是公平、正义且是神圣的。她应是公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规律(法律——近似规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能居于规律(法律)之上。执政者如果能够真正遵循规律,以规律(法律)为本为核心,全方位,良循环,可持续地发展,天下就会有道,人人就会自觉地遵守道德,这样法虽立就无人犯,万物将自然而然地共生、共存、共享和共乐。
“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
“天地相和,以降甘露”,对应的是“和谐互动,政通人和,思想自由,物阜民丰”。一阴一阳,一天一地,一和一谐,良性互动,循环往复,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自然水到渠成。“民莫之令而自均”,反映的是遵循道(规律)无需人为的干涉就会自然均匀地滋润大地万物,更体现了人类只有取得与自然和谐相处,才会产生良性循环,不断实现“人人呵护自然,自然孕育人人”的良性循环,不断实现物质的“和”与意识的“谐”两者和谐互动,不断实现和谐世界!不断达到天下有道,法虽立而无人犯的境界。
“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
世间万物从诞生的那一刻起就依据道的规律产生了各自的角色(有名),角色也就是“有名”。“有名”就要做到适可而止,知道适可而止就可以避免危险。在这里老子告诫人们,要把握一个度,任何事物都遵循产生、发展、灭亡(新的产生)的规律,关键要把握事物变化的度,把握平衡,这样才能健康。要淡泊以明志,宁静以致远,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不殆”
“譬道之在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
如果天下有道,道不求人,人自然遵道而行,如同川谷与江海,江海不求川谷之水而川谷之水自然流归江海一样。这是强调个人因素与社会因素、小气侯与大气候的相互关系。若天下有道,法虽立而人无犯;若天下无道,则“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这如同治水,立法是堵,修德是疏。堵与疏必须相结合,只堵不疏,堤坝必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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