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卿大夫章第四》批判
——形象与孝民
卿大夫章第四
(原文)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是故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无择言,身无择行;言满天下无口过,行满天下无怨恶:三者备矣,然后能守其宗庙。盖卿大夫之孝也。《诗》云:“夙夜匪懈,以事一人。”
(译文)不是先代圣明君王所制定的合乎礼法的衣服不敢穿戴,不是先代圣明君王所说的合乎礼法的言语,不敢说;不是先代圣明君王实行的道德准则和行为,不敢去做。所以不合乎礼法的话不说,不合乎礼法道德的行为不做;开口说话不需选择就能合乎礼法,自己的行为不必著意考虑也不会越轨。于是所说的话即便天下皆知也不会有过失之处,所做的事传遍天下也不会遇到怨恨厌恶。衣饰、语言、行为这三点都能做到遵从先代圣明君王的礼法准则,然后才能守住自己祖宗的香火延续兴盛。这就是卿、大夫的孝道啊!《诗经·大雅· 民》里说∶“要从早到晚勤勉不懈,专心奉事天子。”
(批判)《卿大夫章第四》讲的当然是卿大夫之孝。卿大夫在周朝时期是国王及诸侯所分封的臣属。规定要服从君命,担任重要官职,辅助国君进行统治,并对国君有纳贡赋与服役的义务。但在其“家”内,为一“家”之主,世代掌握所属都邑的军政大权。一般情况下,卿的地位较大夫为高,卿的田邑较大夫为多,并掌握国政和统兵之权。
在《卿大夫章第四》中,孔子根据卿大夫在统治阶层中的地位,对卿大夫之孝讲了三个方面的内容。即法服、法言、德性。由于人民在孔子提倡的孝道缺位,此三者当然不会来源于人民幸福的需要,而是来源于统治人民,保护自己社会地位的需要。孔子认为,在这方面,先代圣明君王是做得最好的,因此提倡卿大夫们效法先王。“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 要从早到晚勤勉不懈,专心奉事天子。只有这样,才能守住自己祖宗的香火延续兴盛,即所谓“三者备矣,然后能守其宗庙。”
读《卿大夫章第四》,抽去具体内容,人们不难发现,孔子所讲实际上涉及到了“形象学”的内容。即作为统治集团中担任重要职务的官员,如何在穿衣、说话、行为上符合“礼法”,使自己能够拥有一个好的形象,不要成了千夫指,万人嫌。然而官员注意形象不是建立在“孝”民的基础上的,因而也是一种表演。因为他们塑造自己的形象,其动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官位、财富,向更高处爬升,获得更高的位子和更多的财富。
孔子提倡先王的孝道,是为他所处的时代服务的,而今时空不知变换了多少次,社会环境,社会矛盾早已今非昔比了。今人读卿大夫之孝,当然不能把它奉为金科玉律,而要把它当做文化矿藏,以批判的态度,提练为于今有用的东西。
实际上,今天的官员也面对着如何树立形象的问题。由于我国现在处在社会主义时期,“孝”民是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观,官员如何如何树立自己的形象呢?答案是不能以先王为标准,也不应以洋人为标准,而应以为人民服务为标准。
先说“法服”,所谓法服就是定服,有一定固定标准的衣服。为什么要有法服?我曾读过一本《新孝道》的书,这本书的说,“因为法服能够把卿大夫的地位表现出来,精神气也能因之带出来。”接着说:“我们这个时代没有法服,这是个遗憾。”如果我们把目光投向客观世界,就会发现,的判别是错误的,当今并非无法服,而是有法服的。笔者在税务部门工作,就是一个穿法服的人。警察、工商、物价、城官等等部门的工作人员都有法服,只不过现在的法服不是所有国家公务人员都穿,穿法服的国家公务人员没有明显的级别标志,面对一个穿法服的国家公务人员,除了军官、警察,人们看不出他的级别,不知他是县级领导、地(市)级领导,还是省级领导、中央领导。
社会主义制度下该不该有法服?不看能不能把官员的地位表现出来,也不看能不能把官员有精气神带出来,而要看能不能有利于官员为人民服务。如果工作性质穿民服更有利于为人民服务,就不穿法服。如果穿法服有利于为人民服务,就穿法服。而且在笔者看来,因为法服是由政府财政支付的,是人民负担的税钱,应当尽量多花在更能为人民服务的地方。笔者小的时候,国家公务员只有部队和公安穿法服,后来工商、税务部门也穿了起来,工商、税务之后,许多部门纷纷起来效仿,于是出现了“十个大盖帽,管一个破草帽”的现象。实际上,就许多部门的工作性质而言,是无需穿法服的。包括笔者工作的税务部门。不穿法服,与民一样,其实是能够缩短官员与民的距离的,更容易与民打成一片,更好地为民服务。
另外,国家公务人员穿法服,还需要一个良好的监督环境。如果人民不能很好地监督国家公务人员,国家公务人员的行为就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反倒有利于他们从人民那里捞好处,为不正之风启开方便的大门。
其次说“法言”,跟法服一样,也要有一定的规矩,一定的风格。对于法言,孔子给的标准也是先代圣明的语言。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今天,孔子的这个标准是不能要的。国家公务人员的语言只能合乎人民的利益,一个官员,口无遮拦,张口就损坏人民的感情和利益,是要遇到报应的。前些年就有一个例子,据媒体报道:河南省郑州市一家房地产公司,将一块原来被批准建经济适用房项目的用地,违规建成了高档别墅,受到当地群众的举报,当记者到郑州规划局采访时,一位接受记者采访的领导竟问记者:你们是替共产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此事由媒体报道之后,凡知道此事的人,无不惊诧,声讨之声四起。此君此言一下子把共产党和老百姓分割开来,一下子把共产党提得高于人民。当然人民还是大度的,虽然祸从口出,此君还是得到了人民的宽容,人们对其只是批评了一阵,很快便不再提起此事,没有深究下去。
再说“德行”。所谓德行就是经过某种道德规范了的行为。《孝经》中的德行是指经过先代圣明提倡的道德规范过了。其核心是“孝” 天子,“孝”统治集团,“孝”统治阶级,至于“孝” 民,对不起,是没有的(即使有,也仅仅是仁政、王道之类)。在社会主义的今天,用《孝经》中所提倡的道德来规范国家公务人员的行为是断然不行的,对国家公务人员的行为必须用“全心全意为人民”的道德来规范。否则的话,就会生产不好的效果。现举一例,2012年8月26日,延安发生交通事故,时任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杨达才赶赴现场处理事故,记者把一张他在故事现场面带微笑的新闻照片发在媒体上,引起网民的愤怒,这么悲痛的事件,你这个局长竟然笑得出来。人们进一步发现他的手腕之上竟带着名表,进一步“人肉”,竟然发现他拥有多块名表。随后,又在网上曝出他拥有价值十万多元的眼镜和名贵腰带。网民的喊声引起了陕西省委的重视,研究决定,撤销杨达才陕西省第十二届纪委委员、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并对其经济问题进行调查。杨达才的例子虽是个别,但他反映出一个问题,即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国家公务人员,其行为必须是经过“全心全意为人民”的道德规范过的,否则,害已不说,也对党,对政府形象形成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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