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7日,美国商务部产业安全局宣布了一系列在《出口管理条例》(EAR)下针对中国的出口管制新规。本次重新修订《出口管理条例》的打击目标非常明确,以先进计算芯片和超级计算机为切入点,全面加强对中国半导体行业,特别是国内先进制程能力的限制,这将对我国半导体设计、制造、设备造成冲击。
一、美国《出口管理条例》新规主要内容
本次美国重新修订《出口管理条例》,最具杀伤力的内容为调整了4个ECCN编码、新增3个外国直接产品规则,增加美国人参与中国境内的集成电路开发活动限制和最终用途限制。
(一)出口管制分类编码的新增和调整
本次修订主要对ECCN编码3A090、4A090、3B090、4D090进行了新增和调整,分别对应了先进计算芯片,装有先进计算芯片的计算机,相关设备和配套软件,特定的半导体制造设备。被列入四个编码的商品向中国出口时,均需取得出口许可证,同时其许可证政策原则为推定拒绝;针对最终用户为总部位于美国或其盟友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时,出口相关物项可适用逐案审批原则。另外,针对未在3A090、4A090等编码下的商品,只要相关技术参数达到3A090、4A090等编码同等水平,也会被按照同等标准进行管控。
(二)三个外国直接产品规则(FDPR)
三个外国直接产品规则(FDPR)包括实体清单FDPR、先进计算FDPR、超算最终用途FDPR。上述三个FDPR分别针对实体清单内的内容,先进计算的相关内容,以及超算最终用途相关内容。过去,美国曾经使用最低成分含量规则来实现长臂管辖,比如此前要求含美国技术比例必须低于25%,但从实践上看,跨国公司可以人为压低含美国技术比例绕过最低成分含量规则。因此,美国在近年来的出口管制规则修订中往往使用外国直接产品规则,也就是通过上游技术属性、产品技术属性等指标进行管控,而且不设置最低含量或最低比例,直接一票否决。也就是说,只要有一丝一毫的美国技术,就触发一票否决,直接被禁。在俄乌冲突后,美国就出台针对俄罗斯FDPR,客观的说,FDPR的管制力度远比最低成分含量规则更加严格,而且FDPR很难绕过。
(三)美国人参与中国境内的集成电路开发活动限制
该条款顾名思义是限制美国人在中国境内从事半导体行业,而且惩罚非常严厉,若违反该规定,可能会遭遇刑事风险。
(四)最终用途限制
最终用途限制主要指向的是特定先进制程产能——14/16nm以下逻辑芯片,18nm以下的DRAM芯片,128层以上的NAND芯片。只要是《出口管理条例》下的商品可能被用于上述先进制程的设备、材料、软件和技术,就不得向中国出口。
二、对中国半导体行业的影响
相对于以往的管制禁令,本次美国出口管制新规修订的打击力度是规模空前的,而且打击点异常精准,对我国半导体设计、设备、制造都将造成较大影响。
(一)对设计公司的影响
《出口管理条例》新规相当于把原本对付hw的套路进一步扩大化,中国Fabless IC设计公司在流片时将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首先,在实体清单内的企业一律无法在使用美国上游技术的晶圆厂流片,比如HW海思、天津ft等在实体清单内的企业无法在使用美国上游技术的晶圆厂流片。
其次,即便是不在清单内的企业,只要其技术指标达到3A090的相应标准,其芯片无法在使用美国上游技术的晶圆厂流片。这个算力标准是主要针对GPU和人工智能芯片,近年来,寒武纪、阿里、百度、腾讯开发了一系列人工智能芯片,产生了象帝先、芯动科技、摩尔线程、璧仞科技等一批GPU初创公司,如果国产GPU和人工智能芯片算力未超标,则可正常流片,如果算力超标,即便这些公司不在实体清单内,也无法在使用美国上游技术的晶圆厂流片。
最后,与超算相关的高性能芯片一律禁止在使用美国上游技术的晶圆厂流片。
(二)对晶圆厂的影响
本次制裁对晶圆厂的冲击非常大。禁止中国进口可用于加工14/16nm以下逻辑芯片的设备直接打击ZX和HL。禁止中国进口可用于加工18nm以下的DRAM芯片和128层以上的NAND芯片的设备则直接打击CJ和CX。
目前,美国应用材料、荷兰艾斯摩尔、日本东京电子、美国泛林、美国科垒依次名列全球半导体设备商前五强,市场份额合计超过70%。诚然,近年来,国内涌现出一批优秀的设备商,但与国际大厂依旧有差距,国内晶圆厂无法彻底摆脱对欧美半导体设备商的依赖。科磊已经确定遵守美国法律,中止与国内晶圆厂的合同,技术人员也会撤走。应用材料、泛林等美系厂商也将跟进,甚至艾斯摩尔、东京电子也有可能在不远的将来亦步亦趋,国内几大晶圆厂的扩产计划恐怕将要延期了,新建的晶圆厂很可能会成为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福建晋华。
另外,半导体设备往往并不存在一条独立于先进制程产线的成熟制程产线,比如45nm工艺线和10nm工艺线,都可以用193nm光源的光刻机进行加工。因此,一旦新规被严格执行,不仅会对晶圆厂先进制程产能产生影响,还可能会影响晶圆厂的成熟制程产品生产能力。
(三)对半导体设备商的影响
最终用途限制并不局限于直接加工先进制程芯片的设备,而是包括任何《出口管理条例》下的商品,换言之,可用于制造先进制程芯片的国产设备也会受到影响,因为很多国产半导体设备往往需要从欧美采购零部件,这些零部件一旦遭遇出口管制,如果申请许可证失败,必然影响国产半导体设备的产能,一旦零部件不足,大陆半导体设备商将遭遇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窘境。
(四)对在华从事半导体行业的美国人的影响
根据《出口管制条例》第772节的定义,美国人定义十分宽泛,具体包括:美国公民、美国永久居民、美国庇护民、依照美国法律设立的法人实体(包括外国分支机构)。禁止从业条款包括禁止直接参与14/16nm以下逻辑芯片,18nm以下的DRAM芯片,128层以上的NAND芯片的研发和管理,禁止为《出口管制条例》管制下受控商品提供资金、协助下达订单、提供仓储、提供贷款、运输、货运代理(并非网传的美国人一律不得参与任何半导体项目)。目前,国内不少半导体公司高管是美国国籍,国内半导体企业中有不少美籍员工,这项禁令一旦被落实,将削减我国半导体行业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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