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有活儿干不能老提入工会”
没有劳动合同的维权
最近这一个多月,木工何正文来到位于马家堡附近的一处工地,建筑单位给他们发了胸卡,上面有名字、劳务单位、职务、编号。不过,老何暂时还没拿到劳动合同,但他不再主动索要了-至少现在,他不敢再去奢望拿着劳动合同加入工会这件事儿了。
“要想有活儿干,不能老提入工会。”近半年的经历让何正文总结出这样的一句话。
就在3个月前,他和另外八名建筑工人来到北京市总工会门前,想加入工会。因为没有提前预约,一番沟通后,四川籍的何正文作为代表,被推选同建筑工会领导面谈。
1个多小时后,何正文拖着精瘦的身子走出院子。“老何,有戏吗?”门口,工友们围上来。老何撇嘴摇头,又没进展,这已经是他们第四次碰壁了。
“碰壁”对于他们来说习以为常,然而“碰壁”以后他们却总是换工地换工作,在他们看来这与他们想加入工会不无关系。
“加入工会需要劳动合同,可是我们一要劳动合同,工地就不爱要我们,以各种理由不用我们。”何文正和他的工友对此深信不疑。
但是他们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却并不这么认为。何正文他们曾经在建工集团第六工程经理部负责的工地做过。该经理部工会负责人魏女士说,劳务公司曾提到,这些工人被解雇是因为活儿干得不好,还要“恶意讨薪”,拒绝按工量进度算钱,想按天算。
没有劳动合同的维权
“入工会”的想法成为了横亘在工人们和劳务公司之间的一堵高墙,这是何正文他们始料未及的。因为在他们看来工人和劳务公司之间本就因为各自的利益互相较量,“入工会”就是为了能够通过工会合理合法地给自己维权,没想到这个想法反而加剧了由于个人维权所造成的劳资之间的隔阂。
老何很怀念上世纪90年代初外出打工的日子。那时候,揣着村里开的一纸介绍信,他就进到长春一家国营住宅建设公司打工,也是临时工,但公司每月都发工资条。1995年再到该公司打工时,公司改制了,工长改叫项目经理了,班长变成了包工头,“没条了,工资也不按月发了。”
随后,讨薪的日子越来越多。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法庭,老何轻车熟路。有时要耗费上大半年,还得寻求公益律师的帮助。他还是工友维权时的“诸葛亮”。
老何说,因为没有劳动合同,他们可没少吃亏。“我们干建筑工的,哪有劳动合同呀?”他们都是跟劳务公司达成口头协议,讲好价钱就开工干活,极少签过劳动合同。
因为没有合同,老何几次遭遇被欠薪。每次,他都找劳动部门寻求帮助,但对方都会先问:“有劳动合同吗?没有的话,取证很难。”
2009年,一群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院校大学生组成的安全帽志愿者,来到海淀区温泉镇某工地普及法律知识。其中,一名大学生提到“工人有问题,还可以找工会”。老何认为自己找到了方向。
2010年,因为劳务公司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工资,说好的一天120元到结账时变成100元,老何第一次向市总工会求助,工作人员给他指点,可找北京市职工帮扶中心。
“她问‘你是工会会员吗?老何回忆,工作人员问了一句话,就把自己给问晕了。“我杵在那儿,不知道怎么回答人家,感觉自己做错事了一样。”
他被告知,是单位职工并成为工会会员,帮扶中心就可介入维权。老何明白了,第一步得先加入工会。
此后的两三个月,他到过大兴、通州、丰台等工地打工。到了哪儿,他都先问受雇的劳务公司:“你们有工会吗?”
对方的反应往往只有两种:“你有病吧?”要不就是“你是不是要带头找事?”
为了劳动合同寻找工会
其间,大学生志愿者们为工地工人带来《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工会章程》的小册子。其中,看到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的条款时,老何眼睛又亮了。
去年下半年,20多名筹划着加入工会的工人走到一起,他们的想法是:如果加入工会,以后就可以拿到劳动合同了。
在向北京市总工会咨询时,相关人员听说他们是建筑工人,便介绍称总工会下属有建筑工会,可到那里咨询。没有预约无法进入,老何跟当时负责工作的一位领导进行电话沟通,对方告知,他们没遇到过建筑工要组建工会的事。既然是外来务工者,他们可以先帮忙联系外地在京建筑施工企业联合会(简称外施工会)。
在外施工会,工作人员告知,只接受入会建筑施工企业的职工,流动农民工无法加入。又有人指了条路,能不能加入当地驻京办建筑业管理部门的工会。
河南工友老黄自告奋勇先到河南驻京办建筑业管理处一试:“我想加入工会。”对方接待人员吃了一惊,然后解释称,他们只是劳动服务站,跟工会无关。
转了一圈,又回到原点。
工人没有劳动合同想借助工会维权,但是加入工会又必须要有劳动合同
为了能够要到自己的劳动合同,9名建筑农民工希望能够加入到工会组织中,从而借助工会组织的力量维护自己的权益。
然而,当他们踏上寻找工会之路的时候,却又被告知没有劳动合同不能加入工会。“我们没有劳动合同才想借工会维权,而现在入工会却需要劳动合同。”9名建筑工人之一的何正文说他们现在陷入了怪圈。
这个月,当这些工人的遭遇被公益人士见诸网络之后,引起了社会人士的关注。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卢晖临认为,建筑工人流动性大、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使得建立或加入工会出现新的形势与特点,工会工作的具体形式可以探索,但不能剥夺他们加入工会的权利。
有了劳动合同才能进入工会
工友们再次将期待寄托于市总工会及产业工会的身上,希望能获得指导,他们还成立了一个组建工会的“筹委会”,由小包工头董社强任“主席”。 “如果加入不了工会,我们想自己组建一个。”
今年3月8日早晨,天气寒冷。筹备组委员们裹着棉衣,一路挤地铁、换公交来找产业工会。但由于没有预约,大门都没进去。
4月11日,9名工友再次来到工会门前。老何像是筹备组的“外联”,在辗转找到领导的电话,与其进行沟通后,最终他作为代表入内向相关负责人咨询加入工会事宜。
耐心听取了老何的叙述后,这位负责人指出,老何他们之前忽略了一个至关重要的条件:依法加入工会,得有书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入工会需依法在现行框架下开展工作。
据了解,《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中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成为会员”。
“连合同都没有的话,我们怎么判断是不是与资方存在劳动关系呢?”一名服务于基层工会组织的工作人员曾对记者解释,要依法受理工人申请,书面劳动合同就是证明被申请人与雇佣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否则,就失去了断定标准。
“我们就是因为拿不到劳动合同,所以才想加入工会的。”在老何看来,这个问题现在变得有点无解了。
老何和工友们此前执著地要加入工会的依据,就是《劳动合同法》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我们不是劳动者吗?我们顶着三十七八度的高温,在工地上盖楼,这不是劳动关系?”
工人们认为,就算没合同证明不了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但工人们的条件也符合《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中所提到的,即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我们不是靠打工养家糊口的劳动者吗?”工人们反问。
【调查】
合同签订率低 农民工更需找到“组织”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王江松关注到了何正文的遭遇。他认为,目前建筑市场是层层分包体制,资方没有明确主体,有时连劳动关系都难确定。正是这种局面下,工人更要积极加入或组建工会,这也是一种觉醒。
而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卢晖临认为,目前建筑工人中大部分还没有加入工会的意识,一旦他们觉醒了,想要成为工会会员,其将要面临的同样是何正文等人遇到的怪圈。
卢晖临长期关注农民工问题。据他的团队调查,建筑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仍然普遍存在。
2011年,由北京大学等联合发布《京、渝、沪、深四城市建筑工人生存状况调查报告》,调查样本显示,75.6%的建筑工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即使在签订过劳动合同的样本中,63.6%的工人自己手上没有劳动合同,被资方收走,形同没有。
卢晖临认为,目前,全国有4000万以上的建筑工人,但建筑工地不正常的现象,现在被视为理所当然,建筑业不应成为“法外特区”。
事实上,在北京市工会系统2011年下发的《外地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工会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中提及,“在大量劳务企业中,工会的建制率和农民工入会率较低,工会作用发挥很有限,农民工的经济、政治、精神文化权益受到侵害的事情时有发生”,该指导意见得出的结论是,建立工会是必然要求。
【思考】
没有劳动合同 农民工怎样加入工会?
没有劳动合同,农民工是否就与工会无缘?这个问题到底如何才能解决?无论是工会组织的内部人员还是专家学者,有着不同的理解和建议。
工会工:“临时工”努力变成“聘用工”
就目前而言,一名从事建筑行业工会工作的人士建议,流动建筑工加入工会,可以通过认真敬业、适合用工需求,成为劳务公司固定用工的方式达到。7月1日起实行的新《劳动合同法》,将使工人权益得到保护。
其次,有实力且愿意承担责任但尚无资质的劳务中介,要按法律的要求自行组建或者合作组建得到许可的劳务公司,这样就具备了法人组织的资格,可尝试申请建立基层工会。值得一提的是,即使未加入工会,遇到问题工人也可以拨打工会热线12351,或者向就近的各区县职工服务中心、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咨询。
专家:工会应下基层帮助工人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王江松教授认为,只要有事实劳动关系存续,工会应该支持并帮助工人加入工会。《劳动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建筑工人没有劳动合同,工作人员可以下到施工现场取证,对工人身份进行认证,或者连同人保部门,出面帮助工人争取劳动合同。
“死结是人为制造出来的。”在卢晖临看来,市场经济下,建筑农民工主动要求加入或组建工会是一种进步,也是比较新的现象。通过加入工会、争取劳动合同,可以规范建筑工地的劳动关系,从制度上规避侵权的发生。而在农民工群体推广建立工会也一直是工会系统对外宣称的重点工作之一,现在工人主动找上门来,工会应该支持他们的诉求。
鉴于建筑工人流动性大、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使得建立或加入工会出现新的形势与特点,工会工作的具体形式可以探索,比如连同人保部门根据工地工期、规模去试点推广。但前提有一点,对于主动提出要求的应该大力支持与协助,不能剥夺其加入工会的权利。
【链接】
沈阳推广签“1+N”模式
据《工人日报》等媒体报道,2010年沈阳市总工会制定规范的集体合同和附件样本,在建筑业推行“1+N”的模式:“1”是工会代表农民工与项目部签订的综合性集体合同,管农民工全体,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及工资支付办法、劳动安全卫生、生活保障、合同的履行与监督等。“N”是集体合同附件,是工会代表农民工与项目部签订的分合同,一个工种一份,内容具体到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办法。
总工会要求每一个项目部都要建立项目部农民工工会,各个工种班组都要成立工会小组;有劳务公司的,要建立劳务公司工会农民工支会,委托项目部农民工工会管理,做到开工即建会。推行该模式后,在签订了“1+N”集体合同的740家工地中,2010年因欠薪引发的纠纷462起,到2011年只发生19起。沈阳市工会近日还推出“智慧工地维权管理系统”,农民工只要在进出工地时刷一下“电子出门证”,就可以记录下在该工地工作的工时,有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