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家们是怎样扼杀下金蛋的母鸡的?
——与经济学家的辩论(12)
经济学家们为中国顶层设计的市场经济,从根本上就扼杀了为中国社会下金蛋的母鸡——农村“村社”,他们究竟是怎样扼杀的呢?
中国的农村“村社”是从古代氏族部落基础上形成的,或者是从迁移中形成的。这些村社与古代部落不同的地方是:第一,氏族部落是建立在血缘关系的基础上,而村社割断了这种牢固的联系,就能够和其他的村社保持接触。第二,在氏族部落中,房屋等是部落成员的共有财产,而在村社中房屋及其附属物已经是农民的私有财产。第三,在氏族部落中土地是公有财产,生产是共同进行的,只有产品才拿来分配。而在村社中,土地仍然是公有财产,但定期在各社员间进行分配,每个社员自力耕种分配给他的土地,并把产品留为己有。这就是村社的两重性。
不难了解,中国村社所固有的二重性能够赋予它强大的生命力,因为,一方面,公有制以及公有制所造成的各种社会联系,使公社基础稳固。同时,房屋的私有、耕地的小块耕种和产品的私人占有又使那种与较原始的部落条件不相容的个性获得发展。
但是,同样明显,这种二重性也可能逐渐成为村社解体的根源。撇开敌对的环境的一切影响不说,仅仅从积累牲畜开始的动产的逐步积累,动产因素在农业本身中所起的日益重要的作用以及与这种积累密切相关的许多其他情况,都起着破坏经济平等和社会平等的作用,并且在村社内部产生利益冲突,这种冲突先是使耕地变为私有财产,最后造成私人占有已经变成私有财产的村社附属物的森林、牧场、荒地等等。正由于这个原因,村社到处都是古代社会形态的最近的类型;由于同样原因,在古代和现代的西欧的历史运动中,“农业公社”时期是从公有制到私有制、从原生形态到次生形态的过渡时期。但这是不是说,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农业公社”的发展都要遵循这条道路呢?绝对不是的。“农业公社”的构成形式只可以有两种选择:或者是它所包含的私有制因素战胜集体因素,或者是后者战胜前者。先验地说,两种结局都是可能的,但是,对于其中任何一种,显然都必须有完全不同的历史环境。一切都取决于它所处的历史环境。
和俄国的“社会新栋梁”一样,中国的经学家所要做的事情就是让私有因素战胜集体因素。这种战胜过程是在他们设计的市场经济的环境中进行的!他们让农业商业化,从而使中国的村社处在不正常的经济条件之下,并且从那时候起,国家借助集中在它手中的各种社会力量来不断地压迫村社。由于国家的财政搜括而被削弱得一筹莫展的村社,成了商业、地产、高利贷随意剥削的任人摆布的对象。这种外来的压迫激发了村社内部原来已经产生的各种利益的冲突,并加速了村社的各种瓦解因素的发展。但是,还不止如此。国家靠牺牲农民培植起来的是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这样一些部门,它们丝毫不发展农业生产能力,却特别有助于不从事生产的中间人更容易、更迅速地窃取它的果实。这样,国家就帮助了那些吮吸“村社”本来已经涸竭的血液的新资本主义寄生虫去发财致富。总之,那些最能促进和加速剥削农民(中国的最巨大的生产力)、并最能使少数富裕农户发财致富的一切技术和经济手段,都在国家的促进下过早地发展起来。
破坏性影响的这种促进作用,只要不被强大的反作用打破,就必然会导致农村村社的灭亡。
但是要问,为什么从农村村社的现状中得到好处的所有这些利害关系者(包括政府监护下的大工业企业),合谋要杀死给他们下金蛋的母鸡呢?是因为它们感到“目前这种状况”不能继续维持下去,所以感到现在的剥削方式已经过时了。由于农民的贫困状况,地力已经耗尽而变得贫瘠不堪。丰年被荒年抵消。农业生产不仅停滞,甚至下降。最后,也出现了中国不仅不能输出粮食,反而必须输入粮食的情况。因此,不能再浪费时间。必须结束这一切。必须创造一个由比较富裕的少数农民组成的农村中间阶级,并把大多数农民干脆都变为无产者。正是为了这一目的,像“社会新栋梁”的代言人一样,经济学家们才把村社所受的创伤说成是村社衰老的自然征兆。
只是因为经济上的事实揭开了这样一个秘密:村社的现状不能继续维持下去了,并且纯粹由于市场经济的必然性,现在的剥削人民群众的方式已经过时了。因此,必须有点新东西,而这种新东西,虽然表现为各种不同的形式,但总不外是,消灭公有制,使比较富裕的少数农民形成农村中间阶级,而使绝大多数的农民干脆变为无产者。
总而言之,这就是中国的经济学家们设计的用市场经济扼杀为中国社会下金蛋的母鸡——农村村社的本质内容!
劳动者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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