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编者按:前文说到从开发商、到承建商、劳务公司、包工头这一利益链条共同成成为了讨薪悲剧的推手,而建筑业非法转包、层层垫资是欠薪现象的根源所在。那么,到底是什么又让讨薪艰难万分呢?本文将从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法律程序等工地现象入手,来分析《一个建筑商眼中的民工讨薪问题》中不愿承认的“剥削农民工劳动成果”的局,须知,没有欠薪,何来讨薪?
劳动合同
农民工为什么“放弃”合同?
农民工在争取签合同的过程中,有的遭遇直接无理拒绝;有的会给一份单方面合同,所谓“单方面合同”就是用工方只提供一份合同,工人签上自己的名字和身份证号,就被收回,而自己手上仍然什么证据都没有。合同里约定的内容大多比实际的待遇要低得多,一旦工人遭遇讨薪,这份合同要么是根本起不到证明劳动关系的作用,即便是用人单位承认了这份合同,上面约定的工作条件等待遇也非常不利于工人。我在北京碰到过不止一个案例,工人签订的单方面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比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还低。
有人说工人不愿签合同,说什么“你要他签合同他就啥也不需要”,“谈正规程序人家转身就走”。这样说来,农民工是求着你不签合同的,是“求着你坑他”。你确信你碰到的是一线干活的工人?你确信他不是精神病院里跑出来的傻瓜?你确信自己有自己占便宜的便利而求着给别人做承诺的作风?
身份不清
承建商们说(当工人的时候想着家里的地,种地的时候还得考虑挂镰出去打工)
农民工的身份不清,这居然也成了不给工钱的口实。试问农民工为什么没有成为你们这些承建商的正式工人呢?是他们不想吗?原本的终身聘用的工人都已经下岗,零落一地,你们真的是诚心为农民工腾地方的吗?现实是城市资本即需要廉价劳动力,又不愿意他们留在城市的生活条件,承担其生活成本。他们只好在城市劳动,而回农村生活,城市资本把他们丝毫没有当成农民,他们必须服从管理,而且每天要工作十个小时左右。是城市资本把他们当成工人一样用,而把他们当成农民一样养,即使是欠薪没有得到解决,农民一时间也不会饿死,要不然早就跟他们拼命了,还会容他们在网上叨逼叨吗?
讨薪没有证据
我们首先要问,是谁遮蔽了建筑工人的劳动关系?工人参加了工作,是谁不承认他们的劳动成果?是谁在拿了东西拒绝付钱,是谁在用工的一开始就不承认农民工的工人地位,把他们阻挡在城市工人的高墙之外?这一切行为对谁最有利呢?怎么算都不会是工人吧。工人劳动关系的遮蔽,是用工单位有意为之,如果一个企业真认的考虑工人的权益问题,不会连自己的工人是谁都不知道。
法律的围墙里,不法横行
2008年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部法律《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当时就引起了全国范围的讨论,很多人认为《劳动合同法》太过偏向工人,而现实是怎么样呢?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现实中却是另外一幅景象。根据北京行在人间文化发展中心发布的报告,覆盖北京、广东、上海、重庆、西安的建筑工地,劳动合同签订率不超过10%,其中重庆最高、北京最低。我们不禁要问“法网何在”?
这些个法律程序,把工人越害越惨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民工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欠薪问题呢?现实告诉我们,这条路太难走了。农民工讨薪,按说劳动监察部门是可以直接介入解决的,但是有一个模棱两可的规定,监察大队参与解决的是“没有劳动争议”的案例,那么既然有双方僵持不下的讨薪,“没有劳动争议”从何谈起呢?所以劳动监察几句话就把工人打发到了第二个部门——仲裁部门。这是一个什么部门呢,顾名思义他是一个类似于中间人裁定的部门,但是其法律执行力微乎其微,因为对于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指定期限内到法院起诉,至此民工兄弟们就进入了我们国家保护工人权益系统的第三道门槛——法院。在法院有两次诉讼审理的机会,而且对于个别案情,两次审理之后还能再审!经过“一裁两审”之后,两三年的光景已经过去,当年在建的工程早已完工,如果是住房工程,住户早已是万家灯火了。但是这样的悲剧并不会感动谁,即便是农民工打赢了官司,执行又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我听过一个工人讲述的讨薪官司,打赢官司之后资方拒不支付,法官居然让农民工提供对方公司的银行帐号!这真是千古奇闻。再退一万步讲,拿到了对方的账户又能怎样呢?早已是“昔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了。
这个法律途径与其说是帮工人维权,不如说是把有维权需求的农民工困进了“法律的迷宫”。无怪乎会有十几年打不赢的讨薪官司!十几年,人一辈子有几个“十几年”?这成本谁来承担?
承建商们说:不能正视问题,问题就得不到解决
现在从工人起,我们来理一理:工人上面是包工头,谁需要包工头呢?是劳务公司,因为劳务公司一方面没有固定工人,需要包工头组织人力,另一方面劳务公司需要小包工头来垫资(一般是工人的生活费、零花钱等)。谁最需要劳务公司呢?是建筑公司,因为建筑公司想要工人的劳动,而不愿承担工人在没有工程时的成本,用劳务公司分包劳务的办法,解决了这个问题,极大的节约了成本,还能让劳务公司垫一部分钱进来。同样承建商本身也是垫资进去的大户,而低成本、高效率更是开发商选择建筑公司的重要标准。所以这一切正是上述一系列资本自导自演的一个“局”,一个盘剥农民工劳动成果的“局”。
农民工讨薪说复杂,确实比造一个原子弹还复杂,关系面广、层次多,历史遗留问题错综复杂,官、商、民、农相互交织确实比较复杂。但是并不是说不清楚,如果说简单,这确实也简单,这不过是资本逐利,市场竞争,农民工被商品化、边缘化,成为才狼虎豹嘴里的羔羊的一个必然结果,事实就这么简单!
没有无缘无故的善,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恶。建筑行业劳动力市场一切的乱象只为一个字:“利”。无怪乎房地产作为中国二十年来最“暴利”的行业却沦为工人讨薪的重灾区,这“暴利”与工人权益被剥夺、利益被层层盘剥不无关系。
对于农民工来讲,这样的市场发不了才,因为这市场正是为倒卖、剥夺他们而设计存在的,农民工只要进入这里就像猪进了屠宰场,下场都是差不多的,剩下的不过是价钱高低的问题。这样的法律也靠不住,因为任何法律都是以现实的相互权利关系来支撑的,农民工在现实中的弱势,在法律上不会倒转过来显示出强势来,没有力量维持这样的法律存在。欠薪问题上政府也主持不了公道,目前我们正把大量的行政权力下放给市场,名为“让市场这只无形的手自行调解社会需求”云云……,农民工成为劳动力商品本来就是这一进程的结果,这个进程的推进只能让劳动力进一步商品化。最后我们不得不回来面对我们的老板,然而我们的老板实在是乏善可陈!他正是农民工命运的策划者和执行者!
14岁的年轻生命就这样陨落了,可能有争吵,可能有惋惜,可能有不屑,也可能有愤怒,但终究会过去,血迹会干涸、变色、最后风化变成泥土。生命的挣扎不会以跳楼就画上句号,这样歇斯底里的呐喊并没有换来同情更何况关乎利益的血汗钱呢? 但是这一跳,跳的壮烈,她就像一条跳出海面的鱼,浪花没有多名绚烂,但足以让同类警醒,并团结一致一同面对即将到来的危机。
点评:李大君(社会工作师)
《一个建筑商眼中的民工讨薪问题》一文是一篇以资方角度来解读建筑业工资拖欠的文章,它的流行正是切合了当下社会相当一部分人污名化讨薪民工的心理。它为地产资本与当代建筑业用工制度如何遮蔽真实的劳动关系并造成大量工资拖欠进行了洗白,并将农民工在讨薪维权时因苦于没有证据的窘境进行调侃,传达出一种可怜之人更可恨的论调。那么,我所要问的是,当下建筑业用工的短工化、工资遭到拖欠、讨薪遭遇报复、安全事故高发、工伤维权难等等,这些都只是“农民工自身素质低”一言避之的吗?该文还拿河北冀州14岁女孩儿替父讨薪跳楼的悲剧来指责农民工的讨薪行为,言语中所传达出来的意思是“你们农民工欠薪,却让一个年幼的生命以跳楼的方式来为你们讨薪,你们还有没有廉耻”?这种站在道德制高点的指责很是奏效,既掩饰了地产资本恶意拖欠承建商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无耻行为,又让本以受害的农民工背上了良心债,还让人觉得撰写此文的建筑商是一位多么善良的老板——原来农民工被欠薪都是活该。不错,冀州女孩儿替父跳楼讨薪事件已经让这批善良的农民工背上了良心债——谁都不曾想到一个女孩儿会为自己去死。原本这只是想以跳楼的姿态来逼开发商来发放工程款与民工工资,但是开发商血管里早已没有了道德的血液,只是一个姿态能够逼出开发商来吗?在工人讨薪彻底无望的情况下,在楼下消防员都以为“跳楼秀”要结束而准备收工之际,这个女孩儿毅然跳了下去……这一跳,跳得悲壮,更跳出了地产资本的无耻!但作为冀州事件发生后,亲自调研和跟进该事件的人,我可以告诉大家的是——孩子替父讨薪看似是讨薪民工的无能,但更是地产资本与地方政府合谋的结果,他们不是没有求助过相关职能部门,但都吃了闭门羹。在我们对全国建筑业用工体制的调查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不足10%,按月发工资的比例不足1%,如果我们不正视这样一个结构性的问题,我们能够找到消除这一建筑商眼中“农民工讨薪”的不良现象吗?这位一直不敢自曝家门的建筑商是否更应该梳理一下自己混乱的思维,你们连按月发工资这么底线的法律要求都达不到,还寡廉鲜耻来调侃民工讨薪,没有欠薪,何来讨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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