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与烟草命运的比较
刘仰
前不久,卫生部等国内相关机构宣布,明年将在全国范围实行较为严格的禁烟措施,包括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交通工具以及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一些评论指出,只靠一个禁令,恐怕难以实现真正的禁烟。事实上,中国禁止吸烟的相关政策与国际上相比,有一个极为明显的时间差。以美国为例,上个世纪70年代起,美国社会就开始了关于禁烟的舆论拉锯战,80年代,美国针对禁止香烟广告的法案,也经历了一场激烈的争论。到了20世纪末,西元1997年,美国出现了第一例法院判决烟草公司向吸烟受害者赔偿的案例,美国的禁止吸烟运动算是获得了重要的阶段性胜利。与之相比,中国的全面禁止吸烟大约比美国要晚10年左右。这种状况使我想起了目前另一个敏感话题——转基因食品。两者有很多相似的地方。
对于某些人来说,吸烟可能是有好处的,比方说提神之类。但是,吸烟会影响健康,现在也有很明确的结论。但是,在当初并不是。当初有很多证据逐步显示吸烟对健康有损害的时候,烟草公司想尽一切办法,拼命反对这些证据。他们花钱雇请专家、律师、科学家、教授、评论家等权威人士,发表各种各样的言论,例如,“没有证据标明被动吸烟对健康有害”;妇女肺癌发生率上升是因为参加工作的妇女越来越多,接触工业污染造成的;吸烟造成的一氧化碳“可以忽略不计”,吸烟与肺癌的关系被过于夸大了;吸烟与心脏病的关系并没有搞清;等等,总之,烟草公司通过金钱调动一切手段向社会灌输一个观念:吸烟与健康的关系,我们现在所知甚少,并不像反对者说得那么明确。他们甚至还花钱雇请能言善辩的律师、说客,假模假式地展开争论,以显得双方都有道理,让公众自己评价、选择。事实上,几十年前在美国出现的关于吸烟与健康的舆论攻防战,今天在转基因问题上,也一模一样地出现。当然,最近支持转基因的一方好像已经心虚地不争论了。
前几天我曾经写了一篇《转基因与官商勾结》的文章,其实,当年的烟草公司为了持久地赚钱,也是明显地官商勾结。例如,美国法律把烟草排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范围之外。对于转基因食品,当年老布什总统将政府的监管职责分散到很多部门,造成的结果是,单独一家机构,谁也无法管。各家机构联合起来又很难,于是,谁也不管,只让生物公司自己管,“自律”。这种现象在禁止吸烟的政治攻防战中也一样。在强大的利益集团游说和政治献金支持下,美国的烟草在很长时间里,既不属于消费者权益的范围,也不属于危险品范围,《清洁空气法》只限于户外,烟草在户外很快散掉,该法案也管不到;当走投无路的人们要求把烟草当成药品管理时,美国政府有关部门甚至说:除非烟草公司自己证明它的产品“有利于”健康,他们才能把烟草当药品。很显然,烟草公司自己不会做这种傻事。如今我们看到,在转基因食品问题上,美国的官商勾结依然换汤不换药。当年,坚持要禁烟的多位政府官员,都在烟草利益集团的幕后操纵下,黯然下台。如今,类似的手法不仅出现在官员身上,还出现在反对转基因的科学家身上。当年的烟草公司把“清洁空气”的倡议者说成是侵犯公众个人自由,还说这些人是不懂得生活快乐的刻板分子。类似贬损性描述,今天同样用在反对转基因者的身上。
前不久,我国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在产品上标明转基因标签,这个决定是全社会抵制转基因的一个重要转折。与之相比,当年对于烟草的强制性标签法,也是一个禁烟的里程碑,从这个意义上说,标注转基因,是转基因食品开始走下坡路的标志。但是,为了吸取烟草的教训,有一个现象也值得提醒和注意。在反对吸烟的人看来,烟草产品上强制性加贴“吸烟有害健康”的标签,是限制吸烟的有效措施之一。但是,狡猾的烟草公司居然将这个警告性标签变成了自己摆脱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意思等于是说:我已经告诉你“吸烟有害健康”了,你还要吸,吸出问题来,那是你自己的事情。当然,这种状况是在吸烟对健康危害的关系已经被明确以后,它变成烟草公司耍赖的理由。因此,美国对烟草受害者的赔偿才会拖到20世纪末才出现第一例。对于转基因食品来说,标注转基因,目前还不至于出现类似的状况,因为,转基因食品对于健康的危害目前只有分散的证据,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科学或医学的结论。但我们不能排除,转基因食品对健康的危害,一旦日后被明确证实,生产转基因食物的企业说不定也会如法炮制。
维护转基因的人,经常拿一个非常漂亮的借口说事,他们说,转基因食物是解决人类粮食问题的重要手段,甚至是唯一手段。换句话说,他们用一种高尚的人道主义借口,为自己的谋利做幌子。当年烟草公司为自己辩护的时候,也差不多。他们说吸烟是人们自由选择的权利,并把自由选择吸烟上升到维护“人权”的高度。中国明年将全面禁止吸烟,美国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就提出了这样的法案。但是,烟草公司为了反对这一法案的通过,花重金,在全国举办反对侵犯人权的征文比赛,各州获奖者可得1000美元,全国最终的获奖者可获得15000美元。我们现在都知道烟草不能做广告了,但是,当初烟草公司为了反对禁止烟草广告的法案,抬出的理由是美国历史上大名鼎鼎的《宪法第一修正案》。美国最初的《宪法》没有公民权利的内容,后来增加的《宪法第一修正案》把公民权利写了进去,其内容就包括当今人们经常说的言论出版自由。烟草公司认为,禁止做烟草广告属于“违宪”。为此,到了上个世纪90年代,烟草公司还花几千万美元纪念“人权法案”的诞生,顺便大做烟草广告。但是,今天上午我在电台里听到一条广告,令人非常愉快,一开始没注意,不知道是什么产品的广告,突然听到一句广告词:“本产品采用非转基因玉米”生产。与烟草不同的是,当年是历经千辛万苦,终于有了禁止烟草广告的法律,现在,不需要任何法律,生产厂家自觉打出了“非转基因”的广告。如果以后有关部门能够确保此类广告的真实性,转基因食品必将大大缩小市场领域,从而减少对人类健康的潜在危害。
本文开头说到,我国全面禁止吸烟比发达国家晚了大约十年左右,这个现象也是有原因的。美国烟草公司在西元1997年第一次向吸烟受害者做出了赔偿。到了21世纪头几年,美国本土对吸烟受害者的赔偿案例越来越多,赔偿金额越来越高,美国烟草公司不得不把烟草销售的重点转移到国外。并且,这种转移是通过美国政府的努力,以自由贸易、公平竞争的漂亮口号进行的,并且还常常同关贸协定等国际协议挂钩。也正是这种烟草市场的战略大转移,造成很多后发达国家对于禁烟的政策姗姗来迟。如今,转基因食品也处于当年烟草市场大转移同样的处境。在美国国内,反对转基因食品的声音已经很强大,转基因食品的市场日渐缩小。于是,转基因生物公司也开始将转基因技术和产品向国外转移,目的只不过是欺负其他国家对此还不了解,同时,借助官商勾结的方式,从法律上保障转基因食品正常地进入国外市场。美国现在已经拥有一大堆转基因技术的专利,但是,在美国本土拓展市场的难度较大。说不定哪天在美国卖不出去的转基因食品,会出现在中国,这也是可能的,我们除了坚决反对之外,也不必对这种无耻伎俩太惊讶。
综上所述,当今烟草产品的结局差不多就是未来转基因食品的结局。但是,为了赚钱,烟草利益集团垂死挣扎的手段,一定会被转基因利益集团照葫芦画瓢地再使用一遍,我们如果对此不保持警惕,吃亏的只能是我们自己。利益集团总是不愿轻易放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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