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关于游说的定义,近年来还在发展和扩张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传统定义为:游说是指个人或团体试图影响政府公共政策的行为;游说的特点是针对公共政策,游说目的是对这些公共政策的制定施加影响。
一、美国游说产业欣欣向荣
本世纪第一个10年,美国经济遭受到两次大衰退,第一次由网络泡沫爆破引发,第二次由房地产泡沫爆破引发。实际上前一次衰退还未恢复,后一次已到来,因此这10年的经济总体上很不景气,但是有一个行业却是一枝独秀,逆风而上,丝毫不受经济衰退的影响,这就是美国的院外游说产业。
美国院外游说欣欣向荣,产生了说客(Lobbyist)这个职业,他们受重金雇用,替委托人向立法官员(国会议员)和行政官员(总统及其部属)游说,为客户争取好处。美国法律规定,游说达到一定规模的说客,要向国会众议院书记处和参议院秘书处登记注册,定期报告游说活动的收支状况。有一个非营利组织“政治回应中心”(CenterforResponsivePolitics),根据说客向国会提供的报表,作了一些统计,从中可以看出,资本利益集团在这10年里化费在说客身上的钱年年有增无减,2000年为15亿6千万美元,2010年增加到35亿1千万美元,是10年前的2.25倍。
需要指出,资本利益集团在游说方面的投资远不止这些。首先,为辅助游说而向游说对象投入的大量政治捐款都没有计入。其次,这只是华盛顿地区的数字,美国有50个州,资本在各州的游说投资都没有统计在内。第三,只有当说客花费的时间、获得的薪酬超过一定量时,才需要向国会登记,递交财务报告;因此,很多不需要向国会登记的游说活动和薪酬就统计不到了。
根据一本书名为《华盛顿国会代表》(WashingtonRepresentatives),2007年出版的第32版,美国首都华盛顿地区约有联邦职业说客17,000人。美国的参众两院分别有100名参议员和435名众议员,照此计算,每位议员分摊到32名在国会登记注册的职业说客。民意代表们周旋在这批说客中了解“民意”,难怪无暇顾及普罗大众的选民了。因此若是平民百姓写信、打电话或造访议员办公室,常是没有回应,或者由领取低薪、本人也难得见到议员的低阶层工作人员来敷衍,答复千篇一律,无关痛痒。
二、管理游说业的法规
美国很多年前就试图规范院外游说活动,1946年出台的《联邦游说法规》(TheFederalRegulationofLobbyingAct),是最早的系统性规章制度。它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如果收取报酬游说国会,必须向众议院书记处和参议院秘书处备案,登记说客的姓名和办公地址,以及委托者和付酬者的身份和地址。只要游说仍在继续,每季度的首旬还得报告前一个季度从事游说的支出情况。
可以看出,法规的目的是试图使游说透明化,而不是要限制游说行为,也没有规定什么事可以游说,什么事不容说三道四。
1946年的游说法因为设计粗糙、定义含糊,成了一项有名无实的法律。主要问题有:(1)法规语焉不详,连法官也看不明白,最后一直闹到需要最高法院出面裁定。1953年,最高法院判定《联邦游说法规》只适用于“直接游说国会议员赞同或反对一项等待表决的提案”。因此,若是游说议员的助手,或游说议员发起提案等等,都不属于该法律的管辖范围。(2)政府的行政部门没有包括在内,即游说总统及其属下各部,不受此法律管辖。(3)何为游说支出,没有清楚的定义。(4)对于谁需要登记备案也是不明不白,只含糊其辞地规定说客花费的时间如果超过一半是在游说,就必须登记备案。
1991年国会所属的美国政府责任办公室(U.S.GovernmentAccountabilityOffice)调查后发现,符合条件需要登记的说客中,超过74%没有办理登记手续;而在登记备案的说客中,竟然有90%报告没有游说开支。
虽然1946年的游说法一出生就遭到强烈质疑,而且基本上一直在空转,但是议员们没有意愿作改革,对这个法律听之任之,没有修改和补正。到了上世纪80年代末接连爆发了多起说客贿赂议员的丑闻后,在公众压力下,1995年国会终于制定了《游说公开法》(LobbyingDisclosureAct),取代了有名无实的《联邦游说法规》。
新法对“说客”和“游说行为”的定义,相对于旧法清晰了一些。新法规定游说活动在国会注册必须以游说公司的名义,须分开列报各个客户。只要说客的工作时间有20%以上用于某一客户,游说公司就必须在国会登记说客和客户的资料。如果企业雇用专职说客作为本公司的雇员,并且在报告期内(3个月一次)为一项游说目标支出超过1万美元,该企业必须像游说公司一样,向国会报告游说活动的财务信息。另外,新法把对政府行政部门的游说和对议员高级助手的游说也涵盖了。
1995年法律的主要目的依然试图让游说行为透明化,不是限制游说行为。而制约说客行贿政府官员的活动,大多由政府官员行为操守准则来约束,例如政府官员不能接受一定价值以上的礼物,不能接受说客邀请单独吃饭等等。一般来说,有经验的说客对于政府官员行为操守准则的研究和熟悉程度,决不亚于游说对象本人,以便双方默契合作,做到让游说对象得到好处而没有触犯行为准则。
《游说公开法》仍然差强人意,实际执行中漏洞多多。国会不得已在2007年时推出一个补丁法案,称作《正直领导和开放政府法》(HonestLeadershipandOpenGovernmentAct)。它的目的是同时为1995年的《游说公开法》和1978年的《政府官员道德操守法》打补丁。与以前相关法案多是原则性的规定不同,这个法案全是具体的细则规定,择要介绍几条,可以窥见大概:
•参议员离职后两年内不得游说国会。(注:1995年的《游说公开法》中规定,参议员和众议员离职后一年内不得游说国会,这里只把参议员的期限延长至两年。)
•政府部长离职后两年内不得游说原来任职的部门。
•禁止说客向国会议员赠送违反政府官员操守法的礼物或旅游。
•说客必须在例行财务报表中宣誓,没有向国会议员赠送违反政府官员操守法的礼物或旅游。(注:这主要起阻吓作用,因为经过宣誓,以后若发现不实可以控其作伪证,而作伪证是刑事重罪。)
•说客在6个月内向任何一个人提供的选举捐款超过1万5千美元,要向联邦选举委员会报告。
•国会议员如果任职期间犯了受贿、作伪证、串谋等罪,剥夺其国会退休金待遇。
简言之,了解以上三个法规的内容及其出台背景,就可大致了解美国政府管理院外游说业的历史。需要指出,这些法规要求说客或游说公司向众议院书记处和参议院秘书处备案,然而书记处和秘书处也就是接受登记而已,并不担当核实的责任。所以同美国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类似,信息的可信度依赖于填报者的自觉和自律,只有当填报者在其他案件东窗事发后,填报的材料才会被挖出来核实一番,如果发现胡填乱报,则秋后算帐,加上一条伪证罪。所以,无论是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还是说客登记制度,即使申报者存在蓄意瞒报的行为,也难以成为腐败案的切入点。
三、法是死的,人是活的
在中国经常听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其实美国也一样,请看一些例子:
法律规定说客不能请议员个人吃饭,那么就办宴会,请几位陪客一起吃。
法律规定不能向议员送礼送钱,就以稿费或演讲费方式送。演讲费的形式尤其受青睐,可以同时突破吃饭送礼的限制,最受议员的欢迎。通常做法,宴会前先请议员发表简短的演讲。在美国能混到国会当上议员的,当然都有吹牛不需打草稿的能耐,即兴胡侃瞎扯一通后宴会开始,这样美酒佳肴入肚,数千美金演讲费入袋,而演讲即使颠三倒四也绝不会有问题,总是能得到整齐热烈的掌声回应,此情此景神仙都会羡慕。
法律不允许说客赠送旅游,但以参加会议或进行调查的名义支付议员的旅行费用则没有犯规。于是说客就给议员甚至其家属安排昂贵的会议或调查旅行,而且既然是开会或调查,议员每到一地照例要发表一些讲话,因此还可获得演讲费。
法律规定国会议员离职后有一至二年的禁止期,在此期限内不得游说国会。但是法律并没有禁止配偶、亲属、下属前去游说。“利文斯通集团游说公司”,是原众议员罗伯特•利文斯通(RobertLivingston)在1999年1月创办,那时他从众议院辞职还不到一个星期。虽然利文斯通是因为婚外情丑闻而被迫离开国会,但一点也不影响他的生意,因为客户不在乎你有何丑闻,只在乎你同国会有何渊源。若不是丑闻爆发辞职,利文斯通本来已被推举为议长,可想他在众议院的人脉有多么深厚。所以,他的游说公司开办后生意红火极了,虽然利文斯通本人受制于法规,一年内不能亲上国会山庄游说,但可以亲自坐镇指挥,派遣他的游说公司雇员前去游说,对方不看僧面看佛面,一样效果卓著。
如果离任的议员要在禁止期内亲自上阵也好办,不称为“说客”(Lobbyist),叫做“咨询者”(Consultant)就是了。1995年至1998年期间任众院议长的纽特•金里奇(NewtGingrich),由于同众院年轻女雇员婚外情即将曝光,于1999年1月辞职离开国会。三个月后他就与美国第二大住宅贷款抵押公司房地美(FreddieMac)签订了“咨询”合同,每月收取2万5千美元至3万美元。到2007年次贷危机爆发前,金里奇已至少从房地美收取了170万美元的“咨询费”。
四、院外游说商业化的是与非
在国会1995年通过《游说公开法》前,游说活动被公众广泛认为是肮脏的行为,常常同政府官员的腐败联系在一起;而“说客(Lobbyist)”则是一个含有贬义的称号,常常同行贿联想在一起。
一直到上世纪80年代末,很少有国会议员、政府高级官员一旦离职就公然摇身一变,以领取高薪的职业说客身份回来游说原来的同事,那时他们普遍认为这么做会毁了自己的名声,不值得。但是这种状况,在1995年颁布《游说公开法》后大为改观,“说客”不再被人鄙视了,在社会上具有甚至比律师还高过一头的身份和地位,由此连带产生愈演愈烈的旋转门现象。所谓“旋转门”,是指政府官员离任后进入游说公司当高薪职业说客,受人之委,回来游说以前的官方同事,为委托人图利;媒体戏称这种现象为“政府办公大楼和游说公司之间只隔着一扇旋转门”。
有一个称作“公共市民”(PublicCitizen)的非营利组织,在2005年发表了一份披露国会议员离职后转任说客的调查报告,名为《国会旋转门:从国会议员到K街的旅程》。K街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距离国会山庄不远,那条街上聚集了全美最著名的院外游说公司,因此“K街”这个词常被作为“游说公司”的代名词。
根据该份调查报告,1998年到2005年期间,从国会离任后没有转任其他政府公职的198名原国会议员中,有86人,即占总数的43.4%,在国会注册登记为说客,受利益集团和外国人委派,回来游说原国会同僚。
美国参众两院设有二十几个权力庞大的专门委员会(Committee),如金融服务委员会、拨款委员会、外交事务委员会等,负责相关领域的提案审查和立法起草工作。这些委员会的成员,特别是委员会的主席,都是资深议员,他们成为利益集团院外游说的主要对象。意即有钱有势的大财团、大公司在这些国会议员身上大笔花钱,换取政府的合同、有利的政策法规、大幅度的专项减税等等。
如果只担任了一届议员,比如做了两年众议员后竞选连任失利,因此没有进入过专门委员会,也没在国会建立起多少人脉,这时做起说客来,怕没什么客户看得中。由于存在本钱不够,自惭形秽而不能入行的因素,以及存在像前众院议长金里奇用“咨询者”之名行游说之实的一类玩家,不然离任议员走旋转门成为职业说客的比率会更高得多。
只要存在权力,就会产生游说权力图利的行为。所以游说业堪比卖淫业,既古老又无法禁绝。把游说行为合法化商业化后,其中的是与非,同娼妓合法化有异曲同工之妙,后者使嫖妓卖淫不入罪,前者使行贿受贿有了合法性。不让开妓院,野妓暗娼就流窜,不让开游说公司,院外集团就转入地下,所以无论对于妓院还是游说公司,支持其合法化的论者,都是以便于管理作为理由。
然而这两者在本质上有一个很大的不同之处。嫖妓卖淫合法化的游戏规则,由没有利益冲突的议员们制定,其实施不会影响政府的行为;而游说牟利合法化的游戏规则,由切身利益冲突的议员们制定,实施后直接影响了政府的行为。美国自1995年制定出管理游说行为的规则后,离任议员们热衷于旋转门,趋之若鹜乐此不疲,事实已经证明游说活动商业合法化,鼓励了官商勾结交换利益,方便了资本通过说客与政客合伙做买卖,形成了腐败合法化而难以压制的局面。
五、耳印记拨款(Earmark)
说客游说国会议员的目标主要有两大类型,一种是影响国家政策的制定,另一种是为委托人争取“耳印记拨款”。所以,要了解美国的游说政治,对什么是“耳印记拨款”,不能一无所知。
“耳印记拨款”的英文名称是Earmark,即耳朵上的印记。原意为在猪、牛等家畜耳朵上打个记号,便于识别家畜的主人是哪家。这个词被政客们引入政府的预算中后,成了插入特殊条款,为某项开支争取联邦拨款的专用术语。从内容来看,“耳印记拨款”像是“指定项目拨款”,但程序上又不尽然,因为这个指定项目(耳印记项目)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的论证,而是议员在编写正规预算项目时添加的私货,专门拨给指定的公司或机构。国会只审核正规预算项目,如果通过了,则带了“耳印记”的拨款条款也一并通过。采用“耳印记拨款”这个词,虽然没有“指定项目拨款”听上去正规,但同该拨款的走后门和非规范性质合拍。
例如,铁道部申请一个1千万美元的铁路项目预算,结果国会拨给1千1百万,名称仍为铁路工程预算案,但这多出的1百万是指定给五花八门不需要经过工程招标的耳印记项目。铁道部只求能拿到申请的预算,不会也无权来管拨款案中的其他闲事。而这些附加的项目可以与铁路工程八杆子都打不着,即便是拨给减肥中心也无碍。
议员如果能为自己的选区争取到耳印记拨款办些公益事,比如说修筑一条公路,一方面有助于连任,另一方面可以要求承包修路的公司为其提供选举捐助。而根据统计资料,耳印记拨款现在几乎总是与政治献金绑在一起,因此这种拨款方式,是用纳税人的钱给提出耳印记拨款的议员和获得承包项目的公司双双发红包。众议员的任期是两年,有时建一条路分好几个阶段,好几个任期都完不了工,这样每次议员竞选连任时都能巧妙地提醒选民,如果选了别人,下一期的耳印记拨款就可能没了,公路将半途而废。
耳印记项目绕过工程招标程序,议员高兴给谁就给谁;耳印记拨款绕过正规审批程序,只要获得相应的拨款委员会或其子委员会的同意,就可加进主项目的拨款。不难理解每个议员都尽量要为自己多争取些耳印记拨款,但也不可能每一个人的要求都得到满足,给多给少、给谁不给谁的决定权,操之在议院的政党领袖和势力盘根错节的元老议员手中。也因此,耳印记拨款成为政党领袖拉拢、控制本党议员的一种极为重要手段。在国会耳印记拨款的瓜分战中,充满了两党之间、两党内部间的密室交易和实力较量,是丛林规则的高级表现形式。
虽然耳印记拨款方式在美国很早就出现,但一直到上世纪80年代,每年只有非常少量的个案,也没有同政治捐款掺和在一起。随着90年代初开始的腐败体制化、合法化潮流,耳印记拨款急剧增长。华盛顿有个民间组织称为“公民反对政府浪费”(CitizensAgainstGovernmentWaste),每年发布一次耳印记拨款的统计报告,从中可以发现2006年是耳印记拨款最高的年份,共有9,963个耳印记拨款,计290亿美元;而该年联邦政府的总预算为22,330亿美元,即耳印记拨款占了1.3%。耳印记拨款项目最多的一年是2005年,有13,997个,那年的耳印记拨款支出额是273亿美元。
我对统计数字情有独钟,因为可以看出很多问题。2005年耳印记拨款项目达13,997个,至少给我这几点深刻印象:(1)参众两院总共535位议员,即每个议员平均分摊了26.2个耳印记拨款。而这只是被批准数,如果加入提出耳印记拨款要求但未获批准的,那就更多了。难怪事关国家和人民福祉的重大法案常常被高高挂起,拖延多年而不能议决,因为议员们忙不过来了。(2)耳印记拨款的密室交易走后门性质,可以毋庸置疑了。试问走正常审批程序,国会有可能讨论处理如此海量的拨款案?(3)议员居然可以根据说客提供的资料决定工程的必要性和造价,这个太可怕了。媒体已披露了大量耳印记项目匪夷所思的浪费,造出了无人过的桥,无车跑的路。有理由相信,有些耳印记工程只是为了中饱私囊,于民于国毫无用处。(4)美国批评计划经济,一向以自由竞争、市场经济为傲,可是耳印记拨款不但具有计划经济拨款方式的一切弊病,而且还有过之而无不及。(5)耳印记拨款直到上世纪90年代初才引起人们注意,在这之前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产生,根本没有成为一个问题。即便由于其数量之多而第一次成为争议话题的1991年,耳印记拨款从现在来看也只有区区546个。法律仍然是原来的法律,可短短10来年,议员们私相授受的耳印记拨款竟然像吃了生长素,发疯似地成长,权力互相制衡的机制到哪去了?说是体制规范化腐败,议员集体性腐败也不为过。我想,如果采用耳印记项目的数据,作为测量合法腐败的晴雨计,应该差不离。(6)历史证明,耳印记拨款并非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分配资源方式。在没有耳印记拨款的年代,美国高效率造出了傲视天下的公路网、铁路网和众多的现代桥梁。如今耳印记拨款盛行的年代,常是不大的修桥修路工程几年也完不了工,而且修桥修路的作息时间与一般公司的上下班时间同步,把交通整得苦不堪言。
由于美国陷入经济危机,近几年预算吃紧,耳印记拨款有所减少,最新两年的资料是:2009年10,160个耳印记项目,196亿美元;2010年9,129个耳印记项目,165亿美元。
不能说所有的耳印记拨款都是钱非所用,但是这种拨款方式的弊端显而易见,就是两党的领袖也承认耳印记拨款是议员们在滥用权力、是培养腐败的温床、是会上瘾的毒品。近年来每到总统选举时,两党候选人都会在耳印记拨款问题上指责对方,高喊要改革、要废除耳印记拨款的口号,但选举过后就不再提及,这已经成为华盛顿两党政治的生态。对于法律漏洞造成的合法腐败,政客们在民众抱怨下常常把改革口号喊得震天响,发誓要制定补漏洞的法律,可实际上漏洞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畅通无阻是常有的事。
一个公司想要获得耳印记拨款,通常有这么些步骤:
(1)同一个与国会各拨款委员会或其子委员会关系密切的游说公司签订合同,雇一个(或几个,如果项目比较大)说客。或者干脆些,高薪聘用议员的太太、儿子、女儿等直系亲属为说客。
(2)每一个耳印记拨款都要有议员帮助提出,称为耳印记拨款提案的赞助议员。如果委托人还没有这样的议员,说客需要帮助物色一个。接下来是向潜在的赞助议员游说,一般是先从议员的助手开始。
(3)谈成条件后(比如提供多少选举捐款,形同回扣),说客就开始代赞助议员起草耳印记拨款提案和设计如何插入到主体议案。这样一则避免议员增加工作量后心生嫌弃;二则自己编写便于掌控,如果由议员的助手操笔而不合客户心意,再要求改岂非麻烦。事实上,说客很多原来就是圈内人士,起草提案,修改主议案以便插入特殊条款等等,本是熟门熟路,效率很高,不少说客甚至在开始游说的阶段就带上了起草好的提案。
(4)有了赞助议员和提案后,不等于耳印记拨款就可到手了。说客还要分析拨款委员会里谁会支持谁会反对。潜在的支持者当然需要拉拢固票,包括你支持我的耳印记,我支持你的耳印记,大家拿纳税人的钱慷慨做交易。对反对者也要做工作,大的游说公司往往拥有分别与两党渊源深厚的说客,如果反对力量大到关系到提案的存亡,必要时还要派出与反对者同一党派的说客帮助化解,甚至也需要提供选举捐款。
(5)提案获委员会批准,写进拨款法案。
(6)获得耳印记拨款的公司兑现选举捐款承诺。绝对不能过河拆桥,这是江湖规矩。而且许多情形下,拨款是分阶段的,很容易喊停。
总之,耳印记拨款在美国的政坛游戏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一门大学问。这里只是以通俗易懂的方式整理出一个简单的介绍。
六、离任议员的旋转门赚钱方式
国会议员离任后,其中有43.4%成为职业说客。研究这类议员旋转门现象的文献,很多都以原国会众议员罗伯特•利文斯通(RobertLivingston)作为一个实例,这里作些介绍。
美国媒体把利文斯通称作“一个从未当上议长的议长”。美国众议院的规矩是议长由多数党推出,1998年11月,当时的众院议长纽特•金里奇心知肚明,由于自己陷入了对抗性的离婚案,他与年轻雇员已维持5年多的通奸行为将被老婆捅出,就找了个借口宣布辞职,定于1999年1月1日生效。随后利文斯通在12月份被众院多数党(共和党)推选出任新议长,只等下个月上任。谁知天有不测风云,突然间传出利文斯通涉及多起性丑闻,结果他被迫在坐上议长宝座的前夕宣布辞职,以换取报料者中止发布他的丑闻。所以虽然可以称利文斯通为前众院议长,不过只能算是个准议长。
利文斯通离开国会还不到一个星期,就同他的原幕僚长和立法办公室主任一起创办了一所院外游说公司,命名为“利文斯通集团”(LivingstonGroup)。在国会时,利文斯通是灸手可热的众院拨款委员会主席,这是吸引大客户的重要筹码,他也不忌讳以此作广告,在公司网站的首页上显眼地挑明:“公司创办人罗伯特•利文斯通,院外游说业中独一无二,曾担任过众院拨款委员会主席。”
有话道,“情场失意,赌场得意。”不过对于利文斯通来说,应该是“政坛失意,商场得意。”前述2005年的调查报告《国会旋转门:从国会议员到K街的旅程》披露,从1999年至2004年,利文斯通的公司获利4千万美元,成为华盛顿地区第十二大游说公司。而在同一时期,利文斯通捐出50多万美金,资助多位共和党的候选人。提供选举资助,是游说公司用来笼络议员的最常见手法。
外国政府、机构或个人,砸重金雇用华盛顿说客,买通国会议员,影响美国对外政策的制定,这种事听起来匪夷所思,但实际上天天在发生。下面请看两个例子,活脱脱画出了说客们有钱就是爹,只要给钱,前不久还是满口爱国主义和普世价值的国会议员,一转眼就能“忠心耿耿”地维护起外国政府的利益,或为独裁者效犬马之力。
2003年3月20日伊拉克战争打响后,土耳其政府拒绝美军地面部队从土耳其南部边境进入伊拉克的要求。此举激怒了美国国会议员,一些众议员提出一个拨款修正案,要在即将交付土耳其的援助金额中削减10亿美元,土耳其政府紧急求助利文斯通游说公司,要求为土耳其政府挫败这项提案。
根据有记录可查的资料,从3月23日至4月3日,利文斯通及其手下的说客至少游说了13位众议员,都是重要委员会的首脑或成员;两次同副总统切尼办公室联系;而与众院拨款委员会的联系,那几天更是没有间断。在此期间,利文斯通还陪同土耳其驻美大使拜会了至少5位重量级众议员。
4月3日众院投票表决前,利文斯通带着一个土耳其代表团站在国会大楼前,老同事看到利文斯通免不了要上前寒喧一番,利文斯通就向他们介绍身旁的土耳其人。事后田纳西州共和党众议员扎克•瓦姆帕(ZachWamp)告诉《华盛顿邮报》,他本来因为对土耳其拒绝提供通道很不满,觉得取消土耳其的这笔援助理所当然,但是在大楼前见到利文斯通后情况就不一样了。瓦姆帕对记者说,“毫无疑问,我会走上前向这些土耳其人表示欢迎,完全是因为利文斯通站在他们的旁边。”瓦姆帕没有说出口的是,他1995年能进入众院拨款委员会,利文斯通是个关键人物。投票时,瓦姆帕在犹豫之下,投了反对削减的票。
4月3日众院投票结果,因为赞成票没有达到过半数,削减援助土耳其的拨款修正案没有通过。美国纳税人付出10亿冤枉钱,而利文斯通获得土耳其政府180万美金的说客费。
利文斯通不但为与美国关系还过得去的外国政府当说客,而且只要独裁者给钱,即使与他任职国会时信誓旦旦“忠于”了几十年的民主、自由、人权价值观南辕北辙也无所谓,就是美国要追杀的死敌也可为之效劳。媒体PJM在2011年3月10日报道,记者查阅了美国司法部的文件后发现,利文斯通的公司从2006年起每年接受利比亚卡扎菲2百40万美元的定金,为卡扎菲向美国政府游说。利文斯通受雇于卡扎菲后,不遗余力地向美国国务院、国防部、国会议员们、石油商、军火承包商等推销卡扎菲人权改革家形象。仅仅半年时间里,利文斯通就安排利比亚驻美大使私下会见了23位美国众院外交事务委员会的成员。
不仅如此,利文斯通还把卡扎菲的第二个儿子赛义夫作为慈善组织的负责人,介绍给华盛顿的人权活动家和设在美国的国际人权组织,包括著名的“人权观察”(HumanRightsWatch)。
卡扎菲雇用利文斯通和其他说客非常成功,在他们努力游说下,很快卡扎菲能正式访问西方各国,受到政客们热情拥抱。
卡扎菲自以为得计,自以为和美国及其盟国关系“正常化”了,可这个称霸利比亚40多年的枭雄哪里玩得过西方国家,2011年10月卡扎菲死于非命,为他的自作聪明画上了句号。
七、议员与助手的合伙生意模式
除了像利文斯通这种国会议员通过旋转门直接进入游说公司外,还有一种流行模式,就是议员的高级助手下海开游说公司,与旧老板构造利益共生的牟利关系。原众院多数党领袖汤姆•迪莱(TomDeLay),2005年因涉嫌洗钱辞职前的连续三任幕僚长,都趁迪莱权高势重之时,离开国会做起注册说客。从中可以窥见,此模式流行之广泛。
下面介绍一个例子,资料主要来自《华盛顿邮报》的系列报道。
1994年11月共和党成为众院多数党后不久,安•艾帕德(AnnEppard)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距国会一英里的K街开张了一家游说公司。在这之前艾帕德长期担任共和党众议员巴德•舒斯特(BudShuster)的幕僚长。
舒斯特在众议院位高权重,是众院交通运输基本设施委员会(HouseTransportationandInfrastructureCommittee)主席。交通运输基本设施委员会不仅是众院最大的专门委员会,也是油水丰厚的部门。舒斯特1994年担任该委员会主席后,手上握有一份2,180亿美元的高速公路重新授权法案,这是一块大肥肉,运输业的各大玩家垂涎欲滴,想方设法接近舒斯特,图谋从中得到一些政府的合同,分得一杯羹。
在开游说公司前,艾帕德与舒斯特已保持了25年的特殊关系。她是他的亲密朋友、最信任的助手、政治顾问,旅行伴侣,首席筹款人和幕僚长,甚至每天早上她开车送他上班。艾帕德离开他的国会办公室后,他们的亲密关系并没有中止,经常一起用餐,经常一起旅游。虽然她不是他的幕僚长了,但对他国会办公室如何运作仍然保持影响,也仍然在他的发薪名单上,每月领取3,000美元的竞选顾问费。
靠着同舒斯特的特殊关系,艾帕德游说公司一开办就生意兴隆,第二年盈利了100万美金,再下一年有140万。她的客户全是运输业的大公司。1995年国会立法规定,议员的助手离职后一年之内不得向原来的议员老板游说,有趣的是,艾帕德一本正经地对《华盛顿邮报》记者说,她没有违反国会的这个规定。虽然这期间舒斯特仍然经常在她住处过夜,一起吃饭旅游,她也引荐并且陪伴她的客户同舒斯特同享“工作午餐”或“工作晚餐”,可是舒斯特和艾帕德居然都能气定神闲地作此地无银三百两声明:“遵守了国会的回避规定!”法是死的,人是活的,成熟资本主义国家的精英们,如何善于作表面文章,设计和“遵守”忽悠大众的法律,由此可见一斑。
西方的法律死板到咬文嚼字,人灵活到睁眼说瞎话。这个故事中男女主角此等亲密的程度,仍然可以说遵守法律规定,在游说公司开张后的第一年内没有谈生意上的事,因为没有法律说睡在一处就违反了这条规定。需要说明,我可以称他们“睡在一处”,但不能说“睡同一张床”,因为虽然男主角没有否认经常在女主角拥有的华盛顿公寓过夜,但他们俩人都只承认是好朋友关系。艾帕德很多年前就离婚独居了,而舒斯特有老婆,但老婆一直住在原住所,没有随伴舒斯特搬来首都华盛顿。不过这两位女士之间关系不错,老婆不跳脚,大家相安无事。
艾帕德辞去幕僚长职务后,仍然积极为舒斯特竞选筹款,而这同她的说客生意是利益共生,浑然一体。道理再简单不过了,舒斯特手上有大笔的运输业合同和“耳印记拨款”,可以照顾艾帕德的客户,而艾帕德为他向客户募款时,只要问一句话,“你不捐给舒斯特,还有谁更值得你捐?”常有捐款者拿了支票来,艾帕德当面立马退了回去,不是拒腐蚀,而是扔下三个字:“这不够!”难怪舒斯特对《华盛顿邮报》记者说:“你知道这里是华盛顿,说客们总是深深地参与候选人的选举事务,我为选举筹款付她每月3,000美元是再正常不过了,一切都是正大光明的。”
谈起选举捐款,不知底细的人容易误以为只能用于选举事宜。其实以选举为名筹来的款项,只要你会做帐,几乎可以为任何开销付账。餐饮、旅馆、机票等等是不在话下了,联邦选举委员会在1995年还不得不修改了规则,明文规定候选人不能用选举筹款付他们的私人房贷,可见政治捐款曾经连房贷也可以代付。
鲁迅先生说过一个故事,一位生肖属鼠的县老爷生日那天,乡绅们集资铸制了一只金老鼠庆生,县官笑纳后说,三姨太下个月过生日,她是属象的。鲁迅是用了夸张的手法,因为象不在12生肖内。然而鲁迅寓意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却是确实存在,不仅在中国,在美国也是如此。1998年1月的一个晚上,舒斯特出席了艾帕德为他举办的66岁生日宴席,邀请的绝大多数是运输业的说客们,尽管每上一道菜,每位来宾要付费1,000美元,客人们还是踊跃出席。这次宴会为舒斯特筹得15万美金。舒斯特不像那个县老爷有三姨太,好在仍有办法补救,艾帕德为他重复举办了三次66岁生日宴席,得款45万。
1998年4月,美国联邦检察官经过大陪审团的听证程序后起诉艾帕德,指控她在担任舒斯特幕僚长期间,接受说客23万美元的非法礼物,而她作为交换,在一件波士顿地区高速公路的项目上帮助了送礼者;另外还指控她从舒斯特选举筹款中贪污挪用了2万7千5百美元。总共有7项指控,如果成立的话,可以判30年以上的刑期。
然而,艾帕德被刑事重罪起诉的事实,并没有影响她的说客生意,因为客户看到她同舒斯特关系依然密切。在她被起诉后,虽然约有四分之一的客户中止了合同,但很快就有新客户填补上来,遭到起诉后的一年,她进账150万美元,一点也不比前一年少。《华盛顿邮报》记者对此评论道:“艾帕德被起诉后的经历,充分示范了华盛顿的政治现实:游说公司的客户们不在乎你有没有问题,只在乎你认识谁和你满足客户达到目标的能力。”中国一些对美国政治现实丝毫不了解,也不愿作考察的人士,大呼小叫地鼓吹美国化,想当然地认为这是医治中国社会问题的药方。盲人摸象,太可怕了。
1999年11月,艾帕德同检方达成认罪协议,承认一项轻罪,愿意认罚结案,而检方则撤销了其他控罪。检方说由于当年4月份最高法院作出的一项判例,使得证明“接受非法礼物”极为困难,所以不得已撤销了起诉。近20年来,美国腐败合法化的趋势明显加强,美联邦最高法院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后文将做介绍。
艾帕德遭起诉后,舒斯特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批评;艾帕德认罪后,舒斯特决定不再竞选连任。2001年从众议员位置上退下后,舒斯特加盟一家游说公司,本人干起了职业说客的勾当。
八、议员家属做说客的生意经
不言而喻,说客的卖点和赚钱的资本,全在于同政府官员的关系。说客的来源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做说客前与政府官员并没有特别的关系,但本人活动能力超强,他们先砸重金开路,用“糖衣炮弹”建立与政府官员的亲密关系,然后从这种关系中收取高得令人咋舌的回报。这种类型的说客占少数,其代表可推著名说客杰克•阿布拉莫夫(JackAbramoff),此人后来因犯欺诈罪被判刑5年10个月。
另一种类型是在做说客前,由于亲戚关系、工作关系、朋友关系等与政府官员有着特殊渊源,客户就是看在这层渊源上同他们做生意。本文前已介绍了议员通过旋转门转身成说客、议员与助手的合伙生意,现在再介绍第三种生意经。
美国法律没有规定议员的亲属不能担任职业说客,游说公司就高薪聘请议员的太太、儿子、女儿等为说客,替企业和利益集团游说。有些议员的直系亲属更是自己开办游说公司,招揽客户。本节根据美国主流大媒体的两篇报道整理。
《今日美国(USATODAY)》2006年10月17日报道,如果国会议员和职业说客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现有法规没有要求他们向有关方面披露,因此《今日美国》化了很大力量调查后发现,华盛顿的游说公司在2005年高薪雇用了至少30名国会议员的家庭成员,目的是影响他们在国会的亲属(议员)编写的各种拨款法案。2005年国会通过的大大小小拨款法案,其中7.5亿美元是在亲属说客的游说下完成。在这30名亲属说客中,22人成功为客户在拨款法案中加入耳印记特殊条款,使客户获得了经济利益的好处。
考虑到美国参众两院共有535名议员,一年中居然有30名家庭成员,即人数上是5.6%的比率,被招募为高薪说客,这种现象怎么看,都不像是一个廉洁的形象。
2010年6月25日,美国CBS电视台报道了现任国会成员与说客间的家庭纽带,CBS新闻制作组为此化了3个月的调查时间。其中有一对父子档,父亲就是上文介绍的共和党众议员巴德•舒斯特(BudShuster),儿子叫比尔•舒斯特(BillShuster)。有趣的是,三种特殊关系的说客生意经,老舒斯特一人都念全了。
话说老舒斯特最钟爱的朋友、助手兼说客艾帕德认罪后,他心灰意懒不再竞选连任了,转而精心安排儿子来接班。在老爸的辅佐下,小舒斯特顺利当选为众议员,不仅是代表同一选区,而且老爸前脚刚走,他后脚就到,没给外人可以插足的余地。更绝的是,老爸是众院交通运输基本设施委员会主席,儿子初来乍到就被安排进入这个委员会,现在已经升任旗下的铁路子委员会(SubcommitteeonRailroads)主席。而老舒斯特在儿子坐上众议员位子后就转身成为注册说客,专为铁路系统的客户游说。
像这种世袭的官世家,在美国司空见惯。同一篇CBS报道中,还有一对父子档,简直就是舒斯特父子故事的盗版。父亲名叫威廉•力平史凯(WilliamLipinski),原是众院交通运输基本设施委员会民主党召集人,地位与老舒斯特对等(按照美国议院规矩,委员会主席由多数党成员担任,如果当时民主党是多数党,老力平史凯就是该委员会的主席,而不是老舒斯特了),2005年从众院退下。同样是肥水不外流,儿子丹尼尔•力平史凯(DanielLipinski)马上接任,也是进入众院交通运输基本设施委员会的铁路子委员会。老爸走出政府旋转门后像老舒斯特一样,也成为注册说客,也是专接铁路系统的客户。
再摘录一些CBS同篇报道的片段,读者可管中窥豹:
参议员ByronDorgan和KentConrad有很多共同之处,他们都是来自北达科他州,他们的太太都得到高薪说客的工作,他们在国会的位置都是能帮助他们太太的客户获得经济利益。
来自俄亥俄州的众议员StevenLaTourette是众院权力显赫的拨款委员会成员,他的太太是注册说客。太太在一个华丽转身变为职业说客前,是丈夫议员办公室的幕僚长。
来自密苏里州的众议员RoyBlunt是能源和商业委员会的成员,这个委员会议决的法案会影响到他的说客太太所代表的客户。
来自阿肯色州的MarkPryor和夏威夷州的DanielInouye都是参院科技和通讯委员会成员,前者的兄弟为美国微软公司游说,后者的儿子为美国最大的电话公司当说客。
来自威斯康星州的众议员DavidObey,在CBS报道那一年(2010年)是众院权力显赫的拨款委员会主席,儿子是注册说客。
来自乔治亚州的参议员SaxbyChambliss,是参院农业委员会的头头,他的儿子为农业公司当说客。
来自犹他州的参议员OrrinHatch是制药业利益集团的长期坚定支持者,他的儿子为制药业的公司做说客。
来自印地安那州的参议员RichardLugar,儿子是注册说客。
来自堪萨斯州的参议员PatRoberts,儿子是注册说客。
来自内华达州的参议员HarryReid,从1983起任职国会议员。作为参院多数党领袖,显然他的资源丰富,居然有4个儿子和1个女婿注册当说客。
来自佛罗里达州的众议员CorrineBrown在国会一个监察海岸警卫队的委员会,她的女儿是注册说客,客户是一家专为海岸警卫队提供产品的公司。
来自纽约州的参议员KirstenGillibrand,父亲是注册说客。
来自佛罗里达州的众议员ConnieMack,父亲是注册说客。
来自西弗吉尼亚州的众议员NickRahall,妹妹是注册说客。
来自纽约州的众议员PeterKing,妹妹是注册说客;儿子虽然不是注册说客,可也是一个游说公司的副总裁。
2006年6月,一个有关道德操守的议案被国会冷冻,其中规定议员和国会工作人员的配偶,对丈夫或妻子的政府公职工作不得游说。《今日美国》和CBS这两家大媒体,对报道中涉及议员太太是说客的案例,都曾询问过丈夫和太太,如何看待这条道德操守标准?他们或者不予回复,或者回答他们执行的标准远远高于所建议的道德操守,因为太太不但从来没有在丈夫办公室里游说,甚至议员丈夫和说客太太在家里还自我设下了不得游说的超高标准。嘿嘿,你信不信?
众议员戴夫•霍布森(DaveHobson)是众院拨款委员会属下与国防有关联的两个子委员会成员,还担任其中一个子委员会的主席。霍布森非常倚重他的首席助理凯文•库克(KevinCook)。而库克太太是位神通广大的说客,在《今日美国》作调查前不久,才为她的客户争取到500多万美元的军工合同。当记者询问她是否向丈夫游说,库克太太否认之余画蛇添足,冒出一句饶有趣味的反问:“我只不过是条小鱼,我真不懂为什么你们要来找我谈这些?”(“I'mjustasmallfish,Idon'tknowwhyyou'retalkingtome?”)
依靠法治打击腐败,这个思想绝对没有错,只是在写本文时,一些资料促使我的思考更深沉了一些:光强调法制建设、严格法治,似乎还不够,还应当做些什么?美国的游说活动凸显了一种倾向,即只要是法律不禁止的事就敢干;法律禁止的事能绕开(灰色区域、人为漏洞)就干;法律明文禁止又无法绕过的,只要看不到、没证据,也干。在“法”之外,如果没有“情”和“理”的制约,这样的法治也可虑可叹。
九、最高法院在游说体制化中的影响
美国的政体自立国后从未改变,但社会的价值观在演变,近年来世风日下,而民意代表成了没有原则和道德、一切向钱看的领军团队。根据美国非营利组织“公共市民”(PublicCitizen)的调查,上世纪70年代,国会议员离任后进入游说公司捞钱的比例是3%;到90年代末,这个比例是43.4%。政客变说客成为潮流,有社会道德观念没落的因素,也有体制性因素。
受牟利欲驱使的说客利用在政府内的人脉与影响,而政客利用手中握有的公权力资源,两、厢合作谋私,按照通常的腐败定义,是一种典型的官商勾结腐败行为。在美国治国精英们制定法律使这种腐败行为合法化前,为钱进行的院外游说活动被广泛认为是肮脏的行为,“说客(Lobbyist)”的称呼含有鄙视意味。那时美国很少有国会议员、政府高级官员离职后敢公然以领取薪水的职业说客身份回来游说原来的同僚,大概只能像不准开妓院下的野妓暗娼般行事。资本集团的利益与民众的利益常有冲突,很难想象受雇于资本集团、唯钱是图的说客,他们的游说活动会照顾民众的利益,所以从实践结果来看,美国收佣金合法化的规管游说条例,主要是方便了官商勾结,方便了说客与政客合伙做损公肥私的买卖。显然,这种制度对公众和安分守己的小企业很不公平。而且,一般选民雇不起费用昂贵的说客,也就没有渠道与民选官员沟通。付佣金游说制度助长了公仆们光听来自钱的声音,实在是民主制度的莫大反讽。
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对于收佣金院外游说行为,有重要的影响作用。我在查阅资料时,看到有四个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经常被引用,下面分别简单介绍。
(1)美国政府诉鲁梅利案(UnitedStatesv.Rumely)
这是一个里程碑案件,最高法院在此案裁定了1946年的《联邦游说法规》适用范围。
鲁梅利是宣传政治观念的一个社会组织的秘书长。这个组织向社会募款后也从事游说政府的活动,并由鲁梅利出面在国会做了登记。由于《联邦游说法规》要求游说者或游说机构向国会报告收到500美元或以上经费的来源,为了规避这条规定,这个组织就以售书或小册子的形式接受超过490美元的捐款。
虽然该组织以售书的形式接受大宗捐款,但很多书和小册子按照购书人的要求,直接寄给图书馆或一般民众。而这些书和小册子都是支持或宣扬鲁梅利的政治观点,有些小册子也有鼓动读者向国会议员写信、打电话等内容,性质有点类似于“草根游说(grassrootslobbying)”的培训资料。国会认为这种“卖书”行为是游说活动,买书人(捐款人)为此提供了经费,所以买书人的信息必须向国会报告。鲁梅利认为寄书给图书馆和一般民众不属于《联邦游说法规》中定义的游说活动,所以拒绝了国会的要求。
鲁梅利被控违反《联邦游说法规》和藐视国会罪,联邦地区法院判处他6个月监禁,外加1千美元罚款。鲁梅利上诉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地区法院的判决。接着,案件再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1953年3月,联邦最高法院做出最后判决,支持巡回上诉法院推翻地区法院的判决,定义《联邦游说法规》里的“游说活动”只限于“直接游说国会议员赞同或反对一项等待表决的提案”,因此判定鲁梅利没有违反《联邦游说法规》,国会也无权要求他披露捐款者的信息。
自从最高法院对“游说活动”作出了这个狭义的解释后,《联邦游说法规》基本上只能空转了,像游说议员发起一项提案(因为不是“等待表决的提案”),通过议员的助手间接游说议员等等,都不在法规管辖的“游说活动”内了。
(2)太阳钻石案(UnitedStatesv.Sun-DiamondGrower)
“太阳钻石案”是媒体的简称,全称是美国政府诉太阳钻石栽培者案,其中的“太阳钻石栽培者”,是美国加州一个大型农业公司的名字(以下简称太阳钻石)。1997年8月,美国政府起诉太阳钻石,其中的一项指控是这家公司通过一个专业说客向当时的农业部长迈克尔•艾斯皮(MichaelEspy)非法赠送贵重礼物,价值近6千美元。
由于有关的法律条例含糊,在辩论这项控罪时,双方对“非法赠送礼物”的法律定义产生严重歧义。辩方认为,赠送礼物后必须得到政府官员一项直接的交换好处,才是“非法赠送礼物”,否则就是一般的友好赠礼。而控方认为,太阳钻石作为一个农业公司,之所以赠送艾斯皮贵重礼物,完全是因为后者是农业部长,赠礼形同行贿,动机是得到农业部的政策优惠,或者是对其在农业部的影响作长远投资,所以赠送礼物为非法。
初审的联邦地方法院采纳了控方论点,判决太阳钻石“非法赠送礼物”罪成立。但是地方法院的判决上诉后,被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然而在上诉法院的判决解释中,既没有完全否定控方的论点,也没有完全接受辩方的立场,使得“非法赠送礼物”在实践中成了无法操作的罪名。
案件再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这时怎样定性“非法赠送礼物”成了这个案子的中心问题。最高法院不仅全盘接受了辩方的理论,而且将“非法赠送礼物”进一步狭义化。1999年4月,联邦最高法院发布的判决中规定,“非法赠送礼物”不能仅根据赠送对象是政府官员作出认定,还必须证明这个礼物与政府官员的某一具体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如果一个公司向一位政府官员赠送了贵重礼物,过了一段时间后这个公司从该官员处获得了一份合同,但是这期间不存在白纸黑字的文件,上面写明政府官员收到礼物后将回报送礼者一份合同,这时如何才能证明礼物与合同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只要收礼官员坚不承认,就成了一个不可完成的任务。所以当最高法院的这个判决出来后,检察官们很沮丧,而说客们一致喝彩欢呼。在上文“议员与助手的合伙生意”例子中,虽然艾帕德担任众议员舒斯特幕僚长(相当于办公室主任)期间,接受说客23万美元是个没有争议的事实,但在最高法院关于太阳钻石案的判决出来后,检方只能撤销了对她接受“非法礼物”的指控。
(3)斯科林诉美国政府案(Skillingv.UnitedStates)
美国的刑法中有“行贿受贿罪”(bribery),但从很多年前开始,检察官就极少采用这个罪名起诉官员的腐败行为,而是使用刑法中另一项较轻的罪名,即给予或接受“非法礼物罪”(illegalgratuities)。主要原因是最高法院的一些判例令采用“行贿受贿罪”起诉,难度太大。另一方面“行贿”罪较重,使行贿者很不愿意同检方合作,帮助检方将受贿的腐败官员定罪。所以,尽管腐败案子新闻报道仍然经常使用“行贿受贿”的语句,其实除了被告与检方达成认罪协议的案子,实际过堂审判的起诉书中,看不到“行贿受贿”的罪名。
在1999年最高法院作出太阳钻石案的判决后,情况又一次改变,几乎再也没有检察官使用“非法礼物罪”起诉了,因为证明送礼和获得好处之间的直接联系,甚至比证明行贿受贿还难。无奈之下,检察官们改用“诚信服务欺诈罪”(honestservicesfraud),来起诉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这个罪名的大致意思,指政府官员欺诈了公众,没有向他们提供正直、公正、无偏见的服务。
虽然仍是用法律武器打击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但还是有所不同。比如“行贿受贿罪”可以处最高15年刑期,而“非法礼物罪”最高只能处2年刑期。小毛贼在食品超市偷一条面包,可因“行为不检罪”处6个月徒刑,相比之下,巨额的行贿受贿也只能控以“非法礼物罪”,最多2年,实属非常优待。至于“诚信服务欺诈罪”,是个定义含糊且宽广的罪名,政府官员有问题的行为几乎都可以套进去,量刑的回旋余地也比较大。
最高法院的本意是认为“行贿受贿罪”和“非法礼物罪”的定义太宽,通过案例要求检察官起诉官员腐败行为时指控的罪名必须狭义清晰,但是结果走向反面,检察官们玩起文字游戏,启用边界更模糊的“诚信服务欺诈罪”。在这种背景下,最高法院于2010年6月24日假手斯科林诉美国政府一案的判决,规定“只有在(被告)接受通过未受到欺诈的第三方转交的贿赂后,‘诚信服务欺诈罪’才能成立。”
如此一来,要证明被告犯了“诚信服务欺诈罪”,首先得证明被告犯了“受贿罪”,所以检方“诚信服务欺诈罪”这个武器也熄火了。臭名昭著的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两名法官收受贿赂后滥判少年的事件,虽然媒体广泛使用“行贿受贿”来报道,但检方原来的起诉书中无“索贿受贿罪”,而是“诚信服务欺诈罪”。该案安排的审判日期是2011年2月,在最高法院判决斯科林诉美国政府一案之后,检方只得赶紧将“诚信服务欺诈罪”从起诉书中撤了下来。
需要指出,最高法院一再将反腐败重要罪名的适用范围狭义化,部分原因是由于国会制定的法律模糊不清,以致控辩双方出现了“一个法律,各自表述”的状态,只能闹到向最高法院请求释义。而最高法院就根据法律条款的用辞,做出咬文嚼字的解释。
在最高法院严格限制了检方在腐败案中使用诚信服务欺诈罪后,美国检察官面临反腐武库虚空的尴尬境地。媒体广泛报道的腐败案,起诉书上最常见的罪名只是串谋和阻扰司法(大多为调查时说谎),而这两项罪应该寄宿的主罪却不见踪影。在斯科林诉美国政府一案刚尘埃落定,司法部(检察官归司法部领导)就正式向国会呼吁,赶紧制定一个用辞严谨、定义清楚的新法,使他们能在腐败案中起诉嫌犯。用不着猜,说客们又得为此大忙一阵了。
看来美国的反腐斗争任重而道远,反了这么多年,连对腐败中最常见的行贿受贿现象,还没有一个合适的起诉罪名。
(4)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CitizensUnitedv.FederalElectionCommission)
这是近年来发生的一个有重大影响的案子,媒体对此案作了大量报道,这里仅简单介绍案件的最后结果。
9位最高法院大法官2010年1月21日对该案做出裁决,以5比4的一票之差通过,它以违反宪法中的言论自由原则为理由,裁定国会2002年通过的选举财务改革法案中,企业和机构资助候选人的限制条款违宪无效。这个判决出来后恶评如潮,奥巴马总统立刻批评道:“这项裁决给了特殊利益集团和它们的说客更大的权力,让他们能花费数以百万计的金钱作宣传。”《纽约时报》在社论中说:“最高法院交给了说客们一个新的武器。说客现在可以对任何一个民选官员说,如果你不合作,下次选举时,我的公司可以花不受限制的金钱买广告抹黑反对你,阻止你连任。”
稍后1月27日在国会大厅发表国情咨文时,最高法院大法官坐在前排的听众席,奥巴马罕见地当面严词批评:“上星期最高法院为特殊利益集团,包括外国公司,打开了防洪闸门,让它们的金钱毫不受限地涌入我们的选举系统。”
美国的联邦法律由国会制定,但是法律的最终解释权不在国会,而在最高法院。如果国会不满意最高法院的解释,也不能以法律制定者的身份出面予以推翻,而只能制定新的法律来架空最高法院的解释,比如1946年的《联邦游说法规》经最高法院狭义化后,国会在1995年通过《游说公开法》,使《联邦游说法规》事实上被废止。然而制定新法取代旧法常常是一个漫长而充满不确定因素的过程,所以这种做法相当罕见。
法律的文本是死的,法律的解释是活的。虽然法官们声称超然政治,只按照宪法精神和法律文本解释法律,但实际上法官作出何种解释与其政治立场大有关系。自1981年1月里根入主白宫以来,最近30年绝大多数年份,总统是由共和党人担任,由此有较多机会安插倾向于共和党保守立场的最高大法官。近年来最高法院作出的一些重大裁决,很多都是以5比4的一票之差通过,像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一案的判决,政治含量很可能高于专业含量,一般舆论认为,最高大法官的组成中,如果多一个由民主党总统任命的法官,判决结果就会相反。
十、解惑选举捐款
“选举捐款”常会使人望词生义,以为只能用于选举,《今日美国》在2005年12月21日有一篇报道,读了可以长见识。报道的标题是《选举捐款支付迪莱的豪华生活》(DonorsunderwriteDeLay'sdeluxelifestyle)。在这篇报道刊出前不久,汤姆•迪莱(TomDeLay)因涉嫌洗钱,辞去了众院多数党领袖一职。现摘译如下:
汤姆•迪莱是个选举筹款的皇帝,而他的生活也像皇帝一样奢侈,经常光顾有悬崖峭壁风景如画的加勒比海度假胜地、供职业选手打锦标赛的一流高尔夫球场地、四星级的酒店。
这位前众院多数党领袖造访的许多奢华场所,是绝大多数美国人从不曾见到过的,而且他经常乘坐由说客安排的私人飞机前往。美联社记者查阅了选举捐款开支后得出这样的统计数:过去6年,迪莱至少享受了48次度假胜地和高尔夫球俱乐部、100次私营大企业的飞机、200晚的世界级旅馆、500次高档酒店餐饮,所有这些费用全由选举捐款买单。
迪莱偏爱向大型私营企业租用飞机,以躲避民航机内的嘈杂声和讨厌的机场安检。大企业要巴结迪莱,总是有求必应,事后迪莱就让选举捐款来报销租用飞机的账单。
波多黎各“棕榈海度假村”的法国餐馆老板丹尼尔•瓦西说,迪莱过去三年都会来他的餐馆用餐,最近一次是在今年4月,同包括度假村老板在内的大约20个人一起餐饮。这个度假村里有赌场,可骑马,提供潜水设备,能深海钓鱼,还有私人拥有的海滩。
波多黎各的“征服者度假村”,也是迪莱下榻过的地方。度假村服务生佩德罗•穆列尔回忆说,迪莱曾住在度假村里一幢有红瓦屋顶、提供私人管家服务的别墅里。别墅内有三个卧室,还有厨房和客厅,推开客厅的玻璃门走到阳台上,蔚蓝的加勒比海随即映入眼帘。别墅最独具匠心之处是一个修建在峭壁边上的月亮型游泳池,池水溢出,洒落大海,将泳池与大海连成一体。别墅每晚的价格为1,300美元。这个别墅所在的度假村有一个18洞的锦标赛级别高尔夫球场,迪莱打高尔夫球时喜欢叼一支雪茄,买雪茄满足这项玩球时的附带癖好,也在选举捐款内开支了。
十一、说客拥有、说客治理、利益集团享受的政府
林肯总统在1863年有句名言,称美国政府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governmentofthepeople,bythepeople,forthepeople),将近一个半世纪后,有份研究报告得出的结论是,美国政府正在变为“说客拥有、说客治理、利益集团享受的政府”(governmentofthelobbyists,bythelobbyists,forspecialinterestgroups)。
这可不是危言耸听。前文已谈到说客能改变美国的外交政策;议员手上的提案和议案,很多是出自说客的手笔;就是一些例证。不仅如此,甚至国会通过的规范说客条例,也有可能出自说客之手。此话并非空穴来风,因为说客本身早已构成了一个强大的利益集团,近年来一直排名在院外游说投资最大的13个利益集团之一。以2010年为例,游说集团这年在华盛顿投入了3千6百多万美元的游说费用,用来影响政府的游说规管政策。
臭名昭著的说客杰克•阿布拉莫夫能在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呼风唤雨,给出了一个鲜活的例子。
很多美国印第安人拥有部落经营的赌场。阿布拉莫夫采用“正反互搏”式游说,在为印第安人经营的赌场游说政府放宽管制时,又秘密地将客户的部分经费输送给反赌组织,要他们制造反赌和关闭赌场的舆论,即用客户的钱反客户,逼迫蒙在鼓里的印第安人产生危机感,更依赖于他,使他能勒索更高的游说费。有一个德克萨斯州的案例,在短短二年时间里,阿布拉莫夫先是成功游说州政府关闭了一个印地安人部落经营的赌场,然后又让这个部落聘他为说客,游说政府修改法律,允许他们重开赌场。阿布拉莫夫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议员们制定或修改法律随着他的指挥棒起舞,详情请参阅笔者《超级说客阿布拉莫夫的故事》一文。
阿布拉莫夫欺诈和行贿罪东窗事发后,联邦调查局和国会进行了调查,因而政府官员与阿布拉莫夫之间的一些通讯得以曝光。其中有当时众院多数党领袖汤姆•迪莱的代理幕僚长托尼•鲁迪(TonyRudy;幕僚长一职空缺,鲁迪是事实上的幕僚长)给阿布拉莫夫的电子邮件。鲁迪是阿布拉莫夫在国会的“线民”,不断向他报告其游说的法案在国会领导层内部会议上讨论的细节和动态。通报之后鲁迪又建议,“我们”下一步应该向哪些关键议员游说,“我们”下一步要向哪些议员寄竞选捐助支票,等等。国会众院多数党领袖迪莱是众院的第二号高官,而鲁迪是迪莱办公室里仅次于迪莱的最有实权官员,因此鲁迪也是一位领取联邦政府高薪的高官,可他对院外说客却口口声声称“我们”,足以道明他效忠谁、为谁服务,给“说客拥有、说客治理、利益集团享受的政府”一说作了注释。
从政府的透明度方面看,现在的美国比上世纪60年代肯尼迪时期强得多,这使笔者可以搜索公开的资料,写出一些细节。但是比起肯尼迪时代勇于纠正种族隔离的错误,现在的美国政府远不如那个时期有改正错误的意愿。政府运作透明化确有正面意义,这不能抹杀,但到此为止就失去了价值。而现在的情况就是这样,公众从政府公开的资料中发现法律竟有这么多漏洞,而政府也不否认,但仍任其洞开。政府行为透明化的倡导者们可能万万没想到,随着资料披露正常化了,政客们现在练就了一身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功夫,反正只要法律不禁止的都能干,批评者最后只有患上批评疲劳综合征后止口。而通过自己设计颁布的法律,政客们可以很“阳光”地变相索贿受贿;既然不违法,司法部门就难以作为腐败问题整肃了,至多又是推在法律的漏洞上。其实国会的法律是在说客指导下编写的,很多所谓的“漏洞”,根本就是精心策划和设计的,由说客促成的方便跨国大企业避税的法律,便是一例。
再观察得仔细些,美国的说客政治、耳印记拨款、腐败合法化、“漏洞”越来越多的法规,都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加速发展,这与前超级大国苏联同期发生的垮台解体事件可能有内在联系。本来双方都瞄准着对方猛批,争夺道德制高点。而没有了对手后的美国,也少了一个重要的监督因素,小布什时代国会和总统一起公开为富人谋利益,制定向富人倾斜的政策,执政为富豪的肆无忌惮程度,在美国历史上以前不曾有过。另外赢了对手后单极超强的骄慢心态,也使最近20年来美国的内外政策越来越容易出偏差。去年爆发的“占领华尔街”、“99%对1%”运动可见端倪,那可不是受了阶级斗争理论的鼓动,乃是20年来政府政策偏移造成的问题积重而爆发。这些话题扯起来就太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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