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体制[1]与伊斯兰教
6月15日,伊朗大选揭晓,被称为温和保守派的哈桑·鲁哈尼赢得大选,将于8月就任新一届伊朗总统。鲁哈尼的竞选纲领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就是:“与国际社会建立‘建设性互动’,与美国修复关系。”
无疑,这是最能刺激世界G-spot的一条。因为它曲径通幽,指向当今世界主要冲突的实质:伊斯兰世界与国际体制之间的关系。更深入一层:它也隐喻了伊斯兰世界与西方世界千年“文明冲突”的实质。“文明冲突”一词的语感是:现代文明与宗教愚昧之间的冲突。
鲁哈尼这条竞选口号所指向的第一层不难理解:21世纪以来,特别是9·11之后,没有人再怀疑伊斯兰世界与西方世界之间的冲突,事实上已成为迄今为止这个世纪里世界的主要冲突;而这场被定义为“文明冲突”的冲突之实质,就是伊斯兰世界对于国际体制的拒否(包括非世俗化、非民主化、非去核化等),与国际体制为迫使伊斯兰世界进入国际体制所做的种种努力(包括民主普及战争、“文明保卫战”以及联合国推广的“文明对话”运动等)——之间的冲突。至于第二层隐喻,内容与第一层其实是相同的,本质还是个“文明冲突”问题(历史一直就是这样叙说的)。所谓新世纪,原本就是“漫长的19世纪”的未尽之余韵而已。
因此上,鲁哈尼的这条竞选口号可以被解读为:放弃顽固的拒否立场,重新回到国际社会的温暖大家庭。或曰:放弃固守中世纪的蒙昧观念,放弃孤立主义外交政策,改变无赖国家形象,接受政教分离、权力制衡等现代文明信念,接受国际体制下的秩序与规则,“回归人类”——“当然,外界是愿意接受无赖回心转意的。”(查尔斯·希尔《千年审判:世界秩序与伊斯兰教》胡佛研究所出版社,2011)
所以,鲁哈尼当选赢得西方社会的广泛欢迎,本是题中应有之义。正如德国《明镜周刊》6月17日的报道所表达的:“鲁哈尼赢得伊朗大选为世界带来正面消息”。但是,过早的欢呼之后接踵而来的往往是失望。——在这方面,最近的历史已经给了我们足够的嘲弄:比如声犹在耳的“历史终结论”,比如通过战争打造一个民主伊拉克,还有最近的埃及、利比亚等许多例子。何况,伊斯兰世界并非伊朗一国,伊朗也并非鲁哈尼一人。再说,依照国际体制所声称的民主原理,登上总统宝座的鲁哈尼也不能一手遮天、独驭天下,想让无赖国家回心转意就能使无赖国家回心转意——如此岂不变成了另一种独裁?历史和逻辑在同时提醒着我们:要冷静。
与其对鲁哈尼的当选寄予过高的乐观,不如从国际体制的视角切入,对冥顽不化、难以理喻的伊斯兰世界做一些冷静的考察和分析,也许对于我们更有现实意义。毕竟,中国也不例外地面临着越来越醒目的伊斯兰问题。
就国际体制视野下的伊斯兰世界来说,胡佛研究所(Hoover Institution)的看法具有不容置疑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这是一个美国著名的公共政策智囊机构,以“维护美国人的美式生活的安全”和“捍卫美国体制”为使命,对美国新保守主义和自由意志主义运动产生过主要影响。该研究所2011年出版的《千年审判:世界秩序与伊斯兰教》一书中,查尔斯·希尔开篇第一句话即提出:“本书的书名背后隐藏着一个古老而又根本的问题:伊斯兰教和民族国家经过剧烈碰撞之后,谁将胜出?”
事实上,查尔斯的这句话背后,也隐藏着两个古老而根本的术语:政教合一和民族国家。这真是一对饶有趣味的术语。就让我们对这两个术语与伊斯兰之间的关系,尝试做一些检讨和分析吧。
上篇:政教合一并非伊斯兰的主张
冗长的欧洲政教合一史
“政教合一”是一个古老而具有持久生命力的术语。对它最直截也最简单的理解就是:一种宗教领袖与政治领袖互兼的国家政体。当它被当作一种政治实践或政治体制来理解时,那么,用它来指称17世纪之前的、漫长的欧洲政治实践是基本确凿的。了解“政教合一”的来龙去脉并理解它的历史意涵,有两个单词需要被提及:“奥古斯都”(Augustus),和“威斯特伐利亚体制”(Westphalian System)。
“Augustus”的拉丁词根是aug、auct和aux,意思是增长、增长到至高无上。“Augustus”一词的词源与“auctoritas”(权威)和占卜师(augur)的灵践有关,它的原意是:“神圣的”,“至尊者”,具有宗教和神学的意味。作为一种称号,它与古代罗马宗教有关,在当时罗马人的宗教信仰中,拥有这个称号,意味着拥有至高的超人权威,任何章程皆不能对其地位性质定义。公元前27年,罗马帝国建立,它的“第一公民”、缔造者和第一位皇帝盖乌斯·屋大维·图里努斯同时获得了“Augustus”这一神格化称号。前12年,罗马帝国的大祭司雷必达死后,屋大维即兼任了这一最高宗教职务。公元14年8月,屋大维死后,罗马元老院更是直接将他列入诸神行列,奉为“奥古斯都神”加以崇拜,并将历法中的八月定为“奥古斯都月”,这便是欧洲语文中八月(August)的来历。
最根本的是,屋大维不仅独揽政治、军事、司法、宗教大权,集罗马帝国的世俗皇帝与宗教领袖于一身,统治帝国长达四十余年,独裁终身,并且死后直接受到封神供奉——可知他的帝国政体被称作政教合一是当之无愧的。
屋大维留给罗马帝国的政治遗产包括“奥古斯都神”和“凯撒·奥古斯都”这个神圣封号。直至君士坦丁大帝在4世纪奉天主教为国教之前,“奥古斯都神”都一直是罗马人的崇拜偶像。屋大维死后,“凯撒·奥古斯都”便从此成为未来四百年罗马统治者的永久性称号。一千四百年后,东罗马帝国的皇帝沿袭了这个称号。直到20世纪早期,德意志皇帝称号“Kaiser”和沙皇称号“Tsar”也都是从这个称号中衍生而来。简言之,这两大政治遗产所蕴含的最重要的精神意涵,都指向一个术语:政教合一。类如公元81年继位的图密善直接以“主上和神”自居,以暴虐著称的康茂德自称大力神转世,共治时代的戴克里先则自称朱庇特化身……之类,原本就是罗马帝国的政治常态。
东罗马帝国的皇帝是整个帝国的象征,一身兼备四大至高无上的身份:最高政治领袖、最高军事统帅、最高司法裁判者和宗教中的主宰。拜占庭皇帝被视为上帝在人间的代表,具有至高无上的神圣性:有权召开宗教大会,任免教会领袖和高级教士,任何教职人员都无权开除皇帝的教籍;皇宫被称为“神圣皇宫”或“圣宫”;宫廷仪制规定高级官员可以亲吻皇帝的右胸,下级吏员只能吻皇帝的脚,外国使节行跪拜礼……“Kosmokrator”(宇宙主宰)和“Chronokrator”(永恒的主宰),简单说,帝国皇帝的这两个头衔称号,就足够证实东罗马帝国政体的政教合一性质了。
在政教合一政体的另一特征方面:通过325年尼西亚宗教会议、381年君士坦丁堡宗教会议、431年以弗所宗教会议和451年查尔西顿宗教会议、553年君士坦丁堡宗教会议四次宗教大会,东罗马帝国正式确立了基督教的国教地位,以基督教为帝国的立国之本。宗教势力与所谓世俗权力之间的斗争,始终是东罗马帝国政治斗争的主题。所谓世俗权力实际上亦以宗教名义进行统治,因此更准确地说其实是两种宗教势力的斗争。及至9世纪以降,帝国皇帝的权力逐渐削弱,教会的实力上升,开始插手帝国的管理事务,包括审理世俗法庭权属的任何案件、攫取税收和司法方面的特权……这也是导致帝国最终没落的原因之一。
再往后的神圣罗马帝国,从根本上讲,帝国的原始设计就是要仰赖宗教权威,依靠教会提供神圣性来确立统治。皇帝需要教皇加冕,主教需要皇帝授权,各种围绕着教会控制权的战争,贯穿了整个帝国史,其中尤以11—12世纪帝国皇帝与罗马教皇为争夺主教继任权而发生的斗争为烈。就其实质而言,神圣罗马帝国就是一个被各派教会势力交替(或割据)控制的政教合一政治体。可以说,一部神圣罗马帝国史,就是一部宗教战争史,也是一部政教合一史。
终于,到了1618年,神圣罗马帝国辖境内390个大大小小的政治体之间的混战,蔓延成了一场席卷欧洲的漫天战火。这场欧洲国家集体参战的大规模国际战争持续了三十年之久,史称“三十年战争”(Thirty Year's War)。“三十年战争”之所以著名于世界史,并非由于它导致65%的波美拉尼亚人口被消灭或者让日耳曼的经济倒退了200年,而是由于:它带来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以及由这个和约原则所奠基的“威斯特伐利亚体制”的确立。
在欧洲史上和今天的国际体制话语系统中,一般地,“威斯特伐利亚体制”的核心要义被总结为:削弱了教皇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权威,确立了宗教信仰自由原则,终结了神权政治一统天下的时代;确立了民族国家主权至上的原则,赋予了民族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宣告了民族国家时代的到来——一句话,它终结了政教合一,造就了民族国家,开创了一个全新的国际体制。因此,《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被誉为“影响人类历史的100件大事之一”,几乎享有着启蒙了现代世界文明的“近代圣经”的地位:它被认为是现代国际法的重要里程碑、现代国际组织原则的先声、现代国际关系体系的基石……总之它的意义无论怎么强调也不过分。
——尽管,对“威斯特伐利亚体制”的赞美令人生疑,对其历史作用的表彰也充满层层暧昧,但不论如何,欧洲的历史自此始脱离了(传统语境中的)政教合一的母胎旧窠,走上了世俗化的民族国家发展之路,并一天天地文明了起来。
伊斯兰与政教合一
“威斯特伐利亚体制”的确立,意味着欧洲揭去了自己传统中“政教合一”的标签并从此洗白了历史。但这个标签并未从世界上消失。在这个时代里,它又越过地中海或飘过博斯普鲁斯海峡,幽灵附体般地贴在了伊斯兰的额头,伴随着“蒙昧”、“专制”、“黑暗”、“邪恶”、“反文明”等各种负面语感。
与凯撒·奥古斯都们相比,伊斯兰所不同的是:前者可以自封神圣、甚至以宇宙主宰自居,而伊斯兰却首先是一个宗教体系——这意味着:想要在它的旗号下获得神圣的统治授权,必须首先从教义中获得依据。伊斯兰的教义来自古兰经和圣训(穆罕默德言行录)。然而,翻遍这两样,你将发现:古兰经和圣训中,居然找不到任何一条安拉授权某人以他的名义获得政权的内容。(须知,古兰经和圣训是伊斯兰世界里唯此两样、别无第三的价值源泉。)
“哈里发”(Khalifah)这个称谓确实来自古兰经。但它的出处,却是安拉在创造第一个人类(亚当)时与天使们的交谈:“当时,你的主对众天使说:‘我必将在大地上安置一个代治者(Khalifah)。’”(黄牛章第30节)在此,“Khalifah”(代理者、代治者)一词更多的意味是:人类。而代治之“治”,则泛指人类在世界上的一切活动,并非专指政治统治。可以说,后来作为政治术语出现的“Khalifah”与古兰经此处的“Khalifah”,只是双方选择了同一个阿拉伯语单词,两者之间并无什么直接联系。事实上,与政治术语“Khalifah”联系更紧密的,是另一个短语:Khalifah Rasul Allah(安拉的使者的继任者)——后文将进一步揭示这一悖论。
这是一个令人吃惊的发现。在现代政治辞典和国际话语系统中,“政教合一”几乎被解释为伊斯兰的专属名词,然而,我们却从这个宗教的根本经典中找不到任何理论依据!
当然,把理论与现实表现切割开来观察、结论历史,不是一个可取的方法。纵观穆斯林历史上的哈里发帝国(不论倭马亚、阿巴斯还是奥斯曼帝国)的政治实践,事实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政教合一的某些特征,例如以伊斯兰教为官方意识形态(国教),以宗教法律为国家法律,普遍存在着一个与体制融为一体的“奥赖玛阶层”(宗教学者阶级),包括选择“哈里发”这个称号来标榜统治权威的神圣性等。这些,都表现出政治与宗教之间非同寻常的密切。而在21世纪的现实中,一些穆斯林国家的统治者和宗教知识阶层中,也实际地存在着某种追求“政教合一”的倾向。并且,这种倾向随着穆斯林国家和人群的世界处境日益沉沦,而呈现出日趋广泛的态势。
考察历史上的“哈里发”概念,需要回溯到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的时代。在今日国际体制的话语系统中,穆罕默德几乎被视作“政教合一”的鼻祖人物。如果说“政教合一”指的是一种国家政体形态的话,那么首先需要立即指出来的是:穆罕默德不是一位国家的元首。他创建于麦地那的政治体,直至他去世之后相当长的时间里,都不是一个国家——没有政府机关,没有常备军队,没有警察机构,没有监狱没有法庭,更没有专门独立的宗教法庭(特别是这一点,对于今天追求宗教法庭的穆斯林宗教学者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嘲讽),甚至没有明确的国家边界……这怎么能是一个国家呢?!所以说,麦地那政治体的本质,乃是一个依赖宗教信念维系的精神共同体。而穆罕默德的本质,首先是他作为上帝的使者这一身份。毋庸置疑,穆罕默德当然有政治领袖的一面,在麦地那共同体中,他运用安拉启示给他的原则和规范,对共同体成员的世俗生活和宗教生活进行指导、规范、调解和仲裁,维持着共同体内的社会秩序。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他用以维持社会秩序的原则和规范,是来自安拉的启示(Wahyi)——恰恰是这一点,更证实了:宗教先知才是他的根本身份。按照伊斯兰教的理论,穆罕默德所传播的乃是上帝给人类的“最后天命”,就是说,穆罕默德将是人类史上的最后一位上帝使者(即封印使者)。那么,这就意味着在他之后将没有任何人有资格获得Wahyi(启示)——也就是说,此后将没有任何人有资格成为他的完整意义上的继承者。如此看,哈里发帝国的帝王们以“Khalifah Rasul Allah”(安拉的使者的继任者)这一称号自封,其宗教神圣性就大大地值得怀疑了。
众所周知,穆罕默德辞世时,也没有留下任何将宗教(或政治)继承权赋予某人的遗嘱。(此亦导致了后来围绕着“哈里发”一职发生继承权纷争,进一步导致共同体分裂以及出现所谓“什叶”、“逊尼”两大阵营的原因。)相反,伊斯兰教最具权威的圣训集《布哈林圣训实录》中,倒是留下了穆罕默德的另一条深具意味的遗训:“哪怕一个头似黑枣的阿比西尼亚人被推选为你们的首领,你们也应当服从他。”至穆罕默德去世之前,阿比西尼亚(埃塞俄比亚)尚未进入伊斯兰的信仰版图。因此,这句话至少包含着如下信息:1)阿比西尼亚人(非穆斯林);2)黑人(非种族主义);3)推选(民选原则)。——据此可以确信:当穆罕默德如此训示他的人民时,所指示的乃是一条突破了种族主义和宗教壁垒的民主政治原则。
简言之,穆斯林历史上的“哈里发”政治体,或多或少包含政教合一的某些特征,但实际上没有宗教理论依据。或者更直白些说,穆斯林的历史和现实中,确实存在着政教合一的某些实践和冲动,但这与伊斯兰这个宗教没有什么关系。
由此可知:“政教合一”,在教义理论上于伊斯兰世界是一个舶来品;从历史实践上来看,欧洲的“罗马-基督教”政教合一实践与伊斯兰旗号下的“哈里发”政教合一实践旗鼓相当,或前者的历史更悠久、特征更确切;而在当代国际体制话语系统中,“政教合一”则是一个符号化了的构陷工具。
中篇:民族国家不是伊斯兰的追求
民族国家制度的设计
“民族国家(Nation State)”秘密的关键在于:它是一种被设计出来的制度。
17世纪,“威斯特伐利亚体制”开启了欧洲的民族国家(Nation State)时代。18、19世纪,伴随着欧洲殖民开拓开启了世界的民族国家(Nation State)时代。20世纪,民主化浪潮普及全球。——全球国家政治体制从政教合一梯次演进至现代民主政治,这三波浪潮中,可以拎出一个公式来:威斯特伐利亚体制=民族国家主权至上为原则的新国际体制=当代国际体制。反过来说,被视为文明世界秩序的当代国际体制,其核心实质就是1648年确立的威斯特伐利亚体制。
前文提及的《千年审判:世界秩序与伊斯兰教》一书中,查尔斯·希尔欣喜地回顾了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在新国际体制推动下,民主化全球浪潮的喜人势头:“1)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德国和日本在美国的监管下果断转向民主;2)上个世纪中叶的非殖民化时代,印度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3)后冷战时期,世界各地的国家开始开放政治和经济制度,联合国首次积极参与帮助建立选举以及民主政治体制。”相比之下,“在民主化浪潮席卷一片片土地的形势下,阿拉伯国家保持着对民主化的无动于衷。”查尔斯通过这一对比,来证实伊斯兰的冥顽不化,和不能见容于当代国际体制(现代政治文明)。
中国学者韩毓海却对威斯特伐利亚体制的核心价值——主权至上原则提出了质疑:“所谓‘主权平等’,首先应该是尊重主权形成的历史具体性,尊重自主选择主权形式的权力,因此,‘主权平等’绝不等于主权形式‘一致’,更不等于赞成对主权形式的同质化理解。”(韩毓海《五百年来谁著史(增订版)》九州出版社,2010)——如果承认这个说法有道理,那么,威斯特伐利亚体制的无穷大意义无疑将大失光芒。
要理解威斯特伐利亚体制,首先需要考察“民族国家(Nation State)”这一制度。前面说了,它是一种被设计出来的国家制度。设计意味着出于某种需要而建构一个制度,并非历史进程自然而然的选择。伊曼纽尔·沃勒斯坦指出:民族国家并不是近代以来社会自然变迁的基本单位,而是具有结构性经济联系和各种内在制度规定性的,而一体化的现代世界体系才是考察16世纪以来社会变迁的唯一实体。在对欧洲国家和民族的客观历史进行深入考察之后,韩毓海先生区分了“民族国家(Nation State)”与“民族国家(Nation-state)”两个概念的不同:“后者是指其人民有一种很强的语言、宗教和文化的身份认同的国家。……实际上,很少有欧洲民族国家可以被称为‘民族国家(Nation-state)’。”而前者,则是为了给“作为暴力和权力垄断者”的国家主权提供一个存在理由(合法性和正当性),而创造出来的术语或曰理论体系。——这个“暴力和权力垄断者”是谁呢?就是主宰了欧洲近代史进程的金融资产阶级。当然也就是《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缔结、威斯特伐利亚体制建立的主宰者。
理解了这一点,也就理解了威斯特伐利亚体制的实质:首先,它是欧洲百年宗教混战的后果,直接的催产婆就是新教国家针对天主教势力的“三十年战争”;其次,它是战胜国对战败国的处分条款,《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本质是战胜国话语权,威斯特伐利亚体制的本质是强权的规则和秩序;最后,所谓“战胜国”,就是在欧洲金融资本家阶级的鼎力投资下获胜,或者直接说就是金融资本家阶级的代理人国家。——理解了威斯特伐利亚体制的实质,按照上文提出的那条公式,也就理解了当代国际体制的实质。
沿着这个历史破绽深入进去,将会对“民族国家(Nation State)”有更清晰的观察:在威斯特伐利亚体制正式确立之前,在意大利为核心的地中海地区首先出现了“由金融放债者主宰的‘城市国家’”。这种“具有金融放贷功能”的城市国家(通过战争国债借贷关系)与好战“帝国”结盟,最终催生了民族国家!
韩毓海《五百年来谁著史》一书中对此过程提供了详细的资料分析:
据查尔斯·蒂利的统计,1490年,欧洲的6200万人口被200多个正式自治的政治体所控制,平均每个国家31万人,每个国家的面积不过相当于今天的萨尔瓦多或卡塔尔。而到了400年之后的1890年,欧洲剩下了30个国家,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1918年,欧洲的国家只有25个,且直到今天没有发生重大的变化。——也就是说,在大约400年的时间里,有170多个国家在欧洲消失了。更加直接地说,——这些政治体被400年来旷日持久的欧洲内部的战争消灭了……
(韩毓海《五百年来谁著史(增订版)》P281)
据《五百年来谁著史》所引用查尔斯·蒂利《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公元990—1992年)》的观点:“……整整五个世纪中,欧洲统治者们一门心思全放在准备战争、支付战争费用和弥补战争损失上。而且,在1500年前的五个世纪,欧洲国家甚至更为专注于战争的进行。在整个一千年里,战争一直是欧洲国家的主要活动。”再进一步:为转嫁战争代价,为战争费用寻找最终的埋单者,金融资产阶级操控下的国家权力发现了“市民阶级”(纳税人集团,主要由从事美洲和亚洲贸易的商人构成)。通过有效的谈判机制,以贸易垄断权(包括贩奴贸易、鸦片贸易)的让渡为代价,民族国家获得了市民阶级对战争的税收支持——战争代价,最终被转嫁到了殖民地头上。“民族国家最为重要的政治建构,其实是在弥补战争损失中完成的。”(韩毓海《五百年来谁著史(增订版)》)
至此,结论跃然纸上:“民族国家”这一制度,是欧洲千年战争的产物,更是为战争提供财力支持(金融借贷)的金融资本家阶级的作品。
伊斯兰对民族国家制度的态度
如果说“民族国家”的创是金融资本家阶级,而金融资本家阶级是依赖投资战争、获取高额暴利来养肥壮大——那么很显然,伊斯兰教的唯一根本经典古兰经提出了与之坚决对立的原则。
伊斯兰教禁绝利息(Riba)众所周知。古兰经中有多条节文反复提及“利息”,分别出现在“黄牛章”、“伊姆兰的家属章”、“妇女章”、“忏悔章”、“罗马人章”等章节中。在此试举几例并略作分析:
黄牛章第275节:“安拉许可贸易,而禁止利息”,这是一条原则性的禁令,确立了伊斯兰教对于放债食利这一经济行为的禁止原则,并把正当的经济贸易与放债食利严格地区分开来。同一节紧随其后的经文更明确了惩罚原则:再犯者,将永居烈火之中!
黄牛章第276节中:“安拉消灭利息,增长赈产”一句,不但进一步明确了禁绝利息的原则,并且这句话中,很可能包含着一个重大的经济规律。
黄牛章第278节:“信道者!如果你们是真的信士,则你们当敬畏安拉——放弃利息。”更进一步,把利息行为从一般罪恶中区别出来,直接上升到“信仰真诚与否”的最高原则。
黄牛章第279节:“如果你们拒不遵行(利息禁令),须知,安拉和他的使者们将向你们宣战。”“宣战”的意味是:放债食利者,是安拉和他的使者们的敌人,也就是伊斯兰的敌人。性质是敌我矛盾。
妇女章第161节:“他们违犯禁令而获取利息,并以(经济)诈术侵吞人们的财产,我已为他们中的不信道者预备了严厉的刑罚。”这一句的“他们”,指的是犹太人中的犯罪者,因为它的上一节是“由于犹太人多行不义……”——此间,极可能在暗示着一个有关金融资产阶级源起的秘密。
最有意思的是罗马人章的39节:“你们通过利息手段,谋求利用世人的财富而增加的,在安拉看来并未增长;但如果你们为谋求安拉的喜悦而施行天课,则必得加倍的增长。”很可能,古兰经在此处提示了一个重大的经济规律:以利息为核心的金融信贷,并不增加社会财富;以天课为主要形式的赈济行为,则可能在实际上能够促进财富增长、社会繁荣。
——它的前半部分已经不是什么秘密,早已被卡尔·马克思等人揭破:货币原本只是商品交换的中介物,但放债取利的投资行为使它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从中介物变成了一种商品。金融资本家通过一种“使货币不断自我增值”的游戏,使“货币转化为资本”(这种“钱能生钱”的虚幻游戏被马克思称之为“拜物教”(Fetishism)的核心教义)。但事实上在放债获取利息的交易行为中,所谓“钱生钱”,生出来的只是数字符号的钱,而不是真实的社会财富的钱。换言之,社会财富在这一交易过程中并没有得到任何增加。至于它的后半部分,即“社会赈济行为能够使社会财富获得增长”的原理,则需要等待另一位卡尔·马克思来发现。
无论如何,古兰经对利息(放债食利)行为的禁止原则是明确而坚决的,也就是说伊斯兰教对于金融资本家阶级的态度和立场是明确而坚决的,对其作品和工具——“民族国家”制度原理的态度和立场是明确而坚决的。金融资本家阶级就是运用民族国家这个工具来发动战争、动员税源的。
与民族国家紧密相连的一个术语是“民族主义”(Nationalism)。民族主义的产生,“在亚当·斯密的经典著作《国富论》中得到最为理论化、系统化的表述”:民族国家在寻找战争付费者过程中,一方面通过“资产阶级法权”(选举权、参政权、特别是殖民地贸易权和贸易垄断权等)的赋予,来换取资产阶级的支持;另一方面,作为动员机制,“民族主义”被发明和张扬出来。因此在《五百年来谁著史》中,韩毓海先生直接将民族主义称之为一种“战争税务动员机制”。
对于伊斯兰而言,民族主义对近现代阿拉伯世界的影响自不待言,更为深刻的层面上,它是影响着穆斯林精神发展走向的潜伏力量,对整个穆斯林社群思想的影响也不可小觑。特别是19世纪至20世纪初,在民族主义旗帜号召下以推翻奥斯曼帝国为目标的阿拉伯民族解放运动,及其带来的一系列政治的和精神的重大后果。
如果说通过对立面的表现来确立自身态度并非一种可以笼统否定的方法论,那么犹太复国主义运动对民族主义的运用则足够使穆斯林从中确立自己的态度了。在20世纪最重要的自由主义思想家柏林看来,个体人的幸福、自由、尊严感需要仰赖共同体的归属感来确立和保障,犹太人的这些感觉也需要从一种民族集体精神中去获得;既然犹太人无法遵循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通过同化之路来摆脱被歧视的命运,那就不妨逆历史潮流而行、虚构一个“犹太民族”共同体来召唤犹太复国主义成员——尽管为此需要付出放弃各种形态的祖辈文化身份的代价。[2]立足于这一逻辑,柏林同意并支持犹太复国主义追求建立一个“犹太民族家园”的计划,因为这可以满足“犹太人对政治制度的需要”。哪怕这个计划是通过军事武力来实现,以牺牲另一个完全无干的民族的幸福、自由和尊严为代价,到最后以种族主义为基本国策。在面对巴勒斯坦人的幸福、自由、尊严感——即对民族主义的要求时,柏林的民族主义理论只好承认这些要求与以色列人的要求本质上是难以调和的,只能通过武力较量来解决。——如此,以追求幸福、自由、尊严感为出发地,以“民族美德”为旗帜,转了一个大圈,最后重又回到了武力竞赛的野蛮丛林中。
“在(民族主义)这种麻醉剂的作用下,整个民族可以执行一套最恶毒的利己主义计划,而一点也意识不到他们在道义上的堕落。”(泰戈尔)这种麻醉剂,是任何一个以人道主义为立足地的宗教精神所不能容忍的,伊斯兰教当然也不例外。无论是何种形式的“民族国家”或何种内容的“民族主义”,在伊斯兰教这里,它们都终将遇到一个最大的敌人和一道绕不过去的坎儿:古兰经的人类同宗同源理论,和穆罕默德反对种族主义的言行记录。
概言之,民族国家不是伊斯兰教的追求。[3]
下篇:国际体制是伊斯兰的天敌
穆斯林知识阶层思想问题检讨
在深入考察了“威斯特伐利亚体制”(Westphalian System)和“民族国家”(Nation State)两大术语之后,再回头来看查尔斯·希尔对伊斯兰教的指控,就能清楚地辨析:所谓新国际体制(或者被称为民主化的世界秩序),其本质就是17世纪以来金融资本家阶级为实现世界控制而设计、逐步推广建立的秩序体制;它被当作文明政治的神圣律法来审判伊斯兰教,无非是想借此确立自己既往的和已有的权威,为金融资产阶级及其代理人国家针对伊斯兰世界正在进行的和未来的行为寻求正当性与合理性而已。
教义理论固然不足、也不能作为为某一宗教人群(国家)辩白的托辞。与21世纪国际体制及其话语系统统治下的世界人类一样,穆斯林人群同样充满了复杂性,以其政治层和文化层尤甚。特别是,澄清穆斯林知识阶层对“政教合一”和“民族国家”问题的含混认识,于今首当其冲,刻不容缓。
如前所论,所谓政教合一,在17世纪之前它是真实存在于欧洲的政治实践;在此后的“文明冲突”战中,它只是一枚被贴上“伊斯兰”标签的烟幕弹,一个符号化的武器。这只烟幕弹一方面借诋毁、丑化伊斯兰来确立它身后的国际体制的权威性和神圣性,另一方面为国际体制在伊斯兰世界的野蛮行径提供正当性。更为重要的是,它所散布出来的毒气,在经年累月地损害着伊斯兰——遮蔽了并侵蚀着伊斯兰所固有的文明、人性、自由、民主等精神内涵,塑造了一个落后的、专制的、保守的、极端的、反文明的伊斯兰形象,严重地阻碍、割裂了世界进步人类与穆斯林人民之间的团结。受损害的不只是一个宗教,也不只是一种文明,更是这个宗教旗帜下五分之一的世界人民。这种损害,已经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
穆斯林知识阶层中存在的对于“政教合一”和“民族国家”问题的含混认识,在主观上,乃是由于对这两个问题的实质不求甚解;在客观上,配合了国际体制话语系统针对伊斯兰的这种中伤和损害。“政教合一”倾向的突出表现为热衷于追求所谓的“教法立国”,即以国家暴力机器来推行和保障宗教法律的政治实践。深入检讨这种法律至上主义思想倾向,根源乃是一种文化不自信心态在作祟——单纯地寻求法律保障、强调制度差异,试图以此来捍卫伊斯兰的纯洁性和穆斯林的虔诚度。这种文化不自信心态正是来自于资本主义拜物教及其“普世价值”对伊斯兰教文化传统的全面冲击:对财富的疯狂追逐,对物欲的彻底放纵,对自我(Nafs)的过分张扬,社会的全面去道德化及其后果……面对这些,束手无策的宗教教士们只好将目光转向法律和制度去寻求保障,并过分地相信法律的力量、强调制度的万灵,误导穆斯林青年跟着主流知识界的僵化大脑们去高呼“法治精神”、“体制问题”的口号。
对此,我们首先感到迷惑:崇拜法律至上,迷信制度万能——这与伊斯兰的信仰怎么可能兼容并存呢?其次,在实践策略上它是愚蠢的和反动的,也是缺乏理论依据的。例如沙特和伊朗设立宗教警察机构,要求入境的非穆斯林妇女戴头巾等,且不说“妇女必须戴头巾”本就是一条可疑的“Fardo”(安拉命令或宗教义务),单是强制非穆斯林遵行伊斯兰教法这种行为,本身就已经违背了更大的伊斯兰教法原则:伊斯兰教法仅对它的信仰者有效,强迫非信仰者遵行它属于违法行为。再如埃及追求建立宗教法庭,不仅穆罕默德时代不存在什么独立专门的宗教法庭,而且埃及人应当记得:宗教法庭乃是一种出现于中世纪延至19世纪的欧洲基督教历史上的思想审判机构,在它的鼎盛时期,它是一种专门用于针对穆斯林和犹太人进行种族迫害的实施机构(仅1500年至1598年间,西班牙宗教法庭迫害的穆斯林和犹太人最保守估计也超过550万人)。抛开这些不论,就宗教法庭的实质而言,它代表的是一种真正的Jahiliyyah(蒙昧与黑暗)观念,是一种最反动的政教合一体制。人的al-Iman(思想信仰)是不受世俗侦缉和审判的,监察权和判断权惟归于安拉。从逻辑上来说,侦缉和审判al-Iman,即是对安拉神圣权利的僭越。以故,在为埃及宗教法院欢呼并将之视作“阿拉伯革命以来最大的民主果实”时,教士们应当冷静。
反对教法至上主义,并非否认教法,更不是宣扬法律无用论。我们说,对于任何一个人类社会,法律都是有用而且必要的,穆斯林社会当然不例外。丧失了一套制度性的行为规范,个人实践将失去指导,社会亦将混乱失序。我们一直在强调的是:让法律回到法律自己的位置上去。别把它推到至高无上的位置——在信仰的疆域里,至高无上的领地惟属于安拉;在代治的层面上,人的主体性才是首先的。社会管理(包括宗教实践)便是代治行为之一种。无论如何,宗教的本质首先是教育、宣传、教化,而非暴力强制。
这样一个例子值得深思:1983年,苏丹总统尼迈里推行“沙利亚”(伊斯兰教法),取缔酒类生产和出售以及娱乐活动,并在全国设立宗教法庭,结果遭到占领土三分之一的南部基督教徒地区的强烈抵制,南北之间当年爆发全面战争,并由此引发了一场非洲历史上持续时间最长的冲突,导致200万人丧生、450万人失去家园,国家遭受重创,并最终于2011年一分两半。——苏丹分裂当然与国际体制的秩序规划有关,但是,是谁造成了人民的分裂、谁又为国际体制提供口实?
关于“民族国家”问题以及相关的“民族主义”问题,本文中篇作了一些最粗浅的检讨。因其深刻性和复杂性,限于篇幅,此处不预备展开讨论。由于20世纪中期殖民地独立运动中“民族主义”实际发挥的正面旗帜作用,由于现实中一些穆斯林民族实际所处的压迫、压制或压抑处境,由于“教法立国”强烈冲动的驱使,等等原因,都使得追求“分治独立”、追求“单一民族建国”的旧思潮在穆斯林人群中还有一定市场。在此,面对穆斯林知识阶层,我们想再次提示这一问题的复杂性:到了21世纪,历史已经充分地向我们证明了“分治独立”并非解决之道,并非民族解放的出路和方向(包括已有的印巴分治、包括未来的巴勒斯坦问题解决方案);狭隘的民族主义和民族虚无主义,则是两个需要警惕的极端,去民族化理论属于后者。对此,费孝通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思路依然有思考价值——不止在对待文明的态度上,而且在政治平等和制度建设上都值得参考;第三,所谓“民族独立”,只有当它是从殖民奴役和独裁压迫下为寻求解放,为获得个体和群体的自由与权利,才是值得追求的,也才是伊斯兰原则所支持的。而且,民族的文化独立和精神独立应当成为首先的追求。相反,以教唆族际仇恨、分裂人类,以谋求推行宗教法律,或以谋求独霸独享安拉的某一方大地和资源为目的的“独立”,都应当是伊斯兰所反对的;最后,无论如何,穆斯林应当去到古兰经中寻找道路和方法,以古兰经的原则来解决问题,而不是“拿来主义”,对欧洲殖民主义思想体系中的“分治独立”思路拿来就用。——这是一个因应现实问题时的文化主体意识问题,我们说,“安拉的指导,确是指导。”(古兰经黄牛章120节)
伊斯兰精神资源进步价值评估
接受Tawhid(认主独一)在安拉的引导下也许并非难事,实践Iman(信仰)却是一件实实在在的难事。接受Tawhid是在空间中确定自己(与主宰相对)的位置,实践Iman则需要首先在历史中确定自己的位置——对于穆斯林知识分子尤其如此。而在历史中确定位置,首先需要认识自己所处历史(世界)的实质。
认清今天的历史,需要首先认清统治当今世界的国际体制。今天的国际体制,就是一个由军事暴力和金融垄断所主宰的世界权力结构。这个权力结构的规则和它所创造并维护的秩序,其实质是非道德、非文化的,不是任何一种人类文明的延续,更不是上帝的法则。(在此,我们借用《五百年来谁著史》一书所引用的观点,来说明这一点:康德第一个把欧洲民族国家的产生(特别是躲在国家背后、并役使它的金融资产阶级的兴起)视作人类历史的“大灾变”;乔万尼·阿瑞吉以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为起点,提出“漫长的19世纪”历史分期概念;艾瑞克·霍布斯鲍姆干脆将21世纪视作人类经过了“短促的20世纪”之后,重又回到了“漫长的19世纪”;安东尼·吉登斯则认为:现代世界的发生,标志着人类文明的大断裂;布罗代尔直接把欧洲民族国家军事扩张和资本主义金融垄断联手强加给世界的这个国际体制,称之为“上帝发错了牌”的后果。)
身处这样一个世界,面对这样一个国际体制——特别是今天当它视伊斯兰为天然敌人,发动一波接一波的凶狠进攻之际,穆斯林别无选择,只有迎头上去,给予最坚决的回击!这就是今天的吉哈德,这就是21世纪实践伊玛尼的道路,这就是古兰经中“来吧,为安拉而战斗”的召唤!——对于穆斯林知识分子而言,吉哈德的方向,再无其它!也许,穆斯林知识分子尚未认清敌人,但金融资本家阶级却早在拿破仑时代就已识破了伊斯兰的天敌本质。
在这场冲破野蛮的“漫长的19世纪”、重新接续人类文明源流、复兴伟大天理精神的战斗中,世界各地的抵抗运动从未停息,特别是亚非拉边缘区域人民的抵抗不绝如潮,穆斯林人民也始终参与其中,并构成其中一条最惨烈的战线。然而,目前为止,这场战斗仍处于碎片化、割裂状态,仍无法应对完成了“五种垄断”(技术、全球金融市场、自然资源、媒体与通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国际体制的残酷镇压。世界抵抗运动普遍呈现为:“只反对当前的寡头政治,但并不怀疑资本主义的基本原则”“只抗争资本主义带来的恶果,却不能充分意识到产生这些悲剧的制度性根源。”(萨米尔·阿明)而穆斯林地区的抵抗运动,多表现为“落后的文化主义形式”(以机械理解经典、教条实践信仰为特征)。至于土耳其的埃尔多安、埃及的穆尔西和刚刚当选的伊朗的鲁哈尼,及其宗教阶层的拥趸们——则不属于抵抗,而是追求加入、支持和壮大这个邪恶的国际体制。
导致世界抵抗运动碎片化、无法实现国际联合的根本一条:缺乏一个统一的、具有普遍适应性和普遍指导性的理论体系。这是一场缺乏理论指导的战斗,这是一个缺乏抵抗理论的时代。一场历史性的、世界性的革命运动,没有作为指导的意识形态,是无法赢得胜利的,不可能推翻拥有“五种垄断”和强大话语系统的国际体制。——而伊斯兰教,恰恰具备成为这一抵抗意识形态的可能。无论如何,不必首先把它当作一个宗教狂热分子走火入魔的呓语。
作出如此一个判断,并非出于伊斯兰教拥有超过16亿(占世界人口23%)信徒的考量,亦非出于一个信仰者的真理自信,而是在对国际体制的核心驱动力——金融资本主义的理论原理、基本特征和现实后果,与伊斯兰教的信仰精神、教义理论、教法制度、特别是古兰经的基本原则进行对比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理论判断。本文尝试从经济思想(制度)、政治生活、社会公平、世界秩序原则及精神信念等根本性方面,对伊斯兰精神资源的进步价值作出最粗浅的评估:
利息:利息是金融资本主义的生命线。古兰经严厉禁绝利息(Riba)、根除金融诈术。此乃根本的分别、最大的原则。本文中篇“伊斯兰对民族国家制度的态度”一节已有论及,兹不重复。
资源共有、财富共享思想:分享原则:古兰经黄牛章第3节提出“敬畏者”的基本标准:“他们相信未见的,坚持礼拜,并分享我所赐予他们的(财富)。”伊姆兰的家属章第134节也提出了同样的标准。这一指示在古兰经中多处出现,是古兰经的一个基本思想。资源共有原则:古兰经黄牛章267节:“有信仰者,你们当分享自己所获的美物,和我为你们从地下出产的。”——其中包含公有制思想,和对资本主义私有产权制度的批判。
分配原则:分配不公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特征,和它带给这个世界的最大后果。公平是古兰经的基本思想之一:“你们当公平,公平是最接近敬畏(安拉)的。”(筵席章第8节)在经济和财产分配(包括战利品、遗产)方面,古兰经把公平原则发挥到了极致:“你们不要择取那种除非闭着眼睛、否则连你们自己也不愿接受的劣质品,用以分舍。”(黄牛章第267节)“分配遗产的时候,如果有亲戚、孤儿、贫民在场,你们当以一部分遗产分给他们,并对他们说温和的话。”(妇女章第8节)“你们应当知道,你们所获的任何战利品,其中五分之一属于安拉、使者、亲属、孤儿、穷人和旅客。”(战利品章第41节)
赈济制度:伊斯兰的天课(Zakat)制度众所周知。除此之外,伊斯兰教还根据古兰经的指示,发展出多种鼓励慈善施济、提倡社会赈济的教法规范,足以因应资本主义带来的贫困和分配不均问题。此处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天课制度对受惠者并无信仰区分的原则(即允许天课施与非穆斯林的原则):“赋予他们正信不是你的(必尽)责任,而安拉引导他所意欲的人走上正道。你们所施舍的任何美物,都有益于你们自身。你们只可为追求安拉喜悦而施舍。你们所施舍的任何美物,你们都将受完全的回报,你们不受亏损。”(黄牛章第272节)
民主政治原则:伊斯兰政治生活的民主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伊玛目(领袖)选举原则和公共事务协商机制。前者已在本文上篇“伊斯兰与政教合一”一节中以穆罕默德遗训为例略加论证,兹不详述。在公共事务决策中的协商(al-Shurra)原则和“协商会议”(Ijtima‘al-Shurra)制度,是伊斯兰教的基本政治制度。这一民主原则坚决否定了血统世袭观念,彻底抛弃了封建等级落后意识。其中也包含了多数人意见(权利)优先原则。
种族主义:种族主义思想植根于资本主义基本理论,并体现在其历史的和现实的实践。种族主义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罪恶祸源,也是现实世界中多数苦难的根源之一。伊斯兰坚决反对种族主义的立场,体现在古兰经的人类同宗同源理论和穆罕默德的实践中。古兰经理论:“人类原是一个民族”(黄牛章第213节,同样内容出现在尤努斯章第19节等处)“人类啊,我确是从一男一女创造了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彼此识别。”(古兰经寝室章第13节)穆罕默德的实践不胜枚举,黑奴毕俩勒的故事即是著名例证。伊斯兰教最重要的历史文献之一、穆罕默德的《辞朝演说》开篇即宣布:“人们啊,阿拉伯人不比非阿拉伯人优越,非阿拉伯人也不比阿拉伯人优越,白人不比黑人优越,黑人也不比白人优越——全人类是阿丹(亚当)的后裔,他是用泥土创造的。”——这是一篇发表于一千四百年前的针对种族优越论、民族主义等狭隘意识的批判檄文。
战争与和平:战争是金融资本主义的血液。投资战争借贷、获取巨额暴利(非一般的生产性、贸易性、消费性借贷)是金融资产阶级养肥壮大的秘密,是完成原始积累的根本手段,是金融资本主义的本能需求。和平是古兰经的纲领,也是伊斯兰的名称:Islam。在古兰经中,战争只能作为消除迫害、抵抗侵略、追求和捍卫和平的手段,绝不能作为敛取财富的手段。古兰经的战争原则:“受战争侵犯的人们,由于他们是受迫害的,故他们已被准许自卫和反抗。安拉确是最有能力援助他们的。”(古兰经朝觐章第39节)古兰经禁止“过分的战争”:“你们当为遵循主道而抵抗进攻你们的人,但你们不要过分,安拉不喜爱过分的人。”(古兰经黄牛章第190节)“如果他们停战,那么,安拉确是至恕的、至慈的。你们当反抗他们,直到迫害终止,宗教是为了安拉,如果他们停战,那么除作恶者外,你们绝不得侵犯任何人。”(古兰经黄牛章第192—193节)
人类平等与国际主义:朝觐制度(al-Hajj)与天课制度一样,同属伊斯兰的基本制度之一。朝觐是一年一度的国际大聚会、大交流,是体验人类平等精神,培养友爱、团结与协作意识,激发国际主义精神的重要实践活动之一。这种人类大同理想的年度大演习,也必然是克服资本主义国际体制切割世界、孤立人类的有效方式。
集体主义:“个人权利至上”、个人主义是资本主义普世价值的核心思想之一。伊斯兰提倡集体主义、反对个人主义,不仅在穆罕默德革命发生重大转折的历史轨迹中得到印证,并且在聚礼制度(salat al-Jum‘ah)和提倡聚众礼拜等制度规范中得到体现。同时,集体主义所包含的利他思想、互助意识、奉献精神也都是古兰经所提倡的。集体主义,是一剂疗治个人主义所带来的自私、利己、嫉妒、分裂的良药。
宗教信仰自由原则:古兰经黄牛章第256节第一句话简明扼要、直截了当地宣布了这一原则:“对于宗教,绝无强迫。”诽谤伊斯兰教(穆罕默德)使用武力传教,是一个发源于欧洲的陈旧而顽固的、流传最广泛也是最无耻的谎言,因为众所周知:使用野蛮武力传教的恰恰正是欧洲人自己——否则,整个南美洲不会变成今天的“拉丁美洲”。
彻底的独一崇拜(Tawhid)思想:不迷信一切世俗事务,惟崇拜独一主宰的信仰核心,正是迎击资本主义拜物教、金钱和权力迷信,克服人类固有贪欲的最有力思想武器。Tawhid思想同时否定了安拉之外的一切物质和精神的权威,并建立了每一个人与主宰之间的直接精神通道。
历史观与世界观:伊斯兰信仰中的后世观念,不惟是一种完整的创世说理论体系,与马克思主义所选择的进化论和无神论相比,前者更有益于培养人类宽广、开阔的世界观念,和长远、深邃的历史意识,更有利于促进人类道德进步。
个性发展:重视人的个性发展,这是伊斯兰精神中最为多数人所忽略的一点。在起点上,古兰经郑重宣布:“我确以最美好的形态创造了人类。”(无花果章第4节)这意味着每个孩子最初都是最高贵、最纯洁的;接下来,一切由个性自在进行;“你们记忆我,我便记忆你们”(古兰经黄牛章第152节)将信仰关怀直接与个体联系起来,并建立在更高的精神层面上。这与资本主义普世价值鼓励自私、放纵人性贪欲的个人主义截然相反,也与极端形式的集体主义绝然不同。倒与切·格瓦拉的“新人类”思考有暗合之处。
除了以上方面之外,古兰经所提倡的一系列个体和群体精神:诚实,守信,公道,平等,正义,行善,节俭,谦和,知耻,克己,奉献,忍耐,牺牲,……等等(所有这些,在古兰经中并非偶或一次出现,而是被反复提倡和强调的内容,这才是古兰经的主题思想。)凡此种种,无一不是直接针对这个由资本主义价值体系调教出来的、去道德化的社会的救治良方。
我们确信,今天,是一个古兰经精神几乎完全被湮灭的时代,包括在穆斯林社会中——宗教教士们忙于举着放大镜在这部给全人类的最后启示中扒觅毫孔(教法末节)呢!我们说,古兰经具有成为21世纪人类反抗金融资本主义主导下的邪恶国际体制的思想武器的可能,并不是说它已经是。“具备可能”与“是”,两者之间尚有一个艰巨的理论建设任务需要完成。
面对国际体制话语系统的毁灭性攻击,穆斯林们不应当沉默忍受或者只是做一些软弱无力的“辩诬”,而应当对自身的某些流行的(非伊斯兰的)错误思想倾向进行勇敢地反思和彻底地涤除,运用安拉赋予的领悟力,对古兰经中极个别和次要的教法判例作出智慧的时代性解释[4],发掘出古兰经作为一种思想体系而非法律体系的根本方面,尤其是它所体现的彻底性和纯粹性,让伊斯兰重新成为一个强大的思想武器、一个温暖的精神堡垒,成为解决当今世界问题的有效方案,成为引导世界人民抵抗运动的理论旗帜,成为21世纪全人类对抗邪恶国际体制的伟大意识形态。
当世界秩序倾斜了五个世纪之久,在半个世界背负沉重罪恶、多数人类反复流血之际,当一代代不甘屈服的奴隶苦苦寻找道路无望之后,一部崭新的古兰经阐释出现之时,将是“人们成群结队加入安拉的宗教”之日!——若说这是一个宗教狂热分子的狂妄预言,那么,早在一千四百年前已经有人作出过这种预言了。
我们坚信:无论还需等待多少时日,但当安拉的援助与胜利降临,当古老的伊斯兰重获新生——试看将来寰球,必是绿旗世界!
2013年6月24日
原载中文伊斯兰民刊《关注》2013年第1-2期合刊
注释
[1] 即世界体系。因民族国家(Nation State)在其中扮演了实体表现形式,并担任了重要工具角色,故本文采用“国际体制”这一术语。
[2] 所谓“犹太民族”,是一个虚构的概念。犹太人是以犹太宗教为精神维系、世界各地各种族人们共同构成,正如“穆斯林”一词。关于这个问题,本文在《关于犹太人的几个历史常识》系列文章之一“犹太人不是一个民族”中有充分论述:http://sangbo.caogen.com/
[3] 据当代伊斯兰思想家伊姆兰·侯赛因(Imran Nazar Hosein)解释,古兰经山洞章第86—88节经文中似包含着伊斯兰对“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意见。但这与“民族国家(Nation state)”无关。
[4] 如对女性某些权利的规定和肉刑,类似判例在古兰经里极为有限,但却被国际体制话语系统充分有效地运用,每隔一段时间,全球新闻媒体都会间歇性发作般地定期抛出一两条类似“新闻”,以此塑造和固化伊斯兰的负面形象,而穆斯林知识精英则只能像被敌人揪住了小辫子,嗫嚅些苍白的、求饶般的“辩诬”,实质上是在帮助敌人加固伊斯兰的负面形象!勇敢地割掉小辫子,在理性和逻辑上并不是什么说不通的事,非但不会损害古兰经的绝对真理性,反倒恰恰证实了这一点,也证实了伊斯兰的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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