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奥巴马满头的白发和焦虑的神情正向世界表明,“我有点力不从心了。”美国正在不断丧失掌控世界秩序的能力。而且,在内政方面,8月的密苏里弗格森迈克尔·布朗枪击案留下了美国人权史上最新的“伤痕”。这个夏天,美国为被白人警察射杀的非裔学生布朗降旗默哀。美国民众在反思,今日美国为何还会出现如此惨剧?
许多美国人始终认为是多个“偶然因素”才触发了这个国家最为脆弱的神经——种族主义与种族矛盾。第一,警察权力的滥用。第二,当事人的奇特组合。如果警察是个黑人,或者布朗是个白人,同样的情形下,大规模的抗议、暴乱还会发生吗?第三,多种政治势力推波助澜。美国各个政治派别都跳出来表态,奥巴马作为首位非裔总统则左右为难。
如果认为是这些所谓的“偶然因素”导致了“布朗案”的发生,那么美国就没有真正清楚地认识到自身的“人权危机”。因为,他们总是臆想美国式的“人权理念”是永恒普世的价值,是衡量他国人权事务的标尺。他们总是遗忘了自己曾经历的“人权伤痛”:1856年德雷斯科特诉桑福德案宣布“黑人是白人的财产”;1863年林肯的《解放奴隶宣言》对于黑人而言仍是一张空头支票;1954年另一个更为出名的“布朗案”也成了美国“民权运动”的导火索。1964年《民权法案》虽然在法律上解决了“种族隔离”的歧视,但是在日常生活中,美国的非裔不得不面对白人社会的“选择性远离”,而黑人运动不幸地沦落到“以暴制暴”的怪圈中。
事实上,美国的人权纪录,尤其是这个国家的“定时炸弹”——种族问题,远没有我们想象中的美丽。“布朗案”绝不是“偶然”,而是根深蒂固的“危机”。奥巴马在联合国大会上也承认,“我们自己有时也没能坚守自身的价值观……美国国内自身也还有很多问题存在。”
“布朗案”提醒人们:世界上没有一劳永逸的“民权运动”,也不可能有恒久不变的“人权价值”。任何一个国家如果夜郎自大、固步自封,那么“人权价值”的理念与“人权保护”的现实就会脱节,必然陷入到“人权危机”的麻烦之中。而“布朗案”作为美国人权纪录的耻辱,也不会是最后一次。(是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信息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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