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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报:华尔街秃鹫:被误会的正义?

严言 · 2015-02-28 ·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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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多亏了无所不能的互联网,华尔街的“秃鹫”们已经不用像他们祖先那样,在领地上空盘旋紧盯着将死的猎物,只要轻点鼠标,就能发现哪只羚羊快蹬腿、哪家公司要完蛋。

  电脑屏幕后面的他们,与远在非洲的“表亲”长得也大不一样,总是穿着笔挺考究的西装,签字的手取代了翅膀,金丝眼镜掩盖了凶残的双眼,要不是中年秃顶昭示了他们与祖先的基因联系,很难将外表斯文、又善于团队协作的他们,与撕咬猎物时的凶残景象有所关联。

  他们就是美国一批专盯证券市场的律师,有着“华尔街秃鹫”的雅号。他们的惯用手法是,在所有上市公司每家公司都买一些股票,在股票跌了之后,以造成损失为理由,在第一时间去当“第一原告”,之后如果再号召一些其他散户一起,就称之为集体诉讼。

  这一次,他们盯上了中国电商巨头阿里巴巴。潜伏已久的华尔街“秃鹫”们终于找到了一个绝佳的机会,一场大战正在他们的脑中酝酿。

  他们为何乐此不疲?原因很简单,在集体诉讼中,律师代理费竟然高达胜诉赔付金额的30%。当然,高收益也有高风险。在集体诉讼中,一般只有胜诉才收律师费,这也是他们常常能纠集一大群原告的“金子招牌”。

  他们是邪恶的?还是正义的?律师们说,“股市秃鹫”与自然界的秃鹫一样,扮演的是“清道夫”的角色,只不过他们清理的不是自然界中的死尸腐肉,而是股市中的不良业者。

  华尔街“清道夫”

  “股市秃鹫”与自然界的秃鹫一样,起初扮演的确实是“清道夫”的角色,但不可否认的是,他们的确是地地道道的“食腐者”

  自1995年美国实施证券集团诉讼改革,迄今已发生数千宗证券欺诈集团诉讼案。有数据显示,约18.4%的美国上市公司和14%的在美上市外国公司被诉,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中,20%曾接到过诉讼,而刚刚上市的企业被起诉的可能性更大。

  证券集团诉讼是美国联邦民事诉讼条例认可的美国特有的诉讼制度。在美国,由于资本市场监管严密,集团诉讼立案容易、成本很低。因此,律师事务所乐于接受集团诉讼的案件。此外,由于公开发行的证券涉及公众投资者,只要出现证券欺诈行为,任何一个投资者均可聘请律师代表其他投资者启动集团诉讼程序。一旦被诉,企业面临的不仅仅是惨痛的经济损失,还有难以挽回的声誉。

  这些律师自称是华尔街的“清道夫”,每天专门盯着上市公司,一旦发现问题,立刻蜂拥而上,咬住不放,以期名利双收。而他们又被金融从业人员形象地称为“股市秃鹫”。

  “股市秃鹫”与自然界的秃鹫一样,起初扮演的确实是“清道夫”的角色,只不过他们清理的不是自然界中的死尸腐肉,而是股市中的不良业者。

  在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的不法行为很常见,而“股市秃鹫”们就像一个个“地雷”,隐秘却危险——目光犀利、嗅觉灵敏的他们总是紧盯着上市公司的一举一动,一旦发现目标,他们就会引爆地雷,启动集团诉讼。

  华尔街秃鹫:被误会的正义?

  中国有句老话,叫无利不起早,华尔街“秃鹫”们的目的可能更多的是胜诉后可能获得的可观收益。一方面,集团诉讼索取的赔偿通常是天文数字。根据美国联邦司法研究中心的研究报告,集团律师的平均律师费是案件赔偿金或和解金的1/3。事实上,早在20世纪90年代的证券集团诉讼中,平均每案的律师费就已达到200万至400万美元之间。而这一数字在过去10年中又有了显著提升。另一方面,由于集团诉讼涉及的范围较广、影响较大,胜诉的“秃鹫”们除了巨额律师费,还能收获大噪的名声。

  据了解,Robbins Geller是一家专门从事证券欺诈、公司接管诉讼、保险、反垄断、消费者欺诈、环保和公共健康、公共利益的诉讼机构。无论在金融圈内,还是在美国律师行业,都颇有名气。

  总部设在美国加州圣迭戈的Robbins Geller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并不长,却已是大名鼎鼎的美国代理集体诉讼规模最大的律师所,令众多上市公司高管“谈鹫色变”。自2004年成立至今,Robbins Geller已对美上市公司提起了上千起集体诉讼,矛头所向不乏美林证券、花旗银行、爱立信、戴尔、雅虎等500强大公司,该律师事务所的一项著名案例是为安然欺诈案受害人挽回72亿美元损失。

  “在美国,上市公司遭到集体诉讼的事情每天都有。”熟悉商业司法运作的洛杉矶律师杰弗里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一旦某些公司的股价出现异常下跌,就会引起许多专门起诉上市公司的律师事务所的关注,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任何纰漏都可以成为提出集体诉讼的理由。”

  不少牵涉其中的企业都对Robbins Geller这样“挑骨头”的“秃鹫”行为感到反感。不过,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系教授W.桑塔纳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正是因为美国证券业拥有这样外围的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律师事务团,才会使得美国股市更加健康。“这保证了美国证券业的发展,同时也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小心翼翼地对待投资者利益。”

  “秃鹫”律所运作模式

  惯用手法是,在所有上市公司每家公司都买一些股票,在股票跌了之后,以造成损失为理由,在第一时间去当“第一原告”

  由于美国法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着严格的要求,一旦触犯相关法律,就面临严苛的处罚,这也使得美国有一批律所——plaintiff law firm (俗称原告律所)纷纷盯上了上市公司,其惯用手法是:在所有上市公司每家都买一些股票,在股票跌了之后,以造成损失为理由,在第一时间去当“第一原告”,之后如果再号召一些其他散户一起,就称之为集体诉讼。

  一旦受到损失的投资人愿意加入,只需要签署文件并提供必要的资格认证信息,就可以作为主要原告加入集体诉讼。这些律师诉讼一开始是没有律师费的,如果投资者获得赔偿之后,他们便得到了相应的费用。也正因此,集体诉讼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很常见。

  《国际金融报》记者在Robbins Geller网站上看到,针对阿里巴巴诉讼“召集令”的内容虽然没有被放在网站显眼位置,但仍能轻易找到。上面给出的关于响应倡议的最后期限为2015年3月31日,只要在该期限之内,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买卖阿里巴巴股票记录及所持有股票等情况,就能成为该案的联合原告。

  实际上,按照集体诉讼的正常途径,应该是受损害的投资人委托律师事务所,但在操作中却是相反的。律师事务所先找到上市公司,然后他再找投资人,继而发布通告称准备召集受损害的投资人,接着进行网络登记或是电话报名。登记的投资人一旦达成赔偿协议,或者是在法庭上上诉,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受损害的程度获得赔偿。

  “公司一上市他们就买上几十股,如果他们能集合10个这样的股东就可以告你。买20股就意味着有起诉的资格,只要股市有暴涨或暴跌,就可以告你信息没有披露,或者找出其他的毛病。”德意志银行纽约分行资产重组与并购专员Catherine向《国际金融报》记者介绍,对于美国部分律所这样的做法无法苟同。

  “其实未必是股民意识受损失”,Catherine坦言,这些律所整天跟踪上市公司动态,只要在信息披露中出现问题,证明有误导,而且会对股东造成股价下跌的损失,就可以发起诉讼。“起诉只要随便找一两个小股东,并在报纸或网络上发布通告,附议的股民很有可能是出于被动加入的。”

  “他们可能会在无任何费用的前提下,抵押家当,发起集体诉讼,然后获取高额回报,但其中也不乏失败的例子。”对于这种操作方法,Catherine认为并不是美国律师界的主流手段,言下之意是有些摆不上台面,形象不太光鲜。

  在美国,证券类的集体诉讼本身已经面临巨大障碍,很难上升到给一家公司带来麻烦的程度。障碍之一是找到足够多的投资者签名。许多初步行动——就像Robbins Geller 1月30日发起的行动──只有一名在册投资者作为原告。另外一个障碍是法官必须先确认一个案件为集体诉讼,而这需要原告证明有足够多的受害者并且他们具有共同利益。

  在Robbins Geller官方网站的一系列公告中,《国际金融报》记者注意到,此前Robbins Geller也曾对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概股背景公司提起过集体诉讼,其中有些由于未找到主要起诉人处于未决状态。

  一位熟悉美国资本市场诉讼的律师分析说,此类诉讼其实基本不会有结果,律所也往往吃准了公司不愿意花费精力去真正打官司,最终基本都是通过调解方式来解决。这是因为公司在美国上市之前基本都要买保险,如果股民和上市公司进行调解的话,相关赔偿会由保险公司买单。

  背后的牟利产业链

  他们为何乐此不疲?原因在于集体诉讼中,律师代理费竟然高达胜诉赔付金额的30%

  2014年底,美国多家律师事务所以及国内一家律师事务所对聚美优品发起了集体诉讼,指控聚美优品在上市以及后续过程中涉证券欺诈,未能真实披露业务运营信息,给投资人带来了损失。

  对此,陈欧否认了近期的所有指控,并在微博中称:“多家律所联合诉讼是因为在美国已经形成一条产业链,美国有一批律所专门盯着上市公司,在第一时间去当‘第一原告’,获得最大利益。”

  在美律所宣布调查聚美背后,所谓华尔街“秃鹫”的牟利产业链也露出了端倪。

  总体来说,集体诉讼在美国商业社会并不少见,因为一旦胜诉,投资者会获得赔偿,而律所会获得一笔非常可观的佣金,这本来就是一条非常诱人的利益产业链。不过被告公司的日子就不会好过了,不仅要耗费三到五年时间花在诉讼上,而且可能会面临非常严苛的处罚和做空机构的围剿。

  “类似的集体诉讼需要耗费三四年的时间,为了避免更多的精力消耗和漫长的诉讼过程造成的持续股价下跌,一般的上市公司会以和解收场。”据美国资深律师William介绍,一般集体诉讼的官司每年需要花费800万-1000万美元的律师费,而长时间的诉讼将会给上市公司的声誉带来众多不利影响,为此,80%以上的公司会选择私下和解,但和解也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通常是在上亿美元左右。

  William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有些案子上市公司本身就并没有多少错,如果真的要闹到法庭上去,牵扯的精力太大。赔不多的情况下,两害相权取其轻,有时候没有犯错法庭上应该是能胜诉的。但是这个过程太长,牵涉的精力太多,还不如赔了钱了事。但大多数情况下,更多的例子还是上市公司有过错,上市公司披露信息方面确实有过错,最后也都是庭外解决。”因此,那些资金实力强、拥有赔付能力的公司,越是容易被“秃鹫”视为猎物。

  与Robbins Geller律师事务所一样,曾对中国人寿提起集体诉讼的Milberg Weiss律师事务所,也是一家专门进行“集体诉讼”的顶尖高手。最著名的一役是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Milberg Weiss让25家最大的美国保险公司因误导性销售技巧而付出了难以想象的100亿美元。现在,包括加拿大帝国银行、诺基亚、北电网络和壳牌石油等多家知名企业都被它告上了法庭。

  他们为何乐此不疲?原因在于集体诉讼中,律师代理费竟然高达胜诉赔付金额的30%。说白了,他们才真正是最大的获益者。“他们可能会在无任何费用的前提下,发起集体诉讼,然后获取高额回报。”对于这种操作方法,业内人士认为并不是美国律师界的主流手段。

  据悉,集体诉讼必定是到美国法庭去做登记的,如果上市公司和律师事务所达成和解协议的话,该协议还要通过投资人认可,然后法官认可。集体诉讼中的“胜诉才收律师费”提高了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意识,让所有人都以合理的方式来监督上市公司,此外,一人胜诉所有受害者都平等获赔。据了解,为了打一起诉讼官司,有的美国律师甚至抵押了自己的财产,而高回报也使律师事务所对集体诉讼趋之若鹜。

  易凯资本CEO王冉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种手段在华尔街的律师业界是常态。“有的律所,其主业就是寻找招股书的瑕疵,如果诉讼后能拿到赔偿,律所就能抽取佣金,有时被告公司直接就拿钱摆平,反正律师总能为自己争到不菲的利益。”

  华尔街律师形象

  美国社会对律师这一行业的批评眼下已经非常普遍,公众有时甚至会用一些极端、卑鄙的字眼去替代“律师”

  如今供职于德国律师事务所Gleiss Lutz的律师Lars Markert曾在德国科隆国际投资法律中心的一次演讲中说过,“法律事务所为什么要处理那些金融领域的法律问题?原因再清楚不过了,就是因为钱。那些案件有时是那样旷日持久而异常复杂,但能够带来的利益无疑也是巨大的。”

  在经济利益促使下,越来越多的美国律所走上了“秃鹫”之路,而面对“秃鹫”律所遭受的非议与质疑,《国际金融报》记者多次联系Robbins Geller高级合伙人Michael J. Dowd,遗憾的是,Dowd最终婉拒了记者进一步采访的邀请,只是简单地表达了自己能够理解某些人对于Robbins Geller业务形态的不满,“我们不是圣人,也不是恶人,我们只是律师,做着我们认为正确的事。”不过,Dowd也表示,能够每天和最优秀的律师一同工作,为别人提供支持和帮助,就已经足够令他感到自豪。看来,“秃鹫”们对于外界的非议并不很放在心上。

  美国堪萨斯大学名誉教授James A. Brundage撰写过一篇论述关于美国社会中律师行业形象的文章,认为美国社会对律师这一行业的批评眼下已经非常普遍,公众有时甚至会用一些极端、卑鄙的字眼去替代“律师”,称他们为“秃鹫”、“婊子”和“道德沦丧者”,律师群体有时也会为职业公众形象的恶化感到不安。

  诚然,从某种程度上说,Robbins Geller这些“秃鹫”的做法是“绑架”了中小股民的利益,似乎也背离了律师传统的行为模式和职业道德。而一些律师滥用集团诉讼攫取利益、分享远大于中小股东的胜诉成果,也给很多上市公司带来了困扰,确实有理由被批评。

  Brundage教授表示,批评律师既不是美国所特有,也不是这几年才出现的新“潮流”,对律师的怨恨情绪古来有之,用著名法律学者Karl Llewellyn的话说,那就是“像猫的胡须一样浑然天成”。

  事实上,在每个社会都存在着对法律专业人士的敌意,这些评价通常丑陋不堪,而越是成功的律师,越会招致怨恨和谩骂。这样的情况在其他类似等级的职业群体中并不多见,尤其是在美国社会,对于棒球和足球运动员、音乐家、演员,甚至明星都有着足够的尊重,更不用说是高学历的专业研究人员,绝大多数群体并不像律师那样“招黑”。

  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华尔街“秃鹫”并非一无是处。

  “秃鹫”的存在无疑有力保障了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形成了对美国证券违法行为的严密监督,使得民事赔偿机制发挥出强大的威慑力。可以想见,败诉的违规上市公司、机构和个人承担高额违法成本后,其实施证券欺诈行为等违法行为的动力将几近丧失。

  不可忽视的是,“秃鹫”的存在也同时弥补了政府监管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的不足,降低了政府监管证券市场的成本。

  “秃鹫”的杀伤力

  最近几年,在华尔街遭遇律所集体诉讼的中概股中,最后大部分都没有什么好下场

  尽管在被“秃鹫”攻击之后就丧生的案例不多,但这并不代表企业不会因此“脱层皮”。

  早年间,分众传媒因涉嫌业绩造假,在集体诉讼和做空机构轮番轰炸下,最终选择于2013年5月私有化离开曾让江年春风光无限的华尔街,史玉柱的巨人网络和陈天桥的盛大游戏也都选择同样的方式离开美国。

  而2014年5月上市的聚美优品,12月涉嫌出售假货和披露虚假信心等遭几家律师集体诉讼,股价随后遭遇重创,去年8月15日聚美优品的股价为37.89美元,2015年的1月3日收盘价则为13美元,跌了近2/3。同样,涉嫌业绩造假的遭到集体诉讼的新东方,目前股价也处在过去52周的最低位附近,跌去近一半。一旦律师胜诉,预计将获得非常高额的诉讼赔偿,而被诉公司损失之惨重也就可想而知。

  此外,2013年8月美国4家律师事务所发起集体诉讼,指控兰亭集势作出了虚假和误导性声明。2014年9月,兰亭集势宣布支付155万美元赔偿就集体诉讼达成和解。

  暂且不考虑以阿里巴巴的规模,为和解需要支付的赔偿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天文数字。就目前而言,由于“秃鹫”来袭,对阿里巴巴的影响已经开始显现。

  例如,美银美林将阿里巴巴集团的股票评级建议维持在“买入”不变,但同时将其目标价从132美元下调至116美元。美银美林发布《大行报告》称:由于管理层强调IPO以后的公司长期前景,因此该公司的利润率和商业化率仍处在过渡期中,这两项指标均出现了同比下降,原因是为支持本地服务、低线城市业务扩张计划以及移动搜索和地图等新业务而投入了营销和IT投资;移动商品交易总额的占比上升(在零售商品交易总额中所占比例为42%),而由于移动端广告较少的缘故,其商业化率不及PC平台;在商业化PC和排名系统的问题上不够激进,该系统更关注的是相关性和长尾关键词,目的是保护用户体验和留住广告主,这是因为有些竞争对手正在提供免费或低价的营销服务来吸引新客户。

  其他分析师对阿里巴巴集团股票评级和目标价也作出了相应的变动。据《国际金融报》记者了解到,巴克莱银行的评级为“买入”,但将目标价从115美元下调至110美元;CRT Capital的评级为“买入”,但将目标价从122美元下调至110美元;Evercore ISI则将目标价从130美元下调至115美元。

  除了以上机构仅是针对目标价进行调整以外,高盛集团对于阿里巴巴的预估似乎要消极一些。评级维持在“中立”不变,同时将其目标价从104美元下调至98美元。

  阿里巴巴集团在去年9月19日IPO上市,发行价为每股68美元,挂牌首日收于93.89美元,该日的股票成交价也一直保持在89.95美元到99.70美元之间。随后,阿里巴巴集团股价一度停滞不前,直到2014年11月3日才突破100美元。并在11月13日,股价突破120美元,而目前则已回落至90美元附近。

  其实,国内专家学者早就开始呼吁中国借鉴美国的集体诉讼,解决中概股遭遇“秃鹫”袭击的问题。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部经理、国际金融法学博士邱永红在网易遭遇集体诉讼后就曾经撰文指出,中国的“代表人诉讼”还有大量复杂的诉讼技术难题,例如代表人的选任、诉讼事项的通知、上诉等。因此,他认为,我国当前很有必要借鉴美国集团诉讼制度,以充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健全证券欺诈的民事诉讼机制。

  中概股频频遭难

  从目前中国公司遭遇的集体诉讼看,诉讼理由大多与披露不实信息有关

  在过去数年,在美上市的多家中概股都遭遇过集体诉讼。

  2001年,美国Milberg Weiss等两家律师事务所对网易提起集体诉讼,最终令其赔偿了435万美元。2004年,网易被美国证监会(SEC)翻旧账,再次被调查,称SEC准备就网易公司两年半以前修改公司有关财务数据的行动提出控诉,依据是网易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联邦证券交易法。

  2007年12月28日,美国律师事务所Coughlin Stoia GellerRudman& Robbins对上市刚一个月的分众传媒发起集体诉讼,但由于律所未征集到足够的投资者作证,此案最终以庭外和解结束。

  此外,新浪、中国人寿、前程无忧、新东方等多家中概股都有过此类经历。

  从目前中国公司遭遇的集体诉讼看,诉讼理由大都与披露不实信息有关。在美国,证券集体诉讼的原因主要包括: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往往与并购有关)、短线交易、诱买诱卖等。其中大部分集体诉讼,起因是信息披露不当。

  虽然阿里巴巴的具体结果还不好预测,然而能够肯定的一点是:Robbins Geller这次对中国上市公司的起诉,又给中国企业在境外融资方面上了一课。信息披露总成为“致命伤”的背后,是中国概念股在海外的尴尬现状:由于主要市场尚在国内,一直以来企业熟悉的只是国内的现成游戏规则而缺少全球化的视野,企业自身的治理结构不完善,又不了解海外市场的商业文化和监管制度,特别是对当地法律不熟悉极易引发法律风险估计不足。这些几乎成了中国概念股的“通病”。

  “从被国外投资者诟病的这些因素来讲,中国公司在海外资本市场上是‘集体缺课’的。”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合伙人吕立山律师在接受国内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事实上,企业上市,尤其在美国上市,是一个由投行、审计和律师等专业人士参与并需要严格把关的运作过程,这些专业机构为了控制自己的风险,一般都会严格遵守法律和专业准则,不敢纵容上市公司隐瞒重要的信息披露,而且在美国萨班斯法案生效后,监管制度更为严格,不少企业慑于该法的严厉和高昂的监管成本,也纷纷放弃了赴美上市。

  据统计,近年来在纽约上市的香港和内地公司受到过集体诉讼的比例已经占到11.5%,这一比例在纳斯达克市场上更是高达17.2%,更令人担忧的是,许多国内企业等到收到诉状时,还往往认为自己是“莫名其妙地”被拖入法律纠纷之中。

  针对中概股在海外遭遇集体诉讼等现象,国际知名咨询机构美国贝恩公司全球合伙人贺子信(Serge Hoffmann)表示,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走出去,预计未来这种趋势还会延续。不过,海外市场对企业的要求可能会不一样,中国企业既然到了那个市场,就要适应那里的游戏规则。

  “海外机构有他们的目的和想法,但对中国企业来说,关键还是要关注你的终端客户,看他们是否认同你的企业价值,对企业长期发展来说这才是最重要的。”贺子信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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