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昨天公布了《2005年以来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待售情况》。
lup网友发帖评论,认为《“1.9亿平方米”典型的“顾左右而言他”》:“这组数据我就没看得明白,同比增加6.4%和0.2%是和谁比较,如果是和2009年底比较,2009年年底1.9947亿平方米,六月末的绝对数下降,相对数怎么会变成正的?住宅也是一样。
。。。
从2005年以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待售情况都是年末数据,唯独2010年时6月份数据,如果做数据比较,年末和中期数据是无法做比较的。特别是开发商报告完工待售的数据集中在下半年,因此用上半年的数据与年末数据相比较这是非常少见的。。。
很明显,迄今对空置率没有定义,更没有数据这就有可能要问责国家统计局,这个数据对宏观调控至关重要,国家调控决策如果是在没有这个数据的情况下做出的,这和瞎子摸象有何区别?。。
如果说上半年是出现商品房待售的比例增高,说明市场共给充足,这样的话房价有可能会更平稳,或者继续降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是6月份的商品房待售略低于去年年底的数据,说明待售在减少,供给开始减少,你说这房价能不上涨吗?”
对于把年末和半年末的数据放在一起的事,本网友倒是并不认为存在多大的问题。既然给出了“同比增长率”,那么,反推出2009年6月末的数据并不困难。
至于统计局只公布了“待售面积”而未公布“空置率”,本网友也能理解:“空置率”数据本来就没有,如何公布?
顾名思义,“空置”是指已经售出但是并未使用,“待售”是指竣工而尚未出售。
所以,“空置”与“待售”当然是完全不同的,这是事实。那么,即使“待售面积”减小,也不意味着“空置面积”也就减小了。
本网友感到不解的是: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这个“待售面积”究竟是什么意思?
就本网友的理解,某时刻的待售面积应该是指:在这个时刻,尚未出售的总面积。
例如,2008年年末的待售面积应该就是2008年年末尚未出售的房屋总面积,2009年年末的待售面积应该就是2009年年末尚未出售的房屋总面积。
依照常理,2009年年末的未出售的房屋的数据,应该可以通过下面三个数据来求得:
1)2008年年末未售出的商品房;2)2009年新建的商品房;3)2009年售出的商品房。
很显然,2009年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积”应该等于:2008年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积,加上2009年全年商品房竣工面积,再减去2009年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
lup网友在贴中把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表做成了图片,下面让我们就来根据这些数据算一算:
表1给出:2008年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积是19947万平方米。
表2给出:2009年商品房竣工面积是72677万平方米,销售面积是94755万平方米。
那么,按照我们上面的推理,
那么,2009年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积,应该等于(19947+72677-94755)万平方米。
这个数是多少呢?大家用计算器一算,就知道了:-2131万平方米!
再来看住宅。
表1给出:2008年年末住宅待售面积是10660万平方米。
表2给出:2009年住宅竣工面积是59629万平方米,销售面积是86185万平方米。
那么,2009年年末住宅待售面积应该等于10660+59629-86185。这个数等于多少呢?等于:-15896万平方米!
当然,待售面积绝对不应该是负数,至少得是零。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是:2009年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积为19947万平方米,住宅待售面积为11494万平方米。
而我们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是:2009年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积为:-2131万平方米,住宅待售面积为:-15896万平方米。
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呢?这并不说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错了,而是我们上面提出的公式有问题。
我们认为:2009年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积”应该等于2008年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积+2009年全年商品房竣工面积-2009年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
在这里,我们没有考虑到这种情况:2008年和更早的已经出售的房屋,到了2009年又挂牌出售,成为“待售房屋”。
实际上,统计局的数据表里就已经列出了:待售房屋包括了“1—3年”、“3年以上”等情况。
因此,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和我们没考虑这种情况计算出来的数据,可以知道:
2009年的待售房屋中,有19947+2131=22078万平方米的商品房是2008年和以前已经出售的,有11494+15896=27390万平方米的住宅是2008年和以前已经出售的。
2008年和以前买下的房屋,2009年又拿来出售,这种行为叫做什么?
本网友认为,除了少数情况属于为了优化个人住房而出售旧房的以外,大部分应该属于“炒房”。
这些可能被用于“炒房”的房屋,大部分就是我们说的“空置房屋”。
因此,本网友认为,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被炒的空置商品房可能有大约2.2亿平方米,被炒的空置住宅可能高达2.7亿平方米。
而2009年商品房销售面积为9.48亿平方米,住宅销售面积为8.62亿平方米。
若以这两组数据作为依据,则“商品房空置率”为2.2/(2.2+9.48)=18.8%,住宅空置率为2.7/(2.7+8.62)=23.9%。
因此,本网友认为,这样估算出来的住宅空置率23.9%,与此前媒体报道的一些研究者统计得到的住宅空置率为20%——30%是基本相符的。
如果国家统计局公布历年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竣工、销售和待售情况,则可以由此推算出历年的“疑似炒房面积”,并据此推算“空置率”。
因此,本网友认为,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这些数据,虽然并不直接就是“空置率”,但是仍然可以间接反映出“空置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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