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长江大学宣传部长质疑<挟尸要价>照片真实性》新闻报道,将获得中国新闻摄影最高荣誉“金镜头”奖的《挟尸要价》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质疑,反质疑声此起彼伏,好不热闹。有意思的是,首先发起质疑者是不仅牺牲了三位风华正茂的大学生、还支付了3.6万元捞尸费的长江大学,个中滋味却有些耐人寻味。
由此就不由得想到了备受社会关注的罗彩霞被冒名顶替上大学案的“偃旗息鼓”来。从题为《罗彩霞谈被冒名顶替上大学案:达成和解是种解脱》等众多报道看,关键或在于“你得理不饶人,你不该把事情闹得人尽皆知,你应该息事宁人。”和“罗彩霞这个官司在老家邵东县引起了很大反响,当地很多政府部门的领导认为,罗彩霞把这件事捅大了,闹得全国沸沸扬扬,是给家乡抹了黑。”这个根源性问题。也就是说,虽然真相代表着事物的本来面目或真实情况,具有公平、正义性;可很多时候,当真相与我们自己有着利害关系、冲突,甚至是面临着以后会时常被拿出来抨击一下、或成为反面\负面教员之际,这个真相就未必受欢迎了,也必将是痛苦的。理不饶人、世人皆知等言论,不就是在面对真相时的不满之痛苦情绪宣泄吗?
当题为《不能把对领导过激言语当做诽谤罪》的报道见诸媒体后,有评论无不担心道:“当‘诽谤罪’不能滥用后,某些老虎屁股摸不得的官员会不会想出新招来入人以罪?”为什么会如此呢?此不就是面对利害关系真相痛苦的一种表现形式吗?不就是以公权挟司法来掩盖真相吗?“重庆彭水诗案”、“陕西志丹短信诽谤案”、“河南灵宝跨省追贴案”、“陕西丹凤跟帖成诽谤案”等“诽谤罪”不皆是因真相痛苦所导致的冤案吗?题为《记者批评山东莱阳“明星企业” 遭警方追踪调查》的报道,或许就是挟发展经济的什么硬道理来应对真相痛苦之新招吧。
所以,当“挟尸要价”只是海量新闻中的一粟时,耻辱或还可承受;可在获得了中国新闻摄影最高荣誉“金镜头”奖之际,历史的耻辱柱将耸立,真相也就变得越来越如芒在背不能接受,进而通过质疑来推翻真相也就成为必然的选择了吧。然而,“挟尸要价”是真相的全部吗?就“说好的三万六,钱到位了再往上拉……我只听老板的!”的场景报道叙述来说,显然不是;船主只是其背后老板的影子,老板才是整个冷漠事件的真正主角。可老板的“挟尸要价”也只不过是在实践着“主流经济学家”、某些精英贤达们一直倡导的“理性经济人”等诸多理论而已。不是吗?只是这个真相恐怕要比“挟尸要价”更令我们痛苦和不可接受吧。
而虽说我们常常讲要说真话,希望以事实真相来揭示存在的问题、矛盾,或避免重蹈覆辙,诸如此类。可就“挟尸要价”来说,现实中这样的行为还少吗?如果“挟尸要价”不是挟要在了因救人而献身者身上,恐怕连新闻也算不上了。然反过来看,“挟尸要价”还能使得我们震惊,刺痛着我们的神经,或有着某种负疚感、罪孽感,不也证明了我们的道德底线还没有彻底的沦丧吗?
据资料介绍:1953年1月22日,《人民日报》头版题为《压制批评的人是党的死敌》的社论道:“如果党不害怕批评与自我批评,善于及时改正自己的错误,那么,党就是不可战胜的……”对此,有评论曰:“这话道出了执政党的底气与力量。半个多世纪以后,这铿锵的声音言犹在耳,而一些地方批评领导的声音已成绝响。”
或许,只有我们有担当的、勇敢的面对因“挟尸要价”真相所带来的一切耻辱、痛苦,批评之声也就不那么刺耳了,失去的尊严又何愁不回来呢?或也才谈得上一个民族的崛起吧,知耻而后勇的道理不也缘于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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