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所有权制度的选择
何其多
( 云南财经大学 昆明 650221 15912104828 [email protected] )
[摘 要] 所有权制度的选择是利益博弈的结果。在社会和政府决策者对公有制产生了动摇的条件下,公有资源、公有组织和公有资产的巨大利益对私有化者形成强烈激励,从而促成了私有化运动的形成。而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否定却实际地推动了私有化运动进程。
[关 键 词] 所有权制度 制度选择 制度变迁 公有制 私有制 私有化
ON THE CHOICE OF OWNERSHIP INSTITUTIONS
He qiduo
( Yun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Kunming 650221 15912104828 [email protected] )
[ABSTRACT] The choice of ownership institution is the result of interest game. In the conditions of that community and the government decision maker lose confidence to public ownership institution, the huge benefit of public resources, public organizations and public assets forms strong motivation to the persons in power to privatize public wealth,thus it led to the formation of privatization movement. And it practically promotes the privatization movement process that the capitalist ideology denies the socialist economic institution.
[KEY CONCEPTS] Ownership institution Institutional choice Institutional change Public ownership institution Private ownership institution Privatization
一、引言
所有权制度变迁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线索。从改革目标上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创新的目标就是提高社会主义经济效率并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因此,从理论上看,社会主义所有权制度创新只能在社会主义原则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柜架内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所有权制度变迁不偏离社会主义方向。但是,一方面,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工编造并极力鼓吹“公有制缺乏效率论”,加之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长期在苏联范式化和教条主义化的理论环境中陷入难以摆脱的困境,而社会主义经济学理论和公有企业治理理论短缺则使中国的理论界无法为控制着制度选择权的政府决策者提供可供选择的制度创新方案,结果导致了制度变迁的方向几乎是别无选择地走向了私有化;另一方面,从实质上看,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是利益博弈的结果,而将公有资源(自然资源、公共行政资源、公共医疗资源、公共教育资源等)、公有组织(行政组织、政党组织、事业单位、公有企业等)和公有资产(行政资产、党产、事业单位资产、公有企业资产等)进行私有化对制度变迁的实施者将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激励,甚至私有化有可能彻底改变制度变迁过程中利益各方的经济地位、阶级关系、政治关系和法律关系,使一部分掌握着公有资源、公有组织和公有资产实际控制权的具有代理人地位的管理人员在短期内迅速实现原始资本积累。因此,公有资源、公有组织和公有资产具有成为原始资本积累可能性的巨大利益对控制了制度变迁的实际权力的潜在的所有权制度变迁实施主体产生了巨大的激励。正是在公有资源、公有组织和公有资产可以通过所有权变更这种成本最小化的方式下化为己有的激励下,公有资源、公有组织和公有资产的实际控制人对公有产权制度变迁的实际推动就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现实结果。
二、社会主义所有权制度选择
一个社会的所有权制度安排一般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公有制,二是私有制,三是混合所有制。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历史上普遍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因此,社会主义国家要进行所有权制度改革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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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应该是全体所有者(全体人民)具有的全民公决权,但在实际制度变迁中被公共资源、公有组织和公有资产中只具有代理人地位的厂长、经理竺实际控制人非法代位。
意味着对社会主义公有制进行局部或彻底改造─打破社会主义公有制一统天下的历史格局,通过私有化在竞争性部门甚至在非竞争性部门引进私有制。而在进行私有化之前,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私有制是否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如果私有制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具有存在的必要性,那么私有制的存在范围或适当性又是什么?从理论上看,如果社会主义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选择市场配置模式,那么,由于市场的分散性和细分性的存在以及某些私人物品所具有的非规模经济性质,私有制在这样的市场中就是可以存在的。如果社会主义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选择行政配置模式(核心是宏观经济计划),那么,由于行政配置资源具有宏观性和规模经济性,因而对过度分散、过度细分的非同质商品进行宏观性地、规模性地资源配置或资源调动可能会缺乏效率。因此,在行政配置资源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私有制也有存在的必要性和一定的存在空间。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选择“行政调控市场”配置模式的情况,私有制也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其理由包括上述市场模式和行政模式的全部原因。中国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全面实行公有制形成的经济效率的损失和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下半期以后私有制发展的过度性导致的问题都从实践上证明,私有产权制度的适度性不仅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在任何一种经济制度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决定着一个社会经济制度的效率和公平,甚至决定着一个社会的主要社会矛盾(资本主义制度下是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的矛盾,而社会主义制度下则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与社会主义大生产之间的矛盾)和主要社会问题(资本主义制度下是两极分化问题,而社会主义制度下则是生产发展问题)是否形成以及怎样形成。因此,我们既要坚决反对绝对的公有产权制度,同时也要坚决反对绝对私有产权制度。绝对的公有产权制度和绝对的私有产权制度都会对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造成损失。对于私有产权制度的存在和发展方式,我们认为:第一、私有制和经济应该按照其自然的方式存在和发展,既不应当强行限制,也不应鼓励扶持;第二、私有产权制度适合在非同质产品中分散性、细分性和非规模经济性比较高的产业存在和发展,而在具有自然垄断性行业(如水资源供应、电力、电信等行业)、规模经济行业(如铁路运输、航空、汽车运输等行业)和非盈利性行业(如教育、医疗、保险等行业)则不适合私有制;第三、在适合私有制发展的行业,国家既不必要对私有产权制度设置行业进入壁垒,也没有必要扶持私有企业的发展。因为,国家对私有产权制度(私有经济)设置行业壁垒和采取扶持政策不仅会损失效率和公平,而且会导致严重的经济腐败和权力寻租。
事实证明,公有产权制度和私有产权制度都存在着各自的优越性和缺陷,私有产权制度的适度存在和发展并不等于完全放弃公有产权制度。公有产权制度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的主体地位不应当动摇。同时,私有产权制度和私有经济的发展只是中国目前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方面。如何实现公有产权制度的效率和社会的公平分配不仅始终应当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内容,而且始终应当是中国经济改革的根本内容。因此,公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应当是社会主义制度内部的体制内改革,即在公有企业内部建立有效率的企业治理制度和具有激励性的、公平的分配制度。盲目而形式主义地实施公有企业退出战略和建立退出机制的改革及其主张不仅已经对社会主义经济效率和公平正义造成了巨大损失,而且已经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并对社会主义制度及其发展造成了破坏。
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而公有制则是社会主义制度最根本的特征和原则,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目标的根本途径。同时,社会主义公有制不仅是社会主义实现经济效率的保障,而且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保障。按照资本主义逻辑,人本性自私,因而需要社会实行私有制,以通过私人利益激励私人进行竞争。但是,同样是从自私的人性出发,社会主义的思路却是通过限制人的自私性来达到社会和谐并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生活质量(幸福)的最大化。事实说明,资本主义从人的自私性出发鼓励人的自私性的结果是使人变得更加自私,因而由自私自利导致贪婪、欺诈和无耻。而社会主义则通过对人的自私性进行道德教化和行为限制并激励人的公心来实现社会的整体发展和文明进步。因此,在社会制度的选择上,按照新自由主义逻辑,人是自利的,所以人类社会要发挥人的自私性并按照利己主义原则建立以私有制和竞争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然而,社会主义的逻辑则是,人不仅是自私的,而且具有利他主义性。因此,人类社会要克服人的自私性并按照利他主义原则建立以公有制和合作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所以,新自由主义理论逻辑的本质是激励利己主义而反对利他主义并通过资本积累来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社会主义逻辑的本质是激励利他主义而限制利己主义从而实现在全社会和谐条件下的个人生活质量的最大化和全社会整体生活质量的最大化─这就是新自由主义者与社会主义者之间的思维方式和行为逻辑的区别和全部分歧的根源。
因此,在所有权制度安排上,中国始终坚定不渝地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信念和制度安排无疑是正确的。但是,从实际制度选择上看,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官员一方面在极力抛弃社会主义公有制,另一方面却在强制推行私有化和盲目一味追求私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高比重来实现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成份的提升,而私有化实际上是按照权力大小重新瓜分公有资源、公有组织和公有资产或者说打着“改革”(“改制”)的名义剥夺公有资源、公有组织和公有资产,甚至在一些地府政府已经将政府的行政资产和党产也卖光、吃光和分光。可见,“改制”在私有化运动推动者那里已经被赋予了具有颠覆社会主义和复辟资本主义性质的特殊含义。
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都可以证明,私有产权制度的缺陷不仅是存在的甚至是非常严重的。私有产权制度必然导致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的结果:享乐主义、利己主义、商品拜物教、金钱主义、资本暴力(即资本对人的奴役)、两极分化、资本积累和贫富分化及其马太效应、消费主义、物欲和纵欲主义下的极端自由主义、精神颓废、极端主义、由不同文化下的意识形态、信仰和两极分化导致的暴力主义和恐怖主义(国家恐怖主义、集团恐怖主义和个人恐怖主义)对物质的极度贪婪而导致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等等。我们不仅可以从资本主义发展史上证明,而且可以从现实世界各国资本主义发展中总结出上述现象的根源正是私有产权制度,而不是其它。
虽然,私有制在任何一个社会中都有存在的必要性,企业效率、资产和资源的使用效率与所有权制度也不存在某种固定的联系,效率只与企业治理制度相关。但是,在中国公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被新自由主义误导为所有权制度转型(私有化)并且形成了严重的仅仅只是在形式上大规模地推进所有权制度由公有制向私有制的转变上,这种形式主义不但有力地促进了私有化运动的迅速完成,而且也有效地实现了中国社会中资源的大规模重新配置和利益再分配。
在对私有制的历史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并对中国现实社会中的私有产权制度进行了长期观察和调查研究之后,我们发现,普遍地进行私有产权制度安排不仅不符合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也不符合中国社会主义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制度保证全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因为,私有产权制度在一个社会中成为占主导地位的所有权制度安排必然决定着这个社会的资本主义性质。同时,私有产权制度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资本集中,从而导致两极分化,最终就是一系列的诸如享乐主义、资本暴力(资本对人的奴役)、拜金主义、社会腐败、精神颓废和恐怖主义犯罪等资本主义性质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因此,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民族复兴过程中,如何巩固社会主义公有产权制度的主导地位和适度保持私有产权制度的存在而使两者之间达成一种动态均衡以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和公平最大化的社会主义目标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主要结论
所有权制度对社会制度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它不仅决定着一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方式和人与人之间基本的生产关系、分配关系和阶级划分以及由此形成的一切政治、经济、法律后果甚至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选择,同时还决定着整个社会的价值标准、人生观、利益观、生活观、工作观和精神状况,是意识形态和一切经济现象、政治现象、社会现象和法律现象产生的根源。
所有权制度的性质决定着社会公平,即公有制是社会公平的基础。而公有资源、公有组织和公有资产的所有权制度向私有制的变迁(私有化)使资源和资本迅速在极少数私人中形成积累并高度集中化。资本主义的一切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由此开始形成。
中国最近一次对公有组织(主要是公有企业和公有事业单位)、公有资产和公共资源所进行的所有权制度变迁是在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操纵下完成的公共所有权制度向私人所有权制度的所有权制度变迁,是公有组织、公有资产和公共资源的私有化,是产权、资本和资源由多数或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所有变为个别私人或少数私人具体所有的资本集中过程,是权贵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一种重要方式。
基于对私有制和私有化问题的认识,为避免社会矛盾的加剧,必须对私有化的影响依法进行整肃,加强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企业和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建设,保持一切公有企业、公有资产和公共资源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充分发挥社会主义行政和宏观经济计划(尤其是长远规划)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及行政和宏观经济计划配置资源的规模经济效应,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稳定、健康、和谐地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中文版),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版。
[2].罗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中文版),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1995年版。
[3].V·奥斯特罗姆,D·菲尼,H.波希特:《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问题与抉择》(中文版),王诚等译,商务印书馆,北京, 1996年版。
[4].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社会主义走向何处去-经济体制转型的理论与证据》,周立群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长春,1998年版。
[5].斯蒂芬·霍尔姆斯:《反自由主义剖析》,曦中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2002年版。
[6].程恩富:《旗帜显明地予以抵制和反对新自由主义》,《求是》,2005年第3期。
[7].埃里克·弗鲁博顿,鲁道夫·芮切特:《新制度经济学-一个交易费用分析范式》(中文版),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2006年版。
[8].约拉姆·巴泽尔:《国家理论-经济权利、法律权利与国家范围》(中文版),钱勇曾咏梅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上海, 2006年版。
[9].魏伯乐,奥兰·扬,马塞厄斯·芬格:《私有化的局限》,王小卫、周缨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2006年版。
[10].阿尔弗雷多·萨德-费洛,黛博拉·约翰斯顿:《新自由主义:批判读本》,陈刚译,江苏人民出版社,南京,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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