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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犁:任志强关于空置房的结论站不住脚

甘犁 · 2014-06-13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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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新增住房到底有多少——回复任志强先生

  自我们6月10日公布中国城镇自有住房空置率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其中,任志强先生按照1998年至今新增住房套数7000万套以及新增7000万家庭数,得出中国住房空置不可能超过5000万套的的结论。我对此回复如下:

  任志强先生推算1998年至2013年间城镇地区新增住房面积106亿平米,拆迁三十多亿平米,住房净增面积约为70亿平米。这与各方统计数据不符。根据中国经济信息网数据(db.cei.gov.cn,1998年,中国城镇地区人均建筑面积18.7平方米,城镇人口为4.2亿;至2012年,城镇人口为7.1亿,中国城镇地区人均建筑面积已大幅增至32.9平米。住建部姜维新部长在2010年12月表示城镇家庭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在2009年底已经达到约30平米,与中经网数据一致。据此推算,1998年至2012年间,城镇地区净增住房面积为156亿平米。也至少高出任志强先生的净增住房面积80亿平米。

  那么,到底这80亿平米的差距在哪里?

  首先,任志强先生的新增住房面积仅包括国家统计局的城镇住房竣工面积,总量为106亿平米。国家统计局统计的竣工面积来源于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竣工面积,不包括家庭自建房。城镇地区的自建房一部分是该地区被划为城镇地区之前就已建好的住房,另外,也存在违规修建的现象。我们的数据显示城镇地区1998年以后的自建房占住房存量总量的10.2%,约为2240万套,户均建筑面积为180平米,总面积约40亿平米。

  其次,非自建房中,也有一部分住房不在城镇住房竣工面积的统计范围之内,比如小产权房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住房。根据我们的数据,除自建房外,98年之后购买的小产权房占比1.83%,约400万套;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住房占比1.89%,约415万套。两者合计815万套,总面积约8.3亿平米。

  第三,任志强先生高估了拆迁面积。他在计算98年至今的总拆迁面积时,直接按照98年旧房拆迁量2.4亿平米(未能找到该数出处)乘以16年计算。根据我们的数据,98年至2013年经历过拆迁的城镇家庭比例为8.4%,户均拆迁面积为125.5平米。共拆除面积23亿平米,与任志强先生的估算存在显著差异。另外,城镇地区经历过拆迁的家庭中,30%的家庭为农村家庭房屋的拆迁,这些住房的拆迁并不应纳入城镇地区住房净增量的计算。即使以70%任志强先生的38亿平米的总拆迁面积推算,他也高估了11.4亿平米。

  综合以上三项因素,任志强先生仅用城镇住房竣工面积及简单估算的拆迁面积,低估了城镇住房净增面积60亿平米。虽然这仍然低于前述计算中80亿平米差距,也潜在反映了我们数据仍然有可能低估中国空置住房的总量(空置率应该没有问题),但是,至少我们可以得出,任志强先生关于我国绝不可能有5000万套或更多的空置住房的结论是站不住脚的。

  中国家庭住房数据极为缺乏,尤其是对存量房,国家也缺乏准确的估计。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为存量房提供一个验证。我们界定空置房的标准简单易懂,就是全国有代表性的28000受访户自述的城镇地区无人居住的家庭自有住房,既包括商品房,也包括小产权、家庭自建房等可能没有被列入城镇住房竣工面积的住房。在空置率的计算上,我们填补了的空白。

  中国住房市场的争论激烈,持续久远,但各方均以主观感受为主,一方很难说服另一方。在我们公布空置率的数据以后,任志强先生以数据为基础表达观点,我认为这是住房市场讨论的一个很大进步。希望更多的专家学者业界人士以数据为基础参与讨论,多辩则明。

  附1:甘犁:驳任志强“房价拐点未到论”

  2014年二季度,国内楼市一片低迷,在社会各界的一片“看跌”声中,华远地产总裁任志强先生发表了博文《楼市》(下称“博文”)驳斥“房价拐点论”,表示“今年的投资、销售、价格增幅总体稳定,或仍略有增长”,甚至声称“现在是买房的最好机会”。文章一经面世,就引发了国内关于房价是涨是跌的大讨论。

  针对文章的一些观点,笔者有一些不同的看法。

  支撑房地产发展的基本要素是否改变?

  博文基于四个原因认为“支撑我国房地产发展的基本要素没有改变”。对此,笔者有不同的看法。

  其一,“中国经济仍将以7%至8%左右的速度增长,而在世界范围内房价出现拐点的国家,其GDP增速都低于6%”,任志强先生认为只有增速降低到6%以下才可能出现房价拐点。对此,笔者认为,经济增速与房价拐点并无理论上的直接联系,且增速趋势的放缓也并非拐点出现的必要条件。如日本经济自上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就高速发展,大量新资金没有去处,使得日本出现了地产投机风潮,房价泡沫与日俱增,最终导致房地产泡沫破灭,当时日本的GDP增速也达到了8%。

  其二,博文谈到“中国城市化率较低,城镇化率仍处于高增长期”。想必任志强先生忽略了一点,那就是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已经进城。根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CHFS),16~30岁的农村户籍年轻人中进城人口占到58.7%,31~45岁的进城比例也达到了46.6%,留在农村的年轻人已经不多,未来我国城镇化速度将会进一步减缓。

  其三,博文提到我国“适龄结婚人口高峰持续,人口老龄化加速”。根据CHFS数据,我国户主年龄在55岁以下的年轻家庭和中年家庭其自有住房率高于其他国家。其中,年龄在25~34岁的年轻家庭中,自有住房率高达80.9%,而澳大利亚和美国这一比例仅为48.9%和36.8%。同时,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老龄化人口的去世将供给出更多房屋。

  第四,“消费结构方面,我国住房消费刚超过家庭消费的8%,至少还有三倍的上行空间”。我们不妨用CHFS数据来看看中国家庭的房产占据家庭总资产的比重情况,我国城镇家庭的房产已经占到家庭总资产的62.9%。试问,在以房产为主要资产的家庭中,还能有多少能力再负担住房消费?中国居民住宅消费能力已接近透支的极限。

  是否只要有销量就是有需求?

  该博文还说“价格合理调整的市场会出现日光盘,当价格随市场中的供求关系调整时,只要有销量就是有需求”。不可否认,在市场低迷的情况下,目前某些地区还出现了不少“日光盘”,但“热销”的表象都是由某一楼盘降价而周遭房价依然还处于“高烧不退”的状态下生成的。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购房家庭数据缺乏,难以全面了解住房市场的供需状况,无法形成对房地产市场合理的预期。

  根据CHFS数据,我国住房刚需旺盛的时代已经过去,且目前刚需中超过八成的需求都是无效的,没有购房能力。自2011年8月到2013年8月,刚性住房需求从28%下降至25%。在这不到1/3的刚需家庭中,有能力购买的家庭凤毛麟角。城镇地区剩余的可实现刚性住房需求的仅为15.9%,无效的刚需达到84.1%。当前刚性需求已经很难成为现有房价的有力支撑。

  在此刚需严重不足的情形下,即便央行近日出台政策,“禁止银行停止个人购房贷款”,其指导效果恐怕也十分有限。

  空置问题是否严重?

  针对“空置”这一问题,任志强先生的看法是“已购房的空置在不同城市意义不同,如三四线城镇的空屋多是由劳动力流入大城市造成的”。的确,在城镇化态势下,大量的农村户籍人口涌入城市,造成户籍地房屋大量空置,但是,CHFS数据显示,即使排除由于外出务工等原因造成的空置,三、四线城市的空置率也与一、二线城市的空置率相当。

  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劳动力回流的现象也开始出现。根据CHFS数据,从2011年到2013年,东部和中部农民工占比都出现了明显下降,东部从25.1%下降至23.6%,中部地区则由15.9%下降至14.9%。这两个地区流失的农民工都回到了西部,使西部地区农民工比例从8.0%上升到了19.9%。目前,一、二线城市也已存在相当高的住房空置率现象。在过去的若干年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农村劳动力还是难以融入城市,因此当他们年老时,回流是大多数农民工最终、必然的选择,那么劳动力输入大省房屋空置状况势必还会加剧。

  不动产登记与房地产税将进一步激活存量

  中国家庭金融调查2013年数据显示,我国住房供给已经过剩,现有存量房短期内难以消化。城镇家庭多套房拥有率达到18.6%。

  假设拥有多套住房的家庭仅保留一套住房自住,将其他住房视为住房供给,这部分家庭提供的住房供给量就达到5126万套,可满足23.3%的城镇家庭的住房需求。同时,截至2013年8月,全国住宅商品房待售面积为2.92亿平方米,按照2012年城镇地区人均住房面积33平方米进行计算,若取城镇家庭户均人口2.88人,则截止到2013年8月未出售的商品住宅约为300万套,因此现有存量房所能提供的总供给为5426万套住房。

  同时根据家庭现有住房状况推算的家庭刚性住房需求量为5500万套,则仅有74万套需求缺口需要满足。进一步,若再考虑到另有1600万套保障房将计划投入使用,现有住房需求缺口将完全被填补。

  另一方面,不动产登记与房地产税的实施还将进一步激活存量。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加速推进房地产税相关立法,以担当地方财政收入主力,房地产税的开征为大势所趋。根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若仅对家庭持有的多套房征收2.68%的房地产税,就可以房产税取代土地财政。而征收房地产税增加了持有多套房的成本,若房地产税使得持有一套房屋的成本高于收益,则户主会选择出售房产。数据核算显示,在对多套房征收2.68%的房地产税后将至少激活1132万套存量住房售出。

  同时,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项制度出台以后,全面征收房地产税的技术条件就基本具备。考虑到未来持有成本的增加,多套房家庭可能将抛出多余住房。

  博文还称“一至四月房价的下降是与去年同期的高增长相比的”。然而,更多的消息称,“五一节”期间,一线城市房产成交量大幅下降,全国各地二手房也普遍出现有价无市的局面。目前房地产市场销售并不“景气”,远非任志强先生所说的“绝对销售面积仍是历史上除去年之外的最高量”。

  综上,笔者认为,2013年房地产市场供给严重过剩,且存在大量空置,短期内难以消化,快速扩张的房企正为回笼资金寻找出路。房地产市场的种种不健康因素都在表明:房地产泡沫正面临被挤破的风险,房地产市场的“拐点”已经来临。(系西南财大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主任)

  附2:甘犁:全国20%家庭有多套房 住房空置率达22.4%

  2014年6月10日,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在北京举办了以“城镇住房空置率及住房市场发展趋势”为专题的新闻发布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教授出席了发布会并作发言。发布会上,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主任甘犁教授公布了基于2013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及2014年最新季度数据计算出的住房空置率,并详细分析了城镇住房市场的发展趋势。

  看点一:我国家庭自有住房率达九成 超20%的家庭拥有多套房

  记者从发布会现场获悉,我国家庭的住房拥有率已达到90.8%,其中城镇家庭住房拥有率为87.0%,农村家庭住房拥有率则为95.8%。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镇家庭住房拥有率显著偏高。其中,高出英国家庭的20.3%,高出美国家庭的21.8%,高出德国家庭的33.7%。

  同时,2013年中国城镇家庭多套房拥有率为18.6%,与2011年相比增长了15.9%。2014年3月的季度数据显示城镇家庭多套房拥有率已上升至21.0%。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 倪鹏飞教授

  看点二:住房刚性需求不到25% 而可实现的住房刚需仅3.1%

  在考虑家庭住房的刚性需求时,甘犁和他的团队不仅包括在城镇地区居住的无房家庭,还包括了在其它地方有房但在工作生活重心所在地无房的“人房分离”家庭,以及与父母居住在一起的成年子女的“啃老族”。该中心的数据显示,自2011年8月到2013年8月,城镇家庭刚性住房需求显著下降,从28.2%降低至24.6%,下降近3个百分点。而2014年第一季度数据显示,城镇家庭刚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下降至22.2%。

  另外,该中心在结合家庭在所居住房屋的年限和房屋面积,估算出有13.1%的城镇家庭有潜在的改善型住房需求。

  那么这些需求中有多少需求能够实现呢?甘犁说,他和他的团队在结合家庭的收入以及家庭资产状况进行估算后发现,全国家庭中只有7%的家庭其刚性住房需求以及改善型住房需求有能力得到满足,其中,城镇地区剩余的可实现刚性住房需求为3.1%,可实现改善型住房需求为3.9%。

  “我们在判断家庭是否有能力购买住房时采用的标准为家庭是否能支付新房三成首付款”甘犁解释说。

 

  

  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主任 甘犁教授

  看点三:现有存量可完全填补住房刚需 且还有1998万套房屋供给过剩

  该中心的数据同时显示,中国城镇地区可实现刚性住房需求上限约为2300万套,可实现改善型住房需求上限约为950万套。而目前城镇地区家庭自有空置住房为4898万套,待售商品住宅约为350万套,总供给为5248万套住房。因此,即使不计算“十二五”期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供给,现有的存量住房已经可以满足可实现住房需求。

  看点四:2013年城镇地区住房空置率为22.4% 空置住房约4898万套

  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城镇住宅市场的整体空置率达到22.4%,比2011年上升1.8个百分点。据此估算,城镇地区空置住房约为4898万套。在国际上,2000年至今,美国的空置率介于1%至3%。香港地区的住房空置率低于5%。欧盟在2004年的住房空置调查显示各国平均空置率为9.5%。日本2008年的空置率为13.1%。台湾地区2001年的住房空置率为17.6%。可见,我国住房空置率高于其它国家和地区。

  看点五:经济适用房空置比例达23.3% 未能发挥其社会保障作用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满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而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显示,经济适用房的空置率高达23.3%,仅次于商品房的空置率。数据同时显示,家庭年总收入最高的25%家庭拥有经济适用房的比例最高,达3.2%,比中低收入家庭高出近1个百分点。“收入最高的25%家庭拥有的经济适用房中27.5%的比例处于空置状态,经济适用房存在严重的资源浪费和‘错配’现象,未能充分发挥其社会保障作用。” 甘犁在发布会上如是说。

  看点六:4.2万亿银行房贷沉淀于空置住房 降低了金融市场的效率

  该报告称,截至2013年8月,空置住房占据了4.2万亿的住房贷款余额。空置住房占用的银行贷款,属于资本闲置,降低了金融市场的效率。空置住房的资产价值在有空置住房家庭总资产中的比重为34.4%,在城镇所有家庭总资产中的比重为11.8%,是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现场答记者问环节

  看点七:家庭拥有空置住房原因多样化,有投资原因,也有为成年未婚儿子购买的“结婚房”。

  该报告称,家庭拥有空置住房原因多样化。首先是家庭收入。收入最高的前10%的城镇家庭,40%拥有空置住房,远高于其他家庭。有适龄未婚男性家庭,拥有空置房的比例达到28%,高于其他家庭的23.9%。家庭儿子购买“结婚房”的现象明显。另外,房价租金比越高的地区,有空置比例越高。房价租金比没上升10个百分点,空置比例上升0.6个百分点。甘犁解释,房价租金比越高,租房动机弱,购多套房投资的动机更强,空置住房作为投资目的的可能性越大。该报告还发现,随着城镇化率的提高,更多农村人口进入城市,空置率会有所减少,但效果不是很明显。城镇化率每提高10个百分点,空置率仅降低2.6%个百分点,城镇化率效果有限。

  看点八:空置住房风险较高 对房价下跌的抵抗力较弱

  甘犁在发布会上称:“房价一旦下跌,空置住房更容易亏本;同时,房价一旦下跌,空置住房更容易资不抵债。”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空置住房亏本的比例为5.4%,略高于非空置住房。但房价一旦下跌5%,将会有17.1%的空置住房出现亏本,远高于非空置住房的6.6%。若房价下跌50%,49.1%的空置住房价值将低于购买成本,而非空置住房仅为24.2%。

  另一方面,从住房负债(包括银行贷款负债和民间借款负债)来看,数据显示,当前有住房负债的空置房中仅有0.8%的比例资不抵债,非空置住房略低,为0.6%。如果房价下跌30%,将有11.2%的空置住房资不抵债,而非空置住房仅为3.3%。

  “虽然房价下跌对空置住房冲击不小,但从整体来看,房价下跌,银行的房贷风险不大。”甘犁补充道。

  附3:22.4%的空置率是如何得出的

  本报北京6月12日电 “2013年住房空置率为22.4%,其中北京住房空置率19.5%、上海18.5%、天津22.5%、重庆25.6%。”本周,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公布的一组数据引起热议。

  对于22.4%的空置率,不少网民认为实际还要高,不过,也有房地产业内人士提出了质疑。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昨天在媒体撰文称,“全国城镇住宅空置率为5%左右。即便考虑到调查时存在有居民少报套数现象,另外还有小产权房、城中村缺少统计等现象,我国城镇地区的空置率超过10%的可能性也较小,绝不可能超过20%。”

  住房空置率之所以被置疑,是因为国内从官方到学界,再到业界还没有统一的口径,在缺少官方数据的情况下,民间学术团队统计出来的数据,面临着概念、样本数量及统计方法等多重考量。

  但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一线城市二手房空置率走高。伟业我爱我家市场研究院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在北京、上海、天津、杭州、南京、苏州、太原7个城市近一年的二手房成交房源中,从原业主对房源的使用情况看,空置房屋占比高达46.1%。空置率较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67.8%的业主有两套或两套以上房子,业主在出售房源时,另有住所”。

  一方面是房价高企,人们抱怨买不起房;一方面是大量住房空置,这样一对矛盾该如何化解?如何将存量房释放出来,提高空置房的使用效率?如何通过盘活存量房,加大供给,降低日益高涨的房屋租金,满足大城市年轻人的租房需求?毫无疑问,对这些问题的讨论很有现实意义。

  空置率如何得来

  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质疑“空置率22.4%”这一数据的可信度,原因在于目前多数对空置率的调查方法都存在问题。“晚上数灯,灯灭着就是空置房,这样统计来的数据显然不准确。”

  而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院长、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主任甘犁则认为,22.4%数据是有科学依据的。他说,调查从2009年启动,2011年第一次入户调查,2013年进行了第二次入户调查,今年又进行了2次电话回访,按照最新的时点,也就是上个月电话回访情况,算出来这样的空置率。“有2.8万多个样本,去年一年花了2000多万元,动员了全校1600名师生,这是一个浩大的工程。”

  “在全国2500多个县(区)里面,按照人均GDP分成10组,每组随机抽取8个县。每个县随机抽取4个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然后我们派人到这些居委会、村委会汇总信息,绘制一个抽样框,把每一套房子都绘在地图上,给每个房子编码,输入计算机系统,最后随机抽取20到50户。”甘犁告诉记者。

  甘犁表示,北京的样本数量在1500户左右,“我们把北京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排序,随机抽中30个,然后每个村委会居委会再抽中50户,入户调查,其中涵盖了不同层次的小区。”

  谈到调查样本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毕向阳认为,“全国范围的调查,样本一般五六千就可以了”。在他看来,采取普查的话,民间团体做不到,其次,样本量大小不是关键,关键是样本是不是随机抽取的。

  在他看来22.4%的数据是比较准确的。毕向阳说,“涉及资产,样本可能会有偏差,特别富的人,根据我们以前的经验,不会真实反映房产情况,所以,现实中空置率可能更严重。”

  22.4%的数据引起争议的另一个原因在于,学界尚未对空置房的标准给出一个统一的定义。按照甘犁的理解,空置房指的是两类情况,一类是因一套房家庭外出务工等原因而无人居住的住房;一类是多套房家庭既未自住也无他人居住的住房。

  “分子是全国空置住房,也是我们自己调查出来的数据,分母是全国的城镇住房,这方面是根据国家公布的数据。”甘犁认为,是有多套房的人拉高了住房空置率的数值,“入户调查中,尽管没有发现房叔房姐,但也遇到了一个家庭拥有14套房的情况。”

  将“居民手中空着的房子”当分子的做法,董藩并不认同,他提出居民手中不住的空置房不应算进住房空置率里,因为已经不属于生产经营领域,属于消费环节,如同一个人买了很多衣服但大多不穿,不能再将这些衣服视为服装厂的库存。“空置房这个概念完全是对开发企业而言的,指的是开发商竣工验收没有卖出去或者租出去的房子。”

  他说,“一线城市拥有两、三套房子的家庭很常见,有的需要把老人接过来住,有的是给孩子结婚用的,有的是刚装修完晾着的。”

  空置率能否作为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宏观数据

  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也表示,“对空置率标准没有统一的说法。”在他看来,从个人角度理解,比如有很多人在海南买房用于度假,买房的人没有出售和出租的意图,算在空置率里面有什么意义?从开发商的角度来算空置率,完成了1000套的开发,卖出去800套,那就有20%的空置率,企业就要控制成本。

  “实际上造成空置房的原因有很多,地方环境、经济形势、就业情况都有关系,这个数据对政府宏观调控,对预测房地产风险都有参考价值。”楼建波表示。

  甘犁的调查报告显示,2013年我国城镇空置房为4898万套。造成空置房的主要原因有,投资性购房、年轻人的婚房,养老用房,但对于具体比重情况,报告中并没有显示。

  “变数太大、原因很多,不好计算各自的占比情况,但总结出了空置房的概率。”甘犁说,在样本中,家庭经营工商业的,空置房的概率就增加11.2个百分点;房价租金比每提高1倍,空置房的概率就增加6.1个百分点;投资风险偏好强的家庭,空置房的概率就增加5.3个百分点。

  对于一线城市空置率较高的情况,甘犁认为,单独看城市住房空置率的意义不大,只有做到统计出一个区的空置率,乃至一个小区的空置率,才能合理地引导市场预期,引导理性购房。

  官方层面,住建部总经济师冯俊4日表示,现在对于空置率没有一个准确的官方定义。他说,国际上是以这个城市里有出租愿望的住房或者有出售愿望的住房作为分子,总住房量作为分母,来计算空置率的。“我们在这方面是没有调查的,所以很难得出空置率的概念。”

  媒体报道,早在2010年8月,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曾明确表示,国家统计局还不能计算出空置率。一方面是由于房屋空置是近几年出现的新问题,调查统计制度还没有来得及作出统计;更重要的是空置的状态和时间很难给出标准,要清楚计算出来很难。

  这样的说法,甘犁并不认同。他回应,“因为空置率的概念不一样就不做(统计),是一种借口。”他告诉记者,“我们调查的时候,问受访家庭有多少房子,有没有住人,有没有租出去。没有住人也没有租出去的房子的数量,除以总房数,得出的就是空置率。”他认为,还可以把空置率做得再细一点,比如空置了几个月还是空置了几年,空置率的计算也可以包括在建商品房。“不能因为没有定义就不去做。”

  如何提高空置房使用率

  通过这次统计分析,甘犁认为,当前城市存量房和住房产能供给过剩非常严重。他告诉记者,通过统计数据分析,空置房约4898万套,待售商品住宅供给是350万套,总计5248万套。

  中国社科院城市与房地产经济研究室主任倪鹏飞向媒体表示,政策要调整到盘活存量这样一个关键点上来。

  “二手房市场要活跃起来。增加房产税,降低交易税,提高空置房的使用效率,将二手房市场盘活。”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卞洪登告诉记者。他认为,在当前的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的各类税收有8种,其中个人所得税比率最高。

  “本意是抑制投资性的房屋买卖,但在现实中,很多家庭的刚需房也瞄准了二手房市场,交易税本来应当让出售者承担,但实际上都由买方承担了,增加了购房者的负担,不利于存量房的销售。”他建议,要将存量房释放出来,在政策上应该加以区别,在打压炒房的同时,更要照顾刚性需求。“政策要差异化,不能一棍子打倒一片。”

  除了盘活二手房,甘犁表示,一线城市中,还有大量的租房需求,现在的房屋租赁市场也很混乱。中介掌控了房源之后,开始操纵市场、抬高租金,制定霸王条款。“损害了租赁市场秩序,所以,要免除租房税费,规范租房市场,保护出租双方利益。”

  据媒体报道,2012年,北京市政府下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稳定房屋租金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将鼓励北京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成立国有房屋租赁经营机构,集中开展房屋租赁经营。

  但这个《意见》在当时遭到了一些学者的反对。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梁小民曾表示,政府要做的是从管理上下功夫,不要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如果一定要设立,不能定义为企业性质的机构,必须定义为公益机构,来补充私营市场的不足。例如,建立一个免费信息发布平台,供出租者与承租者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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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不顾中国警告,拜登出尔反尔,解放军发出最强音: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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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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