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外汇储备?要搞清楚这个问题,先要明白什么是货币,货币一个重要功能是代表一种债权。比如你为社会付出了劳动,于是获得了货币,凭货币就能合法消费社会商品。
所谓外汇,其实就是外国货币,外国货币也是代表一种债权,持有货币的人就是持有债权的人。持有本国货币,代表对本国商品的债权;持有外国货币代表对外国商品的债权。
所以,所谓的外汇储备,就是一种对外债权!
而拥有对外债权,也是定义外汇储备的关键所在。那么我国央行所谓的外汇储备符合这一定义吗?
我们知道最初的外汇是由企业出口和民众出国劳务所得,当然外商入境带来的外汇也是初始外汇。初始外汇是正常的外汇,符合对外债权的基本特征,权利主体就是拥有初始外汇的这些人!
但是后来外汇进入了央行,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原本的企业个人和外商这些权利主体,收到了央行的人民币,就转让了原本的对外债权。通过获取人民币,拥有了对中国国内债权。到此为止,从表面上似乎还看不到危害性,因为他们只是把对外债权转让了,而并没有销毁。然而实际上,这个对外债权已经事实消失了。虽然看起来其转让给了央行,可是央行是谁?央行是货币发行机构,它是不会行使债权权利的!它是通过增印人民币接收的外汇,跟正常的货币兑换不是一回事。
正常情况下,对外债权是可以变为对内债权的,但一定是通过平等交换来实现的。也就是当部分对外债权变成对内债权时,一定要有对等的对内债权变成对外债权。这实际不过是内外商品或消费权互换的延伸而已!所以,对外债权人一定要找拥有对内债权的人交换才行。
也就是说,出口商赚到外汇,应当找进口商实现货币兑换,这才是正常的国际贸易与货币兑换规律。
而如果把外汇卖给央行,就不存在货币或债权兑换关系,因为央行的人民币是增印的非流通货币,央行用增印人民币的方式“兑换”外汇,就等于凭空增加对内债权,也就是凭空增加中国人民的对外债务。而并没有获得对等债权!这笔债权貌似在央行手里没有消失,但央行本身不会行使债权,国内民众也无力向央行索要这项债权,甚至向央行转让债权的原债权人也不不会再讨要!因为央行通过增印新钞,以远超外汇实际汇率的价格购买外汇,结汇人获得了丰厚的人民币,能够购买的中国商品数量远超等比外汇能购买的外国商品数量(央行压低中国商品价格)。
所以,央行才能持续不断的由零外汇储备,短时间内迅速增加至四万亿历史高度,虽然后来其对所谓汇率有所调整,加之市场变化,其所谓外储降至三万亿多,但无论多少,那都只是人民被宰割的见证罢了!因为那只是原本属于人民却被剥夺而无法行使的对外债权罢了!
原本想简短几句话说清内中曲直,一不留神又是一个小长篇,最后只好举个简单例子来说明一下吧。所谓外汇储备,其实就是外国给我们打的一个借条,央行的恶毒之处在于把“美国人借中国多少多少物资”的标记改成了“中国人自己借自己多少多少物资”!
再通俗点就是,你在外打拼一年,老板给你开了个欠条:欠张三工资10万!欠款人:周扒皮!然后欠条没保管好,被你孙子拿到,你孙子也没干啥,只是把周扒皮这几个字抹掉,签上他爷爷的名字:张三!于是欠条变成:‘欠张三工资10万,欠款人:张三!
你孙子欠揍?你孙子只是做了件跟央行一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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