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随着“共同富裕”进入决策议程,围绕这一议程的理论讨论和政策宣讲遂成热门话题。值得关注的是,无论是主流理论解释还是体制的政策宣讲,都一再明示“共同富裕”的实现绝不会以所谓“劫富济贫”为手段。此话无非是两个意思,一是富人不必担心,你们的财富一分钱也不动;二是穷人不必奢望,富人的钱到不了你们手里。但这两个意思只对富人有意义,因为事实是:富人有此担心,穷人无此奢望。
这是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共同富裕本是一个皆大欢喜的事情,怎么扯出个“一家欢喜一家愁”的“劫富济贫”的话题?实际上这是中国社会存在的巨大贫富分化所必然引致的话题。因为在如此巨大的贫富分化的背景下提出共同富裕,目的无非是让穷人也富起来,那么逻辑性的追问必然是:让穷人富起来的钱从哪来?从富人那里拿钱当然是可选择的途径之一,“劫富济贫”的话题由此生发。对此途径,主流理论界的解说和体制的政策性宣讲已断然予以否定。体制给出的方向性的途径主要是公共政策、托底保障等,当然还有个鼓励富人自愿出钱的所谓三次分配,但这显然指望不大。而体制给出的方向性途径还是要回到钱从哪来的问题,这个问题并不是否定了“劫富济贫”就能回避的。
表面看,共同富裕是一个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分配问题,体制给出的公共政策、托底保障等措施也确实是从分配着眼的。可是分配问题从根本上是由社会基本的所有制结构锁定的,而中国目前的所有制结构是撑不起共同富裕这座大厦的搭建的。西方国家也搞以所谓转移支付为依托的公共政策、托底保障,有些甚至构建了比较完善的福利社会。但他们从来不自称实现了共同富裕,因为仍然存在巨大的贫富差距,这也是由其所有制结构锁定的,无法改变。我们目前体制给出的方向性途径,实事求是地讲,虽然有助于改善穷人的境遇,但与共同富裕还不是一回事,至少不完全是一回事。这一途径充其量能构建出一定程度的福利社会。可就这不高的目标,主流理论界也是断然否决的,因为他们认为这会养懒汉。体制内制定共富途径的人信不信马克思的所有制结构决定分配结构的理论咱不知道,但起码懂这个理论。那为什么会在不触动所有制结构的前提下,把一些分配政策的实施当成实现共同富裕的途径呢?这应是由体制人对共同富裕的定义或理解决定的。由此就有必要对共同富裕的理解略加探讨。
首先,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并未明确有“共同富裕”这一表述。可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有过这样的表述:“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这对理解共同富裕具有关键意义,这就是说共同富裕以“集体财富”的充分涌流为依托,也以它为标志。毛主席那个时代有句耳熟能详的话最通俗地概括了这一点:“个人富不是富,集体富才是富”,这才是共同富裕的本意。显然只有实行公有制才能达此目的。而通过所谓让一部分群体先富起来,先富帮后富来实现共同富裕的思路,本质上是试图在发展私有制的前提下达到共同富裕,这显然与马克思不在一个频道上。目前的所有制结构已是“56789”之局,体制层面在不把调整和改变此结构当做选项的前提下,也只能在分配政策上做文章。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分配关系和分配格局,所以这种单纯通过调整分配政策所能达到的分配格局,只能是确保雇佣劳动者得到与其劳动力价值相应的收入,并建立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和较好社会福利制度。至于贫富分化的消除,在所有制格局固化的条件下,是完全不可能的。因此,目前提出的共同富裕与马克思的共同富裕观不是一回事,至少不完全是一回事。应当将其理解为“中国特色的共同富裕”。这一点应当明确指出并坦率承认,这样可以避免围绕这一议程产生的理论质疑和困惑。否则用马克思的共同富裕理论来套用中国在“56789”之局下的共同富裕路子,无论如何是套不上的。既然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那么“中国特色的共同富裕”应是其题中之义不可或缺,其特点大概是:富人照样大富,百姓不大穷。
当然,这种存在贫富分化的共同富裕与西方存在贫富分化的福利社会有何区别?这确实是个不容回避的问题。由于此种共同富裕远未实现,所以两者有何具体区别,咱还真说不出来。但起码能在如何使两者区别开来讲几句:
首先,执政党要始终以共产主义为最高纲领并践行之,这是根本性前提。因为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共同富裕是共产主义的基本价值之一,坚持共产主义纲领,才能使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共同富裕始终成为执政党的价值追求和方向,才不会使存在贫富分化的“中国特色的共同富裕”格局永远固化。
其次,必须改变在所有制问题上宪法规定与实际格局的严重错位。这是不容长期回避的,不能一方面宪法规定公有制为主体,另一方面又承认“56789”之局的现实合法性并准备将其长期固化。不能将“两个不动摇”搞成“一个动摇,一个不动摇”——动摇公有经济,私有经济不动摇。要使“中国特色共同富裕”以公有制作为主要的实现基础,这也是真正落实改革和建设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最具必要性的体现。毫不客气地讲,在这个问题上,指导思想和实际状况两张皮的现象非常突出,否则不会出现把“56789”之局当做伟大成绩来宣扬的现象。市场经济本身具有内生的分化机制,靠政权力量只能有限抑制分化机制的作用程度,这种抑制效果不但受制于所有制结构,而且私有经济力量过分强大,会俘获政权力量绑架执政行为,最终使共同富裕目标异化或幻化为西式的福利社会模式,甚至连这种模式都可能无法达成。
再次,在确定和维护劳动者收入水平问题上,不能搞从西方舶来的集体谈判制。要建立适合国情和宪法制度的劳动者收入的确定和维护制度,为目前历史阶段的“中国特色共同富裕”确立初次分配的制度保证。西方的集体谈判制基于资产阶级经济学,此学说谬称劳资双方作为不同生产要素的提供者,具有平等的经济地位,劳资是两个平等的经济主体。这显然违背雇佣者与被雇佣者的真实关系。因此基于这种理论建立的集体谈判制,并不能真正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中国目前的雇佣劳动制已成主体的劳动制度,这是要承认的现实。劳资双方在经济上不是平等的关系,集体谈判同样不可能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经济上的不平等必然使法律上的平等只具有程序正义性,这是通例。因此在初次分配中,政治上层建筑应当在维护劳动者利益上发挥作用。当然这也映射出当前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错位和尴尬:宪法规定工人阶级是政治上的领导阶级,可是在经济生活中,领导阶级要受雇于被领导阶级,自己收入水平的确定还要和被领导者谈判。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客观辩证关系决定了这种错位不可能长期存在,那么到底是经济基础迫使上层建筑与之适应,还是上层建筑的反作用使经济基础改变得与之适应呢?这是一个必答的历史课题。
最后,有必要再将话题扯回到“劫富济贫”上讲两句。自进入阶级社会以来,在中国传统的民间道德文化中,“劫富济贫”始终是行侠仗义的象征,它反映了劳苦大众朴素的均贫富的诉求。但对剥削阶级来讲则是另一回事了,他们始终将劫富济贫定义为“匪行”,其近代的表述就是将中共称为“共匪”,将中共领导的解放区称为“匪区”。本来随着中共取得执政地位,此种称谓已成过眼烟云。但四十年来,颠覆性的社会转型又使这种称谓呼之欲出,那部控诉中共土改的小说就是典型的模板。颇为反讽的是,竟然是有相当地位的体制作家。劫富的“劫”是由“去”和“力”组成,意思应是“以暴力将财富拿去”。以这种方式将别人的财富拿去当然是“匪”,为此剥削阶级就要证明他们占有的财富真的属于他们自己。在这点上,近代西方资产阶级做的最为精细,他们豢养的学者出于阶级本能,编出了一套系统化、学理化的说辞。其中就包括证明资本家的财富是属于自己的说辞——生产要素论。其意思无非是说资本家的财富是属于自己的资本这一生产要素创造的,与劳动者无关。因此劳动者剥夺我们的财富,当然是“匪行”。当今中国抨击“劫富济贫”的主流体制学者,实际上也是认同这种说辞的,但碍于体制身份甚或党员牌子不便说,只好用“劫富济贫”会使资本家无安全感,导致资本流出和工人失业,进而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说辞来搪塞。当然,目前确实不宜实行“劫富济贫”之举,但理由绝不是资本家的财富是自己创造的。多年来,由于马经式微,西经彰显,资本家的财富是自己创造的认知,不但在体制内具有主流式的共识性,在普通劳动者中也广为存在。这正应了那句老话:意识形态阵地,马不占领资占领。随着改开导致的所有制结构及经济运行模式和机制的根本性转型,马克思主义官定的指导地位虽未退场,但以《资本论》为主旨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已被主流经济学界放逐,能摆上桌面的理由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和运行规律的学说,对当今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适用。实际上,主流经济学家放逐马克思经济学主要是出于对马克思经济学的批判性分析和革命性结论的恐惧。因为他们很清楚,当今在“56789”格局下实行的广泛的雇佣劳动制,与西方国家并无本质不同,马克思的经济学分析对此完全适用,而且正当其时!譬如对当下讨论的资本家的财富来源问题,马克思经济学不但证明了资本家的财富来源于无偿占有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并指明资本家的原始积累的血腥掠夺性。而且从再生产的分析中证明了:即使资本家的原始资本完全是自我积累而来,随着再生产的进行,其原始资本最终会转化为剩余价值实体。这点对当今中国颇有现实性,因为改开后出现的新兴资本家阶级的原始资本虽然相当大的部分来源于公有资产的流失,但可能确实存在少数自我积累原始资本的情况,民间一般认为这类资本家发财就具有完全的正当性。但用马克思的理论路数一分析就不是那回事了。早期的政经教材一般都有这样的例子:假使某资本家有原始自有资本10万元,而且资本家每年个人消费1万元,每年工人为其生产剩余价值也是1万元。那么10年后资本家实际已将10万元原始自有资本消费殆尽,这时资本家手里的10万元资本则是来自剩余价值,是剩余价值的资本化,也就是说资本家的全部资本都是来自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由此马克思“剥夺剥夺者”之说天经地义顺理成章。
当然,马克思的上述理论路数能够成立的前提是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可以说是包括剩余价值论在内的整个马克思经济学理论大厦的基石。此论一否,大厦顷刻坍塌。所以马克思经济学理论诞生以来,劳动价值论一直是资产阶级经济学攻击马克思经济学的关键靶点,这对资产阶级来说也是天经地义顺理成章的,不足为怪。但是自改开进入本世纪之初开始,资本家群体被体制性地定义为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由此一来,他们如何与马克思经济学定义的剥削者身份兼容就是一个敏感但必须回答的问题。自此开始,一大批具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身份的人,秉承“深化劳动价值论研究”的上意,纷纷著文立说,好一番的折腾,结果深化出的主流“成果”与生产要素论并无本质差异。这些学者内心很清楚,“建设者”与“剥削者”两个身份根本无法兼容,必须将“剥削者”身份祛除,而药方只能是生产要素论。而且此药方也为体制受纳,堂而皇之地纳入了体制性表达:按生产要素分配。此药方一用,雇佣劳动制所固有的剥削关系也就回避掉了,当然事实上是被否定了。但由此引出的两个问题却必须面对:其一,用生产要素论屏蔽剥削关系的逻辑延展至西方国家,意味着这些国家的经济运行中也不存在剥削关系。由此马克思经济学大厦乃至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会因为失去现实基础而坍塌。那么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也就无从谈起了。其二,“不忘初心”的根本是不忘共产主义目标,坚持和践行共产主义纲领。但是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是以确认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存在并最终消灭之为基本历史前提的,回避剥削这一现实历史存在,共产主义也根本无从谈起。所以回避乃至否定剥削是最大的忘却初心,实质是背叛初心!否定了剥削,共产主义就成了庙里涂金的泥菩萨,只能供人膜拜,给人以慰藉,但它永远成不了使剥削者害怕,使劳动者解放的真神。对为政者而言,这不是学术问题,而是根本性的政治问题,尤其是在提出共同富裕的当下。当然,承认剥削关系的存在与最终消灭之是两个有联系但并不具共时性的事情,承认并不等于马上消灭,但不马上消灭剥削不应当演化成对剥削关系现实存在的否定,否则会酿成无可挽回的历史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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