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遗产”的反思》在“反思”些什么?
读《翻阅日历》,有一篇题为《五四“遗产”的反思》的文章(《翻阅日历》2009年第5期第30页-31页。网上搜索得到这篇文章,网址:http://www.folo.cn/user1/11142/archives/2009/69938.html)。它从四个方面来“反思”五四运动,不过与其说是“反思”,还不如说是否定更来得堂而皇之。下面就来解读一番它究竟想“反思”些什么吧。
第一,“法治意识的失落”?——把“法治”放在第一,看来是最看重的东西,不妨先看看他的“法治”是个什么样的“挂羊头,卖狗肉”的玩意。
文中所举的例子是:学生“说谎”,宣称有一名学生被曹汝霖家佣人打死,“实际情况”是“据罗家伦的回忆:‘刚巧北大有一位同学叫郭钦光,在这个时候死了,他本来是有肺病的,在“五四”那一天,大约因为跑得太用力了,吐血加重,不久便死了,当时大家怕章宗祥和我们打官司,所以订下一个策略(这个策略之最初主动者便是狄君武)硬说郭钦光乃是在“五四”那一天被曹家佣人打死的。于是郭钦光遂成为“五四”运动中惟一烈士,受各处追悼会之无数鲜花美酒吊祭,和挽章哀辞的追悼。在上海还有一位女士,当众痛哭郭烈士。’(注:楷体字全引自该文,下同。)
无意追究学生当时是否说谎,因其列举的所谓“真实”也无非是罗家伦的“回忆”。——罗家伦何许人也?据百度百科:
罗家伦(1897—1969),1919年,在陈独秀、胡适支持下,与傅斯年、徐彦之成立新潮社,出版《新潮》月刊。同年,当选为北京学生界代表,到上海参加全国学联成立大会,支持新文化运动。五四运动中,提出了“外争国权,内除国贼”的口号。五四运动后,接任《新潮》主编。在胡适影响下,刊物改良色彩日浓,并写了不少文章,否定新文化运动,悔恨参与其事。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在很多文章中支持蒋介石的政策。1928年,任以蒋介石为首的总司令部政务委员会教育处处长。同年8月,任清华大学校长,使清华大学由教会学校转为国立大学。对清华大学的发展有所建树。但他作风专断,不尊重师生意见,引起师生的“驱罗”运动,被迫辞职。抗战胜利后,任国民党中央党史编纂委员会副主任。1947年5月,出任驻印度大使,两年后回台湾。1969年,病逝于台北荣民总医院,享年72岁。
——这么一个人,“反思”五四运动是情理之中的事。只是我的疑惑是,法律是否能禁止段祺瑞、章宗祥、曹汝霖等的卖国行为?如果能,又由谁来审理他们?公诉人是谁?审理结果能终止他们的卖国行为,判他们有罪吗?从他们的种种行为中,就知道他们是不屑把所谓的法律哪怕是稍稍顾一顾的。当法律只能用来限制老百姓的自由,对当权者的卖国行为都没有了约束力的时候,这法律还有何公信力?如果没有五四运动,而靠这“无所不能,高于一切”的法律,山东成为日本人的管辖区是铁板钉钉,而章等人仍会是做着高官,享受着厚禄,继续着卖国的勾当。因为,他们自己就是“法律”。于是,段祺瑞政府枪杀爱国学生,是“法治”;五卅惨案是“法治”;蒋介石屠杀共产党员,围剿工农红军是“法治”;皖南事变是“法治”;“曲线救国”、“投降主义”、“大东亚共荣”统统都是“法治”!想当今,“精英”的卖国是“法治”;经济汉奸是“法治”;邓贵大是“法治”;污蔑毛主席、诋毁社会主义是“法治”;“三鹿奶”粉是“法治”;“韬光养晦”是“法治”;城管是“法治”(附记一笔,现在城管是可以承包给私人的。我家乡的一个小镇,城管以每年8万元的价格承包给当地的“大哥”。“大哥”从此由无业游民一跃成为“代表城管”,于是理所当然地打着城管的旗号,横征暴敛。);腐败是“法治”;新“三座大山”是“法治”!好一派泱泱大国的“法治”风范!
可见,在当时,所谓之“法治”就只是限制普罗大众的工具。对统治阶级,是鞭长莫及,无能无力。“法律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呵,很浅显的道理。
第二,“‘街头政治’的流行”
文中道:“梁实秋回忆,当同学们聚集在前门外珠市口演讲的时候,聚集在一起的学生与民众阻碍了交通。为了能通过这个街道,路上有汽车按喇叭,这引起听众的愤怒,于是大家一起动手,顿时就捣毁了一部汽车。”于是得出结论:“ 在‘群众心理’的支配下,发展起来了另一种政治规则:街头政治。人们要表达自己意愿、提出自己诉求的时候,不再经过正规的法治途径,也不通过民主的方式来表达,而是一窝蜂涌上街头,通过街头的游行示威来达成自己的目的。当‘街头政治’成为流行的时候,民主的方式、法治的框架,都已经被抛到脑后了。此后中国的政局,就经常受到这种‘街头政治’的影响。”
当“法治”沦为统治阶级镇压爱国运动的武器,成为卖国贼的保护伞的时候,有人还是要用“法治”来制约统治阶级,这逻辑很是笑人。就好比族长一边偷卖家中的古玩房产,一边又用自己制定的族规来严禁其他族人的异议!既然这样荒诞的“法治”说着说着还能牵扯到“民主”上去,那好,其他族人的民主在哪里?国民的民主在哪里?
当法律不能保障国土的完整,剥夺了人民应当有的权利的时候,为了国家不被“肢解”的命运,老百姓除了选择“街头政治”,又还有什么其它办法吗?除了“街头政治”的孪生兄弟“武装革命”以外,没有了。用轻轻的一语“法治”、“民主”,就否定了五四运动的“街头政治”,否定了公民应当有的游行、示威、集会、罢工等自由和权利,用心之险恶,还用说么?五四运动那尚且不激烈的“街头政治”,都成了违背“法治”、“民主”——“民主”究竟是个什么东西?是不是就是任由卖国贼胡作非为而不吭一声?或者只有与虎谋皮般把卖国贼诉诸上面那已经论述了的荒唐的“法治”?那,这“民主”,还是不要也罢!因为这“民主”,与被卖了还要帮卖己者数钱是没有一丁点区别的。——那后来毛泽东领导的击退帝国主义的侵略、推翻反动派的腐朽政权、建立新中国的“武装革命”,在这些人的心中是一个什么样的定义,不言自明。难怪有人会用“反政府武装”来攻击红军、解放军,原来是“良有以也”。因为人民军队不尊崇卖国贼的“法治”、“民主”啊。用“当‘街头政治’成为流行的时候,民主的方式、法治的框架,都已经被抛到脑后了。此后中国的政局,就经常受到这种‘街头政治’的影响”,不是就已经说得清清楚楚了么?也就是这无比歹毒的一段话,要用“法治”、“民主”把以后所有的“街头政治”谋杀在襁褓之中,哪怕是到了亡国的那一天。
第三,“学生运动的异化”
主要用的是“讲义费风波”来论述,其写道:“但当时的北大,已经不好管理。对此,蒋梦麟描述道:‘他们(学生)沉醉于权力,自私到极点。有人一提到“校规”,他们就会瞪起眼睛,噘起嘴巴,咬牙切齿,随时预备揍人。’果然,校方提出收取讲义费后,几百名学生开始了抗议,并包围总务长蒋梦麟的办公室,要求收回成命。即使蔡元培赶到现场进行劝说,依然有学生不肯散去,甚至还声称要找制订这条‘可恶规定’的人算账。……当时,学生们罢课已经成为常态。也开始变质:‘罢课曾经是赢得伟大胜利的手段,到后来成了惹人厌的荒唐行为。’”
学生在五四运动之后,或许很多时候有“过激”的举动。因为这场运动就如毛主席所说:“五四运动,在其开始,是共产主义的知识分子、革命的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和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他们是当时运动中的右翼)三部分人的统一战线的革命运动。它的弱点,就在只限于知识分子,没有工人农民参加。(引自《新民主主义论》,《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660页)”“有一部分青年,他们不愿意和工农大众相联合,他们反对工农运动,这是青年运动潮流中的一股逆流。(《青年运动的方向》,《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530页)”脱离工农的学生运动,又还没有完善的科学理论指导,难免会在某些方面误入歧途。但如果用此来否定五四运动,是否就好似身体某一部位病变了,就杀死身体一样的“专制”呢?这又哪里还有“民主”可言?
先不说“讲义费”的征收是否合理,鲁迅先生在《即小见大》中关于这次“风波”有如下描述:
“北京大学的反对讲义收费风潮,芒硝火焰似的起来,又芒硝火焰似的消灭了,其间就是开除了一个学生冯省三。
“这事很奇特,一回风潮的起灭,竟只关于一个人。倘使诚然如此,则一个人的魄力何其太大,而许多人的魄力又何其太无呢。
“现在讲义费已经取消,学生是得胜了,然而并没有听得有谁为那做了这次的牺牲者祝福。”
开除了冯省三,讲义费终于还是没收,说到底仍是以学生的胜利而结束。只是苦了冯省三,也让胡适的“你既已做了英雄,就英雄到底嘛”成了落井下石、冷言冷语的典范。被开除后不久的1924年6月16日,冯省三亡故。
既然后来没收讲义费了,也可见这费用是可收可不收的。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其实这第三点仍是对第二点否定“街头政治”的补充,无非是进一步控诉“街头政治”和“群众心理”的“可怖”与不“法治”、不“民主”的“丑陋”,其矛头所指,那是昭然若揭啊。
第四,“‘五四’与启蒙”
文中道:“五四运动冲破了传统的束缚,而且,学生也开始积极地干预政治,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掀起了一个新的时代。但启蒙中的学生,有的时候还是迷失在‘群众心理’之中,忽视了启蒙的一些其他要素:对法律、对民主的尊重,对他人的尊重,对程序正义的重视……”
依旧是用法律和民主来“反思”。先是通过前面的论述“质疑”了“群众心理”,接着自然而然地因为启蒙中有“群众心理”,就把这启蒙也“反思”了。“反思”的结局是什么?就是质疑,是将信将疑,是否定,是对信念的动摇。
毛泽东同志对五四运动的功绩评述道:“五四运动是反帝国主义的运动,又是反封建的运动。五四运动的杰出的历史意义,在于它带着为辛亥革命还不曾有的姿态,这就是彻底地不妥协地反帝国主义和彻底地不妥协地反封建主义。”“五四运动是当时无产阶级世界革命的一部分。”“五四运动所进行的文化革命则是彻底地反对封建文化的运动,自有中国历史以来,还没有过这样伟大而彻底的文化革命。当时以反对旧道德提倡新道德、反对旧文学提倡新文学为文化革命的两大旗帜,立下了伟大的功劳。”“五四运动是在思想上和干部上准备了一九二一年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又准备了五卅运动和北伐战争。”(《新民主主义论》,《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659-660页)
五四运动对中国最大的贡献,我认为除了唤醒民众起来反抗封建主义帝国主义的压迫之外,还有就是同“十月革命”一起,最直接地催生了中国共产党。所以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也曾说道:“在‘五四’以后,中国产生了完全崭新的文化生力军,这就是中国共产党人所领导的共产主义的文化思想,即共产主义的宇宙观和社会革命论。五四运动是在一九一九年,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和劳动运动的真正开始是在一九二一年,均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和十月革命之后,即在民族问题和殖民地革命运动在世界上改变了过去面貌之时,在这里中国革命和世界革命的联系,是非常之显然的。”一九二一年中国共产党的缔造人中,就有“五四运动总司令(毛泽东语)”陈独秀,也有最早在国内传播马列主义思想之一的五四运动中的另一位“总司令”李大钊。
这篇文章最后用的这么一句话结尾:“90年后,当我们再次说到‘五四’的时候,这些反省比起肯定而言,或许更能让我们前进。”“前进”的目的的是哪里?不难从文章中看出,就是“法治”与“民主”。可是,这“法治”是对统治阶级无能为力的,只是限制普罗大众的一种工具。这“民主”,也是否定了“街头政治”,否定了“群众意识”的“民主”。也就是用法律严禁着群众运动,而只为少数精英牟利的“民主”。就知道这“前进”的方向是哪里了,原来是“全盘西化”的资本主义制度。原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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