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锐怎能捉住“麻雀”反毛?
—评李锐非毛反毛(38) 岳青山
毛泽东常讲:中国有那么一些蠢人,总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李锐就是这样一个蠢人。他竟然捉住“麻雀”非难毛泽东“对科学方面无知”。真是利令智昏。结果呢?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李锐:毛泽东“对科学技术方面的无知闹出的乱子,夏衍谈了‘除四害’的问题。1958年把苍蝇、蚊子、老鼠、麻雀列为四害,我们奉命大打麻雀,当时上海生物学朱冼就提出,麻雀害少利多。上个世纪欧洲打麻雀,就造成大规模的森林虫害,不要打。可是科学家是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他的意见当然未被重视。后来,上海的科学家们解剖了几十万只麻雀,证明麻雀一年中有三个季度吃的是害虫,只有秋冬之交吃一点剩余的粮食。1962年,周恩来把这个科学实验的经过告诉毛,结果呢,不声不响地把四害中的麻雀改成了臭虫。这件事似乎没有科学家研究过……连这一类小问题,也是他一个人决定的。”(《毛泽东秘书手记》第74页)
李锐冒充“毛泽东秘书”(实际上只当了一年多一点的兼职“通讯秘书”-注),以为有了这样的特殊身份,就可以随心所欲忽悠百姓。无独有偶,《炎黄春秋》近年来也频频利用“麻雀故事”向毛泽东发难,兴师问罪。他们自以为得计,表露出一幅狡诈阴毒的得意笑脸。
然而,历史终究不是“任人打扮的婢女”。
“麻雀故事” 真象究竟如何?它真是表现了毛泽东个人专断,“一个人决定”的吗?它果真证实毛泽东“对科学的无知”吗?
先看,“除四害”的提出。
李锐咬定,毛泽东把麻雀列入“四害”,完全是“一个人决定”的结果。真是瞪着眼睛说瞎话!
“除四害”的指出,首出1955年末的《农业十七条》。其后来发展成了著名《农业发纲要》四十条。
1955年11月间,毛泽东先后在杭州和天津分别同十四个省委书记和内蒙自治区党委书记共同商定《农业十七条》。其中第十三条提出:“除四害,即在七年内基本上消灭老鼠、麻雀、苍蝇、蚊子“。(《文集》第6卷,第519页)这里,第一次把麻雀作为“四害”之 一。看来,这是毛泽东的主意。因为在当时中央领导集体中,只有他亲身参加过农业生产,对“粒粒皆辛苦”有过切身的体验,目睹过麻雀对粮食的危害,他最牵挂着五亿农民的命运, 把农民的利益、疾苦看得比泰山还重。此前,又曾收到过农民的来信,反映麻雀祸害庄稼。因之,在《农业十七条》中提出把麻雀列入“四害”,就在情理之中。但是,就算是毛泽东“个人提出”,也决不等于“个人决定。”这个《农业十七条》的产生,明明是同十四个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共同商定的”结晶,怎能说是他“一个人决定的“?
其实,毛泽东主持制定《农业十七条》,是极认真、慎重的。从它的提出,到五年多的修改,直至最后全国人大通过,真可说是群众路线的典范。
1955年12月21日,毛泽东为中央起草《征询对农业十七条的意见》文件,明确要求上海局、各省委、自治区党委“于接电后即召集所属各地党委书记和一部分县委书记详细研究一下。”并提出研究的题目,比如:这十七条“究竟是否全部可以实现,还是有一部分不能实现,实现的根据是否每条都是充分的?除了十七条以外,是否还有增加?”“请你们于1956年月3日以前研究完毕,准备意见。”以便中央召集的“有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参加的会议上,加以确定。”(《文集》第6卷第50 7页)
1956年1月 上旬,毛泽东又在杭州召集部分省委书记会议,讨论修改《十七 条》,从而形成《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这个《农业四十条》是在讨论和修改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毛泽东1月 4日的改稿为22条;1月7日前增加到36条。1 月7日的铅印件上,根据毛泽东此前的批注意见,增加了有关青年一条,加写了有关农业科研和技术指导一条,共38条。1月 8日的铅印件上,又增加了节俭办社和工农联盟两条,成为四十条。
同年1月8日,毛泽东在致周总理的信中,又提出:请于近日“召集一次政治局会议,邀请在京中委和若干负责同志参加,加以修改以,作为草案通过,即可发给知识分子会议到会各同志征求意见;再加修改,即可发各地方党委,直到支部,征求意见。”(《文稿》第6册,第1页)
就这样,《四十条》草案经1月 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后,才正式提出 。
可见,包括“除四害”在内的《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的产生,是党内反复商定的结果。并且发给了全国知识分子会议,广泛征求过科学界的意见。
不仅如此。这个《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还正式提交最高国务会议讨论通过。 1956年1月 25日,时任中央农村部副部长、农业部长廖鲁言还代表中央,将这个《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草案)提请最高国务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经讨论通过后,在《人民日报》向全国公布。
与此同时,毛泽东指出:“这个四十条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在今后几个年月内还是一个草案 ,要请全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界爱国人士加以讨论,提出意见。”(《文稿》第6册,第20页)
自此以后,这个《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四十条经过达五年的试行、征求意见,直到1960年4月19日,才正式提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正式定稿公布。这时,《农业发展纲》四十条中,第27条里的“除四害”,已将麻雀改成了臭虫。
这就是历史的真实。包括“除四害”在内的《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的形成,从最初毛泽东同十四个省委书记商定的十七条,到全国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发展到四十条,从政治局讨论作为草案正式提出,到最高国务会议讨论通过草案,从全国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广泛征求意见,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最后文本 ,整整经历近五年时间。毛泽东对这个包括“除四害”在内的《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是如此审慎,如此认真、如此广泛发扬民主,就算不认知为“群众路线”的典范,总不能昧着良心硬说是他“一个人决定了的”呀!
无庸讳言,把麻雀列入“四害”,有失偏颇,并不正确的。但无论如何,应当承认,毛泽东心地坦荡,光明磊落,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实在是无可厚非。李锐等人无视事实真象,利用“麻雀问题”向毛泽东发难,只是清楚表明了他们自己“利令智昏”到了可悲的地步。
再看,关于听不听取科学家的意见问题。
李锐咬定,毛泽东“科学无知”,“把知识分子视为异己,一律看成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无视生物学家朱冼的反对意见 ,主观专断,一意横行。这就完全歪曲了历史的真实。
早在1956年1月 8日 ,毛泽东在周总理的信中,就曾明确提出,这个纲要草案初稿,要“给知识分子会议到会各同志征求意见”(《文稿》第6册,第1页)周总理据此,在1956年1月14日- 20日中央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上,就作为会议文件之三印发。怎能不顾客观事实,胡说什么不重视、不听取知识分子、科学家的意见?
诚然,1956年10月,青岛举行了中国动物学会第二届全国会员大会。中科院实验生物研究所副所长朱洗确曾反对把麻雀作为害鸟。他说:“除了在某些季节麻雀是有害的,其他季节是有益的。”这种意见得到了薜德育、张孟闻、辛树帜等人的支持。
但问题在于,当时科学界是不是只有朱冼等人表示反对的一种声音?。在此问题上,李锐又玩弄其非毛反毛的卑劣手法,“攻其一点,不及其余。”
其实,科学界在此问题上也是众说纷纭。毛泽东的秘书逄先知就客观地提供了当时的真实情况。他说:对于应不应该消灭麻雀,科学界有三种不同意见:有点赞成,认为利大于弊;有点不赞成,认为弊大于利;还有认为利弊相当的。这是说,当时科学界的“不同意见”明明是“三种”,不是一种。 除了“反对意见”之外,也不乏赞同意见,诸如,1957年1月18日,时任教育部副部长、生物学家周建人在《北京日报》发表题为《雀是害鸟无须怀疑》的文章,就肯定:“麻雀是害鸟,害鸟应当扑灭,不必犹豫”。又如,1958年4月21日,中科院长郭沫若也在《北京日报》上发表《咒麻雀》诗一首,赞成除掉麻雀:诗云:“麻雀麻雀太官气,天刮下来你不管。麻雀麻雀太阔气,吃起米来如风刮……”。
李锐如此顾实事真实,“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安的什么心?
最后,关于毛泽东是否“不声不响”改正错误的问题。
自从提出麻雀作为“四害”之一以后,毛泽东陆陆续续了解到科学界的意见,也在不断地观察、反思和思考。
1959年11月27日,中国科学院党组书记张劲夫,综合生物学界的意见,写了一份“关于麻雀问题向主席的报告”。报告中说:科学家一般都认为,由于地点、时间的不同,麻雀的益处和害处也不同;有些生物学家倾向于提消灭雀害,而不是消灭麻雀。这个中科院的正式报告并没有聂于“消灭麻雀”系毛泽东指出的,就不敢指出不同意见。
毛泽东对此相当重视。1959年11月29日,中央杭州会议期间,他作出批示:“张劲夫的报告印发各同志”。于是,张劲夫的这个报告就作为杭州会议文件,印发给与会者。这就清楚表明,毛泽东在“麻雀问题”上,尊重了科学家、知识分子的反对意见,并决心改正错误,“为麻雀平反。”此时,距李锐所谓1958年全国“奉命大打麻雀”,只有一年零几个月。
毛泽东的秘书逄先知指出:“毛泽东还注意根据报刊文章中的合理意见,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1958全国掀起除四害(苍蝇、蚊子、老鼠、麻雀)运动。对于应不应该消灭麻雀,科学界有不同意见。有的赞成,认为利大于弊;有点不赞成,认为弊大于利;有点认为利弊相当。在刊物上展开了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各抒己见。毛泽东知道了这个情况,要我们把各种上同观点的文章收集起来送给他。送去文章时我们整理了一份简单材料附上。毛泽东仔细看了这些材料。1960年3月16日,他在为中央起草的关于卫生工作的指示中改变了消灭麻雀的决定,提出麻雀不打了,代之臭虫,口号是‘除掉老鼠、臭虫,苍蝇、蚊子’。接着,3月24日,他在天津会议上重申这个改变,说这两年麻雀遭殃,现在我提议给麻雀恢复‘党籍’。科学界的意见对毛泽东作出这个决定,起了重要作用。”(《毛泽东的读书生活》第245页)
同年年4月19日,这一包含修正后“除四害”的《农业发展纲》四十条,正式提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向全国公布。
试问李锐:毛泽东先是把张劲夫的报告批示作为杭州会议文件印发,继而在为中央起草关于卫生工作的指示中公开:“麻雀不要打了,代之以臭虫,口号是‘除掉老鼠、臭虫、苍蝇、蚊虫’”,接着天津会议上“提议给麻雀恢复‘党籍’”,直至最后把麻雀改成了臭虫的定稿,还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怎么能说“1962年,周恩来把上海生物学家“科学实验的经过告诉毛,结果呢,不声不响地把四害中的麻雀改为臭虫”?
综上所述,毛泽东提出把麻雀列入“四害”,完全是出自其一生把农民的利益看得太重,他容不得任何人,哪怕是麻雀伤害农民的利益。这同近三十年来那些随意剥夺农民的权益,把二亿农民工抛置残酷剥削和压迫的火坑,视为天经地义的人,反差之大,能不发人深省?把麻雀列入“四害”,确也是毛泽东提出来的,但包括“除四害”在内的《农业发展练四十纲要》的产生,却是广泛、反复征求党内外意见的结果,决不是他“一个人决定的”。无庸讳言,把麻雀作为“害鸟”,失之偏颇。但无论如何,应当看到,毛泽东既不是神,那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也就不能不有一个过程,在此过程中发生失误、错误同样难以避免。但他心地坦荡,光明磊落,知错就改,从“58年大打麻雀”,到59年批发中科院张劲夫的不同意见,到60年3月就彻底、公开“改正错误”。这实在是无可厚非的呀!
李锐等人无视事实真象,利用“麻雀问题”向毛泽东发难,只是清楚表明了他们自己“利令智昏”到了可悲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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