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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的护法运动

pioneer · 2009-12-09 · 来源:
纪念毛主席 收藏( 评论() 字体: / /

毛泽东的护法运动  

——纪念毛泽东诞辰116周年   

  

经过右派对“文革”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地丑化,毛主席似乎是蔑视法制,不懂得以法治国。对于这种说法,刘喜发教授在《浅论毛泽东法制思想》(附录)中予以反驳。本文在探讨毛主席的护宪运动——“文革”之前,先简要地归纳和补充一下毛主席对人类法制文明的重大贡献:  

1、废除肉刑  

早在土地革命时期,毛主席就明令在审讯中严禁肉刑:“对于已经被捕的犯人,都是禁止一切不人道的待遇。”1940年,又一次提出“对任何犯人,应坚决废止肉刑,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1948年,再次重申“在人民法庭和民主政府进行对犯罪分子的审讯工作时,必须禁止使用肉刑。”建国后,在“三反”、“五反”运动和镇反运动中,又多次强调严禁刑讯逼供方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废除“酷刑”的重大改革。  

2、惩办与宽大、劳动改造与思想教育相结合  

早在革命时期,毛主席说:“对于反动派中的动摇分子和胁从分子,应有宽大的处理。”建国初期,又指出:“必须坚决地肃清一切危害人民的土匪、特务、恶霸及其他反革命分子。在这个问题上,必须实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即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部,立功者受奖的政策,不可偏废。”——改以往法律的“惩罚”目的为“教育”目的。  

毛主席认为,单纯的劳动改造并不能达到使罪犯成为守法公民的目的。因此要以思想改造为主、劳动改造为辅助——“对一切反革命分子都应当给以生活出路,使他们有自新的机会。”1960年,毛主席对国际友人说:“我们的监狱不是过去的监狱,我们的监狱其实是学校,也是工厂,或者说是农场。”1965年,毛主席又指出:“要把犯人当做人,对他有点希望,对他有所帮助,”——毛主席“把犯罪分子改造成为守法的和自食其力的新人”的创造性劳改思想是对人类法制文明的一大贡献。  

3、创立管制和死缓的刑罚种类  

毛主席认为,对于罪恶较轻,不需要关押的犯罪分子,可在群众的监督之下进行劳动改造,即“管制”。——这一刑罚是毛主席对人类法制文明的一个重要贡献。  

毛泽东还独创了“死缓”的刑罚方法——“对于罪大恶极民愤甚深非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必须处死,以平民愤,只对那些民愤不深,人民并不要求处死,但又犯有死罪者,方可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死缓”是毛主席的伟大创举。  

4、对待党员、干部从严处理  

“法制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但毛主席又同时强调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法律,在判决红军高级将领黄克功时说:“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为了根除行权思想,《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了“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  

毛泽东认为,只有对党员和干部从严要求,才能最终达到法律面前的事实上平等,才能避免类似资本主义法制的形式平等。——彻底颠覆了旧社会“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封建法统观念。  

还有人说,毛主席在“文革”或者“反右”以前重视法制建设,但是到了晚年,其思维方式逐步脱离法制轨道,——“毛泽东同志在关于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的理论的实践上的错误发展得越来越严重,他的个人专断作风损害党的民主制……”,错误地认为党内存在着资产阶级,并且掌握了党和国家的相当一部分权力,因此,还须来一次“文化大革命”,自下而上的把这些被“篡夺”的权力夺回来。于是,他的“大民主”思想最后发展成为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使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遭受了极大的破坏。  

众所周知,毛主席直到晚年也还“尊法反儒”、批宋江。一方面,要反对革命之后停滞不前的思想和革命的途中因为局部胜利而向旧体制复辟招安的行动,即儒家的“法前王”;提倡法家的不断进取、继续革命的思想,即“法后王”。另一方面,就是要用以商鞅为代表的法家的“法制”取代儒家的“礼制”。  

西周奴隶制社会的运转,依靠的是两项权利原则:礼和刑。“礼”针对贵族,——“礼不下庶人”;“刑”针对普通百姓——“刑不上大夫”。在西周奴隶制社会礼里,各种社会关系主要依靠个人关系来维持。  

在春秋末年的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新旧社会的大变动中,孔子坚持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反对新兴地主阶级的改革措施。他把生产关系的大变革说成是“天下无道”,宣称:“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就是要恢复周朝奴隶制。  

孔子反复强调“克己复礼,天下归仁”。这个“礼”就是奴隶主贵族用来“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的统治工具——“礼治”,即“君子勤礼,小人尽力”,“君子务治,而小人务力”,奴隶们应该归向“有仁”的奴隶主;“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就是要消除奴隶们和新兴地主阶级的“犯上作乱”。  

孟子也公开反对取消奴隶主贵族的世袭特权,主张保存“世臣”、“世禄”制度。他否认封建制比奴隶制优越,认为解决当时社会危机的唯一出路是退回奴隶社会——“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他竭力用奴隶社会的“古之制”,对抗新兴地主阶级的“今之道”。他认为古代存在过一种人人都有“恒产”、“恒业”的“井田制”,这是“仁政”的理想境界。实际上,只有奴隶主才有“恒产”,而奴隶们只有“恒业”——世代当奴隶。  

鲁迅揭示说——  

「在中国的王道,看去虽然好像是和霸道对立的东西,其实却是兄弟,……至于周的武王,则以征伐之名入中国,加以和殷似乎连民族也不同,用现代的话来说,那可是侵略者。然而那时的民众的声音,现在已经没有留存了。孔子和孟子确曾大大的宣传过那王道,……然而,看起别的记载来,却虽是那王道的祖师而且专家的周朝,当讨伐之初,也有伯夷和叔齐扣马而谏,非拖开不可;纣的军队也加反抗,非使他们的血流到漂杵不可。接着是殷民又造了反,虽然特别称之曰“顽民”,从王道天下的人民中除开,但总之,似乎究竟有了一种什么破绽似的。好个王道,只消一个顽民,便将它弄得毫无根据了。」  

早在春秋末年,法家的代表人物李悝、吴起、商鞅等人,就明确提出了用“法治”代替“礼治”,即用地主阶级专政代替奴隶主阶级专政。商鞅在变法之前,就曾用“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主张,反击奴隶主贵族以儒家的“法古无过,循礼无邪”的口号抵制变法,他认为国家制度是随着时代变化的,如果不及时变法,拘守旧礼,就一定要灭亡——“世事变而行道异也。”法家另一代表人物韩非子说:“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不懂事物的发展变化,静止地看问题,或拘泥成法不知变通的作法,无异于刻舟求剑。  

秦始皇作为新兴地主阶级的总代表,根据法家的理论统一了中国,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大一统国家。其后,“汉袭秦制”、百代行秦政。  

法家为建立地主阶级政权作出了贡献。历代封建统治阶级都采用了法家学说的中央集权制、“以法制驭下”的主张,但是同时又都打出“尊儒反法”的旗号,痛骂法家,吹捧孔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是由于地主阶级历史地位的变化。汉代以后,度过了奴隶制复辟的危机。地主阶级也从进步的革命阶级转向倒退的反动阶级,同农民阶级的基本矛盾日益加深。所以,主张变革的法家思想,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地主阶级政治的需要。而且,法家赤裸裸地主张地主阶级专政,阶级面目太鲜明;而虚伪的儒家的思想更利于日趋没落的地主阶级进行欺骗宣传。儒家反对社会变革,劝人安分守己的哲学,只要稍加改造,就可以用来为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作辩护。  

有人辩护说后来的儒学是被修正的,不是“真儒”,是“伪儒”,是“扛着红旗反红旗”……这岂不是说影响了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并非考古学家挖掘出的“真儒”,而是“伪儒”?“真儒”既然早已失传,又何能称之中国的“传统文化”?况且,除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没有一个资本主义国家把马列毛主义修正一下作为治国思想,因为它无论如何修正,也决不会与剥削阶级产生共鸣。还有人说这是强求孔孟搞共产主义,不照顾其历史局限性。什么叫“局限性”?如果没理解错的话,有“局限性”就是有缺陷。对有“历史局限性”和“阶级局限性”东西,为什么不许批判就全面继承?如果是因为同时代的外国人比我们做的更差,那是不是如果隔壁吴老二患的是脑血栓,我们伤风感冒就不必吃药?若依“凡是说中国传统文化有不好的的地方(有糟粕)就是汉奸”的标准,凡是认为孔孟之道有“历史局限性”的莫非也是汉奸?  

自汉武帝以后,日益没落的封建阶级的思想代表,如董仲舒、朱熹、王阳明、曾国藩等,都是尊儒反法的。而地主阶级中主张搞一些革新的人物,如曹操、柳宗元、王安石、李贽、王夫之等人,却是肯定法家,肯定秦始皇的。  

资产阶级革命家章太炎在驳斥康有为攻击法家的谬论时,指出清朝统治者“尊事孔子,奉行儒术”,是为了“便其南面之术,愚民之计”。又为法家辩护说:“世徒见鞅初政之酷烈,而不考其后之成效。”并肯定了秦始皇的“焚书坑儒”。但是,随着旧民主主义革命的失败,思想日益倒退的章太炎也开始“尊孔读经”。官僚、军阀从袁世凯到蒋介石,全都尊儒反法;资产阶级买办学者从胡适到当代右翼精英,无不攻击“焚书坑儒”,并影射毛主席建国后不施“仁政”——“大赦”,还“三反”、“五反”、“反右”、“文革”,搞阶级斗争,整知识分子,是当代秦始皇。  

在无产阶级革命的进程中,儒法之争也是“社资”两条路线斗争的一个重要内容。刘少奇曾亲自到曲阜向孔子“朝圣”,并抛出《修养》,反复引用孔孟格言,分明是想让共产党员修成上级的奴才、现代的孔孟之徒——“驯服工具”;苏修集团上台后,也大肆鼓吹尊儒反法思潮,攻击秦始皇,企图请出历史的亡灵来为他们的反革命复辟服务;近日,美国众议院以压倒性票数通过,表彰中国哲学家孔子诞辰2650年纪念,并赞扬儒家思想对人类社会的贡献。就是妄图使劳动人民“仁爱忠恕”、“以德报怨”、“安分守己”,放弃阶级斗争,成为资本主义的奴才;使无产阶级专政彻底“和平演变”成为资产阶级专政。  

毛主席明确指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半封建的文化是要打倒的反动文化,“凡属主张尊孔读经、提倡旧礼教旧思想、反对新文化新思想的人们,都是这类文化的代表”。“现在的社会主义确实是前无古人的。社会主义比起孔夫子的‘经书’来,不知道要好过多少倍。”  

毛主席早在青年时期,就推崇过商鞅变法;他的“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论,就继承了法家的变革思想。但是毛主席的法家思想又决不是对古代法家的全盘继承,而是古为中用,变剥削阶级的“法家”为无产阶级的“法家”。  

毛泽东的文化大革命,就是“法制”与“人制”的斗争。  

传统的观点认为:毛主席在“文革”中蔑视法制,大搞“人制”、“大民主”,发动下面“砸烂公检法”、“踢开党委闹革命”,使法制遭到严重破坏,连国家主席的人身权利都得不到保障。持这种观点的还用毛主席本人的自述佐证——“我是老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本人的观点却截然相反:事实恰恰相反,毛主席才是代表“法制”的一方,修正主义者则是代表“人制”的一方。  

毛主席说过,“我党真懂马列的不多”,那么当时“我党”懂什么的多呢?水火先生的回答与我心有戚戚:懂封建文化的多!建国初期的老干部队伍,绝大部分出生在封建帝制的社会文化环境中,他们读《四书》、《五经》,崇拜出将入相、封妻荫子。  

前面提到:奴隶制社会的运转,依靠的是两项权利原则:礼和刑。“礼”针对贵族,“刑”针对普通百姓。在西周奴隶制社会“礼”里,各种社会关系主要依靠个人关系来维持。  

所谓“仁爱”、“忠恕”、“驯服工具”,就是“礼制”;所谓“礼制”就是“人治”:刘备靠“桃园结义”、拜“把兄弟”维持与部下的关系,关羽可以违犯军令而不问斩;蒋介石靠“拜把子”维持军阀之间的关系,靠“校长——学生”维持与黄埔将领的关系,张灵甫杀妻后仍能官复原职。许多共产党干部靠“山头”、“首长——部下”关系维持,被彭真、陆定一等人把持的北京市委、中宣部被毛主席形容为“针插不入,水泼不进”;刘少奇、杨尚昆等不经过毛主席就擅发中央文件、破坏纪律;毛主席在中央会议上要拿着《宪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再看今天的官场,整个一个靠个人关系维持的“家天下”:领导、科员,迎来送往,呼兄唤弟,孜孜不倦地织着关系网,“春蚕到死丝不尽”;整个社会,从晋升、调转、招标、打官司到就业、转学、求医、买火车票……,有“个人关系”和没有“个人关系”,效果绝对不一样。贪官能享受“死缓”、“注射”、甚至在狱中仍然享有花天酒地的待遇,靠的都是个人关系。  

鲁迅在讽刺国民党政府幻想凭借“个人关系”解决中日民族矛盾时,顺便指出“私人感情”在政府里之重要——  

「新年第一回的《申报》用“要电”告诉我们:“闻陈(外交总长陈友仁)与芳泽友谊甚深,外交界观察,芳泽回国任日外长,东省交涉可望以陈之私人感情,得一较好之解决云。”  

中国的外交界看惯了在中国什么都是“私人感情”,这样的“观察”,原也无足怪的。但从这一个“观察”中,又可以“观察”出“私人感情”在政府里之重要。  

然则“友谊”和“私人感情”,好象也如“国联”以及“公理”,“正义”之类一样的无效,“暴日”似乎不象中国,专讲这些的。」  

反观毛主席,仅凭区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打造了一只纪律严明、战无不胜的人民解放军,只杀了刘青山、张子善两人就使政府清廉30年,原因就在于“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不管什么资历,多大功劳,法律面前一视同人。  

在右翼学者的眼里,毛远新应该是“文革”的受益者,可他的母亲朱旦华也曾因叛徒嫌疑接受审察下放劳改;却没有因为与毛主席的亲属关系而得到特殊对待。谁“法制”谁“人制”还需多言吗?右翼学者攻击“文革”破坏人伦,夫妇之间,父子之间,师生之间互相揭发、“划清界限”,使整个社会无情无义。以他们的意见,全社会都应该遵循孔夫子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忠孝仁义”的“礼制”。既如此,还立什么“宪政”、“法制”的牌坊呢?  

以毛主席为代表的共产党高级干部之间的民主批评会记录一公开,本来是很正常的党内民主生活——“批评与自我批评”、“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团结——批评——团结”,却一直为右翼精英所诟病:人整人、没人情味……照他们的意见,老革命老战友之间就应该一团和气,温良恭俭让,像学“三讲”一样装模作样,或者提点“您太不注意身体”之类的意见。可见,右翼精英要想达到最基本的民主意识水平,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既然毛主席一直致力于法制建设代替“人制”,那为什么又在晚年踢开党委、砸烂“公检法”?  

再看一下毛主席发动文化大革命的原因——“错误地认为党内存在着资产阶级,并且掌握了党和国家的相当一部分权力,因此,还须来一次‘文化大革命’,自下而上的把这些被‘篡夺’的权力夺回来。”如果毛主席的判断是错误的,“文革”自然也是错误的;假如毛主席的判断是正确的,又该如何捍卫人民民主专政呢?  

这不是像捍卫刑法、民法的尊严那么简单了,资本主义复辟已经违反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动摇了宪法这个根基,一切建立在宪法基础上的法律将不会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而成为压迫人民的工具。“法制”最终也得由“人”来“治”,执法的人如果转变成了人民的对立阶级,又怎么能真正捍卫和执行人民的法律呢?  

毛主席革命一生,就是为了破除旧法律,建立人民新法律。比如对于动摇了几千年封建地主的特权和全部封建宗法制度的湖南农民运动的态度,旧法律认为是违法的,“糟的很”,毛主席要建立的新法律则承认其合法性,“好的很”——“土豪劣绅倒了,没有了讼棍。农民的大小事,又一概在各级农会里处理。……于是知事及僚佐们的荷包,只好空着。”“警备队、警察、差役、一概敛迹,不敢下乡敲诈。”(《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因此,毛主席决不允许用千百万革命烈士的鲜血换来的人民政权和新法重新落到新生的资产阶级手中。  

反对复辟,维护新政权的方式,除了革命的暴力手段,别无他法。因此,秦始皇“焚书坑儒”;孙中山发动“二次革命”、“护法运动”。  

辛亥革命后产生的中华民国政权,落到了北洋系军政集团领袖袁世凯手中。国民党领袖宋教仁主张“责任内阁”和政党政治,反对袁世凯专权。1913年,参、众两院复选结果,国民党获392席,占绝对多数。结果,在国会召开前夕,袁世凯使赵秉钧派人刺杀了宋教仁。“宋教仁案”揭露后,孙中山从日本回到上海,立即“武力讨袁”,进行二次革命。  

1917-1918年,孙中山为维护临时约法、联合西南军阀进行了反对北洋军阀独裁统治的“护法战争”。孙中山指出当今变乱,“实真共和与假共和之争”,认为“假共和之祸尤甚于真复辟”,只有打倒假共和,才能“得真共和之建设”。——毛主席也认为“修正主义上台,将变成比资本主义更坏的法西斯主义。  

对于二次革命,个别脑残的右翼宪政迷信者认为,孙中山选择使用武力,而不尝试采用政治、法律方法,为袁世凯制造了口实,并以此为契机彻底摆脱了国会的牵制。是把中国社会的发展推进了错误的轨道。  

武松不打虎,虎就不吃人了?企图用法院的传票,司法独立,来约束了袁世凯,难道袁世凯是遵纪守法的五好公民?袁世凯的大总统一职,本来就是双方武力妥协的结果。革命党若没有力量的话,袁世凯连大总统都不会要,直接就做皇帝了。1927年,中共没有依据“杀人偿命”的民国法律向国民党法院控告蒋介石屠杀共产党人,也是明智之举。我们的“沙皇”在颠覆公有制时,就出台了“改制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想通过向法院诉讼反对复辟,岂非是白日作梦?  

“宋教仁案”的发生,其实就缘于宋教仁是个“议会迷”,陶醉于西方那一套议会民主、多党选举制度。自以为他组织的政党内阁,可以制约袁世凯,甚至临终前他还致电袁世凯寄予殷切的期望。因此,章士钊说他是“至死不悟”。  

文化大革命就是毛主席捍卫人民民主专政、反对资本主义复辟的“二次革命”、“护法运动”。但它又有别于以往的单纯政治革命,而是一场颠覆传承千百年的高低、尊卑、官民、朝野等旧思想、旧观念的“触及灵魂”的社会主义新文化革命。不把这些被剥削阶级颠倒了几千年的观念再颠倒过来,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就不能真正实行。毛主席希望人民群众在这场革命中既能得到锻炼,也要受到教育——“狠斗争私字一闪念”,打倒奴隶主义,树立主人公精神。  

毛主席面临的困难则更大更复杂,中国的社会主义是在深厚的封建文化基础上草创起来的,他所依靠的人民的政治意识和道德境界还远远不能适应其执政阶级的地位,他们对于政权的关注竟然远比不上对一亩地、一级工资的关注程度。不仅从旧社会过来知识分子,一心想着不劳不获,为统治阶层出谋划策,弄一个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位置。就是工农大众,也在努力把子女培养成为剥削主义的接班人和共产主义的掘墓人——“学而优则仕”、“劳心者治人”、“出人头地”、“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  

官场里面仍然是论资排辈,当年多少人岐视华国锋这个领袖时,并非立足于“德才兼备”的标准,而是“老子统领一只野战大军时,你还只是个大队政委,你有什么资格?”更何况陈永贵、吴桂贤等一介工人、农民了。而且在极大多数人民群众心目中,对陈永贵、吴桂贤这样的国家领导人,也是不认可的——学不优如何能仕?劳力者也能治国?毛主席选接班人遇到的最大难题,就是如果不在当时仍然如日中天的“元老派”中选拔,则不能服众。  

因此,毛主席既然把宪法赋予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还给人民,让政治意识尚不成熟的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是“信任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要放手发动群众,让群众自己起来革命,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自己解放自己。”但是,“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绘画绣花,不能那样雅致,那样从容不迫,文质彬彬,那样温良恭俭让。革命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毛泽东)“革命是痛苦,其中也必然混有污秽和血,决不是如诗人所想像的那般有趣,那般完美……”(鲁迅)于是有人大叫了,“动乱”、“浩劫”、“没有法制,《宪法》甚至保护不了国家主席的权利。”  

姑且不论国家主席并不是被“迫害致死”的事实,即使是一个人民公仆接受了人民群众的公开批判,就天塌地陷了么?何况,“大鸣”、“大放”、“大辩论”、“大批判”的“大民主”,本来就是写进宪法里的人民的权力。而哪天哪里又没有领导老板喝叱下属或人民的事发生?可谁又当回事了呢?还不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犯上作乱”的把戏。法律掌握在少数精英手里,才叫“法制”,掌握在大众手里就是“人制”、“暴民政治”;法律精英审讯问证,叫“合法程序”,群众调查取证,就称“整XX的黑材料”……  

秦始皇倘不“焚书坑儒”,让没落奴隶主的复辟阴谋得逞,立刻会对法家进行镇压,吴起被乱箭射死,诛灭九族;商鞅车裂,全家被杀,就是前车之鉴。  

毛主席如果不保卫新生的政权,让旧政权复辟,人民立刻就要遭到更加残酷的阶级报复。“文化大革命”一失败,宪法可曾保卫了劳动人民的主人翁地位?可曾保护工人不被从自己的工厂扫地出门?可曾保护农民不被从自己的土地上驱逐出去?可曾保护妇女不被逼良为娼坠入淫窟?可曾保护儿童不被拐卖到黑工厂作童工?可曾保护拆迁户不被从自己的家中强行拖出?可曾保护上访户不被关进精神病院或拘留所?可曾保护人民的财富不被楼市医院学校股市印钞机洗劫一空?可曾保护人民的公有资源不被贱卖白送?可曾保护人民的生存环境不被毒水、毒烟、毒食品污染?……可这一切都被称作“代价”,还“必然”、“不可避免”。这就是少数上等人与多数下等人的不同标准?  

今天指责毛主席蔑视法制的右翼精英,每天都干着违宪的勾当,然后再企图用“修宪”使自己的犯罪行为合法化。别忘了,袁世凯也是先提出“修宪”而后称帝的,比他们要光明正大的多。  

无产阶级专政本来就“史无前例”,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当然也“史无前例”。无产阶级没有历史经验可循,不能靠三皇五帝,不能靠孔孟程朱,也不能靠康德卢梭,只能相信自己,敢于探索、创新,“世上本来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鲁迅)。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摸着石头过河”。  

跟着美国人屁股后面亦步亦趋,邯郸学步,补资本主义学前班的课,用市场换技术,能叫“摸”?能叫“改革”?能叫“创新”?这不,美国老师一个跟头栽沟里了,中国精英学生们立刻六神无主,自己就不知道先迈哪条腿了——“资本主义虽然有问题,但找不到比他更好的制度了。”(茅于轼)“血汗工厂是落后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购买美国国债是别无选择的最佳选择。”(龙永图)就像作奴才久了,主子死了,自己就没法活就得自杀。  

毛主席说过,中国应对人类有较大的贡献。“文革”就是对全世界劳动人民的解放事业和人类的文明进步进行的一次伟大的探索,是中国人民对于全世界劳动人民的贡献。“文革”期间,中国把美国置于“人权”法庭的被告席上,成为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中心,《毛选》成为全世界被剥削被压迫人民争取自身解放的思想武器。相反,“X革”则是中国修正主义对于全世界剥削阶级的贡献,他们被美国置于“人权”法庭的被告席上,使西方发达国家的资本家顿生道德优越感;他们的工人阶级面对中国民工、奴工,幸福感和满足感以及对社会主义的恐惧感,也油然而生。  

总之,毛主席的“文化大革命”,类似通钢工人捍卫国企的运动,按刑法条款叫“违法活动”,没有采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按宪法大纲叫“护宪运动”,国资委违法(宪)在先,通钢工人执法在后。当二法相抵触时,以哪个为准?  

谨以此文纪念毛泽东诞辰116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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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浅论毛泽东法制思想  

:刘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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