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闸事件”—新中国首次中外军事冲突
1952年1月18日,原担负广州警备任务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第十师(“公安十师”)与原广东省边防局合并,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第十师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广东省边防局”。
公安十师李道之师长兼任广东边防局局长,原边防局局长朱民亲改任第一政委,原公安十师政委鲍启祥任第二政委。公安十师师部移驻中山石岐,公安十师所辖的三个步兵团(公安二十八、二十九、三十团)分别开赴汕头、珠海和深圳担负海防任务,并兼边防分局。
从此,公安十师不再兼广州警备司令部,将广州警备任务移交给广州市公安总队。
其中,公安二十九团于1952年1月8日进驻中山县之前山(今珠海),兼边防第五分局,担负澳门海防任务。
新中国建立之初,我国与占据澳门的葡萄牙还没有建立外交关系。我国对待与澳门、香港旧殖民地之间所谓“边界”的态度是:“既不承认,也不否认”,即不承认什么领土“边界”,但同意以此交界地带为军事警戒线。
进驻珠海拱北的我公安十师二十九团与进驻深圳沙头角的公安三十团一样,担负着保卫领土、捍卫主权尊严和对港澳台敌特斗争的任务。
当时,葡澳当局对新中国政权还存有敌意,“边界”冲突时有发生,而且有升级的趋势。譬如,驻澳葡军由向我边防部队哨兵做肢体动作和表情进行挑衅,升级为吐口水、掷石子,甚至持枪瞄准我军哨兵。由放警犬过界,演化为武装士兵越界。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我边防部队的军事斗争原则是:“既不挑衅,也不示弱”(即“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和“坚决不开第一枪”。
7月25日16时,驻澳葡军一名黑人士兵侵入我军事警戒线内,被我二十九团执勤哨兵喝退。18时,又有一名葡军黑人士兵借关铁丝网之机,不仅越过军事警戒线,而且趁机将其拒马推入我警戒线内。
在忍无可忍和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正在执勤的我二十九团一连三班长宋有增果断扑上去,将越界葡军士兵制服在地,并用“冷兵器”(棍子)猛击越界葡兵臀部。
葡军派出八名士兵赶来增援,用刺刀刺伤宋有增右臂,将葡兵救回。同时,关闸工事内的葡军使用冲锋枪向我哨位射击,我军带伤的宋有增班长果断地以冲锋枪予以还击。
这样,双方即由“冷战”演化为“热战”,这就是“关闸事件”的缘由和开端。
第二天(7月26日),我军一连仍旧派出哨兵张焕来冒着生命危险,到哨位上岗执勤。葡军没有照常派岗,而是先派士兵将25日推入我警戒线内的拒马拉回。随后,即向我猛烈射击,我执勤哨兵张焕来当即中枪负伤。
我二十九团一连在火力掩护下,将张焕来撤回。同时,我二线哨兵以机枪、六O炮予以火力还击。当场将侵入的九名葡军击毙三人,击伤三人。
一时间,关闸(拱北)军事警戒线两边枪炮齐鸣,葡军的炮弹已经打到了我方的国旗杆附近。
在我珠海拱北与葡占澳门关闸口之间,只有一条南北向公路(东边是海,西边是稻田)。在中间我方一侧,竖立着一根旗杆,我公安二十九团一连每天早晨7点前把我国旗升起来。
7月26日这天早晨战斗一开始,葡军的炮弹就落在我国旗杆附近,国旗杆上的绳子被打断,国旗在徐徐往下落。
一连战士苏广照立即跃出工事,匍匐前进到国旗杆底。在前沿指挥战斗的一连副连长邢起也随即匍匐到旗杆下,叫苏广照蹬着自己的肩膀,把旗绳接起来。在他们很快把旗绳接好,并正拉升国旗的时候,葡军的又一发炮弹落下来,邢起、苏广照倒在血泊里。但他俩仍用尽最后的一点力气,在牺牲前,将国旗升到了杆顶。
就在同一天,对岸葡军还向正常往来于广州至澳门的“新明星”号客轮及拱北附近民居开火,“新明星”号客轮上的船员和乘客有9人受伤,乘客关女士和拱北附近农民李春锦中弹身亡,客轮和民房受损。
当时,我公安十师二十九团刚由广州移驻拱北接防不久,葡军认为我边防守军只是地方守备部队。对方并不了解,公安十师即是隶属四野,从东北打到广东,参加过“辽沈战役”、“平津战役”和“衡宝战役”的野战部队(原四十五军158师)。
为打掉葡萄牙军队的嚣张气焰,打出我国威、军威,公安二十九团于7月27日,集中九二步炮、迫击炮、轻重机枪,以密集火力向敌军开火。顿时,葡军营房、工事浓烟滚滚。
在我军的还击下,葡军被击毙5人,伤14人。我军在之前也因救护国旗,牺牲2人(副连长邢起和战士苏广照),另有乘客关女士和拱北农民李春锦2人被炸身亡,受伤军民30人。
8月2日,中方宣布封锁关闸通道。
长期依赖广东省中山县供应粮食、蔬菜和水源的澳门,被断绝了生活必需品供应。澳门市民纷纷游行,向葡方示威,强烈要求葡方与解放军谈判,尽快解决问题,有几千个澳门居民到香港避难。
澳门中华总商会理事长何贤、马万祺先生代表澳门华商会和市民找澳葡当局,要求他们尽快结束冲突。正对军事冲突一筹莫展的澳门当局顺势委托何、马两位先生与中方接触沟通。
中共华南分局书记叶剑英认为“目前我国与葡萄牙没有建立外交关系,不宜与澳门当局直接接触,叫他们委托两位民间代表来与我们谈好了。”
我方将谈判规格定为广东边防第五分局(公安29团),由29副政委(广东边防第五分局局长)李庆棠直接参与谈判。公安十师师长(兼广东边防局局长)李道之则始终坐镇前方指挥作战,并指导谈判。
1952年,我中国人民志愿军正在朝鲜战场与美军作战。在听取周恩来总理关于关闸军事冲突的详细汇报后,毛泽东主席指出:“大国从严,小国从宽。葡萄牙是小国,可以宽大处理。”
据此原则,我方向澳葡当局指出:
一、此次军事冲突是由葡军挑衅引起,澳葡当局必须向中国政府认错、道歉;
二、葡兵挑衅是由于双方距离太近,葡军士兵越界引起,葡军必须退哨 50米脱离接触,并保证今后不再侵犯警戒线;
三、澳葡当局必须赔偿我百姓及客轮、民房的损失。
对于中国政府提出的“宽大政策”-即“认错、道歉”、“退哨50米”和“经济赔偿”三项条件,葡方澳门总督并不情愿接受,尤其不愿为此认错和承担责任。
因此,中葡谈判从8月1日开始,打打谈谈进行了20余次。
为彻底打掉葡军过去的嚣张气焰,和澳葡当局的侥幸期望,我方除采取封锁关闸通道措施外,还从华南军区增调炮兵置于交战状态,持续向葡军施压,迫其就范。
此时,仅有1500人的驻澳葡军意识到,在军事上已不可能与我转战南北的四野野战部队(公安十师,原四野四十五军158师)抗衡。最终,在我方强大的政治和军事压力下,澳葡总督不得不全盘接受了我方提出的条件。
8月23日,葡方代表,澳葡当局经济局长(葡萄牙人)保罗向我国政府作出书面的公开认错、道歉;同意葡军自军事警戒线,向后退哨50米,解除葡军军事对峙的拒马,并作出今后不再滋事挑衅的保证;赔偿四亿七千万元(旧币)作为给我民间的损失费。
1952年7月的关闸(拱北)军事冲突(“关闸事件”),是建国后我国面临的第一次中外军事冲突。在捍卫我国主权的军事斗争中,我边防部队(公安十师)遵照中央“不挑衅,也不示弱”的原则,在“不开第一枪”的前提下,及时对挑衅敌军予以了坚决打击。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这一捍卫主权原则的首次实践。
公安十师不仅做到了“有理”、“有节”,而且在教训犯我之敌时,做到了及时和“有力”,彰显了我国威和军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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