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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嘉:从“夫子好辩”谈起 兼谈共识网一极端个人主义文章

朱永嘉 · 2014-05-12 · 来源:朱永嘉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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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孟子·滕文公》上载,公都子对孟子讲“外人皆称夫子好辩,敢问何也?”孟子回答说:“我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在孟子看来,辩是一个贬义词。《说文》:辩属“辡”部,是两个罪人相对也。而辩是言在二个罪人之间言词的争论。《说文》的解释是“治也”,即分辨二个有罪之人之间的是非也。又,辩与辨通。是判别的意思。故“好辩”不是一个好名声。孟子所以要解释自己不是好辩的人,是不得已也。

  在古代的经传上,如《周易》的《履》卦之象传称:“履,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这个“辩”字是区别的意思,君子观此履卦( )的卦象是上为乾,下为兑,这是表示君民之间的上下等级关系。《周易》的大有卦,此卦( )的卦象是下乾上离,像传:“匪其彭无咎,明辨晰也。” 匪,借为非,排斥、否定之义;彭借为尪,邪曲的意思;辩,与辨通,剖别的意思;哲,昭明的意思;无咎,不会发生过失。全句意为,通过否定邪曲的概念,明辨是非,自然也就不会发生过失。故“辩”的词义是通过言语的争辩以明是非,从而避免自己发生过失的机会。由于辩是二个罪人之间的争讼,故在古代士君子们耻于称辩。孔子在《论语·为政》有一段话:“子曰:攻乎异端,斯害也已。”那是讲如果你攻击你的异端,对自己反而是有危害的,君子要和而不同,故孔子也不主张不同政见之间争论不休。好辩的另一种表现便是诡辩,脱离实际生活,只在概念上玩把戏,结果是混淆是非,搞乱人们的思想。那样的话,“辩,不如无辩。”(《吕氏春秋·当务》)故不搞无谓的辩论之观念,古已有之。尽管如此,孟子为什么还是要不得已而好辩呢?孟子说:“盈天之言,不归于杨则归墨。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孟子·滕文公章句下》)孟子的意思,如果不辩论,结果是让旁门邪道的观念在舆论界占了优势。邪说诬民,所以他才不得已而好辩也。

  从春秋末到战国年间,正是处士横议,也就是百家争鸣的时代,所谓百家争鸣,也就是诸子之间唇枪舌剑地大辩论的时代。辩论的好处,可以促使人们思想的活跃和发展,故从春秋到战国,这个时代实际上在整个社会生活中,摆开了二个战场,一个是金戈铁马,诸国之间争夺土地和百姓的战争,一场是诸子百家互相争辩的口水战。在中国古代学术思想上开创了一个黄金时代。

  (二)

  关于辩,还有如何辩的问题。如何判断各自是非的问题。,《墨子·经上》说:“辩,争彼也,辩胜,当也。” 辩是在双方彼此之间以言语相争的过程,双方谁胜,决定于哪方之言辞符合实际,或者哪方更符合主持者的意愿,这就是“当也”。又《经说上》云:“辩,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是争彼也,是不俱当。”争论双方,牛,不当,非牛,没有指出它是什么,故亦不当。在《经说下》:“所谓非同也,则异也。同则或谓之狗,其或谓之犬也。异则或谓之牛,牛或谓之马也。俱无胜。是不辩也。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辩是双方根据自己的见解争论是非。而“当”者算是胜利。当就是符合事实,争辩的双方,或是或非,就看哪一方的理由与事实相符,与事实相符者胜利,不符合者失败。也可能两者都符合事实,即“俱无胜”。那就不构成辩论双方之相争。“或谓之牛,牛或谓之马”,是指指马谓牛,指牛谓马,双方都不胜。这不构成辩论对垒的双方。此谓辩论双方,必须指称同一事物。如果是同一事物的名称有异名或多名,若狗与犬。那辩论双方便不构成争论。如果双方所指称不是同一事物,一方指牛为马,另一方指马为牛,哪一方都不当,那么也不构成辩论的双方。这里讲的辩论双方,第一必须遵守同一律的原则,第二辩论双方必须是互相对立的意见相争,即或谓之是,或谓之非。第三,辩论双方的胜否以是否符合事实为标准,符合者为胜,或是符合主持辩论者的意见为胜。这是后期墨家对辩论双方所必须遵守的规则之阐述。《墨经·小取》还说:

  “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

  这一大段话是说明辩论的作用及方法。这里明是非,审治乱,明同异,察名实,处利害,决嫌疑,是讲辩论的积极作用。它涉及到社会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是我们处理各种问题不可或缺的手段。它能帮助我们克服盲目性,提高自觉性。墨家是把辩论看作一个好东西。毛泽东也是一个好辩的人。他很直率,不如孟子虚伪,自己好辩,还说自己是不得已也。他说过“民主革命是经过长期辩论的,从清朝末年起,到辛亥革命、反袁世凯、北伐战争、抗日战争,都是经过辩论的。要不要抗日?一派人是唯武器论,说中国的枪不够,不能抗;另外一派人说不怕,还是人为主,武器不如人,还是可以打。后头接着来的解放战争,也是经过辩论的。重庆的谈判,重庆的旧政协,南京的谈判,都是辩论。蒋介石对我们的意见,对人民的意见,一概都不听,他要打仗。打的结果,他打输了。所以,那一场民主革命是经过辩论的,经过长时期精神准备的。”(毛泽东选集五卷《打退资产阶级的进攻》)所以一部中国近代史证明,辩论还是一个好东西呢。没有那么多次辩论,中国革命怎么可能胜利呢?辩论可以在我们前进途中,解除疑点,分清是非,明辨方向,然后脚踏实地地奋勇向前。辩论不是什么玩弄概念的游戏,是一项严肃的思维进行过程。

  辩论在方法上还必须严守规则。“摹略万物之然”,是讲辩论时必须说清事实的真实情况,名与实相一致。“论求群言之比”,是辩论时必须了解事物相关各方不同的观念,加以比较分析,寻求其中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以名举实”,名,指概念,实,指事物之本然实然。要名实一致,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以辞抒意”,辞,指判断所用的辞语,必须是让言者充分表达其心意,不能口是心非。“以说出故”,对事物还必须分析其来龙去脉,既要说明当前的状况,还要说明其所以如此的原由,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以类取,以类予”,类,是指事物的分类,同类,是辩论中彼此必须举同类事物相比喻,才能进行类推。谓在辩论中,由彼及此,双方必须在同类的基础上,这就是“以类取”。在彼此承认同类的基础上,我提出此,看他是否承认彼,这便是“以类予”。“有诸己不非诸人”,对于同类的事物,我承认,对方也承认,我就不能由此反对对方。“无诸己不求诸人”指在同类事物中,我反对的,就不能要求对方承认。这些都是辩论过程中,双方必须遵循的规则和方法。有了正确的方法和规则,辩论才不会流于概念的游戏,才不会成为诡辩而混淆视听,搅乱人们的思想。所有的诡辩,只要仔细分析,它都是不遵循辩论的规则和方法所造成的结果。诡辩与辩论是二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有诡辩的状况,把必要的辩论也否定。如果这样的话,反而会使人们是非不清,方向不明,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增强了盲目性,它也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思想应该是自由的。不同观念之间的争论应该也是自由的。用不到有什么限制。然而争论必须遵循辩论的规则,根据社会的需要,才能产生积极的效果。否则它会变成概念游戏。游离了我们的生活,那它就会沦为诡辩了。

  (三)

  先秦也出现过专事诡辩的学派。《庄子·天下篇》的最末一节,讲到惠施与公孙龙。其云:

  “桓团、公孙龙辩者之徒,饰人之心,易人之意,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辩者之囿也。惠施日以其知与之辩,特与天下之辩者为怪,此其柢也。”

  这一段话的意思是桓团和公孙龙都是善辩的一类人,他们的辩术会迷惑人的心思,改变人们正常的认识,能够胜人之口舌,但不能折服人的内心。这是辩者的局限。惠施天天运用他的机智和人辩论。他与天下的辩者创造一项奇谈怪论。这是诡辩者们的概况。

  惠施还与他一帮好辩的朋友列举了二十一个命题,今列举于下:

  (1)卵有毛;

  (2)鸡三足;

  (3)郢有天下;

  (4)犬可以为羊;

  (5)马有卵;

  (6)丁子有尾;

  (7)火不热;

  (8)山出口;

  (9)轮不蹍地;

  (10)目不见;

  (11)指不至,至不绝;

  (12)龟长于蛇;

  (13)矩不方,规不可以为圆;

  (14)凿不围枘;

  (15)飞鸟之影,未尝动也;

  (16)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

  (17)狗非犬;

  (18)黄马骊牛三;

  (19)白狗黑;

  (20)孤驹未尝有母;

  (21)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

  这二十一个命题,表面看来都是违反常识的。它大体上可以分成两类,一类属于公孙龙一派的,一类属于惠施一派的。属于公孙龙一派的是别同异,离坚白。他有一篇文章叫《坚白论》,具体是指一白色石墙,“人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指人用眼看时,只见石之白,用手抚摸时,则感觉石的坚硬。这是人感觉的两个方面,他把它割裂开来,这样白与坚分别独立成为两回事。离开石来孤立地讲白与坚的二个特征。那么二十一题中的“鸡三足”,那是把鸡足作为一个概念,鸡有二足作为鸡足的数量概念,把这二个不同性质的概念叠加起来,似乎鸡三足这个命题也能成立了。“黄马骊牛三”这个命题,也是同样的道理,骊,为黑色,黄马与黑牛加起来是二,再加上黄马骊牛这个概念,在数量上便成为三了。“白狗黑”,白狗之白是指狗毛而言,黑,指狗的眼珠是黑的,那么把狗的二个特征的概念混合在一起,“白狗黑”这个命题便成立了。“火不热”,因为热是人对火的感觉,而火自身不知热,故“火不热”这个命题也能成立。这一类命题,都与“离坚白”那个命题相似。把同一事物的二个不同特征割裂开来,成为二个完全孤立的特征,然后混合成一个不伦不类的概念。这便是诡辩论的一种方法。割裂事物若干基本特征的内在联系,孤立地去看某一特征,从而得出违反事物全貌的论断,那“白马非马”的命题也是如此,“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这类论证方法,我们在生活中,也常遇到,那就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把事物中某一特征或现象,从事物孤立出来,加以攻击。然后以这局部取代整体。过去我们经历过的大辩论中,有一些朋友所使用的方法与公孙龙的诡辩论很相似嘛。如这些年,有的朋友,亦惯于用这种方法。如讲延安整风,以个人的经历,以一些阴暗面来否定延安整风的大局。什么事都是可分的,总有正面的效应,也有负面的效果。延安整风当然有负面的东西。当然可以讲,但如何讲有一个态度和目的的问题。它应该是为了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失,总不能因此而颠倒主次吧。但他们只是蹲下来看一地的蚂蚁,或只看身上爬的蚂蚁,从而否定宏观全局。这种观察问题的方法,本质上是坐井观天,它不可能对事物有完整全面的认识。对建国以来的大形势,也有许多与此相似的错误观念和言论。这类言论和观念,都有它的针对性,它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辩论。当一些错误的观念和言论泛滥时,孟子也不得已而辩。我们面对这些日益泛滥的错误言论也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抱定不辩论,那就是把思想阵地拱手让人。这种状态发展下去,要懂得其后果会很严重的。这样做不是宽容,而是坑人。我们应该通过辩论来澄清这些大是大非。

  惠施这一派辩论的方法是“合同异”,事物的相互之间及各自的时空之间既有相同也有相异的关系。这种相同与相异的关系,在空间与时间上放到更大或更小的范围来看,都是相对的,又是统一的。最终得出万物毕同的结论。万物齐一,排斥差异的结果是在认知问题上由相对主义趋向取消主义。惠施也有一些命题,散见于先秦诸子的文集。若《庄子》、《荀子》、《韩非子》之中。如《管子·心术》上篇说:“其大无外,其小无内”。最大的东西,在空间上是无限的,所以叫无外,也就是数学上的无穷大。最小的小到无法分割,那就是“无内”。这二者都可以统称为一,统称为道。那可是一个无差别的境界。那样的话再去认识事物的差别和特性就没有意义了。由此带来另一个命题,“天与地卑,山与洋平”,因为从无限大的视角看,天地与山河的高低就没有意义了。孟子不赞同这种观念,他说:“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百,或相千万,子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巨履小履同价,人岂为之哉?从许子(指许行)之道,相率而为伪者也,恶能治国家。”(《孟子·滕文公章句上》)其实同与异是相对的,没有差异哪来相似和同一呢?同只是建立在异的基础上。

  在这二十一个命题中,有的是概念上的游戏,若“龟长于蛇”这个命题,依照常识蛇自然比龟要长了。龟圆蛇长是形状上的差异,这二者是异类不可比,但个别的龟蛇之长短那是相对的。从抽象的观念讲,蛇的长,然长之中更有长,故蛇只能说短。说龟短吧,然短之中更有短,所以长短同类相比,蛇可以说短,龟可以说长。长短都是相对的。有的命题,则是看你从哪个视角去观察。从常识看,它不合理,换一个视角它又有合理的成份。如“卵有毛”这个命题,从表象上看,它也是违反常识的。从卵的演化讲,卵与毛是自在与潜在的关系,鸡卵中含有鸡形,若卵无毛,何以能成有毛的鸡呢?从自然转化的视角,则这个命题有其合理的一面。又如“飞鸟之影,未尝动也”,这个命题表面上是矛盾的,又是合理的,运动中的飞鸟,不是影,如果把运动的时空加以间隔,那么飞鸟在某一时间点是停留在某一空间点上。所以也可以说其未尝动。其实运动本身便是动与静二者的对立统一。又如“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箭飞驰而过的一刹那,便有不行不止的点。又如“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这是讲物质的无限可分,而一尺之棰又是有限的,在可分这一点上,它又是有限与无限的统一。毛泽东接见杨振宁时,举了这个例子,说明物质的无限可分。故在惠施的许多命题中,一方面它有由相对主义趋向取消主义,消极的倾向,另一方面它又有许多辩证法的思想,故对于诡辩也要作具体的分析。

  公孙龙与惠施在战国末都是名家的代表人物。公孙龙是赵国人,曾经做过 平原君的门客。《汉书·艺文志》著录有《公孙龙子》十四篇,大部分早就散佚了。他的《白马论》,也就是“白马非马”,在战国末,曾广为流传。《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说了一个故事。其云:“倪说,宋人,善辩者也。持白马非马也服齐稷下之辩者,乘白马而过关,则顾白马之赋。故籍之虚辞,则能胜一国,考实按形,不能谩于一人。”这是讲倪说关于白马非马的命题,可能让齐国稷下的学者都辩不过他。如果他骑了白马过关时,还得付税。关吏可不管你辩说的那一套,所以名家只能在概念上兜圈子,问题决定于实在是怎么一回事。根本是名实如何相关的问题。故司马迁的《六家要旨》讲:“名家使人俭而善失真,然其正名实,不可不察也。”辩论如果都在概念上兜圈子,脱离社会实际问题,那么这样的辩论便会进入诡辩的死胡同。辩论的目的不是在口舌上争胜负,而是如何解决名实之间的相互关系的问题。当然,名家讲究概念推演过程中的逻辑关系,对人们的思维和言论如何表达还是有益的。不能因辩论过程中出现诡辩的现象而禁绝辩论,而是如何使辩论能真正解决我们实际工作所遇到的问题。我们可以取消某些无谓的,一时无解的论题的辩论。对这些辩论的命题可以暂时叫停,把它搁置起来,但不能因此而取消一切辩论。这些叫停的论题,过一段时间,实际生活发生变化了,或许这些论题随着人们认识方法和水平的变化,会付以新的意义。什么事,还是留有余地的好。

  惠施是战国末年宋人,与庄子同时代。年龄略大于庄子,他在魏惠王时,曾经做过十多年宰相。《汉书·艺文志》著录过《惠子》一篇。《庄子》内篇的《逍遥游》及《德充符》,外篇的《秋水》之篇末,都提到惠施与庄子之间的对话。惠施思想保留最多的是《庄子》的《天下篇》之末,叙述了惠施的十个命题。故要弄清惠施的思想,离不开《庄子》之《秋水》篇。惠施与庄子之间有一段对话,还是非常生动地反映了诡辩双方的状态,陈鼓应先生把它译成语体文,为便于读者理解,我引语体文,原文大家可以去查阅。其文云:

  “庄子和惠施在濠水的桥上游玩。

  庄子说:‘白鱼在河水中游得多么悠闲自得,这是鱼的快乐啊!’

  惠子说:‘你不是鱼,怎么知道鱼是快乐的?’

  庄子说:‘你不是我,怎么知道我不晓得鱼的快乐?’

  惠子辩说:‘我不是你,固然不知道你,你也不是鱼,那么你不知道鱼的快乐,是很明显了。’

  庄子回答说:‘请把话题从头说起吧!你说:‘你怎么知道鱼是快乐的’这句话,就是你已经知道了我知道鱼的快乐才来问我的,现在我可以告诉你,我是在濠水的桥上知道的。”

  庄子在桥上看到鱼儿们悠哉游哉感到鱼儿很快乐,是庄子的感受,并非是鱼儿自身的感受。惠子是从逻辑上去推演,庄子与鱼不是同类,故不能从类推上得出庄子知道鱼儿的快乐。但庄子回避了问题的实质,转化为惠子的明知故问了。这就背离了形式逻辑的同一律,诡辩的特点,便是回避问题的实质,仅在概念上兜圈子,无助于对问题认识的深化。

  (四)

  《吕氏春秋》在《审应览》中有《离谓》、《淫词》、《不屈》、《应言》四篇文章反对诡辩,批判邓析、惠施、公孙龙这些名家代表人物。强调辩论过程中,不能“言心相离”、“言行相诡”,仅仅依靠辩术,“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吕氏春秋》之《淫词》称:要“言不欺心”,“凡言者,以谕心也。言心相离,而上无以参之,则下多所言非所行也,所行非所言也。言行相诡,不祥莫大焉。” 言心相离的结果是言行不一,这方面最典型的代表人物是纵横家张仪。《史记·张仪传》载张仪早年受辱时,他妻子对他说:“子毋读书游说,安得此辱乎?” 张仪谓其妻曰:“视吾舌尚在不?”其妻笑曰:“舌在也。”仪曰:“”足矣。”这个故事说明他是凭三寸不烂之舌游弋于各国之间。他替秦国去关东诸国游说连横是言心相离的典型。《韩非子·内储说上》讲了张仪在魏与惠施相争论的一个故事,其云:

  “张仪欲以秦、韩与魏之势伐齐、荆,而惠施欲以齐、荆偃兵,二人争之。群臣左右皆为张子言,而以攻齐、荆为利,而莫为惠子言。王果听张子,而以惠子言为不可。攻齐、荆事已定,惠子入见。王言曰:‘先生毋言矣。攻齐、荆之事果利矣,一国尽以为然。’惠子因说:‘不可不察也。夫齐、荆之事也诚利,一国尽以为利,是何智者之众也。攻齐、荆之事诚不利,一国尽以为利,何愚者之众也?凡谋者,疑也。疑也者,存疑,以为可者半,以为不可者半。今一国尽以为可,是王亡半也。劫主者,固亡其半者也。’”

  从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张仪是秦国的说客,他嘴里说的与心里想的是二回事。嘴里讲的是为魏国谋利。魏伐齐、荆可以取得现实的利益,背后还有秦国的支持,而张仪想到的是分化关东各国的合纵,使利于秦国的连横,然后逐个击败关东各国,从眼前讲伐齐、荆对魏国有利,从长远看,魏国失去齐、荆的支援,却有利于秦国欺压魏国。故言与意离,必须听其言,察其意。了解言者的真实意图才能判断其言是邪?非邪?《吕氏春秋·不屈》有言:“察而以达理明义,则察为福矣;察而以饰非惑愚,则察为祸矣。”辨别不仅是视其是否有利,更应视其是否合于理与义,即使谈利,亦有长远与眼前之别。唯利是图地去察,去辩,那必受其祸。惠施在这里讲的存疑,也有道理。举国皆以为然,未必真然也,还是要有几分怀疑,才能使自己保持清醒的头脑,怀疑,必须疑信参半,才能客观地审视其事之是耶?非耶?权衡其利害得失。利与害及得与失都是一对孪生兄弟,世上不存在只有利而没有害的。任何事,如果只想到利,不想到害,盲目的循利而行,一旦大祸临头,往往会措手不及了。魏王不让惠施讲话辩论是错误的,他只看到讨伐齐、荆之利,看不到魏之大害在秦,结果魏还是亡于秦。故举国皆然的意见,不一定就是正确的。要有一点怀疑的心理,才能客观地察辩其中的是非得失,如果有不同意见,不让辩论也是错误的。有时候正确的意见往往在少数人一边。即使是明显是持错误意见的人,要抱宽容的态度,切勿给不同意见者采取政治歧视的措施,扣“XX分子”的帽子,甚至进行人身迫害。那才是教训之所在。我们往往看不到这一点,因噎废食,以为不辩论就可以没有纷争,一心干事就行了,不辩论只能是指那些观念不清的概念、游戏。比如关于是什么是异化的争论,它脱离实际生活。争论下去没有意义,又如市场经济,姓社还是姓资。概念上不清晰,争论下去,反而影响工作。这些可以不争论,干一段时间再说。但不等于在观念分歧上取消一切辩论。事实上生活中还会出现各种矛盾,不同意见的纷争还是无法避免的。那么不争论的结果,只能是丧失思想阵地,而后让谬种传布,这方面的教训实在深刻。孟子也懂得“夫子好辩”是不得已而为之的道理。不辩的结果是“邪说诬民,充塞仁义也。仁义充塞,则率兽食人,人将相食”。(《孟子·滕文公下》)用现在的话来说,在一些带根本性质的大是大非问题的一些错误观念,堵是堵不住的,还得靠辩论来分清是非。所以,不辩论是不行的,在思想战线上不能放弃自己的阵地,应该主动出击,积极辩论,帮助群众分清是非,从而巩固我们的思想阵地。我们更应该懂得敌人在思想上颠覆我们,是他们颠覆我们国家最关键的一步,不懂得这一点,那么我们可能会犯颠覆性的一时难以改正的错误。

  我只举一个案例,今天是8月14日,早晨起来读昨天的《共识网》,它在评论栏里转载了梁惠王博客5月16日的文章,题目是《我的关于国家和民族的看法》,它在《共识网》上的点击是1397次。我摘录其中的一些文词,大家不妨思考一下它的是与非。他在文章中说:

  爱国是个洗脑词,国家是没必要去爱的。

  要立足人权和自由,我们就能看明白:有不爱国的自由,那国家庶几令人满意矣;有不爱父母的自由,那父母庶几真值得爱矣。

  爱个人胜过爱民族爱国家的人,这有什么错?个人是实实在在,可触摸的。民族、国家是虚无缥缈的。

  人权必须大于主权,否则,主权就等于奴隶主之权。

  真正的洗脑,是灌输国家,民族,文化等辉煌的观念,即使后来民主了,你仍会采用专制的思维行事。

  “汉奸”这词的诞生,本身就是思维懒惰和无能的表现。

  爱国,只能当成一种消遣和娱乐,一旦超出消遣和娱乐,你就会被那个国所消遣和娱乐。

  中国人的自豪感是被中国读书人和流氓联合铸造而成,这是一个无耻的阴谋。

  “崇洋媚外”这词不知是哪个流氓发明的,……人们崇的只是欧美那些制度良好的发达国家,正常人只有崇好媚贤,没有什么崇洋媚外。

  这实际上是一篇针对性非常强的辩论文字。言论自由,《共识网》发这样的文章无可厚非。但编者应该有一个态度,那就是我为什么要发表它,赞同还是不赞同。是为了宣扬这种观念还是以之示众,这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这篇文章是极端个人主义的表现。目前崇扬个人主义的文章数不胜数,这种观念能成立吗?如果把放到孤岛上去,没有国家、民族、大众的支援,他能如鲁滨逊那样独立生存多久,个人的生存是离不开群体的。人是社会的动物。如果你崇拜欧美的国家制度,你不妨去那儿申请加入他们的国籍,我不知道他们愿不愿意接纳你,你能不能在那儿生存下去都是一个问号。你要把中国变成欧美那样的国家,他们允许吗?他们允许的是中国做他们的附庸,当他们的马前卒,这是美国梦寐以求的。我们能如此奴颜卑膝地去侍奉他们吗?中国强大了,有了民族的尊严,体会最深的是在海外受歧视几十年的华侨,他们感觉脸上有光了,腰背能直起来了。极端个人主义是一种腐蚀剂,每个人都如你那样,国家会瓦解的,民族的凝聚力会崩塌的,那是你还有什么自由可言呢?对于这样危害很大的错误思想能不辩论吗?这种思潮泛滥的结果是人心散了,思想防线垮了,其他的防线,道德伦理的防线,法制的防线,国家独立的防线都守不住呀!为此能不辩论吗?还是孟子说对,“予岂好辩者,予不得已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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