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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纳粹是一个极右政党

施京吾 · 2014-08-18 ·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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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不可思议!

  事情往往是这样的,在我们惯常认为没有问题的地方总是会出现出乎意料的重大问题:希特勒到底是极“左”还是极右?

  就我读过众多讨论第三帝国的作品中,把希特勒当作极“左”对待的,恕我眼拙,从未见过。换言之,希特勒是极“左”还是极右从来都不是问题。这并非左翼学者在推卸极左主义路线对人类历史造成重大灾难的政治责任,也不仅仅持自由主义态度的学者一贯如此认为,而是纳粹主义以及希特勒所操持的意识形态,从来都是彻头彻尾的极右。

  但最近有些知名学者认为纳粹党及其希特勒是极“左”。

  希特勒到底是极“左”还是极右?这个从来不是问题的问题,现在真的成了问题。

  兹事体大。

  在此我们可能要重新审视霍亨索伦王朝以来的、甚至拿破仑入侵以来在德国产生深远影响的思想文化思潮。右翼思潮长期占据德国思想文化界主流,纳粹主义和希特勒深受浸染,用自己的行动将这些思潮极端化并加以实践,实施了人类历史上最残酷的大屠杀。希特勒一旦变成极“左”,不论德国历史还是德国思想史都有被颠覆重写的可能。

  “左派”和“右派”的历史起源

  “左派”和“右派”的渊源得自法国大革命,但法国革命时期的左右派与共产革命时期左右派、中国“文革”时期的左右派不是同一概念,与我们今天所认为的那种左右派甚至完全是颠倒的。

  法国大革命左右派出现时,这些“左派”们是些什么人?他们主要是第三等级。

  法国三级会议,僧侣作为第一等级,贵族作为第二等级,平民作为第三等级,最初是分室开会,第一、第二等级在一个会议厅,第三等级在另外一个会议厅,因此没有“左右”之分。1789年革命前夕,法国再度召开三级会议,7月9日,经第三等级要求,将三级会议改为制宪会议,合并在一起开会。革命爆发后不久的一次制宪会议中,第三等级坐到了左边,第一、第二等级坐到了右边,“左右派”就这样无意产生了。

  左派要求改革,要求贵族放弃早在封建时代初期形成的特权,要求信仰自由、贸易自由,要求进行普选,一句话,要求平权。这些要求,与我们今天看到的 “公知”们提出的要求,不是如出一辙吗?左派在历史上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在此得到了奠定,他们是与法国大革命的信条“自由、平等、博爱”紧密联结在一起的,是与人类历史上第一部人权宣言《人权与公民权宣言》紧密联结在一起的。

  第三等级由平民组成。所谓“平民”,即法国的自由民,第三等级的代表们都是自由民中的精英分子,他们是知识分子、律师、资产者、金融家、士绅、手工商业者等,被称为“布尔乔亚”(la bourgeoisie),即资产阶级。其中最著名的代表之一就是律师出身的罗伯斯庇尔。不论他们的身份还是当时所提出的政治主张,都是资产阶级的,法国大革命因此是一场“资产阶级革命”。当年的那些“左派”们,正是我们现在通常认为的“右派”,是现代自由主义者中的主体。

  坐在右边第一、第二等级的人,自然成为“右派”,他们积极维护王权、教权,拒绝改革,坚定不移地捍卫自己的既得利益——也即封建特权,所以他们又成为“保守派”的代名词。革命之后,许多旧贵族成为王党分子,反对法兰西第一共和国,有不少人投奔国外,依附国外敌对势力,组织军队围攻法国,沦为地道的反革命分子。

  在第三等级中,一些同情革命、希望改革的第一、第二等级代表也加入进来,如修道院院长西哀耶斯、大贵族米拉波伯爵、拉法耶特侯爵等等。

  此外,还有一些坐在会议厅中间的人被称为“中间派”,他们在有些问题上支持左派,有些问题上又支持右派。

  后来,随着大革命形势的急剧变化,更多的贫民加入“革命队伍”,左派变得愈来愈激进,这是后话了。但我们不要因此觉得贫民、无产阶级们都是天然的左派和革命者,比如旺代地区的农民们却跟随贵族一道反对革命,爆发了著名的旺代叛乱,这些农民们是根深蒂固的保守分子,比一些贵族更加保守、更不愿意改变旧制度,没有国王、没有老爷的日子,他们觉得一天也过不下去。

  德国政坛的左右翼

  法国革命时期有不少贵族逃到了德国。此时的德国还是一个极度分裂的区域而非统一的国家,在走向现代化途中,德国也远远落在了英法的后面。尤其拿破仑入侵,取缔神圣罗马帝国的举动,激起了德国人的强烈反抗。走向现代化和统一德国成为德国人的迫切任务。

  德国要成为强大国家的愿望,成为这个国家的主要政治思潮,尤其在镇压了1848年的革命之后,整个德国在政治上全面右翼化了。德国的右翼思潮并不来自社会底层,而主要来自知识分子,从费希特到德国历史主义学派,都强烈支持国家的统一与强大。由此,德国渐渐走上了军国主义、国家主义道路。

  德国的统一大业是由普鲁士霍亨索伦王朝完成的,德国得到统一的同时,也将国家主义推向到高峰。统一后的德国政权是一个右翼王权国家,有一点宪政治理的影子,也有一些福利主义的因素。

  掌握德国国家经济命脉的是容克地主阶级、新兴资产阶级,他们从德国国家的统一中大获利益,所以他们拥戴王权、拥护国家,成为极端保守主义者。

  在1871年德国统一后到魏玛共和国晚期,左翼的主要代表是社会民主党。社会民主党是德国一个老牌政党,势力也颇为强大,俾斯麦却说,要让德国社民党成为永远的反对党。事实也是如此,直到“一战”结束、霍亨索伦王朝垮台前,德国社会民主党一天也没有执政过,还被德国“反社会主义法”取缔过一段时间。除社民党外,德国左翼还有激进的德国共产党,社民党与德共的区别在于,前者奉行议会道路,主张在现有制度框架下进行变革,后者则主张暴力革命,一步迈进共产主义大门。

  长期笼罩在德国的思想形态是右翼的,与法国革命时期右翼的表现已有所不同,比如在对待“国家”的态度上。法国当时还处于封建等级制度,贵族们拥有相当大的特权和自由权,他们死死地捍卫这些权力,对于一个现代性国家没有丝毫兴趣,所以他们可以跑到国外组织军队攻击自己的祖国。德国不一样,德国的统一正是以国家名义才得以实现的,爱国主义是德国右翼的主旋律,进一步讲,国家主义是德国强大的主要依据,德国的右翼与一百年前的法国右翼在“国家”问题上表现出截然不同的态度。这种思潮深入到德国社会的各个阶层,并不为精英分子们所独有,是德国人的全民狂欢。这也是德国发动第一次世界大战几乎得到全体德国人积极支持的原因。

  自德国统一后,德国人心目中的英雄是俾斯麦,德国思想家是这么看的,德国的精英是这么看的,希特勒也是这么看的,他在《我的奋斗》中多次吹捧俾斯麦。

  德国右翼一只手反民主、反自由,另一只手又强烈反对共产主义理论,不仅与法国右翼在内容上有所不同,与英国持自由主义价值观的保守主义右翼距离更加遥远。

  魏玛时期的右翼狂潮与纳粹党

  第一次世界大战失败后,社会民主党成为魏玛共和国的执政党。由左翼政党执政的魏玛共和国,一直受到德国各种力量的攻击,其中包括激进的德国共产党,更包括极右的纳粹党。

  德国右翼思潮主要包括国家主义、种族主义和普鲁士社会主义。在此引导下,德国人不承认自己是在战场上战败的,而是被犹太人、共产主义者、和平主义者出卖的。魏玛时期,德国各种政治组织制造了大量的动乱,但左翼所受的处罚比右翼要严厉得多。资料表明:在1918年到1922年间,暗杀事件归于左翼分子的有22件,其中17件处以重刑,这其中又有10件以死刑终审判决。而对极右翼分子却表现出十分宽容,他们有354起谋杀案件,但只有一起被判重刑,且不是死刑。由此可以看出,在当时德国弥漫着的极右翼气氛之浓厚。希特勒显然也是受益者。纳粹党在希特勒领导下,于1923年11月发动啤酒店暴动,企图推翻魏玛共和国,失败后希特勒被捕,被判处5年徒刑。在法庭上,希特勒大肆鼓吹纳粹思想,受到其同伙的热烈掌声,并在国歌声中离开法庭。但希特勒实际上仅被监禁了13个月零20天就被释放。

  纳粹主义有着深刻的思想根源,纳粹党绝不是凭空而降的一个政治组织。

  纳粹党全称叫“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简称国社党,“纳粹”是音译简称),它的前身是德国工人党,成立之初它是一个以工人为主体的60人的右翼小党,这个党从一开始就确立了国家主义、种族主义的原则,既反对共产主义也反对大资产阶级。希特勒加入该党后进行了改造,更名为“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提出了实行“国家社会主义”的口号,主要为招揽更多人加入纳粹党。纳粹党名义上是一个“工人党”,实际党员中的无产阶级份额始终没有超过三分之一,而各种身份的中产阶级、小资产者超过了一半。

  纳粹主义有自己的行动目标,却没有自己的思想体系,时常被提起的纳粹党经典著作大约只有两部,一部是希特勒的《我的奋斗》,另一部是阿尔弗雷德·罗森堡的《二十世纪神话》。希特勒的《我的奋斗》几乎是他个人内心独白,展现了他的疯狂世界观。《二十世纪神话》是一部鼓吹种族主义、极端反犹的政治宣言。此外,还有一份纳粹党早期撰写的《二十五条纲领》,这是一份简要的政治文件,提出了纳粹党的政治目标,后因政局变化基本没有得到落实。

  由于纳粹党没有自己的理论体系,它对自己提出的概念几乎没有进行任何定义,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对纳粹主义极右翼性质的认识,它与德国右翼思潮的渊源实在太深。

  普鲁士社会主义与国家社会主义

  纳粹党的“国家社会主义”又是一种什么样的东西呢?

  纳粹党的“社会主义”不是我们通常认为的那种实行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纳粹党的社会主义是一种具有明显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社会主义”,又被称为“普鲁士社会主义”。

  普鲁士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一种“共同体”意识,和马克思理论中的社会主义有着非常明显的差异。

  后者是由一个特定阶级组成的、关于经济制度的体系,具有排他性,如果不具备本阶级属性,就不能成为一个社会主义者。此种类型的社会主义,是一种取消了所有权、经济绝对平等的经济社会形态,这与普鲁士社会主义有了重要区别,普鲁士社会主义是民族性的,是以文化或者民族身份为依据的,它是一种伦理形态。

  德国思想家奥斯瓦尔德·斯宾格勒曾经对普鲁士社会主义有过专门论述,斯宾格勒明确表示社会主义不仅不等于马克思主义,并且反马克思主义。他宣称:“我们向马克思发动进攻,然而在每一次进攻时,我们都要借用他的名字。”他认为只有德国人才配拥有社会主义,对马克思社会主义理论进行了彻底否定。斯宾格勒将他的社会主义描述为一种“传统的普鲁士精神”,实质是“超个人的团体精神”、是“最高秩序的实体”。普鲁士社会主义的最终表现就是权力。

  夺权前后的极右翼行动

  纳粹党始终坚持自己的极右翼思想形态,并在现实中加以实践。这里以经济为例。

  纳粹党的经济许诺,在它代表中小资产阶级利益的《二十五条纲领》中有着明确表达。当纳粹党面临夺权的时候,这个纲领就失去了它的现实意义——如果希特勒得不到德国大资本家的支持,就不可能在德国政坛立足,更谈不上获取德国政权,因此,纳粹党采取了一条现实主义的路径:投靠大资本家。

  为获得德国大资本家的政治支持,在夺权之前,希特勒即与他们进行了频繁接触。1932年1月27日希特勒出席了在杜塞尔多夫举行的由300名资本家参加的经济会议,他表态:“我们要下定无情的决心,彻底铲除德国的马克思主义”,资本家们则以高额的竞选费用予以回报。1932年11月11日,由德国50家大银行家、工业家联名写信给兴登堡总统,要求任命希特勒为政府总理。希特勒是在得到德国大资本家支持以后才真正具备了攫取德国政权的能力。

  纳粹掌权后,德国出现了高度的国家资本主义化,一方面,希特勒不仅没有放弃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反而更加强化,通过国家对市政建设和军备上的大规模投资来带动经济的发展和提高就业率。另一方面,德国的私有化也进一步得到加强,相比魏玛时期,第三帝国的经济出现了一股“再私有化”的浪潮,国家资本除在交通等少数领域内保持主导作用和绝对优势外,全面退出了金融、工业、商业、原材料等经济领域。

  纳粹政权主导的“经济改革”,不仅没有代表无产阶级、工人阶级的利益,甚至也没有代表中小资产阶级的利益。国家资本退出以后的空白没有令中小企业、手工业者得益,而是由原本就具有垄断性质的托拉斯全面接受,变成更大规模的垄断托拉斯。“德国经济总委员会”里的成员全部由垄断资本家和纳粹官员组成。1931年在魏玛时期,由国家控制着70%的银行和大多数股份公司,经过“再私有化”后仅保留了帝国银行,其余的银行全部转让给了私人。通过1937年的《股份公司改革法》,股份公司从9148个减少到5418个,10万帝国马克以下股本的股份公司予以淘汰,关闭了70万家工商手工业。德国著名企业如法本、大众、西门子、克虏伯等公司,在二战中提供了大量战略物资和战备资源,成为战争的帮凶。

  纳粹政权的经济形态是典型的国家资本主义。

  希特勒上台后的第一个重大行动就是制造国会纵火案,大肆抓捕德共成员。

  二十世纪的两大毒瘤

  不论是极“左”还是极右,必定是某一端思想极端化的表现,将希特勒及其纳粹党纳入极“左”范畴的话,就会引发一连串无法解释的历史问题和思想史问题,种族主义、国家主义都不属于左翼理论范畴,左翼理论与此对应的是阶级斗争和国际主义,这是两套完全对立的理论系统。而“国家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也不是一回事,如果希特勒成了左派,就丧失了纳粹运动在德国崛起的依据,更无法解释德国的政治形态,德国社会民主党、德国共产党以及更为激进的斯巴达运动在左翼政治体系中又处于什么位置?

  从对纳粹主义思想根源的追溯以及他们信奉的价值观、对世界的态度中我们看到,纳粹主义几乎囊括了泛滥于德国的全部极右主义思想:极端反犹的种族主义,国家主义、军国主义和普鲁士社会主义,纳粹政权成为德国历史上最邪恶的极右翼政权。纳粹主义及其领袖希特勒,在任何层面上都不是左翼,是与左翼思想、理论极端对立的极右政治形态。纳粹思想是对德意志人的民族情绪、国家意识的高度综合和简化,由希特勒点燃了德意志人的疯狂情绪,最终酿成世界性灾难。

  对极右极权主义的批判绝非等于对极“左”极权主义的认同,更不意味着后者具有了什么合法性,我们需要认识到的是,斯大林时代的极“左”和纳粹德国的极右是在两种不同历史条件、两种不同类型理论背景产生并发展起来的,是对极端理论、极端思想和极端意志诉求后的某种必然重合。我们深受极“左”之危害,对极“左”意识形态的痛恨和担忧完全值得理解,但感情不能取代历史,也不能取代思想史。之所以要分析历史、辨析思想,为的是不走回头路,不重蹈历史之覆辙。不论哪一种形态的极权主义,如果防范不力,都可能随时随地破门而入。

  现代极权主义——极“左”的和极右的,都首先出现在西方,尔后开始向世界扩散,它们是在西方历史、思想史的基础上产生、发育、生长起来的,是西方进入到现代世界以后的副产品,对世界却造成了噩梦般后果,也是二十世纪留给人类的两大政治遗产。

  极权主义,不论来自极“左”还是来自极右都表现出一些共性,这些共性不能因为一些词汇的相近或者相同就理解为思想的一致性。自人类历史产生以来,还没有任何一种思想自产生之日起,始终保持它的原始状态,不被发展、借鉴,不被融合或者扬弃的。即便希特勒从斯大林那里学来一些统治手段,也是为推行自己邪恶价值观服务的。

  【附文1:刘军宁:纳粹与希特勒不是极右是极左】

  2014年8月11日 凤凰网大学

  刘军宁老师授权凤凰网大学问发表他的文章,原题:纳粹与希特勒,姓左还是姓右?

  极权主义是20世纪的一个重大的政治现象,并给人类带来空前的、持续至今的灾难。国内外的许多教科书和著作,把极权主义分成两种类型:一类是左翼的极权主义,其典型是斯大林统治的苏联帝国,另一类是右翼极权主义,其典型是希特勒统治的纳粹帝国。关于苏联是左翼极权,这一点,各界没有异议。然而,把希特勒的纳粹德国归入右翼极权,则非常可疑。

  纳粹(Nazi)是右翼政党吗?国家社会主义(Nazism)是右翼思潮吗?阿道夫·希特勒是右翼独裁者吗?我们不妨先来看看希特勒及其纳粹党是怎么说的,然后再看看他们是怎么做的。对希特勒,不论是其生前还是死后,人们对其恶行问题的关注要远远超过对其信念与主义的关注。人是观念的动物,而希特勒的信条才是其恶行的源头。

  纳粹是德文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的简称。希特勒把纳粹定性为一个社会主义工人政党,视资产阶级权贵为其敌人。为了实现“宏伟”蓝图,希特勒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要求党员必须随时准备为党献出生命。他还以工人阶级的领袖自居,他也把五月一日定为劳动节,同时却废除独立工会。一个政党以社会主义自命,而且视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自己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这样的社会主义政党,当然姓左。

  纳粹德国一世而亡,希特勒几乎是纳粹的同义词。希特勒的政治主张,就是纳粹的政治主张。1919年希特勒参加第一届党代会的演讲主题是:“如何才能毁灭资本主义?”1920年他主导撰写的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党纲确定: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废除市场。1927年,希特勒扬言:我们是社会主义者,我们是今天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敌人。我们要不惜一切坚决摧毁这个制度。

  对每个人的生命权、自由权与财产权的态度,是区分左与右的根本尺度。希特勒与纳粹毫不尊重财产权,不承认人及其生命的尊严与价值,任意剥夺民众的自由权,剥夺了犹太人的财富,掠夺被占领国的财富。希特勒曾扬言:我们何必劳神去把银行与工厂国有化?我们直接把每个人都国有化。希特勒的确成功地把每个人都捆绑在德国的战争机器上。希特勒更不尊重生命权,他和纳粹在战场上和毒气室里夺去了以千万计人的生命。希特勒把整个德国和被占领国变成军营,每个人都生活在刺刀之下、恐怖之中。

  著名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冯·米瑟斯1944年在比较希特勒与极左政党的相似性时说道:从俄罗斯引入了一党制,建立秘密警察外围组织,镇压政治异己,设立集中营,用宣传来洗脑,用教育来灌输,在经济上实行高度计划,经济命脉完全由国家来主导。苏俄的几乎每个统治极权手法都被希特勒学去了。灭犹不过是阶级斗争与阶级专政理论的德国实践。希特勒与纳粹也有自己的贡献,后来在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再现的“反对精神污染”实际上是希特勒的发明专利。希特勒与斯大林走的是同一条路,即哈耶克所说的通向奴役之路。纳粹党内的党员之间以“同志”互称,这也是从苏共学来的。除了左派政党,谁还以同志相称?丘吉尔保守党同僚,绝不会称丘吉尔为同志。在纳粹年代,所有拥护族群灭绝的人,都认为自己是社会主义者,没有一个纳粹分子认为自己是自由主义者或保守主义者。

  数年前的一本研究专著(《社会主义文献钩沉》)显示,希特勒是一位地地道道的左派分子。根据该书,希特勒在私下场合多次承认,他从马克思那里学到很多,对此他不避讳。他认为,他与马克思的分歧,不是在意识形态层面上,而是在策略层面上。他告诉他的同党,整个国家社会主义运动,完全建立马克思的思想之上。用暴力的手段从肉体消灭反动派,马恩《宣言》中的这个主题,在《我的奋斗》中得到了理论上的充分回响,在纳粹的灭犹行动中得到了践行。他们的共同信条是:“消灭一切害人虫,全无敌。”他们的目标是“誓把反动派一扫光”。如果这些害人虫反动派是犹太人,那就消灭犹太人。如果这些害人虫反动派是剥削阶级、地富反坏右,那就消灭这些剥削阶级,地富反坏右。

  后来的左派故意把希特勒说成是右派,以脱开干系。希特勒与斯大林不是分属两极,而是同属一极,他们同大于异。希特勒是像右派保守党人的丘吉尔,还是更像极权左派的斯大林?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其实,极权主义不分左右。凡是极权,都是左翼。希特勒与纳粹不是右派,是左派,而且是极权左派!

 

  【附文2:刘军宁与凤凰系09年就曾主张废除宪法】

  要彻底废除宪法?--评刘军宁《“国进民退”的宪法基础》

  塞北之雪

  众所周知,无论是在毛时代,还是在改革开放时期,《宪法》一直在修改中。然而,无论怎么修改,宪法的精髓--走社会主义道路这一点不能篡改。人民大众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选择了毛泽东创建的中国共产党,这是历史的结果与必然。中国改革的合法性在于,改革领导人将改革定性成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

  因此中国改革开放的合法性需要建立在对毛泽东时代社会主义遗产的继承上,需要建立在对社会主义道路的坚持上。体现在宪法里面,便是经济上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经济基础,为主体经济,政治上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工农联盟为国家基础等等,这些对国家主体特征的描述相对于毛时代而言,是一种保留与继承。如果改革违背了社会主义,走向了美国化的资本主义道路,那么这种改革就丧失了他的合法性,就不是社会主义改革,而是资本主义复辟。

  改革开放后,无论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还是科学发展观,在理论层面,都坚持经济上公有制为主体,政治上人民民主专政。

  当前,公有制经济已经不再是主体经济,无论是从经济总量上看,还是从从业人数上看都是如此,这已经是除了资改派骗子,世人皆知的常识。但是,无论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还是科学发展观,都没说过要搞私有化、要搞国家整体上的“国退民进”。国退民进,在不加修饰限定词的前提下,显然指的是国家整体的经济制度。所以,国退民进、发展非公经济,如果仅仅是发生在局部、支流,这是在宪法所允许范围内的。但如果发生全局性的国退民进,私有经济占了主体,出现类似像煤矿这样重要的资源被大量贱卖给资本家等现象,则是违宪的。这些行为不仅仅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反共,也反邓、反江、反胡。这些政策只有赵ziyang赵太爷之类的资改派会支持、操作、落实。

  然而刘军宁却说“当代中国一些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大政方针与宪法中的既有内容针锋相对”,这显然与事实不符,属于典型的脑残结论。无论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还是科学发展观,都是符合当前宪法的,没有什么针锋相对。也许刘军宁所理解与期盼的改革开放,就是赵太爷之类的彻底否定社会主义,走西方资本主义道路的改革开放吧,只有这样的改革开放才与宪法针锋相对。

  自由派之所以被称为脑残派,也许是他们的确智商低下。但愿是他们故意装傻。

  刘军宁为何会产生错觉、或者故意产生错觉,认为“当代中国一些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大政方针与宪法中的既有内容针锋相对”?这句话脑残的判断却无意中点出了真相,揭破了皇帝的新衣:赵太爷的改革路线虽然被名义上、理论上粉碎了,成了非法理论,但是此路线却通过赵太爷的潜伏人马--资改派--在实践中大力推行了下去:国企大批私有化(仅剩的一些国企也被改得变态变质,丧失了社会主义属性);教育、医疗、住房市场化产业化等新自由主义政策大力推进;国家骨干产业被外资控制,殖民地化日益明显、经济安全问题突出;资本家阶级与腐败官僚控制了大量政治权力,将许多地方政协、人大变成了为资本家服务、剥削人民的平台;基尼系数指标、两极分化现象世界前茅;工人农民等领导阶级失去了掌握控制生产资料的经济权力与监督国家干部、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力。可见,不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违宪,而是赵太爷的改革路线违宪,是资改派的实际做法违宪。

  因此,刘军宁们为了维护这种资本主义道路上的改革开放,为了维护赵太爷的路线,只能“推动中国的宪法变革”,彻底废除现在宪法中坚持社会主义的内容,实现资本主义宪政。

  看来,在《“国进民退”的宪法基础》一文中,刘军宁——这个《零八宪章》的重要签署者——不过是借国退民进问题重复了《零八宪章》的主张。

  当下摆在中国面前的只有两条道路,一条是活路,即维护改革的合法性(社会主义方向)、维护宪法中规定的社会主义底线,纠正改革进程中资改派的实际操作,清理赵太爷的潜伏人马,纠正违宪的私有化,消除两极分化,恢复工农在经济政治上的主人地位。一条是死路,即为了维护资改派的实际操作,废除现在宪法中的社会主义成分,将改革变成资本主义复辟并从宪法上将复辟合法化--这是赵太爷的遗嘱,也是刘军宁、徐友渔、茅于轼这些宪章派(及资改派--地下宪章派--吴敬琏、高尚全之类)的主张,这就是刘军宁们和美国敌对势力一起极力赞美支持资本主义方向的改革开放、妖魔化毛泽东的目的,为了这种改革开放不惜彻底废除宪法。

  附文:刘军宁:“国进民退”的宪法基础

  2009年11月26日 凤凰周刊

  浙商上书反对“被国有化”强化了各界对“国进民退”的聚焦。今年4月,山西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将全省登记在册的2840多座煤矿收归国有。10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等12部门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整合的通知》,要求在2010年继续推行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伴随中国应对经济危机的一系列政策调整,航空、钢铁、房地产、煤炭以及交通等多个领域也再次出现了经济资源向国有企业集中回流的现象。“国进民退”不再是单纯的企业行为和市场活动,而是有政府的大力支持、主导和介入,行政之手无一例外扮演了主导角色。“国进民退”的大戏经过数年的预演之后,大幕正式拉开。无疑,“国进民退”是当下的一件大事,一个大政方针。那么,如此重要的政经举措有宪法依据吗?通过反复研读现行宪法,我发现,“国进民退”有充分的宪法依据,“国进民退”完全符合现行宪法。

  按照现行宪法,一切好的东西、重要的东西都属于国家。什么东西好、什么东西重要由国家与政府说了算。国企是国家与政府的嫡出之子,因此,国家把好东西交给亲儿子真是再正常不过了。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若严格依据这一条,私营企业是没有资格开矿的,开采权即便轮到集体,也轮不到私人。如同一些左派在网络上所认为的,山西省政府组织山西的国有煤矿兼并收购民营煤矿,完全是一种依宪行政的行为,纠正了以前民营化的错误做法。如果私人企业不慎进入专属国家和集体的领域,按照宪法,当然要被赶出来。

  按照现行宪政,中国经济的性质是国有经济。国家与政府动用国家机器去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是宪法赋予的责任。不发展国企,不用国企逐步取代民企,如何保住和发展国有经济?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按照这些规定,公有制是中国经济的主体。一旦国企与民企争利,国家将用行政手段保障国企立于不败之地,何错之有?不仅如此,若是国企与公有制的主导地位受到威胁的时候,国家还有权采取断然措施,恢复国企的主导地位。事实上,只有把国企做大做强、把民企做小做弱,才能确保中国的公有制主体地位不动摇。而且,宪法还强烈暗示,中国走完初级阶段之后,国企与公有制还要有更大的发展。到那时国企与民企,就不是进与退的问题,而是有与无的问题。

  按照现行宪法,国企和国有财产的宪法地位远远高于私企和私人财产,国企得到的宪法保护也远高于私营企业。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单引号为笔者所加。)宪法明确禁止对包括国企在内的国家资产的任何侵占或破坏,但是没有明确提到这样的禁止是否也适用于包括私企在内的私人财产。可见,宪法公开地对国企与私企实行差别待遇。而且,按照宪法,在征收私有财产时,国家“可以”进行补偿,这意味着也“可以”不补偿。那些得到补偿的煤老板,不论补偿多么少,都应该“知足”了。因为按照宪法,国家完全“可以”不补偿。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那些对“国进民退”不论有多大不满的人都应该承认,现行的“国进民退”的国策不仅不违宪,而且有十足的宪法依据,甚至还没有达到中国宪法给中国规定的长远目标。现在的“国进民退”的做法还不算有力,不算彻底。根据宪法第一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中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如果出现人剥削人的现象,用专政的机器来加以消灭也是符合宪法的。

  虽然“国进民退”符合现行宪法,不满“国进民退”的人也不必太悲观。因为中国宪法有一个很强的中国特色。这就是,它始终是一部追认事实的总结型宪法,而不是统揽前后的一般性宪法。许多在当时如火如荼的事情都是没有宪法依据,甚至是违宪的,好在有一部分得到了事后的追认。不信?请看看下面随手拾到的例子:

  按照1975年的中国宪法,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是完全违宪的。这种违宪状态一直持续到1982年新宪法的制定。

  1981年首次提出的“一国两制”也是违宪的,直到1982年写入宪法。

  1979年以后出现的私营经济一直处于违宪状态,直到1988年通过宪法修正案。

  1987年提出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在运用多年之后,直到1999年才写入宪法修正案。

  2000年提出的“三个代表”理论,直到2004年才写入宪法。

  和谐社会理论和科学发展观至今仍未写入宪法。

  可见,当代中国一些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大政方针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没有宪法依据,甚至与宪法中的既有内容针锋相对。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项大政方针是先写进宪法,然后实施的。假如改革开放的大政方针因被当时的宪法宣布为违宪而不得实施,中国今天肯定还处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状态。由是观之,中国的宪法始终未能为中国的变革提供启动力,甚至常常成为阻力。这在“国进民退”的事例上显得更加突出。所以,大家要关注的不仅是“国进民退”,而且要致力于推动中国的宪法变革。唯有如此,才能从宪政制度上解决问题。(来源:《凤凰周刊》2009年33期,:刘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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