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无产阶级革命家、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万里同志逝世,这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损失,党中央在讣告中对万里同志给予了很高评价。
支持包产到户是万里同志的历史功绩之一,值得后人纪念和感谢。但是,真理过头一步就是谬误。在悼念万里同志的声音中,也有一种观点很有影响,那就是把包产到户这一历史事件极端化、迷信化,有的媒体借着宣传包产到户提出土地私有化等主张,甚至把一些要中国走向全盘西化、自由化道路的主张有意无意和万里同志联系起来。这既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政策的基本精神,也不符合万里同志当年支持包产到户的本意。
图为1978年12月,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冒着风险,在包产到户契约上按下的手印。(新华社发)
包产到户要用历史的视角来看待
怎么看包产到户,也就是怎么处理农村经营制度“统”和“分”的关系。包产到户是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成就不容否定,但也不能把包产到户的经验绝对化,迷信“一分就灵”。改革开放初期农业丰收,既得益于包产到户,也得益于集体经济奠定的农田水利建设、良种推广、农业机械、基本医疗和基础教育等基础。家庭联产承包提高了农民积极性,但是在发展规模经营、提供公共产品、加强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的博弈能力、加强基层治理等方面,仍然要发挥集体经济的优势。改革开放初期,主要问题和矛盾是集体经济统得太死、活力不够。而今天,小农经济的弱势地位凸显,就更应该重视探索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改革开放初期“吃饱饭”不能完全归功于包产到户
很长时间以来,主流的观点认为包产到户是80年代初农业产量增长的主要原因,后来发展到极端,认为包产到户是农业增长的唯一原因,从而把包产到户的作用推到极端,主张“一分就灵”、“一私就灵”的观点,也往往以“一分地就吃饱饭了”为依据。这种看法并不全面。
1978-1984年,除了包产到户这一制度变迁之外,我国农业领域还发生了这样两方面变化:
一方面是现代农业因素的增加。建国以来长期约束农业生产的“土肥水种”等生产要素,随着70年代初步实现工业化等因素,得到迅速改善。70年代初我国初步具备工业基础,引进的十条大型化肥生产线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建成投产,化肥使用量从1978年的8840万吨增加到1984年17398万吨,六年翻一番。依托覆盖全国的农业科研推广体系实现了杂交水稻研发和推广,覆盖率从1977年12.6%扩展到1984年26.7%。农业机械则爆发式发展,从1970年21653马力增加到1977年102617马力,7年增加到5倍。
第二方面变化是粮食收购政策的改变,提高征购价格、减少征购数量。计划经济时期的统购统销政策,为服从工业化的需要,征购数量多、价格低,留给农民的粮食仅勉强满足基本温饱的需要。而到了20世纪70年代末期,已经有条件放宽粮食收购政策。1979年3月1日,国务院决定提高粮、油、猪等18种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其中粮食统购价格从夏粮上市起提高20%,超购部分在这个基础上再加50%,十八种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平均提高24.8%[1]。另一方面是征购数量的大幅减少。1978年到1984年,统购粮食所占的比例从75%急剧下降到26%,也就是说强制农民卖给国家的粮食从3/4下降到1/4,其余粮食都可以以更高价格在市场上出售。这些同样有利于激励农民增加粮食生产。
也就是说,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我国农业实行了包产到户,同时农业机械化、杂交水稻、化肥也实现了迅速普及,而国家又调整了粮食收购政策。这些因素,都有利于农业产量的增加。那么,包产到户这一制度变化,到底对于农业增产起了多少作用呢?这需要利用当时的历史数据进行实证研究。
经济学的诸多研究梳理了这些因素的相对贡献率,包产到户的贡献率在27%到71%之间,其中最典型的是林毅夫教授1992年的研究,他认为1978年到1984年间的粮食产量增长有47%应归功于包产到户。对这些研究也有不少批评,但是即使按照这些研究,也不能把农业增长的原因完全归功于包产到户,而忽视了新中国前30年奠定的现代农业的基础。否则,中国传统社会两千多年都是小农经济,为什么粮食产量始终没有突破亩产300斤,而新中国成立之后30年粮食亩产就翻了一番呢?
(注:据对我国历史上粮食亩产的研究,明万历期间为243.5斤,清康雍之际279.2斤,道光末期325.5斤,这已经是传统农业能达到的极限[2]。经过多年战乱,1950年我国粮食亩产仅197斤,1979年即达到了553斤,超过历史最高水平70%以上)。
农村“去组织化”是今天三农问题的症结之一
改革开放初期,包产到户对提高农民积极性起了促进作用。但1985年之后,包产到户带来的政策效果减弱,原来由人民公社承担的基础建设、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职能弱化,小农在面对城市资本和市场竞争时弱势地位凸显,农村陆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都同农村“去组织化”有密切关系。
小农经济的脆弱性凸显。1985年之后,包产到户的政策红利逐步消失,小农经济的脆弱性又凸现出来。由于农民是亿万户分散的市场结构,没有任何市场势力,就会出现谷贱伤农的情况。在这个阶段,农业政策本应该是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延长产业链、开拓下游市场,而这些任务都是单个小农难以完成的。这就造成80年代最后三年,农民收入连续下降,并进而形成90年代的农村公共服务和民生的危机。包产到户后很长一段时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长期处于停顿甚至倒退的状态,使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降低。在金融方面,合作社的作用也削弱,一些地方的合作社改制之后,变成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银行。农业组织形式的分散,制约了在农村演化出基层金融组织。金融服务供给的不足,制约了农业的技术升级。
公共服务的削弱。一方面原来人民公社提供的基本医疗、基础教育、社会保障、养老的功能失去了,但另一方面又没有重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这一阶段,公共服务从公共产品变成了必须由私人负担的个人消费品,带来居民税费负担的加重和服务的不公平性增强。农村基层政府为了对公共服务筹资,主要形式是收费,而收费又缺乏规范,再加上基层组织膨胀,农民负担日益加重。
基层治理能力的弱化。由于大部分地方的集体经济削弱,农村治理失去经济基础,再加上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增加,农村的年轻人和精英流动到城市,以及分田到户和计划生育导致了家庭规模的缩小,农村的家庭结构从过去的以大家族为主转变为核心家庭为主。农村既没有条件发挥宗族这种传统的基层管理机制,又失去了人民公社这一组织形式,因此成为农村治理较为薄弱的局面。这种状况还引发了乡村政权依靠力量的改变,一些基层政府从过去依靠劳动模范、党团员、有威望的老人,转变为依靠富户、“强人”和黑恶势力。
到了重新思考邓小平“两个飞跃”思想的时候了
1990年,面对农村改革出现的新情况,邓小平同志提出“两个飞跃”的思想,他说:
“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与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
从国际上看,农业生产进入到提高价值和农民收入的阶段之后,通常有两种方式来实现这一目的:一是新大陆模式,主要分布在南北美洲,其特点是地广人稀,典型的是水草丰美的亚马逊河两岸和北美大平原,美国一个农场的平均规模达到3000英亩以上,这样的资源禀赋,决定了一个家庭农场就有足够的规模应对市场风险。由于这些原因,欧美国家可以采取私有的农业企业这种公司化的组织形式。
第二种方式是东亚模式,他们的特点是人地矛盾紧张,人均耕地面积小,在这种情况下,单个家庭农场不足以有足够的规模应对市场风险和提供公共投入。解决这个问题较成功的是日本、韩国、以色列和我国台湾,采取的综合农协模式。农协比我国人民公社要松散,没有行政管理职能,但也是政府支持举办的、由农民集体参与的合作组织,承担着金融、生产资料供应等多种职能,作用是把农民集合起来,增加谈判力量和市场影响力,提高农民的市场势力。与之相对应的,是人多地少的国家实行完全的土地私有化,让城市资本下乡兼并土地,导致严重的城乡差距,成为现代化的阻力。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菲律宾和印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政策。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提出:“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并特别强调:”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要探索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试点过程中,要防止侵吞农民利益,试点各项工作应严格限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包产到户确实是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从历史的视角来看是一个巨大进步。但是改革开放永无止境,任何改革都不能成为迷信和教条。当前一些主张极端市场化、私有化的观点,正是常常拿着包产到户作为说辞的,这既不符合历史,也不符合现实。只有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辩证看待”统“和”分“的关系,重视如何在新形势下提高农村组织化水平,解决当前农村还存在的各种问题,才是对包括万里在内的无产阶级革命家的真正纪念。
[1]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大事记·1979年3月1日》,见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史志宏:十九世纪上半期的中国粮食亩产量及总产量再估计,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1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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