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八十年代农村改革前后的若干历史真相
张文茂
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经过了十几年艰苦奋斗的农业学大寨运动,已经到达一个历史的转折点。而这个转折节点出现的主要条件是:大规模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农业的粮食总产量已经达到最低保障线,国家相对独立的、以重工业为主体的现代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这就使得我国农村开始由产业结构比较单一的以粮为纲向多种经营和农工商综合经营的结构转变,农村集体经济进入产业结构调整变革的历史进程,即毛主席念念不忘的公社工业化阶段。对前后两个不同发展阶段所面临的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否有清醒的认识,是制定正确的农村政策的前提。本文通过梳理这一时期的若干历史事件真相,来总结我国农村改革的客观依据和后来出现的偏差。
一、七十年代中期农业基本过关是一个历史的节点
根据国家的统计资料,我国在1974年达到人均占有粮食303公斤,1975年达到307.9公斤,1978年达到316.5公斤。这些都是随便百度一下就可以查到的历史数据。那么,这些数据有什么意义?这些数字的背后又能说明一些什么问题呢?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指标的含义。全国人均占有300公斤粮食,即人均占有600斤的原粮,如果按照80%的成品率来折算,那么,这就意味着人均年占有成品粮480斤,等于每个月人均可以达到40斤的成品粮标准。而当时城镇居民和职工每月的商品粮指标也就在40斤左右。这样的水平说明了当时的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只是面粉和大米还有一定比例的限制,还要用面票和米票,说明吃的好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副食品供应也还不充裕。但是,从整个国家层面来说,粮食问题,即吃饱的问题已经越过了安全线。
有人会说,当时还有很多老少边贫的地区,温饱问题还没解决,这也是事实。但是,达到了人均300公斤的指标,意味着更多的高产队能上缴更多的粮食,使国家有了返销救济贫困地区的能力。
除此以外,这个指标儿还有什么经济学上的意义呢?这是需要特别指出的。
第一点,这个指标的实现,意味着农村的土地利用结构可以逐渐调整了。过去为解决吃饭问题,几乎所有耕地都用来种粮,政府都要下达粮田播种面积指标,农民增收的经济作物很难发展。而达到这个指标以后,随着粮食的进一步增产,粮田播种面积的压力减弱,使一部分土地向发展经济作物的调整具备了条件,可以拿出部分粮田种植更多的经济作物,这就为农民增加收入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二点,这个指标的实现,说明大农业的农、林、牧之间的产业结构也可以逐渐调整了。因为随着粮食产量的增加,除了食用粮以外,可以拿出更多的粮食用于加工饲料,这就促进了鸡、猪、牛等养殖业的发展和肉、蛋、奶的供应。同时随着粮食产量的增加,耕地中适宜还草、还林的部分进一步增加,又为畜牧业和林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使农林牧的结构逐渐趋于合理。
第三点,这个指标的实现,也为加快整个农村的产业革命进程提供了前提条件。因为随着粮食产量的增长,过去那种”车马归队、劳力归田”的局面可以逐步加以扭转了,使更多的劳动力从土地上转移出来,进入二三产业,发展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这就加快了整个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农村经济开始进入毛主席早就规划好的公社工业化发展阶段,开始逐渐地向以工业化为主导的农工商并举的发展阶段转变。在一定意义上,这也是由陈永贵所代表的农业学大寨阶段向吴仁宝所代表的公社工业化阶段的转变。这才是毛主席念念不忘的“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
这里有什么崩溃的迹象吗?我们看不到。难道1978年的人均316.5公斤不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当时最高标准吗?难道三年困难时期的人均207公斤和217公斤没有崩溃,到人均300公斤以上了却要崩溃了吗?到底是经济要崩溃了,还是政治生态要崩溃了?也许是一些政治势力在政治上有着强烈的危机感,将其扩大化到经济领域了吧?
马克思有一句名言:“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础”。这句话用在这里是最恰当不过的了。可以这样说,1974年到1975年人均粮食超过300公斤,恰恰是后来一切改革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发展阶段转换的重要历史前提和时间节点。
二、社队企业是毛主席对公社制度最后的希望
但是,我在这里要强调的还不仅是这个时间节点本身的意义,而是在这个时间节点上毛主席提出了什么问题?大家可以查一查,在1974年12月15日的《河南日报》头版刊登一篇重要文章。题目是《光明灿烂的希望——巩县回郭镇公社围绕农业办工业,办好工业促农业的调查》。这篇文章在1975年10月又被人民日报转载。人民日报为什么在十个月以后又转载这篇文章?是因为毛主席做了批示。当时,河南日报的文章在浙江省永康县的一些银行干部中引起了共鸣。他们也认为应该大力支持农村发展社队工业,于是,便专门给毛主席写了一封建议信。这封信转到毛主席那里。1975年9月27日,毛主席把他们的信和关于回郭镇公社社办企业的调查报告及华国锋的一封信一起批转给当时主持国务院工作的邓小平:“小平同志请考虑,此三件(两封信及一篇报道)可否印发在京中央同志。”毛主席的这个批示,引起了人民日报的重视。人民日报社派记者重新进行调查采访后,于1975年10月11日又发表了《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河南巩县回郭镇公社围绕农业办工业,办好工业促农业的调查》的文章。
请大家注意这个时间节点,1974年到1975年,不就是粮食人均占有量超过300公斤的年份吗?为什么毛主席在这个时候又提出发展社队企业的问题,难道不是看到大规模发展社队企业的条件已经趋于成熟吗?早在1965年,毛主席就批示支持过江苏华西村发展社队企业的做法,却没有要求进行公开的宣传推广,因为那时全国的条件还不成熟。而十年后的1975年,在毛主席在世最后一年的日子里,他念念不忘的这个“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终于可以推进了,这是他对我国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的最后希望。在这里,我们应该进一步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在我国农村改革的初期,当时面对的主要矛盾,到底是集体经济的体制、制度限制了生产力的发展,要改革,甚至要废除?还是应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增加农民收入,推进集体经济的产业革命? 这是一个涉及全局的根本问题,而对发展社队企业的正确认识,则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把钥匙。
毛主席关于发展社队企业的认识过程,我们可以做一个简单的梳理。
1、最早表态是在1958年8月视察河南七里营公社轴承厂时,对公社办企业表示了热情的支持。
2、在1959年2月郑州会议上讲社队企业是“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也就在这里。”
3、到1962年他自己亲自主持修订的六十条中提出:公社在“今后若干年内,一般地不办企业”。必须保留的企业占用劳动力不得超过2-3%。
4、1965年在华西村办企业的材料批示:这是伟大光明灿烂的希望。
5、1966年“五七指示”中讲:农村在有条件的时候,也要由集体办些小工厂。
6、1975年9月,批示给邓小平三份文件,即河南巩县回郭镇公社办企业的文章、华国锋的一封信和逝江银行干部关于发展社队企业的意见封信。
毛主席从1958年开始到他去世前的最后一年(1975年),在前后十八年的时间里,关于社队企业的话讲(批示)过至少有六次,特别是那句说社队企业是“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的话,反复出现过多次。
这个认识过程有两点是非常明确的:一是他非常坚定的认为社队企业的大发展才是人民公社制度成功的经济基础,也是国家工业化和农村现代化的根本出路,是一个涉及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全局性的重大战略问题。二是经过1958年的教训,他又清楚地认识到,在农业特别是粮食问题没有解决之前,还不能马上大规模推进社队企业的发展,只能把这一战略措施后移,先解决吃饭问题。因为三年困难时期的教训太深刻了。所以,我们看到毛主席对发展社队企业的政策把握是有条件的,由最初的支持到六十年代的限制再到七十年代的再支持。这恰好反应了我国农村现代化发展进程的历史阶段性。而1975年就是这种阶段转换的时间节点,即公社工业化大规模起步的时间节点。这种对社会发展进程的准确把握,堪称奇迹,高瞻远瞩!
三、华国锋时期发展社队企业的态度和政策措施
华国峰在主持国务院和后来主持中央工作时,一方面继续推进农业学大寨,全国普及大寨县,另一方面开始大力支持发展社队企业,并主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1、传达毛主席关于社队企业的批示。1975年10月,华国锋在笫一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上的讲话,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社队企业。毛主席关于社队企业的批示也是在这次会议上做了传达。
2、成立社队企业管理机构。1976年2月,国务院批准农林部成立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同年,全国有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四川、甘肃、安徽、江西、河北、辽宁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社队企业管理机构。到1977年,只剩下一个西藏自治区没有成立社队企业局。
3、1976年第二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上,陈永贵在讲话中积极支持发展社队企业。他大段引用毛主席在1959年2月郑州会议上关于社队企业的讲话,重复毛主席那句“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就在这里”的话。
4、修订人民公社六十条。1978年12月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了新修订后的人民公社六十条,其中关于发展社队企业的问题用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条的篇幅作为第七章独立成章。这次修订的因是很多同志反应,原来的六十条中关于限制社队发展的条款,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了,需要修订。十一届三中全会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决定》要求:“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到1985年,社队企业的总产值占三级经济收入的比重,要由现在的百分之二十提高到一半以上。”
5、国务院颁布法规。1979年3月,《国务院关于发展社队企业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发布,当年7月,国务院正式颁发《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以法规的形式肯定了社队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规定》考虑到社队企业的特殊情况,决定社队企业除了直接、间接纳入国家计划的仍按计划执行外,未纳入计划的可以自行采购、自行销售,并由买卖双方议定价格。这就使社队企业的发展有了市场机制调节的空间。
四、我国农村社队企业恢复和发展的实际情况
社队企业的恢复性发展最早开始于七十年代初期,加快发展开始于1975年以后。
1970年,国家重提毛主席在十五年前提出的“二十五年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号召,要求农机修造业、机械加工业、铸造业等要在农村有个大发展。于是,社队企业开始了恢复性发展。湖南省于1972年就成立了人民公社社队企业管理局,是全国最早的。
1972年国务院召开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提出要发展五小工业(小钢铁、小煤窑、小机械、小水泥、小化肥),为农业机械化创造物质基础。以此为契机,农村的社队企业慢慢发展起来。
到1975年9月,毛主席批示的关于社队企业发展的三个材料在第一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上传达以后,极大地推动了各地领导对社队企业的重视,社队企业发展速度开始加快。当时,在江苏、浙江等沿海省市和湖南、河南等中部地区省市,社队企业的发展已经相当活跃。全国有名农业典型江苏华西和河南刘庄,都已经成为社队企业发展的先行者。据不完全统计,全国80%的人民公社和60%以上的生产大队办起了各类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一千多万人。
有一组国家农业部的统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社队企业的历史发展情况:
1957年,合作社办企业总产值23亿元。
1958年,社队办企业总产值:62亿元。
1959年,社队办企业总产值:100亿元。
1962年,社队办企业总产值:4.2亿元。
1965年,社队办企业总产值:29.3亿元。
1971年,社队办企业总产值:78亿元。
1976年,社队办企业总产值:243亿元。
1978年,社队办企业总产值:493亿元。
1983年,社队办企业总产值:1017亿元。
1986年,社队办企业总产值:3541亿元。
这些数据说明什么问题呢?
第一,这里看不到一丝一毫“崩溃的边缘”的迹象,恰恰相反,倒是社队企业加快发展的铁的事实。从社队企业总产值的数据看,1976年比1971年增长了三倍,1978年又比1976年增长了两倍,1983年又比1978年增长了两倍。而1958年62亿,1959年达到上百亿,1962年下降到只有4亿多产值,几乎清零。难道只有4亿多产值的时候经济没有崩溃,反而在增长到500亿时却到了崩溃的边缘吗?
第二、这种社队企业的加速发展,完全不是起步于分田单干以后,恰恰相反,是开始于分田单干之前的1970年代。没有70年代的加快发展,怎么可能在1978年社队企业总收入占到公社三级总收入的29.7%,接近三分天下有其一?
第三、这说明社队企业的加速发展正好验证了毛主席“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是战略远见,是在粮食问题基本解决以后农村的工业化大潮必然到来的客观趋势。这与废除人民公社,倒退到小农经的所谓“改革”没有一毛钱因果关系。恰恰相反,废除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体制,到是为后来农村工业化进程的夭折埋下了政策和制度上的陷阱。
我国农村集体化道路与私有化道路的一个本质区别在于:前者是把农村工业化的发展权留给组织起来的农民,让农民主动地、有组织地完成由传统农耕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向社会主义更高阶段发展。而后者是让农民以雇佣劳动(农民工)的方式,融入现代工业化进程,完成向资本主义的蜕变。
至于后来八十年代初期的变化,是从农业由集体的生产责任制演变为分田单干的家庭土地承包制(1982年),原来的公社集体经济体制被废除(1983年),社队企业也变成了乡镇企业,在继续引领农村经济发展十几年后,也在九十年代改制的大潮后退出了历史舞台。
五、某位领导人关于乡镇企业的讲话说明了什么?
1987年6月12日,我国的某位领导人在会见那南斯拉夫代表团的科罗舍茨的谈话时说:“农村改革总的来说发展是比较快的,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的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突然冒出搞多种经营,搞商品经济,搞各种小型企业,异军突起。这不是我们中央的功绩。乡镇企业每年都是百分之二十几的增长率,这种情况持续发展了几年,一直到现在还是这样。今年已经过了五个月了,这五个月比去年同期增长超过百分之二十几。乡镇企业的发展,主要是工业,还包括其他行业,解决了占农村剩余劳动力50%的人的出路问题。农村剩余劳动力不往城里跑,而是建立了大批小型、新型的乡镇。如果说在这个问题上中央有点功绩的话,就是中央制定的搞活政策是对头的。这个政策取得了这样好的效果,使我们知道我们做了一件非常好的事情。这是我个人没有预料到的,许多同志也没有预料到的,是突然冒出这样一个效果。总之,农村改革见效非常快,非常显著。”
这段话曾经被很多研究社队企业或乡镇企业问题学者及官员们引用过,用以证明这位领导人对乡镇企业的热情支持。但是,人们都有意无意地忽视了问题的另一面,即如果我们联系到关于社队企业发展的上述历史真相,那么,你就无法理解这位领导人 “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意外的”、“是突然冒出来的”的这样一种感慨!毛主席从1958年就开始讲公社要工业化,那句“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就在社队企业的话,从1959年到1975年反复地多次讲过,并且还在1975年直接批示给他的。可是,到八十年代以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为标志的农村工业化大潮真的到来时,他却说是完全没有预料到的事。难道真的验证了“我是桃花园中人,不知魏晋”那句话吗?但是,不论什么原因,至少可以让我们明白,在社队企业发展及其与农村集体经济体制的关系等问题上,谁更具有战略远见,谁才是机会主义的战略短视。
六、理论上的几点启示
如果回到我国农村的发展道路问题上来,那么,有几个问题是值得讨论的:
1、人民公社绝不是只发展农业的集体化组织。这是一个绝不能忽略的重要的认识问题。当初废除这个制度的各种理由中,都是把她当做一个农业的集体化组织来对待的。这是后来一系列错误的逻辑起点。搞农业用得着公社这么大的规模吗?合作社也不过只有二三十户的规模,公社搞这么大规模还不是一大二公的极左路线吗?这些都是极有说服力的理由。其实,当初由合作化发展到集体化的设计就是农、工、商、学、兵的综合体。但是,当时农业的低水平又迫使她必须先有一个以粮为纲的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没有结束之前,人们就把公社制度仅仅看成一个农业的集体化组织。这就使得一些人能够以农业生产的特点为理由来否定这种体制和组织形式,并最终废除这种制度。这里的认识误区,就在于要淡化或者根本无视社队企业的存在及其重要的社会经济功能。这也是一个非常成功的策略,即在她还没有来得及实现工业化的时侯废掉她,没有多大阻力。
2、仅就农业问题来说,是不可能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反到是家庭经营的大户更来的痛快些,顶多再有点合作经济就够了。直到目前,在世界发达国家中也很难找到农业集体经济成功的先例。这一点既是一个真理,也是一个理论陷阱。当初批判集体化的有力根据之一,就是农业天然适合家庭经营。而现在反对集体化的人们,仍然只拿农业问题来说事,让你没法反驳。其实,农村的集体化是一定要与农工商综合经营的产业结构相适应的,否则不可能巩固和发展。七十年代中后期,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已经基本完成,如果不能及时发展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农民和集体经济如何增收?如何提高分配水平?如何增加积累?如何转移农业富裕劳动力?那些把发展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当成资本主义倾向进行批判的观点,是在为集体经济的发展帮倒忙。
3、农村工业化失去了集体经济的体制支撑和组织载体,乡镇企业也只能成为资本扩张的垫脚石。明明是毛主席预见并推动的农村工业化大潮在引领着七八十年代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由于对七十年代社队企业发展的历史虚无主义的态度,反而使八十年代的乡镇企业成为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从天而降的奇迹,而这一异军突起的奇迹又成了分田单干的改革成果,成了改革成功的重要标志,坚定了他们继续改革的信心。但是,在失去了集体经济的组织载体和体制支撑以后,通过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的私有化改革,终于把乡镇企业变成资本扩展的垫脚石。
4、毛主席只是把社队企业的发展看做是农村集体经济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却从来没有把水利化、机械化等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也看做是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这是因为,只有社队企业才是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农业的现代化也只有在这个过程中才能最终解决;反过来,也只有集体经济才是农村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体制支撑和组织保障。只要把社队企业(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发展和集体经济制度(生产关系)割裂开来,农村的发展就一定会走到邪路上去。
5、农村集体经济产业结构的变革,即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的发展,才是农村改革的深层原因。我国当代农村的这种产业革命与西方资本主义初期由工厂手工业向机械大工业及企业制度转变的道理是一样的,是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种质的飞跃,并最终一定会对生产关系的改革完善提出新的要求。集体经济的以粮为纲阶段类似于工厂手工业阶段,而社队企业的大发展类似于工业革命阶段。社队企业的发展必然突破农业生产队那样的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那时,改革的需求才会不可遏制地产生出来,要求突破原来的体制束缚,建立能够适应市场机制环境的集体经济体制和组织形式。这才是社会主义自我完善的改革和发展。
但是,直到今天,有多少官员和学者们真正理解了毛主席晚年的高瞻远瞩?有多少人仍然沉迷在认定他的“晚年错误”的短视之中?难道乡村振兴不能站在新的更高的历史起点上吗?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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