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关系的裂变其实是90年代以来发生的事
张文茂
很多人把城乡差别的扩大、城乡关系的裂变说成是改革前计划经济体制的结果,甚至简单化地归结为城乡户籍制度造成的。其实,这如果不是一种不了解历史的误解,就是有意抹黑历史的一种忽悠。就北京地区的情况来看,历史事实完全不是如此。
1、计划经济时期,城市对农村的支持从来没有停止过
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初期,北京郊区农村非农产业经历了迅速膨胀的非正常发展阶段。在1958年3月中央“成都会议”精神的影响下,市委、市政府为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从市有关单位调拨了200多台车床、涡轮机等设备,抽调了一批技术工人,帮助农村建立了308个农机修造厂(站)。为了加强对发展农村工业的领导,1958年,市委决定成立区县工业办公室,并制定了《北京郊区手工业发展规划》,提出了农村工业化、实行工农业并举的方针,并提出农村工业首先为农业服务、其次为城市服务、第三为人民生活服务。各郊区县和公社也都相继建立了工业管理机构,发动群众掀起了大办工业的高潮。许多社、队因陋就简利用农副产品或矿产资源,并充分动员农村各种能工巧匠,办起了磨坊、粉坊、油坊、豆腐坊、酿酒厂、缝纫厂、制鞋厂、编织厂、小烘炉、小砖瓦厂、小煤窑、石灰窑、木器厂、农机具修配厂、土化肥厂等一批社办、队办企业。短时间内,郊区农村非农产业迅速膨涨。据1960年不完全统计,社队企业总收入达到7217万元,占当年人民公社三级总收入的19.9%。但是,由于 “大跃进”高潮中办起来的一批社队企业多是仓促盲目上马,加之占用农业生产第一线劳动力过多,影响了农业生产,再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使国民经济遇到了严重的困难。1961年中共中央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郊区对社队企业进行了调整,大批社队工副业劳动力清退回农业生产第一线。据不完全统计, 1963年社队企业总收入减少到3083万元,比1960年减少68%。这是新中国建立后郊区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的一次大的起伏。直到1966年,社队企业总收入又回升至3477万元,只比1963年增长了12.8%。但是,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又受到严重干扰。农村社队企业曾经被认为是“地下工厂”、“以副伤农”、“不务正业”,被批判为“资本主义尾巴”,致使非农产业发展缓慢。1966年到1970年5年间,郊区社队企业产值平均每年只增长200万元左右。
1970年8月,国务院召开北方地区农业会议,第二年又召开了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提出加快农业机械化,改变7亿农民搞饭吃的局面,要求把农业机械化和发展社队企业结合起来,建立县、社、队三级农机修配网,发展“五小”工业(即小砖场、小煤窑、小水泥、小水电、小化工等)。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出现了转机。在此之前,1968年北京市革命委员会为了支援郊区农业生产,组织工业支援农业服务队,实行了“厂社挂钩、定点支农”。到七十年代初,先后组织了268家城市工矿企业,抽调2000多名技术工人,组成了1704个支农队(组),帮助农村完善三级农机修配网。有些支农单位也把本企业的一些产品带到农机厂(站)加工生产,拓展了一些农村工副业点。自1973年开始,北京市普遍派出城市机关、企业的干部轮流到农村去,开展学大寨活动并帮助农村发展农业和工副业生产。到1973年,郊区农村社队办的企业达到2923家,从业人员8.1万人,实现总收入2.1亿元,占农村三级总收入的22.5%。
1975年,国务院通过《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问题》时,提出工业要支援农业,促进农业机械化是工业的重点。工业区、工业城市要带动附近农村发展小型工业,搞好农业生产。根据国务院的精神, 1975年3月,市革委会召开了工业支援农业工作会议,总结肯定了支农单位以厂社挂钩的形式,帮助农村公社发展社办企业的经验。认为这既解决了城市工厂扩大生产中人力、厂房不足的困难,同时也使社队充分利用农业多余的劳动力发展社队企业,增加集体收入,壮大了集体经济,对厂社、工农双方都有利。农村公社有计划地发展社队企业,是逐步缩小工农差别、城乡差别的重要途径,也是自力更生,积累资金,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需要。1975年7月,市计委、建委、农林组、财贸组联合发出《关于加强领导,认真办好农村社队企业的试行办法》,把办好社队企业的有关政策措施具体化。同年,北京市召开了郊区工业规划会议,将城市工业800多种产品下放到区县或社队生产。同时,市革委经济领导小组决定,在农村发展服装厂,每县5个点,由市属服装厂定点帮助直至正式投产。市外贸局帮助农村建立了一些毛衣厂,为建设出口基地打下基础。还决定每个公社建一个建筑队,为城市建设服务。
到1978年,郊区社队企业发展到4075家,比1973年增长39%;从业人员22.6万人,比1973年增长178%;总收入7.9亿元,比1973年增长2.7倍,占农村三级总收入的比重,由1973年的22.5%上升到1978年的41.9%。据统计,1978年郊区农村非农产业总产值12.56亿元(按当年价格计算),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51.9%。
1979年7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国家首次用法规的形式颁发了关于发展社队企业的指导性文件。同年9月,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的发展”。中共北京市委和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社队企业、开展多种经营的指示精神,做出了一系列部署,鼓励支持郊区社队企业发展:第一,为了加强对社队企业领导,1979年3月,建立了市人民公社企业局;第二,从1980年到1982年,在郊区农村开展了3次“致富大讨论”,解放思想,消除疑虑,明确方向,调动广大农村干部和农民发展社队企业,开展多种经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三,1981年,市委提出农村工作“服务首都,富裕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导方针。在抓紧粮食和副食品生产的同时,积极发展社队企业,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第四,根据首都工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向农村扩散下放产品和零部件生产。“厂社挂钩,定点支农”的工厂,把工作重点转向帮助发展社队企业。根据国家的政策,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对社队企业给予大力支持。与此同时,市委农村工作部、市政府农林办公室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社队企业在整党中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了一些政策界限,解除了干部和职工的思想疑虑,调动了积极性,促进了社队企业的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一系列指示,肯定了社队企业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了社队企业的发展方向和方针、政策以及具体措施,这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社队企业的发展。
从1979到1985年是郊区农村第二产业发展最为迅速的时期。究其原因,以下四个因素的共同作用推动了这一时期郊区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一是束缚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的各种限制因素被逐步取缔,解放了农村干部的思想,农村中多年被压抑的发展非农产业的力量得到释放,形成了一股爆发式的力量。二是由于当时我国经济处于短缺阶段,社会需求旺盛,迫切需要扩大生产能力,具有生产能力高速发展的外部需求条件。三是当时我国城市经济的改革尚未开始,外资企业还未引入到北京市,国有企业的活力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改革,个体、私营企业刚刚出现,劳动力还不能自由流动,这些给京郊农村集体第二产业发展提供了最大的空间。四是由于我国经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发展相对缓慢,当时北京市资源相对充裕,能源、土地、矿产、劳动力等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生态环境也有较大的容量,有外延型发展的良好的资源和环境条件。在上述四个条件的综合作用下,北京郊区的第二产业出现超常规增长。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的资料,1985年乡镇企业发展到15962个,为1980年的299%;农村非农产业从业人员763031人,为1980年的243%;总收入520865万元,为1980年的420%; 工业总产值376195万元,为1980年的346%;利润86091万元,为1980年的265%;税金43028万元,为1980年的520%。从上述数字可以看出,这一阶段农村非农产业的各项指标年增长速度均在20%以上,其中税金的年增长速度在39%以上,说明这一时期非农产业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由于农村非农产业的高速增长,保证了这一时期农民收入与城市收入的差距不断缩小,农民生活水平有显著改善。从城乡居民收入情况看,上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中期,是差距逐渐缩小的时期。到1985年,城乡收入差距比值最低,为1.17:1。以后,随着改革重心向城市的转移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逐渐扩大。北京的情况是:1990年1.38:1,1995年1.83:1,2000年产2.21:1,2005年2.25:1,2008年2.30:1。
2、过度的私有化、市场化改革才是进一步强化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原因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改革重点由农村向城市转移,逐渐强化了资金、人才、土地等生产要素以及公共财政、基础设施建设向城市的集中、集聚。虽然在改革初期,随着农村工业化的发展,城乡二元结构开始动摇,城乡生产要素开始双向流动、组合,城乡收入差距缩小到最低点,成为城乡协调发展最好的时期之一,但是,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后,过度的私有化和市场化导向,实际上为以资本为主导的城市进一步掠夺农村资源打开了方便之门,农村失去了集体经济体制和组织载体的支撑,根本不能阻挡资源和利益的流出,改革利益开始向城市的回归,各种形式的资本原始积累进程加快,农民开始逃离农村,造成“三农”问题逐渐明朗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渐扩大,农村发展日益乏力。市场化的城市化进程,实际上也是农村各种要素和资源的城市化集聚进程。农村土地资源的城市化、农村信贷资金的城市化、教育资源的城市化、卫生资源的城市化等等,与之相对应的只有农村廉价劳动力的农民工化或雇佣劳动化,农民逃离农村以后并不能真正被城市化,而是陷入城乡两栖状态。这样的城市化进程,必然造成城乡之间差距的拉大。从城乡居民收入比值和城乡居民收入变化趋势都可以看出,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北京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开始由逐渐缩小转变为反向扩大的态势。到上世纪90年代,这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继续强化,至今尚未出现缩小的拐点。这一变化正与农村集体企业被大面积私有化的演变进程相吻合。
一直以来,郊区农村的发展都没有摆脱村自为战的局面。人民公社解散之后,北京郊区虽然建立了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有乡镇经济总公司,也有不少乡镇办集体企业,本来应该成为农村工业化进程中工业布局相对集中和扩大规模的体制支撑和组织载体,以便解决村自为战的分散布局问题,为郊区农村城镇化发展提供产业和经济支撑。根据统计资料,到1995年,郊区乡镇办的集体企业占乡村两级集体企业总量的比重,企业个数占28.3%,而总产值和固定资产分别达到45.7%和44.3%,已经具备了很强的经济实力。如果从乡村两级集体企业在全部乡镇企业中的比重来看,职工人数占59.0%,总产值占64.6%,利润总额占52.4%,固定资产占67.6%,乡村两级集体企业是居于主体地位的。当时,有两个根本性的问题没有解决好,导致这一体制在改革中没有获得新生,最后,乡镇总公司也被撤销了。一个问题是乡镇集体经济与村级合作经济以及与农民之间没有财产和利益上的连接;另一个问题是形成了新的政企不分。在理论上,乡镇办企业应该是全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的企业,是农民的集体企业,但有人却认为是乡镇政府的企业。在实践中,一方面,乡镇主要领导控制着企业的经营决策和处置权,企业成为乡镇政府的主要经济支撑;另一方面,在乡镇企业和农民之间,也没有进一步明确产权关系,没有形成通过村级合作经济组织代表农民共同占有乡镇一级企业产权的体制和治理结构,没有任何制度性的利益分配机制。所以,经过乡镇企业改制和总公司机构的撤销,乡镇一级的集体经济也就基本上消亡了。乡村集体企业的私有化和乡村两级集体经济体制的消亡,是两个关键步骤,最终使农村“村自为战”和农户“一盘散沙”的格局难以避免,乡镇层次(原来的公社一级)的统筹功能弱化,统筹能力低下,村庄之间在工业化进程中的分化也就成为必然的趋势,农村城镇化集聚的趋势就失去了经济基础、体制支撑和组织载体。表面上看,农民“自由”了,城乡之间的分割突破了,但在资本的掠夺面前,农民完全失去了集体的体制支撑和组织载体的保障,反到为资本的积累打开了方便之门。
随着私有化、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农村集体经济的绝大多数已经被打散,农村经济社会结构越来越细碎化,集体经济组织名存实亡,组织能力严重弱化;而城市国有企业随着改制的深入,也基本上全部转入招收农民工,这意味着国有企业不再承担农民城市化转移的社会责任。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每年通过国有企事业单位到农村招工,解决了一大批农民的城市化转移问题。除此之外,农民子女可以通过升学、提干、参军退伍后国家安排工作进入城市工作、生活,实现城市化转移。目前,农民的流动性和择业的自由性比过去大了,农民进入城市的机会也多了。但进城的门槛也大大提高了。农民以个体身份的城市化转移又遇到了教育、医疗、住房等新的三座大山的压迫,绝大多数农民不可能自己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缺少城市化转移的物质经济条件,农民进城只能成为“农民工”,很难被城市化。一方面,由于当前农村土地制度的制约,农民的土地资源并不能转化为物质经济条件,农民不能带着“资产”进城,最终只能成为兼业农民,而无法割断与土地的关系;另一方面,由于住房的商品化和社会保障的城乡二元结构,农民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购买商品房、进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不了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最终,农民只能处于城市打工者的地位,陷入城乡之间的一种 “两栖”状态。
1994年后,北京市城乡收入差距一直呈现逐渐扩大的趋势。1994年,城乡收入差距为2000多元,1997年超过4000元,2000年超过5000元, 2003年已达到7386元,2005年更超过9000元。北京市城乡居民收入比例由1993年的1.51:1扩大到2000年的2.21:1,2005年达到2.25:1,2007年达2.3: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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