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村集体的根子及其后果
ichunm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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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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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建国执政后,领导全国农民走上了集体化的发展道路。靠着集体化的组织力量,中国农业生产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以粮食生产为代表的农作物产量、以大江大河和农田基本建设为代表的水利建设、以育种育苗为代表的农业技术创新等各方面来衡量,农业发展都取得了前无古人的历史性突破。至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与生产发展不相匹配的问题,并不是农业生产“濒临崩溃”的结果,而是支援工业、形成比较完善的工业化体系的结果。
走集体化的发展道路,形成的相应组织叫生产大队,改革开放后改名叫村。
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对农村集体化发展道路采取了不太理性和科学的态度,经历了指责、批判、否定以至全面清算的过程,从解构到彻底解体。
农村实行“大包干”以后,村集体从经济意义到组织意义都还存在着,虽然随着改革的持续导致绝大多数村集体“名存实亡”。中国人历来讲究名正言顺,村集体的名还存着,就自然还有它的作用和价值。村集体除了华西村、南街村等改革开放之初就发展壮大起来的之外,也时有一些村集体发展起来的报道。
村集体的重要体现之一是村里每年向承包土地的农民收取一定的提留,用于村干部的工资和村里集体公益事业的兴办,如修路修渠等等。当然,这里面曾经存在乱搭车收费的情况,也存在提留开支不合理的情况,我以为这是管理问题而不是制度问题,这是另一个话题,这里不谈。关键的问题在于,我们将管理层面的问题与制度层面的问题混淆起来了。2004年,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同时也取消了村集体的提留。取消村集体收取提留,可以说是对集体化道路最后的最彻底的清算。村集体由此从名存实亡到彻底消失了。
免除农民的农业税,在中国历史上是首次,是值得载入史册的。但取消村集体提留似乎值得反思。
首先,取消村提留,村干部的工资由财政拨付。一方面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另一方面,则使村干部在维护本村农民权益上淡化了责任和意识。中国有句老话:端谁的碗,服谁的管。同时,农民也少了些“我拿钱养活你,你就得为我服务”的底气。现在农村农民的权益受损无人管无人问的状况大面积扩散,似乎与村集体的坍塌有着重大的关联。村集体作为一级组织维权,其力度自然与农民个体维权不可同日而语。
第二,取消村提留,村里的一些小型公益事业,如农田小水利、田间村头的道路、小堰塘修整等单个农户无法开展的事情从此无人问津。“既然包干分田地,就得自由顾自己”,要是自己顾不了怎么办?毋庸讳言,现在大面积的农村已然退化到靠天收的自然经济状态,确实是不争的事实。
第三,取消村提留,无异于宣告村集体的消失。农田事实上成为了个人的所有物,而又没有实际的产权。这为地方政府变着法子流转土地成为政府储备、发展土地财政留下了巨大的缺口。最近几年,强拆强占雨后春笋般见诸神州,恐怕不是偶然现象,它与村集体的消亡应该有着某种特殊的联系。在中国,土地兼并集中的现象不绝于史,只不过那时都是豪强兼并,现在是政府流转。但目的都只有一个,那就是钱。没取消提留时,农民上访告的大多是村干部、乡镇干部;取消提留后,农民上访告的大多是县市官员和公检法官员。从农民上访告状对象的变化,是否能够看出点什么呢?
第四,村集体的消失,使农民由有组织变成了无组织,事实上回归到了几千年来一盘散沙的自然状态。农民的疾苦和喜怒哀乐基本上无人问津。现在乡镇、地县干部已基本不下乡就是明证。这种状况,势必导致国家及各级政府农业农民政策荒芜和弱化,其结果是农村农业的发展大面积停滞和萎缩,最终将对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致命的影响。
著名学者梁漱溟先生,对毛泽东极为钦服的一点就是建设成功了他理想中的农村社会。台湾学者黄仁宇对毛泽东评价很好的一点也是在广大的农村建立起了有序、高效、强有力的组织系统,把一盘散沙的农民组织起来,形成了强大的力量。
毛泽东在战争年代,曾经说过: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只有组织群众才能进行战争。
那么,在和平时期搞建设,就不需要依靠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了吗?
从根子上铲除村集体,还待时间和实践的检验。但愿这个政策是经得起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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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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