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新中国60多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集体化村庄和分散型村庄发展模式在中国大地上并存,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基础和环境对它们进行深入、系统、客观的分析和研究。相对于个体私营经济基础上的分散型村庄,以华西村、南街村等为代表的集体化村庄基础设施完善、社区环境美化、公共事业兴旺、社会保障健全、社区福利丰厚。发展集体经济,完善集体层面统一经营,在农民组织化的基础上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基层民主和集体主义的主流文化,持续培育具有奉献精神、带领村民共同富裕的领导团队和领导梯队,是实现集体化村庄可持续发展的模式要素。
【关键词】集体化村庄;分散型村庄;可持续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逐渐走上了一条不同于人民公社体制下农业集体化的发展道路,多数村庄以家庭个体分散经营为主要组织形式,集体经济日益消弱,集体经济组织日益虚化,村庄资源日益分散化,个体私营经济逐渐占据主导地位,成为分散化程度较高的“分散型村庄”。然而,正如在集体化时期也有单干和包产到户的个案一样,在大多数村庄以家庭分散经营为主的同时,许多村庄却坚持以集体经营为主导,以集体经济为基础,以组织化、合作化、集体化为组织形式,依靠集体化和组织化的力量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集体化发展道路,这类村庄呈现出另外一番发展景象,我们把这类村庄称为“集体化村庄”。
随着家庭经营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大多数分散型村庄恢复到个体小农经济状态,双层经营变成了只有家庭分散经营,集体层面统一经营缺失,集体资产被分光卖净,两极分化日益严重,人心涣散,信仰缺失,村庄公共事业、公共福利发展滞缓,出现空壳村、空心村、空巢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征地拆迁群体性事件等各类问题和矛盾层出不穷。然而,以华西村、南街村等为代表的集体化村庄在社区精英的带领下,依靠集体化、组织化的力量,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和共同富裕。然而,在私有经济快速发展的市场大潮中集体化村庄存在和发展的内在动因是什么?是否能够可持续?是否具有可推广性?要不要落实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农村和农业改革与发展的方向是集体化和集约化的“第二次飞跃”这一战略思想和政策?围绕这些问题,各方争论不休。新中国60多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集体化村庄和分散型村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在中国大地上并存,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基础和环境对它们进行深入、系统、客观的分析和研究。
一 集体化村庄的发展及其共性特征
根据集体化村庄的发展轨迹及其与人民公社时期的关系划分,集体化村庄有传统继承型和再集体化创业型。以华西村等为代表的传统继承型集体化村庄,在其他村庄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他们顶住各方面压力,根据本地实际,在群众支持下,没有分地到户,继续坚持集体经营,较好地保留和运用了人民公社体制下的丰富遗产和有利条件,适应市场化的新形势,依托集体力量较早地发展二三产业和现代农业,走上了共同富裕道路。
以南街村、大寨村等为代表的再集体化创业型村庄,起初和其他村庄一样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后,根据群众意愿和村庄发展实际,再次实现集体化。这类村庄根据农业用地的经营方式,又可以分为土地集体统一经营的村庄和土地家庭承包基础上完善集体层面统一经营的村庄两种。以南街村等为代表,根据群众要求,陆续把承包土地又交回集体,再次实行土地由集体统一经营。以大寨村等为代表,较长时期内坚持农业家庭经营,同时,加强和完善集体层面的统一经营与服务。
无论是何种类型,何种发展经历,集体化村庄一般都具有以下特征:
1、在农民组织化、合作化的基础上发展集体经济,发展二三产业,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
集体化村庄类型虽然有所差别,但都比较好地实现了农民再组织、再合作、再集体化。社区共同资源是农民组织起来发展集体经济的资源基础,社区农民的再组织为发展社区集体经济创造了有利条件,而集体经济的发展为农民组织化、集体化提供了物质基础。集体化村庄农民组织在集体企业及其他组织中,由村集体统一安排,劳动力和社区共有资源统一调配,农民的自由选择空间和自由退出权受到一定限制。在社区精英的带动下,集体化村庄农民组织起来,作为一个整体参与市场竞争,在资源共有的基础上形成强有力的利益共同体,在集体经济的基础上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使农村面貌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区面貌焕然一新,村庄居民由农民向工人身份转变。
2、集体化村庄适应市场化的环境变化,积极探索与本地区实际相适应的民主管理制度和组织运行模式,不断完善村庄社区治理机制和管理体制。
集体化村庄的农民在社区精英的带领下,不断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引入合作制、股份制、公司制等因素,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农民组织化和社区集体组织发展的新机制,不断探索适合社区实际的新型社区治理机制和管理体制。这些村庄比较好地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和村规民约,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降低社区治理成本,增加社区集体积累,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经济发展和社区治理在一定条件下实现了良性互动,基本建成了真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比如,南街村在高度公有化和广泛实行供给制,保证村民广泛福利的基础上,创造了“外圆内方”独特的管理方式,对外,与市场经济接轨;对内,建设“共产主义小社区”,实行严格的控制与管理。华西村在市场化、私有化改革大背景下,坚持集体经营、集体经济为主干的同时,也采用了许多灵活变通的措施,实行了组织内部的若干制度创新与管理创新,更重视从社区成员的个人利益出发来激励他们关心集体的发展。
3、村庄集体企业较多地承担了社区责任和社会责任,村集体一般都具有较好的社区福利和公共事业建设。
不同于私营和个体经济组织,村庄集体企业带有更多的社区公共属性,村庄成员具有更强的认同感和共同利益,在资源共有的基础上较多地承担了社区责任和社会责任。伴随着集体经济的发展,集体化村庄为村民提供了较为丰厚的社区福利,并大力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建设,村庄公共设施和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娱乐等公共事业相对于分散型村庄普遍较好,贫富差距相对较小,村民的幸福指数和安全感、归属感较强,以社区经济和社会紧密联系为纽带形成了社区强烈的内聚力,依托集体经济实力,形成了基础设施完善、社区环境美化、公共事业兴旺、社会保障健全、社区福利丰厚的独特景象。
4、努力加强适合本地实际的社区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形成了集体主义、共同富裕为主流价值导向的村庄文化形态。
村庄文化建设相对于经济建设而言,更具有持久性和渗透力。无论是出于集体经济发展,还是村庄建设和村庄治理的需要,相对于分散型村庄,集体化村庄普遍更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和社区文化建设。这些村庄通过一系列制度和措施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强化对农民的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倡导良好文明的社会风尚和集体主义的精神风貌,集体主义、道德至上、人民民主基础上的权威决策在村庄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都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形成社区经济与社区文化相互融合的良性运作机制。社会风气淳厚、村民邻里之间和睦相处,呈现出一派和谐、富足、安宁、祥和的气氛。
5、有一个能够带领群众共同富裕、具有奉献精神的村庄精英为核心的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
集体化村庄中具有奉献精神的社区领袖发挥着社区农民组织者、发动者、领导者的作用,他们是大家公认的“贤能”,忠诚于党的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集体主义和无私奉献精神,有经营管理能力,正是在他们的带领下,社区居民基本实现了“选贤与能,讲信修睦”的“大同社会”。以村庄领袖为核心,组建了强有力的村庄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成为凝聚村民进行各项建设的力量中心,成为村民可信赖的“靠山”。
二 、改革开放以来集体化村庄存在和发展的内在动因研究
马克思主义认为,事物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动力。内因是基础,它规定着事物运动和发展的基本趋势;外因是条件,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进程。私有化基础上资本雇佣劳动的发展道路在中国走不通,而家庭经营基础上的个体小农生产方式,又内涵着与社会化大生产,以及与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的矛盾。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不同于分散型村庄发展模式的集体化村庄不断涌现和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代替了农村人民公社体制,个体家庭取代生产队重新成为中国农村最基本的微观经济组织,解决了人民公社体制激励不足、集体偷懒和监督问题,但是,分散的生产经营状态则使中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向传统小农经济作了矫枉过正的复归。个体农民组织化程度低,一个个单独地站在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和风雨难料的大自然中,缺少制约和抗衡各种强势利益集团的组织力量,在与各类利益主体的博弈中处于不利地位,致使各类利益主体对农民利益的侵犯不断涌现,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陷入困境[①]。
马克思指出,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就排斥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不断扩大的应用[②]。个体小农生产方式导致农民长期处于分散、涣散、离散、弱势状态,缺乏资金、技术、信息等,具有封闭性、脆弱性、散漫性、自私性、狭隘性、保守性等自身难以克服的弱点和缺陷,本质上难以适应组织化、协作化、集约化、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要求(见图1)。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要求与个体小农经济的矛盾,成为制约农村发展和农民致富最基础、最根本的矛盾。
图1:个体农民在农业现代化和乡村社会进步中的博弈困境图示
家庭分散经营的个体农民由于在资金、技术、信息、规模等方面弱势,力量和信息不对称,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再加之农产品鲜活易腐等特点,面临“卖难”、“买难”问题,种种市场风险让农民苦不堪言,一些中间商或企业利用单个农民的弱势地位,压级压价,使农民的生产剩余变成工商业者的高额利润,进而造成农民的贫困、农村的落后、农业的滞缓。在解决“三农”问题上,市场失灵[③]。
在家庭经营和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民个体创业是非常困难的,需要同时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才能、资金和相应的风险承担能力等几项条件,绝大多数想涉足风险较高的非农产业,几乎不可能[④]。当工业走向现代化大规模生产之时,建立在家庭分散经营基础上的农业由于受到城乡分割体制,以及自身落后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的限制,农产品生产链条短、加工程度低,附加值低,农业利润外溢,分散的个体农民自身力量单薄,难以获取农业产业链延伸的效益,参与分享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成果。
一家一户的个体农民长期处于分散化和原子化状态,生产、生活、娱乐等被隔离开来,相互联系松散,普遍缺少合作意识、公共精神和集体意识,导致农民内部凝聚力不强,私利性越来越严重,金钱关系逐渐取代邻里亲情,从众心理和“搭便车”的机会主义心理增强,把农民组织起来,加强基础建设,兴办公共事业,难度越来越大。体小农在缺乏组织依托和载体的情况下,难以在公共品的供给中体现自己的意志,行使自己的权利,本应为新农村建设主体力量的农民被边缘化,被上楼、被打工、被强拆、被流转、被征地。即使有政府善意,在农村“去组织化”的条件下,也无法解决普遍性公共服务供给与分散小农户之间的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在解决“村治、乡治、县治”的“三治”问题上,政府失灵[⑤]。
小农生产方式向大生产方向发展,最基本的有两条道路。一条是在彻底私有化、市场化的基础上,发展私营农场和私营企业,资本下乡,大多数农民成为雇佣劳动者。我国农民人口数量庞大,农民工市民化又面临着稳定就业、子女教育、住房、医疗、养老,以及情感融入等难题,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需要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如果按照美国的农业现代化方式,建立私有制、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家庭农场,中国18亿亩耕地通过私有化、市场化流转到种田能手手中,只需要200多万农业劳动力就可以了[⑥],剩余的几亿农民既无法到私人农场打工,也难以大量进入城市务工经商,他们就失去了生存和生活的来源和保障。农业大户、家庭农场、私营企业无法容纳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失地农民的生活如何解决?由此导致的两极分化加剧如何化解?如何在私人资本掌控土地的情况下,保障中国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粮食安全,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私有制必然存在的剥削、不公平、贫富两极分化、与社会化大生产矛盾等自身无法克服的根本性缺陷,决定了私有制最终消亡的命运。公有制或社会所有制在本质上能够消灭剥削,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公平,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必将最终取代私有制经济[⑦]。中国近现代历史多次反复证明,完全私有化、市场化基础上的资本主义道路在中国走不通,在中国农村更是走不通。中国农村走出困境必须坚持“公有制+人民民主+社会主义价值观教育”的主体制度框架和社会发展趋向,否则,走“私有化+少数人民主+资产阶级价值观”的道路,必定会导致各类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
另一条道路,就是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完善集体层面统一经营,提升农民组织化、知识化水平,发展集体经济、合作经济,逐步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从根本上说,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各类矛盾和问题的出现是缺乏集体层面统一经营的个体农民难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难以适应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要求,难以推进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和村庄建设要求造成的。化解这些矛盾和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完善集体层面统一经营,发展集体经济、合作经济,走合作化、集体化的道路。
有两条根本因素决定我国农业必须走合作化集体化的道路:一是配合工业现代化的需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大幅度提高农业生产力;二是避免农村两极分化,实现农民共同富裕。这是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⑧]。人民公社在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大力发展工业、商业、教育等等,实现“工农商学兵”全面发展,这正是毛泽东对走出一条中国自己的农村工业化、城镇化道路的全面探索。只有社会主义的中国才有可能走这样的路,才可能通过集体化的体制,去组织农民,建设新农村,而不是听任农村随着两极分化的发酵而凋零、破落,农民自发流入城市,流落为城市的弱势群体[⑨]。虽然由于种种弊端和原因人民公社体制被废止,但是,集体化探索的经验教训对今天仍具有借鉴意义。
邓小平在1990年就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又是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⑩]。当前,我国农村实现“第二次飞跃”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有些人对此置若罔闻,却大力倡导土地私有化,片面强调发展个体和私营经济。壮大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完善集体层面统一经营,通过否定之否定,最终实现更高层次和水平的集体化。这才应是下一步农村深化改革的重点。
华西村等集体化村庄在农民组织化、合作化的基础上,在技术、资金、经营规模、劳动力使用、行政资源、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社区凝聚力等方面发挥了个体农民无法比拟的优势,产生了协作的生产力,比较容易地介入二三产业领域,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缩小了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基本建成了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深化农村改革明确了方向,提供了样本和经验。中国村庄资源社区共有、邻里互助的历史传统和土地集体所有制,为走集体化道路提供了基本土壤。当具备一定条件和机会的情况下,集体化村庄就会不断涌现和持续发展。
三、影响集体化村庄发展可持续性的因素与问题分析
首先,组织存在和发展的价值在于其组织收益大于组织成本,集体化村庄是否能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是村民加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收益大于个体单干的收益,归根结底,取决于集体化发展道路的质量和效益。
集体化村庄农民之间的协作是一种有组织的群体劳动,它弥补了个人劳动的有限性,拓展了劳动的空间与时间范围,创造出了个体劳动所不具有的新的生产力——集体力,它不是单个个体劳动简单相加就能达到的,不仅可以获得规模收益、组织收益、协作收益、分工收益,能更有效地分散风险[11],而且,可以促进农民之间的互帮互助,增强农民的归属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实现乡村社会的良性治理。
然而,把分散的个体农民组成一个有凝聚力的团体,保持集体组织的良性运转,也需要支付谈判与组建成本、监督成本与管理成本、意识形态灌输成本、执行成本等,农民作为个体也需要承担学习与适应成本、心理摩擦成本、自由权受限等成本,只有在农民加入集体组织获得的收益大于成本的条件下,才会有较大的动力。
其次,能够带领村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村庄领袖或者村庄带头人,是集体化村庄的领导者、组织者和集体经济发展的掌舵者,能否持续培育和建立具有奉献精神、集体主义精神的核心领导层和领导团队,对集体化村庄的可持续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这样的村庄精英在人民群众中具有很高的威望和威信,而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能够带领村民较好地发展集体经济,能够较好地处理各类矛盾,实现村庄的良性治理。持续培育和塑造这样的村庄精英,需要一定的土壤和环境。
我们肯定少数主要领导干部对村庄发展所发挥的决定性的推动作用,但并不意味着集体企业就是“干部们一手搞起来的”,甚至把村庄变成他们的“私人领地”。村庄精英需要赢得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借助集体合作的力量,才能实现自己的理想和价值。精英不依托集体,有可能个人富裕,但富裕的价值和意义不同。村庄精英没有带领村民共同富裕的集体经济,未必能够赢得今天的社会声誉和尊敬。村民没有精英带领,集体经济发展的程度和速度就不可能取得今天的成就。精英来自群众,群众也可能会成为明天的村庄精英。精英和群众是密不可分的“鱼水关系”,离开了人民群众,“鱼儿”就会失掉生存发展的“生命”和源泉;没有“鱼儿”,这汪集体主义之“水”也会失去“生机”和“灵性”。
再次,在创业阶段,村庄还没有发展起来,村庄精英还没有成功成名,他们和群众同心同德,贯彻群众路线难度不大。但是,村庄发展壮大以后,威信空前提高,权力高度集中,具有了腐败的基础和条件,村庄领袖如何做到不蜕化变质,不腐朽堕落,而是继续保持昂扬奋进的精神状态,不断创新进取?壮大起来后,村庄领导人会不会养尊处优,高高在上,逐渐脱离群众?如何防止村庄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资源,化公为私,以权谋私,变村庄集体财富为家族私有财产?如何防止村庄精英素质不高,脱离群众,腐化堕落,居功自傲,专横跋扈,把村庄发展完全归功于个人,自己变成“土皇帝”,最终身败名裂,造成天津大邱庄禹作敏式的悲剧结果[12]?如何防止村庄过度依赖个别核心领袖,解决人走村散,人亡政息的问题?因此,能否完善村庄民主管理体制和内部治理机制,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上层建筑,是集体化村庄能否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政治因素。
第四,农村集体经济是否有活力,是否能够持续给村民带来丰厚的回报,是影响集体化村庄能否持续的物质基础。农村集体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农村部分劳动者联合所有,共同受益的一种公有制经济,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农村非公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依靠,是实现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基本保证[13],在生产方式和经济基础等方面为人民当家作主、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创造有利条件。在市场化、私有化大潮中,以市场规则进行交易的所有企业都存在经营风险。然而,集体化村庄的集体企业承担着更多的社区责任和社会责任,这就意味着集体企业不能垮台,也不能由个别人享有大部分集体企业的发展成果。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下,一旦村庄集体企业经营不善,亏损倒闭,集体经济出现严重问题,不能给居民带来更多的保障和收益,集体化村庄的持续性就会受到冲击和影响。
第五,市场化、私有化大潮和一部分出于私利或者意识形态偏见的政治势力的影响,是影响集体化村庄能否持续发展的外界环境和重要外部因素。市场化、私有化环境影响下,人的私心和自利性不断增强。一些人打着“改革改制”的旗号,打着向发达国家学习的旗号,通过所谓的“产权改革”、“股份制改革”等,实现谋取私利的目的,以权谋私,化公为私,把集体资产贱卖,侵吞。另外,出于种种原因,在国内存在着执着于资本主义道路的政治势力,他们或者是出于私利,或者是出于某种意识形态的偏见,干预和破坏集体化村庄的健康发展。他们带着西方有色眼镜,凡是集体的、公有的就不好,凡是个体的、私有的、市场的就是好的,一味贬低南街村、华西村等共同富裕的集体化村庄[14]。
四 实现集体化村庄发展可持续性的路径与对策
当前,要实现集体化村庄的可持续发展,集体经济是物质保障和经济基础,人民民主专政的上层建筑是政治保障,农民组织化、知识化是力量保障和组织基础,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主流文化传统是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完善集体层面统一经营,发展集体经济,发展基层民主政治,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是推进集体化村庄发展可持续的模式要素(见图2)。
图2:集体化村庄可持续发展模型图示
1、发展和壮大集体层面统一经营,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是集体化村庄发展可持续的根本保障。
不具备相应的经济基础,单纯的政治体制改革和上层建筑建设是苍白无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本身就是把农民组织起来,发展基层民主,保障和落实农民主人翁地位的过程,是推动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初实行的本意是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也就是说这种经营体制既有“分”,也有“统”,集体统一经营的主导层次和家庭分散经营的基础层次有机结合,共同发展。家庭经营绵延几千年,本身没有什么新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创新点是“统”而不是“分”,是“公”而不是“私”,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和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着力点,应当放在完善集体层面统一经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上[15]。这才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传统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农场的根本区别。党在农村工作的重心,不是一分了事,而是在加强“统”。
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提升集体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需要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和管理方式,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改革开放以来,许多集体化村庄引入了股份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和创新,进一步明晰了农村集体、农民个人和其他各类经济主体的产权关系,使原来社区农民对土地等公有资产“人人有份”但不清楚自己究竟有多少份的集体所有,变为了“人人有股”而且清楚自己究竟有多少股的股份所有,但是,集体共同占有的实质没有变,提高了村民的责任心和资产运营的效率和质量,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16]。
2、在农民组织化的基础上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基层民主和集体主义的主流文化是集体化村庄发展可持续的核心要素。
仅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农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并非能够自然而然地建立,公有制基础上如果不能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上层建筑和民主管理制度,就容易出现集权和少数人利用权力侵吞公有财富的问题,就容易导致领导干部官僚化、特权化、腐朽化,以权谋私、化公为私,最终导致集体资产被私有化、家族化。集体所有制建立后,集体经济能否发展,关键取决于内部管理[17]。虽然一部分集体企业也可能会经营不善出现亏损、倒闭,破产转型,但只要同心协力,坚定信念,最终渡过难关,战胜困难,是完全可能的。集体化村庄持续发展最大的危机,不是经济危机,而是政治危机,文化危机,信仰危机。对于集体化村庄可持续发展最困难的问题是,完善民主管理体制和内部治理机制,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上层建筑,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弘扬集体主义的文化传统和精神信仰。充分发挥广大农民在集体经济管理和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才能为集体化村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政治保证和制度支撑,只有组织起来的农民才有能力、有组织载体实现当家作主地位。
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根本的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和工作路线。邓小平指出,执政党之所以容易脱离群众,原因在于,执政党手中有权力,有资源的调配权,人事任免权,容易站在群众之上发号施令;有些党员干部稍稍有点成绩,就容易骄傲自满,不能接受批评监督;有些党员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小集团或个人的私利,贪污腐败严重[18]。贯彻群众路线的核心,是必须在党权与官权分离、党员干部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在一起的基础上,建立群众对领导层的民主监督和制约机制,实现党群一体化。“党群一体化”,是以党组织为核心,以工会、农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为依托,实现党的建设、群团建设与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互动多赢,是党群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重要载体,是持续培育集体化村庄带头人和领导梯队,防止领导干部蜕化变质的根本途径。集体化村庄成员在公有制生产资料面前本质上的平等,决定了其最大政治优势是在集体经济基础上全体成员形成了更加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为党群一体化提供了物质基础和实现载体。
集体化村庄的持续繁荣不仅需要客观物质环境的不断改变,更需要广大干部群众思想观念、精神追求等主观世界的不断改造与提升。仅仅在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基础上发展集体化村庄,仍属于建立在“物”的层面上低层次的发展,在政治上、精神文化上实现农民的组织化、合作化,是实现集体化村庄可持续发展的一种至高境界。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文化事业,确立和发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主流文化地位,唱响主旋律,不断开展触及人类灵魂和精神信念的教育文化革命,提升人民群众科技文化素质,建立与集体化村庄持续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文化和组织形态,形成人民民主专政的上层建筑和主流意识形态。
3、持续培育具有奉献精神、带领村民共同富裕的领导团队和领导梯队是集体化村庄发展可持续的关键要素。
无论是私有制经济,还是公有制经济,要搞好都需要“精英”,只不过,这两种“精英”有着本质的差别。私有制条件下的精英是建立在少数精英剥削大多数人而为自己谋利益的基础上的,他们为了追逐自己的或者是集团的少数人的利益最大化服务,其出发点是“私”和“利”,其利己性远超利他性。而走集体化道路的社区精英是在公有制条件下,和人民群众形成利益共同体的基础上形成的,他们在为自己争取更美好生活的同时,更多的是为多数人谋福利,其出发点是“公”和“共同富裕”,其利他性远超利己性。
事实上,像南街村“班长”王洪斌、华西村老书记吴仁宝等这样的“人民精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大背景下培育和发展起来的,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杰出代表,这些人表现出来的思想觉悟和非凡才能,是资产阶级学者难以理解的,是“传奇式”的,难以持续,必然“人亡政息”。的确,这样具有共产主义精神的先锋模范的涌现需要特定的土壤和背景,在彻底私有化、市场化的资本主义社会环境中很难大批量地产生。然而,在集体化村庄公有制环境中,在社区成员结成利益共同体而进行的长期共同生产生活实践中,只要不断完善民主管理体制,经过长期的无产阶级思想文化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经过实践磨练和检验,具有集体主义和奉献精神的社区精英是能够不断涌现的,带领农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领导团队和领导梯队也是完全可以建立起来的。
关于当前集体化村庄领袖终身制及“父传子”的问题,在私有化、市场化大环境中,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像王洪斌、吴仁宝这样的村庄领袖的出现和成长成熟来之不易,他们坚持终生为民服务,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应该大力提倡、鼓励。他们如果图权当官,早已经可以离开村庄“高升”了;如果图钱致富,也早已经具备成为“富翁”的条件和能力而离开集体了。然而,他们始终不离开无私奉献的那片热土,不拿最高的工资,不住最好的房子。像华西村新书记吴协恩等“子承父业”,受父辈的言传身教,秉承对老一辈带头人的精神信仰和发展理念的理解相对更深刻,感情更真诚,他们继续担当起带领村民走集体化发展道路的使命和责任,无可厚非。具有奉献精神的村庄领袖的“父传子”,本质上是为人民服务的“父传子”,是发展理念、发展道路、精神信仰、意志品质的“父传子”。这与私营企业的家族继承终身制有本质区别。然而,一些媒体和势力,不反对化公为私的“家族化”和“改革改制”,却对坚持集体化道路的“父传子”说三道四,其中缘由值得深思。
4、建立和完善集体层面统一经营的组织实施机构和主体,提升农民组织化、知识化水平,是集体化村庄可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
中央文件和政策中一直倡导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但是缺乏具体的政策、领导、组织和实施。只有组织起来,行动起来,中央的政策和精神才能得到落实贯彻,农民共同富裕的愿望才能“梦想成真”。在思想观念上,应当摈弃资本主义邪路,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在中央设立集体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在地方成立由组织部门和涉农行政部门组成的集体经济负责机构,恢复和强化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和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叫“村合作社”、“农工商联合社”等,根据各地的实际和需求,由各地具体确定。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相信有政府层面的组织实施,能够带领村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的村庄领导人会层出不穷,农民组织化程度和水平也就会不断提升,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之“花”会越来越多地绽开在神州大地。
5、当前,推进集体化村庄可持续发展,还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体、利己与利他关系的问题
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体、利己和利他的关系,根源于中华文化中“义和利”的关系。利与义相和相生,利是“义”的聚合。服务自己叫利益,称“利”;服务他人叫价值,称“义”。人追逐私利,产生欲望;追逐公利产生价值。一个人的价值是在服务社会和他人的过程中实现的,让私欲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和需要,才能实现义和利的统一。个体是集体的组成部分,不尊重和保障个人权利的集体是虚无的空壳,不具有持续的内在生机与活力。集体作为个体组成的有机整体和组合,并不是个体的机械合并,有分工协作,有默契配合,这种组合与合作才能够使得集体具有个体无法比拟的优势和力量,从而更好地实现和保障个体的利益。满足个体需要是集体化村庄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集体实力的壮大是个体发展的保障和依托。集体化村庄以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为基础,必须以集体利益为重,应当在大力发展集体经济的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建立马克思所倡导的“自由人的联合体”。
(2)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关系的问题
民主与集中、自由和纪律是不可分割的矛盾统一体,它们相互矛盾而又相互依存。不解决好集中、纪律层面,民主、自由会演变为一盘散沙,一事无成,会变成争吵不休的扯皮,会变成我行我素的无政府状态;不解决好民主、自由层面,集中、纪律也不可能持久,集中、纪律会演变为集权独裁,演变为官僚特权专制。
毛泽东指出,世界上只有具体的自由,具体的民主,没有抽象的自由,抽象的民主[19]。从民主的现实效果和实现程度来看,有实质民主和形式民主之分。一个社会是否有实质民主,取决于社会各群体力量对比的相对均衡,取决于是否有保护弱势群体、削弱强势群体的社会机制。尽管有看似公平民主的方法或途径,却并不能改变大多数劳动者的生产生活状态,不能改变社会的不公和分化,那么,这种民主只能算形式民主。个体农民以合作化、组织化的方式建设集体化村庄,本质上就是以牺牲个人的形式民主和形式自由为代价,改变单个农民在市场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弱势地位,获取与其他利益集团相对均衡的发展能力和权利。
(3)正确处理集体经营与家庭经营的关系问题
完善双层经营体制,是要发挥集体层面统一经营的主导作用和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二者不可偏废,更不可对立。统分结合的不同程度,表现为各种不同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这个“度”,决定于生产力的状况,决定于生产社会化程度[20]。不能因为家庭承包经营,而忽略了集体经营和集体经济的发展。发展集体经济,完善集体层面统一经营,也不是要人为地消灭个体私营经济,更不是一刀切地取消家庭经营方式。集体统一经营与家庭承包经营都是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各有优缺点。单纯进行农业生产,家庭经营具有自主性、灵活性强,管理成本低等优势。如果要进一步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乡村公共事业,组织化、集体化的农民更有优势。让集体经济与个体、私营经济竞争共存,逐步增强集体经济的竞争力、影响力和控制力。
(4)正确处理集体企业的发展与改革改制问题
随着环境和条件的变化,集体企业可以引入股份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公司制等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可以学习和借鉴各类企业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法,不断完善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提高资产的运营质量和效益。但是,改革改制一定有原则、有分寸、有底线。无论如何“改”,集体所有的性质不能改,企业的控股权一定要掌握在集体手中;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地位不能改,一定要不断巩固和发展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主流意识形态和共同富裕的方向不能改,不断弘扬民族文化传统和集体主义价值观念。正如习近平同志在2014年两会期间对国企改革作出的重要指示,国企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要加强,使国有企业“在深化改革中自我完善,在凤凰涅槃中浴火重生”,不能允许有人打着混合所有制的旗号搞私有化,打着改革的旗号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21]。同样,农村集体企业改革改制的目的是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而不是化公为私,借机谋私。
结语
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集体化村庄不可能完全复制,但可以推广和突出主流。在大部分村庄回归到小农生产方式而陷入发展困境和治理困境,中国农村仅仅依靠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而出现种种乱象的形势下,华西村等集体化村庄为中国农村实现“第二次飞跃”提供了经验和样本。当前研究集体化村庄的可持续可推广性,对于走出“三农”困局,明确农村改革的趋向,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和乡村社会的良性治理,具有重要价值。但是,现实发展的复杂性远超想象,深化农村改革面临着方向选择,关键还要取决于在政治、经济等方面占优势的主流政治力量的价值取向和中国农村社会现实的持续演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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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世纪80年代,天津静海县大邱庄在党委书记禹作敏带领下,坚持集体化道路,发展二三产业,建成第一个亿元村,1991年,大邱庄工农业总产值已达18亿元。然而,由于缺乏民主管理制度,禹作敏逐渐脱离群众,专横跋扈。1993年8月27日,63岁的禹作敏因犯窝藏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非法拘禁罪和非法管制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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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第204页。
[20]程恩富:《大力发展多样化模式的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载《中国集体经济》,2012年第31期。
[21]朱继东:《为国企改革划定红线》,载《环球时报》,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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