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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子文:不该冷落华西、南街、阳山庄,大树特树塘约道路——塘约道路的本质究竟是什么?

曹子文 · 2017-06-20 · 来源:
塘约道路 收藏( 评论() 字体: / /
如果要再冷落那些真正公有制集体化的群体,一味地去突出并炫耀固化资本主义属性的股份性质合作社,那么,久而久之,现在那些早已成功的如华西、大寨、南街村等,也必然地会被在后娘主持家业下,在不断冷落、排挤的时空中扼杀掉——科学社会主义会在中国彻底地、完全地被扫除干净。

  塘约道路的本质究竟是什么?

  曹子文

  2017年6月19日

  本文提纲:

  一、塘约发展之路是自力更生创新,还是国家精准扶贫典范?

  二、塘约的合作化道路,究竟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化还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私有化?

  三、塘约道路与小岗道路的本质联系是什么?

  四、塘约道路与大寨、华西、南街村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五、对王宏甲《塘约道路》一书的拙评。

  六、期盼和呼吁

  一、塘约发展之路是自力更生创新,还是国家精准扶贫典范?

  在半年多来,中国的媒体或传闻里,不断地在热传《塘约道路》,给人以国家改开必然所趋之感觉,似乎在预示着顶层今后的三农改革之方向。

  最近,在网络上看到了内蒙古秦永利同志发表的题为《莫对塘约太过誉》一文,其主题是对王宏甲所写的自力更生之《塘约道路》的报告文学以及引起的全社会热捧的探讨。秦永利认为塘约不是自力更生的道路,是在政府全方位的扶植下实现的精准扶贫典范。因为秦永利是和我同时采访丁振桐社长的,其数据资料和我是一致的。至于评论是否与官方和王宏甲老师的报告主题能完全相符,可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讨论么!

  王宏甲老师的《塘约道路》报告,作为集体所有制性和自力更生这两条主线来报道确实不妥。起码塘约村在起步发展过程中,是不完全符合自力更生原则的,而且其性质也根本不是集体所有制的。这是秦永利和诸多批评者与官方舆论以及王宏甲之文的分歧所在。

  我认为,不论是自力更生也好,还是精准扶贫也好,虽起步和发展方式不同,但只要是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在共产党领导下激发劳动人民内生动力之所为,都是可嘉的。

  秦永利的文章也已经明确地肯定了王宏甲的那篇《塘约道路》的报告文学,是符合习近平主席精准扶贫的精神的,从这点出发来认识塘约村的内生动力,作为扶贫典范,还不失为国家用心、用力全方位扶植的用意,这在《塘约道路》P120和P123周建琨书记说的“推广塘约道路,就是最大的扶贫资源”已经做了定性结论。要么,读者对王宏甲的《塘约道路》之文,作为扶贫更生来理解为最恰当了。

  自去年底以来,因著名大作的《塘约道路》,由于官方某些媒体引导造势,形成了全国热议的中国农村希望的塘约道路,因而引起我对塘约的关注。截止目前,除反复阅读了《塘约道路》外,并尽力收集、阅读了60多篇有关塘约的报道、评论。对所报道的有关塘约如何在极短的时间内共同致富而达小康,塘约村的居民楼群及其他设施配置,那景观、那数据确实让我惊奇不已。根据官方和诸多报道,让我惊奇的尤其是被俞正声评价为当今大寨。我于2107年5月13日随组织的参观塘约、学习塘约、宣传塘约的团队,到了贵州,对塘约村进行了观访。塘约副书记越学成给我们讲解说:塘约村如此宏辉耀眼的成就,是在一年半时间里取得的。

  以上仅是选拍了几处住宅,以点带面就是了。当然还有公共设施如村办公楼、村内公路、公共厕所以及村围景像等。

  我在想一个问题:塘约村为何能在不到二年时间就能够与六十多年历史的大寨、周家庄媲美,尤其是与塘约情况及其相似,但比塘约早起步十多年的陕西阳山庄相比较,更让我不可思议。这是督我关注之处,也是引我怀疑之点——按照《塘约道路》一书和有关报道说:塘约村人均收入,从2015年起步近8000元,到2016年突破了1万元。就按报道的该村人口3300人计算,两年合计5940万元。从官方报道看塘约村的村貌建设,仅居民楼阁,按公布的全村住户是921户计,当时我们估计,每户楼房的价格,应该是在15—20万元吧,那么这全村的楼房建设也得1.4亿元。那就是说,把全村人口的两年全部收入都计入,再预支2017年的收入,全村人不吃不喝,一律不能有其他消费,才能建起921户居民楼,这还不算其它公共设施。

  我带着这个疑问咨询了村合作社社长丁振桐,他给我们解释说,其实并不是你们理解的全村居民楼都彻底新建,而是在原有基础上翻修加盖的,每户约计5—8万元,共计用费5400万元。丁社长还解释说,按原来计划,是政府出资70%,另30%由居民自己出。但在修建过程中,居民确实无力支付这30%,于是政府就决定全部承担。所以说,塘约村的所有楼房,100%是由政府出资修建。这仅是第一笔帐;第二笔是,为了搞活经济,塘约村须大力发展蔬菜事业,但塘约村贫穷的实在无能为力,就由政府再按塘约村的计算,出资101万多元购买了分葱、辣椒等蔬菜种子;第三笔帐是,塘约有150亩水塘,又由政府出资30万元购买了莲藕种苗,这就是在报道中看到那碧绿荡漾的莲花池塘。把以上三笔帐加起来,由政府全部出资来扶植塘约村起步,是5531万元。但这还没有完,就如我

  一进村看到的如下广告牌——这工程是2017年由平坝县和青岛两家共同投资5000万元来建设10000平方米的现代化蔬菜园区。这部分款不是一次到位,是续建续投资。如果加上这5000万元,那么塘约村先后能得到国家和参与地区的1亿零531万元的资助。由此可见,《塘约道路》把塘约村的起步和发展属于习近平主席提倡的“精准扶贫”的事实,罔判为自力更生了。

  贵州省的党和政府领导人借助政策之巧妙,抓住了2104年的那场水灾,又塘约村属于国家二类贫困地区,周建琨书记等准确地抓住了国家有精准扶贫政策之机遇,落实了塘约村的客观存在和国家政策的同向吻合之“准”,此其一。其二,就是P120说的“不能像撒胡椒粉似的,扶贫资金投下去要见效益”,贵州省各级领导经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发现塘约村有一个以左文学带头的好的党支部,所以就首先实施了国家给料而由塘约村民自己干活儿来修建一条长四公里的柏油马路,解决了塘约村和乐平镇、平坝县以及外界的交通大问题,这就是改开初期所说的,要想富先修路之要令。再接着投入上述各种资金来全方位地扶植塘约村的经济起步和发展。为长远着想,为将来旅游事业奠定了基础并构建了框架,这就是“精”之要害。综上所说,既认准了扶贫对象又作好了精到措施,所以,塘约是国家精准扶贫的典范或道路。

  不过塘约村民也不负党的苦心,他们毕竟还是正如周建琨书记所说的产生了“内生动力”,没有像中央改革设计的样板小岗村那样就想依靠国家依靠党,不生动力全补偿的等、靠、要的依赖思想。所以,塘约村才有了2015年人均8000元收入,2016年人均1万元的成效。毕竟是落实了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为人民服务这一“初心”的指导思想,做到了“精准扶贫”之立竿见影,可谓之为扶贫更生较为恰当。

  那么,从另一个比较的角度说,我举两个与塘约及其相似的有可比性的典型来阐述,就是塘约与大寨和阳山庄。塘约与那时的大寨和改开中的阳山庄有些共同之处,就是:①都有一个强有力的党支部;②塘约和大寨都曾遭受巨大水灾;③塘约书记左文学和阳山庄书记高民权,在下决心引领大家改变穷困时,都是在党员父亲的鼓励下开始的。我们需要认识的是下面两个对比:一是,就以大寨和塘约各自战胜当时水患来比较,论灾情,大寨1963年遭到的灾情,要比塘约2014年严重的多。而且虽然都有国家的救灾帮助,但是,大寨党支部经过讨论决定,考虑到当时国家也很困难,况周围的村社也有类似灾情,从大局出发,就放弃了救灾物资和救灾款(见报告文学《大寨英雄谱》P27—28、46),而年底生产任务竟然还超额完成,并向国家多交了余粮。那么,试想,塘约如果在没有国家扶植的困难情况下,能否如此就尽快起步见效呢?二是,以地理条件和面对的经济困难条件。塘约与陕西阳山庄很相似,如果塘约在没有政府上述这些扶植,能否像阳山庄那样在负债2500万的情况下而白手起家发展起来呢?我可以肯定地说,没有此外在因力,起码不可能在一年半内塘约就达到报道所说的小康。所以,秦永利认为塘约不是自力更生奔小康,而是在精准扶贫后产生“内生动力”奋斗的一个典范,要我说,是扶贫更生更为恰当。

  二、塘约的合作化道路,究竟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化还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私有化?

  这是必须弄清楚的大问题。要理论这个问题,就涉及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这个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最关键的问题,当然也就必然涉及到了分配关系问题的社会属性了。所以,必须厘清围绕塘约的以下三个问题:1、集体化和合作化的概念;2、改革和深化改革的含义。3、关于“塘约道路  中国希望”之类的论点,是否有些专断。

  1、集体化和合作化的概念

  《塘约道路》的王宏甲有一句很振奋人心的话:“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中国共产党所取得的最伟大的制度性财富”。但是他在书中所阐述的却偏离或混淆了集体所有制即集体化的本意。在《塘约道路》中,王宏甲的阐述是含糊不清的。他把塘约村民原本属于集体公有制的而只是承包给了农民的土地、森林及其他所属生产资料以股份形式投入到塘约合作社里,并以确权形式的“身份证”确定下来永远归属私人所有,以作股份分红。按他的说法,这就是走集体化道路了。这里王宏甲混淆了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的概念。

  我是农民出身,30多岁才离开农村。对于共产党解放后从变工队、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到公社化,都亲身经历过。塘约村现在的生产组织形式,就是我们内蒙河套地区1953年的初级合作社——农民以土地等生产资料入社分红,再加劳动工分。在解放初期的土地改革时,是将地主的私有财产(土地等生产资料)分给了农民私有而已,土地改革其实就是从地主私有到农民私有的变革,那是属于民主革命性质的改革,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革命。而现在的塘约村只不过是回过头来重走六十多年前的民主革命的合作化道路而已,不是属于生产资料(土地、森林、水源等)恢复到30多年前公社化时期的公有制性质,所以,根本就谈不上重走集体化道路的归属。

  说得准确些,塘约村的做法只是属于零星生产资料私有制的集约化,其组织是生产经营和劳动安排统筹兼顾的合作社,所以,才规定为村民以土地等生产资料入股进社以分红利,而劳动的部分付出才是所得工资。作为个人的村民,可以在社里参加劳动,也可以自由安排,如村里有三家个人开设的小卖部,还有50多人在外打工谋生等。另外,有人指出:“塘约村平面图上标明三处家庭农场,分布在该村的东、南、西方,在示范农田的图片上标明‘私家稻田’。可见部分土地仍由私人,而不是合作社种植”。所以,它和原来的公社化和现今的刘庄、周庄、南街村、阳山庄、噶扎乡等,从管理经营表象上看似乎相近,但根本是不同性质的体制。

  当然,我不是说,塘约不能走这条合作化道路,而是说王宏甲同志把塘约现行的生产资料私人所属来入股的合作社性质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按劳分配的集体化性质给混淆了,或者说是偷换概念了。我们所谓的集体化是专指生产资料集体公有制的,这涉及分配关系的社会主义性质。这个与塘约村的“七权同确”的 “身份证”生产资料私有制,并由此决定了其中有40%的股份资本所得权,根本不是同一属性。

  在《资本论》第三卷P495中说:“在股份公司内,职能已经同资本所有权分离,因而劳动也已经完全同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接着在P498还说:“在股份制度内,已经存在着社会生产资料借以表现为个人财产的旧形式的对立面;但是,这种向股份形式的转化本身,还是局限在资本主义界限之内;因此,这种转化并没有克服财富作为社会财富的性质和作为私人财富的性质之间的对立,而只是在新的形态上发展了这种对立”。 (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版)。

  按照马克思主义说:股份制是社会化生产用来资本联合的一种手段,如塘约的合作社。股份制有二重性:一方面它是生产社会化的组织形式,另一方面,它是一种剥削关系。股份制使资本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塘约确权的“身份证”实际就是资本主义股份公司的股票,它把土地(资本)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做了分离。那个确权的“身份证”就是股份公司(合作社)发给股东(社员)的入股证或股权证。凭此领取资本所得利润,即那40%的分红。按《资本论》分析,合作社是实际执行职能的别人资本的管理机构,而资本(土地等生产资料)所有者则转化为那40%的利润所得者。如今的塘约村合作社,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三卷P499指出:“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做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只不过在前者那里,对立是消极地扬弃的,而在后者那里,对立是积极地扬弃”,所以说,塘约村走生产资料确权为私有并入社以股份分红的组织形式,要比近40年来改开的分田单干是一种进步——是从封建式的小农经济向资本主义联合经营的进步。

  再依马克思所说的“土地所属权本身已经产生地租”来判断,塘约村的40%分红还可以说成是“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所得支付的地租”,即“货币地租”。塘约合作社与农民的关系,就是租地农场主在支付确权后放租农民的货币地租。《资本论》三卷P85、P902。

  而王宏甲在书中曾有24处用了“集体所有制”或“集体化”的说法,王文和现在热议塘约的所谓集体化,其实就是集约化与合作化的概念,其管理方式只是统一或统筹安排生产经营,只是把劳动生产统一集体安排的合作化而已,即集约化管理形式,即上述《资本论》所说的资本的管理机构。就是书中P16左文学说的“把全村办成一个合作社,把分下去的责任田全部集中起来,由合作社统一经营”——请注意这里说的是“集中”和“统一经营”这种管理形式。这种形式,社会主义管理可以采用,资本主义管理也可以采用。就如军队的军、师、旅、团、营、连、排的编制和管理,国民党是这样,共产党也如此。王宏甲在《塘约道路》P105他自己总结说:“…..最重要的原因是:……是党支部领导了村社一体全体村民合股联营的合作社”的定性结论。凡稍有政治经济学常识的人,就会明白这种“村民合股联营的合作社”的股份制私有性,能符合公有制的集体化概念吗?只是多加了一个党支部领导,就把合作化的集体管理形式,误解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集体化了,把生产管理方式和生产资料所属混为一谈了。

  2017年4月29日黎亚彬的《“塘约道路”的本质是资本主义的不归路》一文,是最直白地指出塘约道路的弊端:“‘塘约道路’的本质特征是什么?……‘七权’同确是对特定财产‘私有’的法律规范和确立。这样,就‘为农村产权交易打下基础,促进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农村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打下了坚实的法律、理论与实践基础”;“ 村民的‘百分之四十’收入的又是什么?显然,就是村民们凭借已确权并已投资入股的七种‘财产权’所获取的利润分红”,“ 显然,在这里,劳动只是成本,不参与利润分成,就像任何一个资本主义私有企业中的劳动一模一样。这还是社会主义的企业制度吗?显然不是!对此,所有人都……回避!”;“‘塘约道路’的成功只是一个地区获得了经济发展上的成功。如果要总结其成功的经验,那就是‘资本的联合’。…… 在这里,党的领导发挥了一种‘总的资本家’、资本主义经济的‘协调师’的作用”;“ 联想到习近平讲过的:‘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那么这种所谓的‘塘约道路’是不是非常的狡猾与悲催?……”。

  2017年6月9日在网站有一篇《浅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制性质——兼议塘约》文章说:“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可称为‘农业合作社’、‘农村人民公社’等。但称为‘农业合作社’的经济组织不一定是集体所有制”。……因为包装后的经济体可能被部分左派作为‘回归社会主义’的典型热情歌颂,全力推广。无意中帮助资改派推进私有化改革”。

  在《塘约道路》P106的一段话:“塘约‘村社一体、合股经营’的合作社,吸收了新中国诞生以来,包括改革开放至今的经验和成就,我想可以称之为: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的合作社”,这是《塘约道路》书中以及所有热捧者们的有意还是无意地在混淆集体化和合作化的概念,那是另一回事了,不必我多费笔墨去解释了。如果连这么个界限也分不清楚,那就根本不懂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常识,也就没有资格论述集体所有制,只不过是借助媒体在大众面前故弄集体化的玄虚了。

  2、改革和深化改革的本质含义

  在王宏甲的《塘约道路》书中P26,特别提到了塘约党支部书记左文学的一句名言:“有人提出疑问:‘把分下去的承包地重新集中起来,是不是走回头路啊?’左文学说:‘我想过了,以前那叫改革,我们现在叫深化改革’”。我不知道其他人是怎么理解的,而我认为左文学是一个受高人指导的有政治头脑的农民改革家,他这句话才可以配得上与时俱进的嘉誉。何以见故呢?首先我们须弄清楚什么叫以前的改革。这个问题在王宏甲的《塘约道路》书中的21处批判或否定农村私有化改革,以及好多批评者也都说到的这个私有化改革的结果。就是说以前的改革的实质就是将公有化改为私有化,而深化改革是必须遵循同一个特色理论的前提下进行,这在P79阐述“原则”和“党性”时说的很明白,即对现行政策“必须执行,不能打折扣”。所以在《塘约道路》P43解释说:“把承包地确权流转到合作社统一经营,这是在三十多年改革的基础上继续改革”。也就是说,只能比以前改革程度或性质更准确、更科学、更理想化的私有制改革,所以才在塘约出现了把零星、分散的、单打独斗经营的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集约起来,走股份制抱团发展的合作化道路。这就是比解放初期的完善民主革命之农村初级合作社更理想化的改革。

  在解放初期的那种初级合作社,只是把农民个体私有经营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组合起来进行集约化管理。但要知道,毛主席的这种合作化思想是没有给农民留下私有固化退路的,也就是不管哪个农民没有选择再回到小农经济的余地了,而后来紧接着的高级合作社就是私有化的绝径,到了人民公社化即是巩固、扩大生产资料公有制了。不论从生产方式,还是毛泽东思想指导的党的领导及其政策,这一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双胞胎,绝对地断了私有化的后路。现在来看塘约道路的深化改革,是将宪法上明确规定的农村承包责任制的土地是属于公有制的个人承包,其所有归属权是集体的公有。而在深化之后,将这些本来属于集体公有的生产资料,以确权的“身份证”方式,地方法律化地规定为农民固化私有了,所以才会制定以土地等所有生产资料股权化入社,名曰避开资本“流转”。其实本来就是以私有资本(股权)集约化或说私有资产合作化,而非要贴上公有制集体化标签,这种张冠李戴的集体化,本不属社会主义的性质,而非要冠以社会主义的《塘约道路》,还要凭借媒体鼓动全国农村都来复制。可以说,这种深化,是非常符合特色理论当今倡导的“混合制”改革的导向。这个左文学知道不?当然知道。但是如果他不这样说,这样做,那他或者是沈浩第二,而被累死、气死,或者是郭凤莲第二被强权限制权力了。因此,左文学是一个头脑清醒的与时俱进的农民政治家。

  也因此,左文学的这深化改革之说,就被媒体又利用来宣扬和演绎了。如2017年5月11日观察网发表武师明的《<塘约道路>被海南省委书记力荐,魅力何在?》一文中有这么三段话:①“塘约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典型代表,是对中国农村发展新阶段上新情况、新问题的反映。在这方面,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多次提出的“两个飞跃”论断,以战略家的高度,对中国农村改革的整体路线图进行了富有想象力的勾勒,具有丰富的内涵和积极的指导意义”; ②“ 1990年3月3日,邓小平在与中央负责同志的谈话中说,‘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 ③“ 用历史发展的眼光,既充分肯定了分田到户的历史合理性,又预见了家庭经营模式在更高阶段上走向集体经济的历史必然性。……小岗村大包干的做法正是这种政策调整的体现”——即深化改革。

  这个武师明说什么“以战略家的高度”、“ 富有想象力的勾勒”的邓小平的两个“飞跃”的论断来证明塘约是“深化改革”的飞跃典范。竟然恬不知耻地把邓小平废除人民公社的罪恶谎言再次搬弄出来作为“深化改革”的根据,真可谓颠倒是非、善恶混淆呀!所以就以第一次飞跃镇压了公有制的集体化而把小刚和塘约媒化为同血缘的同族同种的兄弟了。就进一步说:“小岗村的大包干,既不是对农业集体化及其所代表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否定,也不是一种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如是,塘约村的“确权”和“流转”等深化改革就是顺理成章了。

  武师明以邓小平解散人民公社的所谓飞跃,来诠释左文学的深化改革,我再例举两个著名学者看法以佐。

  辽宁王忠新2017年3月13日《从“塘约道路”回顾“包产到户”》一文的评论:他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五大效应”和“围绕解散人民公社引发的党内之争”等几个方面论证了“人民公社不仅是政权形式,是社会管理形式,还是经济形式,行政区划的小城镇存在形式,也是重要的社会组织形式”,他说,“ 建立人民公社,无疑是从新民主主义革命转变到继续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大内容和形式”;“ 建立人民公社则能取代几千年的农村社会模式,让广大农村有效纳入社会管理和相互帮助的体系之内”,“历史数据证明了人民公社是在实践《共产党宣言》中提出的‘两个决裂’,肯定了毛主席思想的正确性”。

  2017年6月3日叶方青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中国道路的最大法理》中说:“认清社会主义公有制对于社会主义的重大意义,考验着中国共产党人的本色追求”。 “凡是制造人人经济地位不平等的规则和体系,都是反社会主义最大法理的,是可以被宣布为非法和无效的,也是可以用革命性手段将其彻底摧毁的”。“在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发展最健康的时代是毛泽东时代,正是因为有了蓬勃发展的公有制,毛泽东时代诞生出了最有生机的社会主义新版本——毛泽东社会主义”。

  3、关于塘约道路中国希望”之类的论点,是否有些专断

  “塘约道路  中国希望”,这是那个近半年多来为此特别活跃的所谓著名记者资深媒体人刘学文在专访张全景部长时的专题。

  在所看到的王的专访文中,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从未主导地涉及生产资料公有制与私有制的这一马列毛主义政治经济学要害的问题,而一味地强调什么“塘约道路  中国希望”、是“中国大道路,代表着中国农村改革方向”、“ 农村通往共同致富的必由之路”;甚至牵强地捆绑“塘约模式和雄安模式具有世界性的价值和意义”等等,以此来诱导、影响社会,并以此来企图达到诱导或绑架中央听从采纳之。这是目前在对塘约问题上的一种非常诡秘而又明显的气氛。甚至说“塘约道路提供了一条多快好省的脱贫之路”——是的,如果这个刘学文知道塘约村是在上述政府全方位资助下才得以一年半就脱贫并继续发展,那么,他的这个“多快好省的脱贫”怎么解释呢?那就是塘约由政府多方面的扶植,仅资金一项就一亿“多”;所以就能在一年半内实现脱贫和继续发展之“快”;确实有一个好的党支部领导下并产生了“内生动力”,借助外力的扶植,让所有塘约村人得到了“处;如是就节”下了塘约村自掏腰包并需长期奋斗的经费了。如果这个刘学文能在专访和报道前,先进行调查了解——既了解塘约,更要了解大寨、刘庄、南街和阳山庄等诸多典型,不是只靠专访名人名家的旗号来炫耀,那么,他就不会如此无知地荒唐地在极短的期间内连续报出那么多专访文告来,就不会避开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一根本问题,而大讲特讲“塘约道路中国希望”之说了。正如2017年5月21日王今朝的《只有集体化才是中国农村发展的科学道路——对“塘约道路”的思考》说:“‘塘约道路’的概念可以成立并不代表当前所概括的‘塘约道路’必然就是可以在中国广大农村普遍推广的道路”。

  这就是站在不同道路立场的不同人群对“塘约道路中国希望”解析和判断。

  分析辨别塘约道路的性质,并不是在否定塘约村修正以前改革的成就。为此,我借用2017年5月3日发表的滠水农夫《两种组织起来——兼论塘约道路和新时期合作化的可能性》一文很忠恳的说法:“从根本上讲,塘约道路在整个中国社会大背景没有改变的条件下,只能是支流而不是主流,只能在个别、局部成功,还不可能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所谓‘道路’”;因为 “从塘约道路的机制来看,并没有超脱土地确权、三权分立、土地流转等上述国家的主流政策,是一种股田制,相当于当年的初级合作社,本质上属于私有制。我们不能因为塘约道路确实为农民带来了好处,有想当然把其地位提得过高,更不能因此而模糊公有制与私有制的界线,抹杀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具体来说,塘约道路只是在不违背私有制的大前提下,实行的一种对当地农民有利的社会改良措施”;所以亲切而善意地说:“即便塘约道路不代表社会主义集体化,也具有顺应时代的积极意义。我们不能超脱时代和历史提供的基础条件而提出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不必求全责备,在整个资本主义的汪洋大海还没有改变的前提下,塘约道路毕竟还是为贫困农民组织起来改变自身命运提供了可能。毕竟在抵御资本侵袭中作出了抗争,尽管这种抗争是有限的,不具有普遍意义的”。

  三、塘约道路与小岗道路的关系究竟是什么?

  正是由于王宏甲对集体化和合作化概念的混淆,所以,就被某些精通并热衷于私有化的评论家所利用,尤其是官方性的评论,有意高调地强调了小岗村与塘约村血缘关系的同族同种性,对王宏甲的原有本意进行了彻底歪曲和演绎。

  王宏甲说的塘约村“它不同于小岗村,也有别于华西村”这句话,运用了“不同”和“有别”两个鉴定性词组。而我们的官方的某些御用文人们,就在所有的赞扬文章中,却在混淆是非,在诱导塘约道路的走向。

  尤其是2017年3月作为省一级的《安徽省委组织部致信全省村党组织书记,要求学习<塘约道路>》的一封信中竟然说:“安徽是农村改革的发源地。敢为人先的小岗村‘红手印’开启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宏大序幕率先试点的税费改革使农民彻底摆脱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纵深推进的综合改革翻开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崭新篇章”,并将小岗村严俊昌和塘约村左文学等同地统称为“广大村党组织书记为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王宏甲还算没有太糊涂,他警觉而坦白地指出:“这封信包含的信息量太大,值得全国关注!”。凡是会读书并能读懂书的人就应该明白这“信息量太大,值得全国关注”之深意——王宏甲想划清塘约与小岗的亲缘关系。

  2017年4月26日的观察者网,在一篇题为《为什么这个贵州小村庄被认为是农村改革的方向?》评论说:“ 特别是小岗村的家庭联产承包制,深刻推进了农村土地产权改革,丰富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内涵,解决了农民生产积极性问题”。该文说“切实抓牢“确权”这个基础,抓好“赋权”这个关键,抓实“易权”这个核心”,“ 明晰了农村产权‘身份证’,让农民把产权‘揣’在兜里,初步形成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为农村产权交易打下基础促进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农村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这段话的最终目的就是为将来“农村产权交易打下基础”——这产权是什么?交易是什么?它为塘约村的所谓“七权同确”的合作化和流转指出了“产权交易”的出路,也就是告诉塘约民众,在适当的时候,凭借“身份证”法定权力,可以选择比在塘约村里更适合谋利益的股份投资或资产转让。这就是利用了书中P31左文学反复强调的一个原则“入社自由,退社自由”的严重缺口。

  2017年3月31日贵州电视台一篇题为《<塘约道路>正向全国各地辐射,各地赴塘约取经络绎不绝》一文定论说:“‘塘约道路’将会是中国新一轮农村改革中闪亮的一个序章”, 这和《安徽省委组织部致信全省村党组织书记,要求学习<塘约道路>》的一封信中“小岗村‘红手印’开启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宏大序幕”是前后呼应一致的指导说辞,即塘约村作为小岗村“序幕”“序章”,如是就确定了作为农村改革的小岗村之“序幕”和塘约村之“序章”,其血缘关系是同种同族的。如是就回避了毛主席的走生产资料公有制集体化的思想,用什么“流转”字眼,还是要用市场经济的那一套理论来迷惑大众。说什么“三权分置为农村产权交易打下基础”,这种资本主义历来都在做得集约化的事,竟然誉为“塘约村的新鲜事”。

  尤其是那个名家中宣部宣传舆情研究中心主任、《党建》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刘汉俊,在贵州日报2017年4月5日发表的《报告文学|王宏甲:塘约道路》评定说:“塘约道路既不同于华西村模式,也不同于小岗村模式,但两者的成功经验都在这里得到借鉴”。这刘汉俊虽没有能够、他也绝对没有本事能够具体地总结出塘约在那些方面借鉴到小岗村和华西村成功经验,但毕竟既把小岗村的私有基因,权威地转移到了塘约村的细胞里了,又把华西村公有制的标签贴上塘约,在三农改革中创新了一个公有制的集体化标签和私有制的合作化传基因模式,这样既有设计师的心血而符合当今的特色需要,也有自力更生致富人民代表的名义,创新了一个四面发光八面玲珑的完美典型了。这就是党刊权威领导人政治导向的别裁意图呀!如是,就把王宏甲《塘约道路》的积极用意引向邪道了。

  四、塘约道路与大寨、华西、南街村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要说塘约道路与大寨、华西、南街村等久经考验的并早已成功的典型之本质区别,就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私有制的根本区别,并为各自维护的所有制所持信仰以及采取的组织形式,这在前面已经阐述过了。这里只例举几个与当前热捧塘约道路的相反例子:

  (1)如曾经有浙江县缙云县十八位新老农村基层干部,联名倡议强化土地集体所有权,要求走华西南街之路。

  (2)2016年12月14日至15日,新华社河南分社副总编辑曹凯、对外采访室主任桂娟一行3人到南街村采访。

  根据南街村30多年的发展,对王宏斌问道:“与其它地方相比,您认为南街村这条路是成功的吗?”。王宏斌说:“我个人认为,南街村这30多年对集体化道路的探索,解决了‘三农’问题、共同富裕问题。可以说,南街村的做法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一个能够借鉴的、行之有效的办法”。

  最后王宏斌语气坚定地说:“这是集体的力量!集体为什么有这个力量?这都是信仰的力量,就是要坚信共产主义、坚信毛泽东思想、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如果信仰动摇了,就不会有这种力量。”

  (3)有一个叫篝火的写的一篇《提倡塘约道路是否更应提倡农业学大寨》,著名的三农书记李昌平等诸多专家也有这样的呼声。这是摆在全中国人民面前的事实,王宏甲老师不能说是不知道。

  (4)于2017年5月5日 “‘十月革命’百年与社会主义重大问题哲学思考”理论研讨会的部分专家、河南大学教师、河南大学研究生一行41人来南街村考察,并在文化园会议室召开研讨会时,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会专家教授们称:“南街村代表了中国农村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

  那个著名资深媒体人刘学文于2017年4月25日,上门专访张全景部长后不几天,这位86岁高寿的张部长自己却主动于5月18日,来南街村调研。这又意味着什么?

  张全景部长感慨地说:“从2001年到现在,我已经来南街村4次了”。并非常认同王宏斌的分析,“指出信仰的力量很重要,没有坚定的信仰,什么事也做不成;有了坚定的信仰,什么样的困难都能克服”。

  (5)就在今年有一篇《《荷兰人》杂志记者采访南街村》的报道,说:6月5日到6日,《荷兰人》杂志驻上海记者伊娃一行2人来南街村采访,“了解南街村用毛泽东思想教育人和建设共产主义社区的情况”。

  通过采访,伊娃认为:“……。希望南街村的这种方式可以一直持续下去,也希望这种方式可以在更多的地方得到运行”。

  五、对王宏甲的《塘约道路》一书的拙评。

  我对《塘约道路》这本书的反复阅读,总觉得王宏甲老师有一种愤世嫉俗的正义感,但由于他身份所限,所以,就难于如实报道和大胆指出塘约发展的弊端,只能与时适应了。此书有它成功的地方,但也有不足或严重缺陷。其实我的全文都在围绕此书阐述的,最后我再从三个方面来评说。

  (一)是有一定的正义感和愤世嫉俗的是非观念。

  王宏甲《塘约道路》书中的塘约村,虽然远不及南街村全党、全民持久地学习、运用毛泽东思想,但王宏甲已经设法或尽量地涉及到了毛泽东著作。这在本书的P21、22、24、40、55、60、87、92、113、118、119和131,共12处提到了或涉及到了毛主席的思想在某些时候指导塘约的重要作用。而我看到的60多篇关于塘约的报道或评论中,没有一篇赞许文章来肯定王宏甲提到的毛泽东思想,只重视在夸张股份“确权”、“流转等带有资本主义的色彩或因素,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政治导向问题,起码是对王宏甲原著思想结构的隐瞒或歪曲。这是引发人们批评《塘约道路》没有明显突出毛泽东思想的根源。

  《塘约道路》一书,不仅设法在提倡毛泽东思想,有更多地方在批判包产到户即分田单干的资本主义设计改革所造成的颓废,P1—2、9、11、14、16、17、21、23、27、30、32、34、39、55、58、116、117、126、130、134和136,共有21处,或直白地、或隐约地在批判分田单干的三农改革,尤其是P2和P87,王宏甲老师的一个高度性的评论,即“一个好社会,不是有多少富人,而是没有穷人”,而且在P116引述了甘肃省康乐县景古镇阿姑村山老爷弯社,28岁的扬改兰,因穷困的无法生存,就逼杀了亲生的4个子女及其丈夫,一家6口人被穷困逼死之案例。这就是说,改开以来造成了共和国历史上最严重两极分化的那这个特色社会主义就不是一个好社会。这起码是有意无意地指着秃子在说和尚。这种挑战性的文学手法确实是放胆而言的。

  (二)是有与时适应的写作思想。

  所谓有与时适应的写作思想,是说能理解并抓住顶层关于三农改革的“确权”和“流转”主导思想,积极配合时风动向,倡导股份制的新的“合作化运动”,积极配合混合制的改革,适应到更理想、更隐蔽的资本主义集约化的深化归程。如是就既能打出公有制的集体化旗帜,又能保持私有制的特色命根。把塘约村民“确权”后的生产资料私有适应到全民合作经营,美誉为“全民所有”P65。

  王宏甲应该知道,在中国改开以来到现在,即使除去一直坚持走公有制的集体化的大寨、华西、刘庄、周庄和噶扎乡等保留原有公有化的体制,那在改开中杀回马枪的南街村、阳山庄、西湖李家等重走公有制集体化,甚至经李昌平试验有效的百个村庄开展以村社内置合作金融为切入点的新农村建设,走合作共富民主自治的而早已成功的典型,应该是首先肯定、宣传和推广的榜样才是,切不该只见树木而不见森林的报道。此其一;其二,用偷换概念或混淆概念的手法,将私有性质的合作社经营形式错解为公有制的集体化了,这是我全文阐述的重点。是他罔论社会主义的一个原则性的大问题;其三、把塘约村惠于国家精准扶贫起步混淆于自力更生的典范,带有虚伪性。如前文阐述过的巨额扶贫物资和资金,王宏甲避而不谈,书中P99竟然能说:“有钱办不成的,没钱却办成了”。难道政府投进去的那些物资和资金是粪土或草纸?其四,关于作为能实现巩固集体所有制和自力更生这两大要素的党的建设。以凸显塘约村的党的领导作用或党的建设,按理这是主要的。但是,想过没有,既然在有意无意地混淆集体所有制和自力更生界限,并且实际推行的是将公有的生产资料违背宪法地确权为个人私有之做法,是公开地挑战《共产党宣言》党的宗旨的,那么,请读者判断,这样违背党宗旨的建党的行动,该怎么宣传于他人呢?

  所以,《塘约道路》中的那些缺憾就被某些官方媒体或一些深解私有化的“三权分置”和“市场流转”作用的精英们利用了。

  (三)是《塘约道路》和《大寨英雄谱》对比法。

  人们常说,有比较才能有鉴别。那么,就拿都是在同一个共产党领导的社会里、都是共产党员写的同一农业题材的自力更生建设社会主义、都是报告文学体材的作品——王宏甲的《塘约道路》和孙谦的《大寨英雄谱》,一对比就明白了。

  读者们可能感到我说的《大寨英雄谱》这一提法很陌生吧!是的,所以有必要在此做一介绍,如是才能与《塘约道路》作对比。懂得或明白什么是真正意义上自力更生,并究竟该不该在推广塘约的同时,起码也应该同时提倡一下大寨等自力更生的诸多典型。

  《大寨英雄谱》是一个叫孙谦的作家于1964年1月所作的一篇短片报告文学,全文仅27000字,《塘约道路》是77000字多的长篇报告文学。但两者的相同处,都是在报道农业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典型范例。

  我在1967年作为大队干部去大寨参观时,也不知道这部作品。是最近5月29日再次去大寨参观时,在虎头山上发现了的纪念碑,有大寨人特地介绍我才注意的。

  大寨人和陈永贵就是因为孙谦发表了这部报告文学,才惊动了党中央和毛主席。那时的共产党非常注重调查落实,经有关方面核实后,党中央才向全国报道,毛主席并接见了陈永贵,也就开始在全国推广大寨经验和大寨精神,后来才发展成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全国人民学解放军的号召。

  如是,我就细读了这部文学报告。说实话,我在阅读这部短篇作品时,是眼泪和哽咽伴着的——不论是那大寨人征服虎头山、整治狼窝掌、改造麻湟沟的那种自力更生的奋斗精神,还是他们因遭受重大灾害时的险恶处境,尤其是顾全大局把国家救济物资和款项让与其他村庄,两次拒绝国家的财和物的援助。仅就这两点,改开以来近40年,因为没有任何地区、任何人去学大寨人精神,所以也就没有任何地方,任何人群可与大寨人民相媲美的。确实是感动人,所以也必然感动了当时的天,当时的地。因为当今的中国人不知道,当今的共产党又不愿树立大寨旗帜,所以,也就感动不了当今的天,当今的地。

  拿《塘约道路》这部长篇作品与《大寨英雄谱》这部短篇作品相比较,我觉得,不论的出发点、认识水准,还是作品的主导思想和文笔优劣,都不在一个层次上——要知道,在共和国刚起步的极其困境中,冒出个如此突出感人的大寨来,起码孙谦没有把大寨作为道路或旗帜去渲染,而仅是作为精神的“英雄谱”去教育人民的。就是毛主席那样重视大寨,也没有把大寨作为道路去复制的,而是学大寨人的那种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不要国家一份钱扶植的共产主义奋斗精神。为了鉴别高下,我劝有阅读能力的人,把这两本书,都好好对比地读一下就知道了。

  六、期盼和呼吁

  我期盼并呼吁王宏甲老师以及其他媒体们,在大树特树塘约道路的同时,也顾忌一下如大寨、周家庄、刘庄、噶扎乡等坚持了60多年的集体化村社,尤其是在改开途中杀回马枪的南街村、阳山庄、西湖李家等诸多难能可为的并已成功的村社。不要有了后期新生儿却要冷落诸多前期子嗣们,他们可都是同一个共产党开辟的土壤里生长出来的。要知道,如果要再冷落那些真正公有制集体化的群体,一味地去突出并炫耀固化资本主义属性的股份性质合作社,那么,久而久之,现在那些早已成功的如华西、大寨、南街村等,也必然地会被在后娘主持家业下,在不断冷落、排挤的时空中扼杀掉——科学社会主义会在中国彻底地、完全地被扫除干净。

  我不信,如果以左文学为首的党支部,在现实的上级政府的如此大力支持下,要是完全实现生产资料收归公有,走学南街村、尤其是阳山庄等那么多典型,难道塘约村的民众就那么落后自私,那么无知地全民反对吗?当然会有不同意见的农民,这正是共产党在起教育和引领作用的是时候了。这说明,起码贵州地区的党和政府,疏忽或忘记了真正践行习近平所说的的“初心”和不能把公有制改没了的真正含义。从报道看,整个贵州地区以及全国媒体,就没有提倡、鼓励、安排或打算也让一部分条件具备的、在政府同样扶持下的村庄去走大寨、南街村、阳山庄等的公有化的道路。这难道不值得各级党委探讨的方向问题吗?如果现今的各级执政者连这么一点点觉悟、决心和灵活性都没有,这个共产党就是一个教条主义或顽固不化的特色党了,真如此,那么《共产党宣言》这一纲领中的科学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之奋斗,在中国还有什么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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