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省大范围地推行合村并居,由地方政府主导拆除传统自然村,将农民集中到新型社区。与土地结合的农村,在我国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稳定器和蓄水池功能,大范围合村并居带来巨大风险。
一是造成农民被动“失地”。合村并居后的新建社区,居住规模达数千甚至上万人,改变乡村空间布局,农业耕作半径从过去的一公里范围,扩大至数公里,耕作极为不便。新型社区基本建成高层公寓,不具备农具存放条件,与农业生产要求脱节。入住社区后,农民只能放弃农业生产,再加上庭院经济消失所带来的生活成本提升,让农民生活质量总体下降,对农村贫弱群体冲击尤为突出。
二是造成巨大的财产浪费。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过八十年代和取消农业税后的两轮建房潮流。农民几代人的储蓄已投资到农村建筑中,砖混结构的两层楼房和带院落平房是农村普遍形态,农民居住条件大幅改善。此时推行合村并居工程,将农民的私人投资和国家前期投入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毁掉,是巨大的社会财富浪费,且不符合生态环保发展理念。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物质财富还未充裕到允许大拆大建的程度。
三是违背农民意愿。各地采取的还建安置方案是,对农民房屋作价评估给予补偿,农民按照政策到新型社区购置还建房屋。大部分农民所获得的补偿款不够支付新房购置费用,农民居住面积缩小,且需要额外拿出一大笔现金。各地采取“先拆后建”方式,农民拆除房屋后存在居住困难,且对还建房屋工期、质量等都不抱信心。一些已经建成小区,在房屋质量和后期物业管理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成为治理隐患。各地通过行政压力推动合村并居,基层干群关系紧张。
四是长期风险。以上都是短期可见的矛盾。合村并居的长期风险在于,改变“三农”的压舱石地位。农村不仅是居住场所,还是一套物质、文化和社会生产体系。用行政手段强行改变乡村形态,对我国社会稳定根基造成冲击。缺乏稳定就业、与农业脱节、上万人集聚的陌生人社区,不仅自身治理难度很大,而且成为社会波动的放大器。大范围的合村并居活动会在传统的城市与农村之间,人为制造一个高风险的“非城非乡”的第三元结构。
地方政府套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搞合村并居,一是想解决建设用地指标问题,二是想解决乡村建设资金来源问题。在政策设计和操作上都存在明显不足。
首先,我国土地资源还未紧缺到需要拆除农民房屋的地步。自然资源部出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总量控制、严格审批、尊重农民意愿等方面设置多方面条件。地方政府借此搞大规模合村并居,存在政策滥用。对于经济发展势头好、产业升级力度大且急需用地地区,可多给予用地政策支持,避免不必要的拆农民房屋行为。
其次,通过拆除农民房屋所获得的建设用地指标,成本高昂。按每户20万元支出核算,建设一个容纳一千户的新型社区,成本超过2亿元。按照拆除2户腾退一亩建设用地指标计算,每亩指标的成本超过40万元。这些挂钩指标只能用于商住用地开发,才有可能平衡资金。大规模合村并居会造成当地的房地产库存增加,引发地方债务问题。
城镇化是一项长期工程,农民退出农村宅基地要保持自然过程,避免政策上操作过急。山东省强行推动全省范围的合村并居,缺乏基本论证,违背农民意愿,造成严重的干群关系紧张。既无科学依据和政策依据,又搞强迫命令。在新冠疫情和目前国际环境带来深度不确定性的形势下面,山东省大面积侵犯农民基本利益的合村并居乱作为,可能造成国家安全的系统性风险。
山东合村并居强推之风当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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