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陕西某村村民一口气杀死7人并砍伤两人,直接起因是邻里通行权纠纷。
近几年,农村群体性杀人不是偶发事件,是频发事件,动不动就有灭门大案,这与美国频繁的枪击案乃是异曲同工。
从生命视角看,杀人者应该受到谴责并应受到法律严惩。
然而,不同的命案结果,需要分析不同的原因,有些命案的发生源于人性之恶,有些命案的发生却并不表明凶手本性残忍,往往是累积矛盾得不到化解的深度爆发。
农村悲剧,很多人只说犯法的农民不懂法。实际情况果真如此吗?不见得。我从小生活在农村,可以这么认为,农民都知道犯法是要坐牢的,杀人是要偿命的,普通农民身上有一种朴素的畏法。
不过,农村也在悄悄地发生着变化,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农村的“文化”开始翻篇,集体文化慢慢消失,集体观念逐渐落伍,老祖宗的“文化”又开始一步步得到振兴。
我在文化头上打个引号,并不是说农村没有文化,而是这个文化实在是旧文化,是可怕的私性文化,是腐朽的封建文化,是与物质进步格格不入的反智文化。
不妨列举几个典型特征。
家族文化。
以“房头”为主要崇拜对象,同一姓氏内部,有不同的祖先分支,每一支称为一房,房头大小决定着家族在本村的势力,家族势力决定着本支在农村的地位。
除了农村人,从农村里走出来的知识分子也掺和到“族谱”文化回归中来,每一个姓氏修谱,每一次修谱,都是姓氏造假和族内较劲的关键期,往自家坟头戴高帽,往各自分支里塞荣耀,修一次谱,必定是一次封建文化的集体回忆。
很多人认为,族谱文化是良性文化,能够延续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
本人一直以来对此不感冒,这都是什么年代了,还需要族谱传承啥文化?电子档案把你的基因、指纹、面像等信息记载得滴水不漏,任何人的足迹都有记录,还要啥家谱呢?
还有人讲,欧美大家族也有谱系传承,咱们怎么不行了呢?欧美家族搞的就一定是正确的吗?发达的欧美文化全是精华吗?不,它们身上也有封建糟粕。
拳头文化。
自从分田单干后,“拳头”在农村就是个非常好用的东西,谁的拳头硬,谁就可能成为村里的霸王,今天的村干部,说话已经不再像过去那样算数了,村干部不听话照样挨打,甚至可以这样讲,房头的拳头不硬,你都当不上村干部。
城里人不相信拳头能管用,总认为谁打我我就报警。这一招在农村实用吗?不太实用。只要对方不把你打残打死,今天小打你一顿,明天中打你一顿,警察是管不过来的,出警了,多半也是以劝说为主,绝无可能一打架就抓人,牢里装不下。村干部会主持公道吗?一般不会,他们连讲公道话的勇气都不会有。
农村的老实人,通常的做法是:一定要忍,弱汉不吃眼前亏。
权力文化。
农村人一般没啥权力好依附,但农村人又特别膜拜权力,这也许是农民在失去集体安全感后的一种畸形寄托。
自己没权力怎么办?希望自己的族人能出个有权人,希望自己的亲戚里出个有权人,希望自己的三朋四友里能出个有权人,实在找不到权力依附,那就依附在村里看起来有点权力依附的人身上。
在农村,还有一部分人,其实根本找不出一点权力依附,怎么办呢?造呗!往远房亲戚里攀,并且还吹得很高,说什么亲戚的亲戚在北京、在省里、在市里很有权力,在我们老家那边,曾经盛传某某某女儿嫁给了某某极高极高大人物的儿子,于是乎,这家人不只是在村里,在整个乡野都小有名气,谁都不会惹他家。
一种想象中的“权力”在农村都能产生效力,真实的权力可想而知,那些完全无法找到“权力想象空间”的多数人慢慢会被动活在一种权力恐惧中。
金钱文化。
在中国,这是现实中最好理解的文化,浸润到每个人的骨子里了,农村的金钱文化跟城里一样,甚至比城里更甚,城里多数人现在慢慢不太那么在乎富人的统治力,富人也未必敢太张狂。农村不一样,多数农民相对来讲还并不富裕,大部分人都还崇拜富人。一旦富人跟穷人真的杠上了,即使大家都明白理在穷人,也不会有人站在穷人一边,顶多顶多也就是沉默。
城市里也有金钱文化,为何只提农村的封建性?不带有歧视性,而是重在提出农村金钱文化的畸形程度更为严重,其表现不同于城市资产阶级的糜烂,而在封建思想的偏执,农村部分有钱人更热衷于重拾封建尊卑,立牌位都是以钱论。
农村的“四化”,本质上讲是一种阶级文化,一种类似于封建剥削阶级的文化,这种文化在支撑和主导着农民的思想,也主导着多数农民的日常行为。房屋高大化,路面水泥化,饮食鱼肉化,生活信息化,“新四化”抵不过“旧四化”,文化落后是农村悲剧的根源。谁愿意莫名其妙地滥杀?矛盾积累深了,又得不到解决,刀子便成了解决问题的工具。
为什么“旧四化”能在农村野蛮生长?完全怪农民愚昧吗?
不,不但不能反映农民愚昧,相反,说明农民在适应社会变化方面是聪明的,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与时代对应的文化逼迫大多数接受一种看不见的现实,为了生存,每个群体都懂得保护自己。农村文化的变天从来都不是无缘无故,从来都是内在动力的结果。
新中国成立后,反帝反封的任务很快就完成,一种较为安全的集体文化很快形成,敢于公开欺压弱者的阶级文化消失了二十多年。分田单干后,农村文化重地为何会走向变异?
道理很简单:阵地只有一个,积极的不占领,消极的便占领。
我把“旧四化”泛滥称为“封建还魂”,意味着近几十年我们在文化建设尤其是农村文化建设方面走进了误区,或者说真正有利于农村进步的、与物质发展相匹配的新文化未能在农村生根发芽。
在讲先进文化之前,我想回忆一下曾经一度被热追的“乡绅文化”。
有一位姓潘的老板曾经返乡做了点好事,自己主动或半主动地放大事件的影响,高调宣扬“乡绅”对农村发展的巨大作用。知识分子及时跟进,炒作把“乡绅制度”作为中国农村发展进步的依靠,说“乡绅制度”是中国几千年来形成的一种优秀文化,部分省市居然还真在政策文件中把这一制度写了进去。
乡绅,有没有短期的进步性呢?多少会有一些。但是,这个制度决不是解决中国农村问题的积极因素,如果真是,几千年的中国农村为何发展到近代还是那么落后?现在,有些人为刘文彩翻案,理由是他在当地办了教育。我就问:刘文彩办教育的钱占他剥削农民的血汗钱有几成?刘文彩所在乡村的农民有几人能进学校读书?刘文彩是帮军阀还是帮农民?
从“乡绅制度”进入文件的荒唐性可以看出某些地方干部认知能力的低下,本质上又反映了文化振兴必须是乡村振兴的精神保证,没有文化振兴,光有物质进步,农村变的是外壳,其灵魂仍然会是落后的。
农村文化振兴的关键什么?
我的看法是振兴法治文化。
先进的、以民为本的法治文化是“万化之化”,法治在农村必须深入人心,“旧四化”要全面彻底地退出历史舞台,尤其是要退出新农民之心,“旧四化”要退出,必须靠法治文化做保障,两者是你退我进的关系,法治不进,旧文化就不会退。
农村法治文化形成的难点在哪里?
一在执法机关,二在政府机关,归纳起来讲就是在公共机关。
公共机关自身的脑子里仍布满“旧四化”,所以在某种程度上认同“旧四化”在农村继续存在并发挥重要影响的合理性,因为“旧四化”的普遍性,然后就是政策制定的困难性和法不责众的畏难情绪。在局部地方,甚至有人把“旧四化”当成“以黑治黑”的依托。
立法层,执法层,代表层,都应该有农民的位置,农民应该成为法治的主人翁,而不仅仅仅只是被执行人。
四十五年前,公社里是不设派出所的,除非特别大的公社,只有县里才有公安局,队伍人数也不多,仅仅几十人的公安队伍足以保证全县的安全与秩序。
现在呢?全县几百人的队伍也很难管理好农村安全与秩序,矛盾的突出性和严重性远超过去,怪警察个人吗?不能。他们也很尽力,但总是力不从心。民不畏法,你奈他何?
农村文化振兴还要坚持一个“必须”——必须着力清除旧风旧俗及封建迷信。
婚事大力,丧事大办,喜庆大办,兴师动众,甚至已经了污烟瘴气的地步,死人的庆典比生人还隆重,随礼的负担与彩礼的负担并行,新中国创立起来的移风易俗都被所谓老祖宗的旧制取代。小事大办,大事超办,形式上用的是新文化和新工具,但其内容和本质仍是封建之魂,仍然在表现“旧四化”的张力。
农村文化振兴的希望寄托在新一代农民身上。
70后是中国最后一代还有农村情怀的农民,80后已经很少有人愿意扎根农村,这个“很少一部分”很可能就是未来农村有希望提高文化素质的农民,90后则很可能成为有科学文化素养的新农民,这两个年代的新农民应该成为政府培养重点,从他们身上开始植入“法治乡村”和“科技乡村”两大高端元素,他们及他们的接班人慢慢就能构建出一个文明的乡村。如果政府不着重引导,新农民很快就被老农民给染上“旧四化”,一旦被浸染,就非常难以洗涤干净。
农村振兴作为中国全面振兴的一部分,以国家战略的层级提出来是非常正确的。但是,农村要从形式振兴上升为灵魂振兴,必须有文化振兴做保障,缺少这一环,中国的农村永远是落后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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